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導論作業(七)(八)124 盧信諺 一.
(1)「民主」---主權在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享有政府所保障的自由與 權利。
「政治」----由人民賦予政府統轄整個國家的權力。
「民主政治」---政府以民主方式(依人民意志)構成,並以民主治理國 家。
(2)「民主」----字面上是指由人民作主,但現在有很多意思:1.由全民按多數決 程序行使政治決定權的政治型式;2.通過公民選舉並向公民負責的代表,行 使政治權的政府型式;3.以保障公民享有個人與集體權利為目的的憲法約束 範圍內,行使多數人權力的政府型式;4.任何一種指在縮小社會經濟差別的 政治或社會體制。其本身源自於古希臘某些成邦國家,但近代觀念來自於中 世紀歐洲對君主行使權力與推行政策的約束。
「政治」---就較廣泛的意義而言,政治包括任何團體為其成員制訂規則,
和執行規則方面所做的政策構定和政策執行過程,其所作的決策會影響到一 個團體、社區、社會、或者國家。但大多數人關注的是政府的決策和執行過 程,視其為統治國家一切行為的總稱,國家權力的活動,而不是那些私人團 體的決策和執行過程。國父以「管理眾人的事」來加以解釋。
「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由以下四項原則所組成的政府型式:
1.人民主權:人民主權原則乃是要求政府做政治決策的根本權力應屬於所 有人民,而不是部分的人民或是人民中的一人。人民主權是民主政治的基 礎,人民透過選票來決定國家最高統治者及施政方針。
2.政治平等:政治平等要求每個成年公民應該像其他的成年公民一樣有同等 機會去參與政治決策過程,以「一人一票」參與自由選舉。在選民面前必須 要有可供真正選擇的選項,而所有選民必須都有相同的機會來找出真正的選 擇。
3. 多數統治:「多數統治」或「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政治制度運作的基本 原則,在議會中一項議案辯論依多數表決作取捨,尊重少數的原則也是必要 的,否則多數統治可會倫為多數暴政之慮。
4.責任政治:責任政治是指執政者對其政策的成敗,要負政治責任。此外,
行政部門在施政時,要接受立法機關與輿論的監督與批評,一切作為必須依 法行事。
(參考資料:大英百科全書 78 年 4 月初版 台灣中華書局出版、編譯 )
(3)就如同政治那所說的,我一直以為所謂的政治,指的就是政府對國家的統 治,但其真正的意思是一個團體的規範和執行,其實從「說文解字」中就可 看出,政意即正,而正是由一和止構成,一如道,象徵天地萬物的存在,而 止可說是種基本,也可作足,而延伸為人類的行為,所以政可視為一件行為 中人與人的協調性,也就是規範;不過,就如同國父說的「管理眾人的事」,
我覺得政治就應該照著「正道」走,需維持公正、排除己私,讓眾人在有規 範的自由以及應有的素養下,一同參與管理眾人的事,這才是民主政治。
二. 問:「如果兩岸開打,身為台灣的政治學家能做什麼?又有什麼用?」
思索:「政治學家是否會在開戰之前,分析出戰爭的預兆而公諸全民、企圖 化解危機、平息雙方的緊張關係?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又是站在什麼立 場?運用什麼方法?如果還是開戰了,他們能做的只有提出有利的談判內容 而已嗎?亦或什麼都不做,以客觀的角度繼續分析這種政治局面嗎?而戰 後,政治學家的地位還能保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