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建築工程、公職建築師 科 目:建管行政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3540 33640 頁次:1-1
一、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要求當事 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主張 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時,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 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請說明何謂行政機關?並請說明除有那些情形之 一者外,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抄寫、複印 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25分)
二、依建築法規定,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 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 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
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請分別說明何謂建築物主要構造及 建築物設備?並請說明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接到起造人會同 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時應如何處理?(25分)
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
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 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請說明何謂違章建築?並請說明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築機關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應如何處理?(25分)
四、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
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
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都市計畫分為市(鎮)計畫、鄉街計 畫及特定區計畫。請分別說明那些地方應擬定市(鎮)計畫及鄉街計畫?
(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