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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函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 號惠中樓7樓
承辦人:游育儒
電話:22289111#17209
電子信箱:hbtcf00316@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力字第107003621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70036214_Attach01.doc)
主旨:檢送「研議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增加第2次增 列職缺填報階段意見調查表」1份,請依式於本(107)年2 月26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填復,無意見則免復,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7年2月9日總處培字第107 0032473號函辦理。
二、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地方特考)考 試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地方特考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 錄取人員,惟考量地方特考係採分區錄取、分區分配辦理 之特性,且增額錄取人員如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 獲分配訓練,將喪失考試錄取資格等因素,爰現行實務上 並未實施增額制度,合先敘明。
三、為適度解決用人機關臨時出缺提報考試用人之需,爰研議 是否於地方特考增加第2次增列職缺填報階段;亦即由原7 月至10月初填報當年度增列職缺階段(總計約3個多月)
,修正為7月至8月填報第1次增列職缺,9月至11月填報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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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700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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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收文:10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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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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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增列職缺(總計約5個月),各機關可增加約1.5至2個 月之增列職缺填報時間,且應考人在報名時亦可先知悉第1 次增列需用名額,以作為報名時之參考。
四、茲以本案涉及考選部及各機關實務作業,為期審慎,爰擬 具旨揭調查表,以瞭解各機關意見,俾作為研處之參據。
正本:臺中市政府一級機關(臺中市政府主計處、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臺中市政府政風 處除外)、臺中市各區公所
副本: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 2018-02-13
10: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