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試題或參考答案反映意見表
申請方式:對本中心公布之試題或參考答案有意見者,得於 110 年 01 月 27 日(三)前,
填妥本表,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106032 臺北市大安區舟山路 237 號 」,
逾期不予受理(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的寄件憑證為憑)。
申請人姓名: 連絡電話:
應試號碼:
(或身分證號碼) 申請日期:
科目 題號
意見
備註:
1. 表格內所有欄位,請一定填寫完整,若因資料不足而影響回覆作業,請諒解。
2. 請將意見內容詳述於本表「意見」欄中,並書寫工整,以利辨識。(未敘明具體 意見者不予處理)
3. 每張以提問 1 題為限,表格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使用。
4. 本中心將於 110 年 02 月 09 日(二)上網公告「試題或參考答案反映意見回覆內 容」。
有關本次所蒐集的個資,其處理方式請參閱本中心「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告知事項」
(V2.0)(請至本中心首頁/個人資料保護,詳細審閱)。
本人已詳閱、瞭解並同意(請打
ˇ)。申請者簽名: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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