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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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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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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甄選「l06 年學年度區域職業試探與 體驗示範中心專職人員」簡章公告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 心作業要點。

(二)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

二、 職稱、名額、待遇:

(一)

職稱:專職人員。

(二) 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三)

待遇:每月 33,908 元(含年終獎金、勞退金、勞健保)

三、 進用期間:聘期依教育部核定計畫辦理。自通知到職日起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僱用期滿,本校得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 進用及考核要點」繼續僱用。

四、 資格條件:

(一) 學經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位,並以工程相關系 所畢業者尤佳。

(二) 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及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五、 工作內容:

(一) 承辦全市國小至本中心職群試探相關事宜。

(二) 承辦高中職師資及專案師資至本中心授課相關事宜。

(三) 辦理課程及營隊所需物資、材料採購及核銷相關事宜。

(四)

辦理示範中心環境、安全之檢核及確認等相關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工作地點:楊明國中。

七、 甄選公告:

(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桃園市政府及本校網站。

(二) 公告日期:自 106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5 日止。

八、 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 甄選方式:電腦文書處理 10%、口試 90%。

(二) 甄選日期:106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至本校輔導室報 到,10 時 20 分開始。

九、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請於 106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二)(非以郵戳日)前將下列表件及證明

(2)

文件影本,「寄達」或「逕送」本校輔導室賴主任收,逾期不予受理。

連絡電話:03-4781525 分機 601。(封面請註明「應徵專案助理」。

地址:326 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 337 號。報名資料如需退還請檢附 回郵信封。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寄送報名資料者,請先將報 名資料電子檔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

(二) 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請以 A4 白色紙、

單面列印彙整依序裝訂)

1. 報名表(黏貼最近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 1 張)。

2. 簡歷表。

3. 切結書。

4. 黏貼資料表(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其他個人專長證照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十、 錄取方式及公告:

(一) 採分數統計轉換序位法,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於 106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17 時前公佈楊明 國中全球資訊網;未錄取人員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十一、 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所規定報到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取消錄取資 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人員應於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報到,逾期取 消錄取資格,經列入候用名冊人員,自榜示之日起,一年內未獲遴用 者,即喪失甄試錄取資格。

十二、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 自行負責。

十三、 錄取後應檢附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X光透 視證明)如不合格撤銷資格。

十四、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 校網站。

十五、 本簡章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

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公告。

(3)

附註:節錄相關法令如下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 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 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 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 依法停止任用。

七、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 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九、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事者,

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 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 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 以解聘或免職:

一、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 為,且情節重大。

十、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 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 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3 條

(4)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 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5)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甄選 l06 學年度區域職業試探與

體驗示範中心專職人員甄選【報名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

日期

黏貼照片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公:

私:

手機: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電 子 信 箱 現 職 單位

職稱 職等

最 高 學 歷 學校名稱 系所名稱 修業期間 證書日期字號

年 月至 年 月

考 試 年度 考試 類科別 證書日期文號

證 書 核發機關 證書日期文號

日期 文號

經 歷

服務機關 職稱 工作內容(簡述) 起迄年月

自 年 月至 年 月 自 年 月至 年 月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個 人 專 長

證 照

請敘明,並註明證照名稱、發照機構、證照號碼

電 腦 能 力 具操作能力者請打勾 □Word □Excel □Internet □Power Point □海報製作

應 考 人

簽 章

一、上述各欄資料填列屬實,且本人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條等規定之情事。

二、是否有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在本校服務。

□無 □有(請詳述姓名及關係)

報考人簽章: 年 月 日 繳

1 □報名表、簡歷表、切結書、照片 4 □服務經歷年資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黏貼資料表 5 □個人專長證照影本等

(6)

證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其他

資 格

審 查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合 審查人員核章

(7)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甄選 l06 學年度區域職業試探與

體驗示範中心專職人員甄選【簡歷表】

姓名 出生年月日

現任服務機關 現任職稱

簡要自述

(含成長歷程、學經歷簡述、專長及興趣、專業及服務理念、自我期許等闡述)

切 結 書

本人報考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甄選 l06 學年度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示範中心專職人員 甄選,確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如有不實除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外,且願負有關之法律責任。

一、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8)

二、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條規定情事者。

如經查證有上述各款情節者,願於錄取後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此 致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具 結 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

委 託 書

本人  報名參加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甄選l06 學年度區域職業試探與體驗 示範中心專職人員甄選,因故未能親自辦理,茲委託 代辦報名手續,並全權處理 有關事宜,請惠予同意受理。

此致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委託人姓名: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受託人姓名: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9)

※本表格式、內容均請不要任意變更,並請使用 A 4白色紙張列印限單面一頁。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甄選 l06 學年度區域職業試探與 體驗示範中心專職人員甄選【黏貼資料表】

甄選編號: (請勿填) 106 年 月 日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國民身分證影本

(正面)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影本

(反面)黏貼處

(10)

甄選

注意事項

一、甄試時間:

各應甄人員請於 106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10 時 00 分前至楊明國中輔 導室報到。

二、甄試地點: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三、應甄人員應請出示甄選證及身分證,以便核對。

四、應甄人員應準時到達指定場所,等候工作人員通知應試。

五、應甄人員應嚴守試場秩序,違者監試人員得令其離開試場。

六、錄取人員名單於 106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17 時前公佈於楊明國中全球 資訊網,請應甄選人員主動查看。

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甄選 l06 學年度區域職業試探與 體驗示範中心專職人員【甄選證】

姓 名:        

編 號:         

甄選時間:106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正面半身 脫帽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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