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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實習場所毒化物、危害物及先驅化學品管理要點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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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實習場所毒化物、危害物及先驅化學品管理要點

9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訂定(94.11.14)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第 1 次修正(95.8.10)

第 一 條 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適用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適 法)場所之毒性化學物質(以下簡稱毒化物)、危險物與有害物(以下簡稱 危害物)及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以下簡稱先驅化學品),並確保前述物質 可於適法之實習場所安全運作,避免對人員或環境造成危害,特訂定本要 點。

第 二 條 本要點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一、實習場所:指適用安全衛生法(以下稱適法)之系所所轄之實(試)驗 室、實習(試驗)工廠及置有危險性研究設備之研究室等作業場所。

二、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員:指適法系所指定負責統籌系所安全衛生管 理事項之教職員。

三、毒化物:係指經「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等相關法令公告,對人體及 環境生態有害之化學物質。

四、危害物:係指經「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等相關法令公告,對人 體及環境生態有害之化學物質。

五、先驅化學品:係指經「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檢查辦法」

等相關法令公告,可流供製造毒品之化學物質,依其反應性分為甲、

乙二類。

六、化學藥品:除毒化物、危害物及先驅化學品以外之化學藥品皆屬此類。

第 三 條 本校環境安全衛生中心(以下簡稱環安中心)負責下列事項:

一、督導適法系所執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 管理辦法」、「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及本要點規定之事項。

二、每年辦理新進教職員生有關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教育訓練(3 小 時)。

三、彙整各適法系所定期送交之毒化物管理紀錄。

四、協調並委託廠商進行化學廢液清運、處理相關事宜。

五、協助化學藥品、毒化物與危害物災害處理。

第 四 條 適法系所應負責下列事項:

一、所轄實習場所毒化物、危害物、先驅化學品及化學藥品之採購、貯存、

標示及使用紀錄等相關事宜。

二、所轄實習場所化學廢液之分類、收集、貯存及傾倒紀錄等相關事宜。

三、所轄實習場所毒化物、危害物、先驅化學品及化學藥品之運作教育訓 練及緊急事件之應變。

四、所轄實習場所毒化物、危害物、先驅化學品、化學藥品及化學廢液之 管理與有關環保安全衛生措施之定期自動檢查。

五、所轄實習場所應於每年 8 月盤點毒化物、危害物及化學藥品乙次,結

(2)

第 五 條 採購毒化物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採購應由適法系所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員統一請購,請購時應要求 廠商提供中英文物質安全資料表及危害標示,同時副知環安中心。

二、請購之毒化物如本校尚未取得運作核可或登記備查號碼,則須由適法 系所提供相關資料(公告於環安中心網頁)送交環安中心函報相關主 管機關,取得相關核可或備查後,方可購置。

三、每一物質應於購入日起建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如附件1)。

第 六 條 運作毒化物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置備運作場所及安全設施標示圖與物質安全資料表於明顯易見處。

二、人員應穿戴有效之個人防護具,在具通風及安全之特定場所下操作。

三、每次使用應確實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

四、所轄實習場所運作毒化物、危害物及化學藥品,以先入先出為原則。

五、實驗後剩餘、新製造之毒化物或不明產物,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六、依毒化物之特性置備適當之緊急應變及急救設備。

第 七 條 貯存毒化物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各適法系所應設置適當之毒化物貯存場所,並集中由專人管理。

二、存取毒化物時,應立即更新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

三、依其特性儲存於通風及安全良好之特定場所。

四、置備物質安全資料表於貯存場所明顯易見之處及確實張貼危害標示。

五、依毒化物之特性提供適當之緊急應變及急救設備。

第 八 條 運作毒化物之適法系所應依下列注意事項填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以 供環安中心及主管機關不定期抽查。

一、操作人員須於運作時立即登錄毒化物採購、使用、庫存及廢棄之相關 資料。

二、系所應彙整所轄實習場所毒化物之採購、使用、庫存及產生有害廢棄 物相關登錄資料,並填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

三、系所應彙整所轄實習場所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運作量低於管 制限量部分,於每年1 月 7 日與 7 月 7 日前繳交環安中心存查;運作 量等於或高於最低管制限量部分,於每年 1、4、7、10 月 7 日前繳交 環安中心彙整申報備查。

第 九 條 運作甲、乙類先驅化學品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甲、乙類每一物質應於購入日起建立先驅化學品運作紀錄表(如附件 2),同時發票影本或送貨單影本應張貼於其後備查,並於每月 6 日前 繳交上月份先驅化學品運作紀錄表影本至環安中心。

二、使用甲類先驅化學品系所應於每年 1、4、7、10 月自行上先驅化學品 工業原料資訊網(http://www.prechem.org.tw/default.aspx)申報使用流 向紀錄,並將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使用流向登紀表(以先驅化學品工 業原料資訊網格式為準)印出,蓋系所主任印章後,正本留存於系所,

影本乙份送至環安中心備查。

2

(3)

三、甲、乙類每次使用應確實填寫先驅化學品運作紀錄表。

四、甲、乙類運作場所應置備安全設施標示圖及中英文物質安全資料表於 明顯易見處。

五、甲類之貯存應上鎖及採取有效管制措施。

六、每月10 日由環安中心召集各相關使用系所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員實 施現場查核,並作記錄。

七、運作人員應穿戴有效之個人防護具,在具通風及安全之特定場所下操 作。

八、所轄實習場所運作先驅化學品,以先入先出為原則。

九、運作紀錄及購買憑證等文件單據應保存3 年。

第 十 條 實習場所化學廢液貯存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化學廢液貯存應注意其相容性,不具相容性之化學廢液應分別貯存,

絕不可混合貯存。化學廢液相容表應懸掛於實習場所明顯處,並公告 周知。

二、貯存容器應明顯標示其種類、性質並保持良好情況,如有損壞或洩 漏之虞,應立即更換並隨時保持容器清潔。

三、化學廢液勿堆高及置於近火源處,其儲存場所,應避免高溫、日曬 及雨淋,並有通風排氣設備。

四、化學廢液貯存場所須有洩漏防護設施,以避免意外洩漏造成危害。

第十一條 各適法系所所轄實習場所要清運化學廢液至本校廢液暫存場時,應依下列 事項辦理:

一、由各系所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統一彙整資料後,於清運前 2 日檢附化學 廢液清運申請表(如附件3),向環安中心提出清運申請。

二、化學廢液應依實驗廢棄物分類表分類(如附件 4),並確實張貼化學廢 液分類標籤(如附件5)及廢液傾倒紀錄表(如附件 6)。

三、化學廢液不得將不相容性之廢液混合,或有成份不明或未達半桶之情 形。

四、清運前應檢查貯存容器是否滲漏或密封不良。

第十二條 運作毒化物之實習場所如有下列情形者,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員應立即 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發1 小時內,報知環安中心:

一、因洩漏、化學反應或其他突發事故而污染運作場所周界外之環境者。

二、於運送過程中,發生突發事故而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各實習場所發生毒化物事故時,應於事發12 小時內以書面陳報校長並副知 環安中心;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員應自事故發生後 3 天內,填寫「毒性 化學物質事故通報表」(如附件7),交由環安中心向事故發生地主管機關報 備並副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第十三條 本要點經本校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

(4)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運 作 紀 錄 表 管制編號:□□□□□□□□

物質品名:(每一物質分表填列) 列管編號--序號:□□□--□□

名稱: 地址:

負責人

(代理人)

簽 章 運作

場所 許可證字號/登記備查號碼/核可號碼:

運作人: 地址:

填表人 簽 章

運作

行為 重量

結餘量 毒性化學物質來源或去向之公司 或廠場名稱,及其物質之許可證字 號/登記備查號碼/核可號碼 時間

(年月日)

使

增加 減少 單位 重量 單位

公司或廠場 名稱

許可證字號/登記 備查號碼/核可號碼

備註

(若為其他運作行為說 明)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5)

(續上頁) 第 頁 運作

行為 重量 結餘量 毒性化學物質來源或去向之公司

或廠場名稱,及其物質之許可證字 號/登記備查號碼/核可號碼 時間

(年月日)

使

增加 減少 單位 重量 單位 公司或廠場 名稱

許可證字號/登記 備查號碼/核可號碼

備註

(若為其他運作行為說 明)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6)

先 驅 化 學 品 運 作 紀 錄 表

實驗室編號:

先驅化學品名(每一物質分表填列)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CAS.NO:

實驗室負責人 簽 章 運作場所 名稱: 朝陽科技大學 地址: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村吉峰東路 168 號 填表人

簽 章 使用紀錄

行為 重量 結餘量

時間 (年月日)

使

增加 減少 單位 重量 單位

購買廠商名稱 備註

(若為其他運作行為說明)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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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備註:此表請確實填寫,每月6 日前影本繳交環安中心

(7)

(續上頁)

使用紀錄

行為 重量 結餘量

時間 (年月日)

使

增加 減少 單位 重量 單位

購買廠商名稱 備註

(若為其他運作行為說明)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公斤

□公克

□毫克

第 頁

(8)

8

化學廢液清運申請表 系所名稱:

廢棄物形態:…固體…液體 年序及清運次序:

廢棄物種類:

廢棄物特性 ( 5有6無) 貯存桶

流水號 實驗室名稱 廢棄物代碼

廢棄物 重量/體積

(公斤/公升) 有機 (鹵素)

含氰 化物

含汞

離子 放射性 pH 備註

小計 桶 公升 聯絡人姓名: 電話:

職稱:

申 請 清 運 日 期: 年 月 日 時 分 頁次:

(9)

附件4: 實驗廢棄物分類表

進廠 進廠

進廠代碼 分類 廢棄物種類 廢棄物 代碼 處理

方法 進廠

代碼 分類 廢棄物種類 廢棄物代碼 處理方法 2,3,7,8-四氯戴奧辛 C-0120 鉛及其化合物(總鉛) C-0102 有機氯劑農藥 C-0121 鎘及其化合物(總鎘) C-0103 四氯化碳 C-0122 鉻及其化合物(總鉻) C-0104 氯苯 C-0123 六價鉻化合物 C-0105 氯仿 C-0124 砷及合其化合物(總砷) C-0106 1,4-二氯苯 C-0125 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廢顯影液) C-0107

1,2-二氯乙烷 C-0126 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廢定影液) C-0108

1.1-二氯乙烯 C-0127 硒及其化合物(總硒) C-0109 六氯-1,3-丁二烯 C-0128 污染防治設施或製程產生之含銅污

泥(總銅) C-0110 六氯苯 C-0129 其他含有毒重金屬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 C-0119 六氯乙烷 C-0130

H

重金屬

非有害顯影液 D-1501 化學處理ZO2

五氯酚 C-0131 (可燃)廢棄之感染性培養物、菌株及相關生物製品 C-0501

四氯乙烯 C-0132 (可燃)病理學廢棄物 C-0502 三氯乙烯 C-0133 (可燃)血液廢棄物 C-0503 2,4,5-三氯酚 C-0134 (可燃)廢棄物之尖銳器具 C-0504 2,4,6-三氯酚 C-0135 (可燃)受污染之動物屍體、殘肢、用

C-0505

氯乙烯 C-0136 (可燃)手術或驗屍廢棄物 C-0506 2,4-二氯苯氧乙酸 C-0137 (可燃)實驗室廢棄物 C-0507 2-(2,4,5 三氯酚丙酸) C-0138 (可燃)透析廢棄物 C-0508 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

混合廢棄物 C-0149 (可燃)隔離廢棄物 C-0509 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 D-2301 (可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人體或環境具

危害性,並經公告者 C-0510

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 D-1504 可燃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C-0599 A

有機廢液^鹵素

非有害性混合廢液 D-1599 滅菌後之非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D-2101 不含鹵化有機之廢化學物質 D-2302 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 D-2199 有機磷劑農藥 C-0150

I

固體可燃

固體廢棄物於常溫常壓可因摩擦、吸 水或自發性化學反應而起火燃燒引

起危害者 C-0302 氨基甲酸鹽農藥 C-0151 (不可燃)廢棄之感染性培養物、菌株

及相關生物製品 C-0601

苯 C-0152 (不可燃)廢棄物之尖銳器具 C-0604 間-甲酚 C-0153 (不可燃)受污染之動物屍體、殘肢、

用具 C-0605

鄰-甲酚 C-0154 (不可燃)實驗室廢棄物 C-0607 對-甲酚 C-0155 (不可燃)透析廢棄物 C-0608 丁酮 C-0156 (不可燃)隔離廢棄物 C-0609 吡啶 C-0157 (不可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人體或環境 C-0610

2,4-二硝基甲苯 C-0158 K

固體不可

不可燃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C-0699 焚化處理

ZO5

總甲酚 C-0159 其他有害特性認定之廢棄物 C-9999 硝基苯 C-0160 廢無機化學物質 D-2303 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

C-0169 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 D-2399 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

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 C-0301 可直接釋出氧,激發物質燃燒之廢強

氧化劑 C-0303

焚化處理 ZO5 B

有機廢液^非鹵素﹀

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C-0399 廢液在55℃時對鋼(S20C)之腐蝕速

率每超過6.35 毫米/年者 C-0203 廢油漆、漆渣 D-1701

S

特殊

其他腐蝕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 C-0299 化學處理ZO2

廢熱媒油 D-1702 廢潤滑油 D-1703

C 廢油

廢油混合物 D-1799 焚化處理

ZO5

D 氰系 含氰化物其pH 值於 2.0~12.5 間會產生 250mg HCN/kg 以上之有毒氣體者 C-0402

E 汞系 汞及其化合物(總汞) C-0101 廢液pH 值小(等)於 2.0 C-0202 F 非有害廢酸 D-1503

廢液pH 值大(等)於 12.5 C-0201 G 非有害廢鹼 D-1502

化學 處理 ZO2

(10)

化學廢液分類標籤

序號 化學廢液分類 圖示 備註

1 汞系類廢液

2 氰系類廢液

3 無機酸類廢液

4 鹼類廢液

5 重金屬類廢液

6 廢油類

7 非鹵素類廢溶劑(白色)

(11)

8 鹵素類廢溶劑

9 特殊廢液

10 有害固體廢棄物

(12)

廢液傾倒紀錄表

系所名稱: 實驗室編號: 廢棄物編碼:CYUT-( )- 廢液類別B有機廢液□非鹵素類廢溶劑□鹵素類廢溶劑□廢油類

B無機廢液□汞系類□氰系類□無機酸類□鹼類□重金屬類 B其他 □特殊廢液□有害固體廢棄物□生醫廢棄物

日期 廢液名稱 濃度(mg/l) 數量(L) 傾倒者簽名

備註: 1、請將本紀錄表確實張貼於廢液桶上。

2、倒入廢液前請確認種類,注意其相容性。

3、傾倒者請確實標明日期、廢液名稱、濃度、數量及簽名。

4、若因違反規定造成相關作業人員傷亡,將追究相關賠償及法律責任。

實驗室負責教師簽章:

(13)

附件7: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事 故 通 報 表

1.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 2.地 點

3.廠商名稱

4.類 型 □火災, □爆炸, □外洩, □其他

故 發 生

5.原 因

6.事故物質名稱 7.狀態 □固,□液,□氣

8.傷 亡 死亡 人,受傷 人 9.重 大 損 害

10.環境污染狀況

型式: 已外洩量: 洩漏速率: 殘餘量:

11.洩 漏 容 器

名 稱 (1) (2) (3) 數 量

12.週邊化學物質

特 性

13.下風處週邊監測器測值 高值: ~ 主要測值: ~ 14.主 風 向 15.主風速

16.洩漏物質狀態 溫度: 壓力:

17.控 制 狀 況 □ 已控制 □ 未控制 18.已採行重要處

理 措 施 19.

事故 之其 他說 明

20.通報(製 表)

時 間

21.通 報 單 位 22.通 報 人 23.聯 絡 電 話 24.傳真號碼

註:一、本通報表係由工廠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處理中心或直轄市政府環保局、縣(市)環保局通報中央 處理中心或環保署時使用,惟緊急狀況時,可同時向上級通報。

二、本通報表於事件發生4 小時內應每隔 1 小時至少通報 1 次,超過 4 小時後則每天通報災況變動直至調 查報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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