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招生名額奉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1 日臺教技(一)字第 1100134111F 號函核定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111 學年度四技單獨招生簡章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委員會
校址:11464 臺北巿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177 號
電話:(02)2794-6357 (週一至週五 AM 9:00 ~ PM 5:00) 傳真:(02)2794-1238
網址:http://www.tcpa.edu.tw
目 錄
※招生重要日程---2
壹、招生內容---3
貳、考試日期及科目---5
參、報考資格---7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8
伍、考試地點---11
陸、成績處理及錄取方式---11
柒、公告榜單---11
捌、成績複查---11
玖、入學報到---12
拾、附則---12
附表一:報名表---14
附錄一: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15
附錄二:弱勢生報考補助申請表---16
附錄三:成績複查申請書---18
附錄四: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19
附錄五:申訴案件申請表---20
附錄六:網路報名流程圖---21
111 學年度四技部招生重要日程表
順序 項目 時間 地點 備註
一 簡章公告
及索取 110.11.1(一)起 本校網站/
兩校區
1. 簡章於本校網頁/招生資訊免費下載
(http://www.tcpa.edu.tw)。
2. 本校內湖/木柵校區警衛室免費索取。
二 報名
111.01.03(一)
|
111.02.18(五)
內湖校區
報名方式:請擇一方式報名 1.網路上傳報名:本校網頁
(http://www.tcpa.edu.tw)招生資訊/招生 報名系統,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2.紙本通訊報名:網路下載或索取簡章,填 妥報名表,連同證明文件掛號郵寄(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
三 寄發准考證 111.02.22(二) 內湖校區 若未於 111 年 2 月 25 日前收到准考證者,請 來電告知申請補發或自行列印
四 考試 111.03.05(六)
上午 8:30 木柵校區
本校試場分配圖,於考試前一日下午在本校 網站上公告
*劇場藝術學系、民俗技藝學系報考人數如 過多,將增加考試天數,請注意准考證應 考時間。
*考試日期如有變動,以准考證為準。
五 寄發成績單 111.03.18(五) 內湖校區 考生若未於 111 年 3 月 23 日前接獲成績通知 單者,得申請補發。
六 放榜 111.03.18(五)
上午 10:00 本校網站 網址:http://www.tcpa.edu.tw(招生資訊)
七 複查成績
111.03.18(五)
|
111.03.24(四)
內湖校區
每科 50 元,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並填寫 簡章附件「複查成績申請表」,連同郵政匯票 郵寄至招生委員會。
八 正取生 通訊報到
111.03.25(五)至
111.04.06(三) 內湖校區 經本會錄取之轉學生,應依規定時間完成通 訊報到手續。
九 備取生遞補
報到 111.04.07(四)起 木柵校區 教務處
各科正取生於報到後,若仍有缺額時,即由 本會通知備取生依成績之高低,順序遞補。
十 新生體檢 111.07.28(四)
上午 9:00~12:00 內湖校區 統一體格檢查,現場繳費。
注意事項:
依教育部規定,【具備簡章所定學力報考資格,且未曾在今年其他各入學管道(含進修部)錄取】,
或【其他入學管道錄取後未辦理報到,而持有原錄取學校所出具未報到證明】者,始可報考。
111 學年度四技單獨招生簡章
壹、招生內容
一、招生科別、名額、測驗項目
學制 學院 / 四技
考試日期
3 月 5 日(星期六)
系科
項目
京劇學系 民俗技藝學系 戲曲音樂學系
資格
公私立高中職(含綜高學程)畢 (結)業,對京劇、戲劇、舞蹈、
武術等具專長或興趣者。
公私立高中職(含綜高學程)畢 (結)業,對雜耍、特技、舞蹈、
戲劇、武術、魔術、體操、民 俗技藝、極限運動等具專長或 興趣者。
公私立高中職(含綜高學程)畢 (結)業,對傳統音樂具專長或 興趣者。
班級 1 班 1 班 1 班
名額 (人)
正取
22 名
(含直升名額 X 名)28 名
(含直升名額 X 名)24 名
(含直升名額 X 名)備取 若干名 若干名 若干名
學科測驗 無 無 無
術科測驗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一、專業表演 二、面試
100 100
60%
40%
一、專業測驗 二、面試
100 100
60%
40%
一、樂器演奏 二、面試
100 100
60%
40%
共二項 200 100% 共二項 200 100% 共二項 200 100%
錄取規定 本校招生考試之測驗成績,任一科目缺考者,不予錄取
修業年限 4 4 4
備註
1.本校學院部為自費,招生考試成績前二名者,提供獎助學金。
2.報名期間至開學前,如有本校直升學生放棄錄取資格,且無備取生者,缺額直接流用於 本單獨招生正取名額。
3.民俗技藝學系報考人數如過多,將增加考試天數,請注意准考證應考時間。
學制 學院 / 四技
考試日期
3 月 5 日(星期六)
系科 項目
歌仔戲學系 劇場藝術學系 客家戲學系
資格
公私立高中職(含綜高學程)畢 (結)業,對歌仔戲具專長或興 趣者。
公私立高中職(含綜高學程)畢 (結)業,對劇場技術具專長或 興趣者。
公私立高中職(含綜高學程)畢 (結)業,對客家戲具專長或興 趣者。
班級 1 班 1 班 1 班
名額 (人)
正取
20 名
(含直升名額 X 名)30 名
(含直升名額 X 名)20 名
(含直升名額 X 名)備取 若干名 若干名 若干名
學科測驗 無 無 無
術科測驗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科目 分數
佔總成績
百分比例
一、專業表演 二、面試
100 100
60%
40%
一、 作品審查 二、面試
100 100
60%
40%
一、專業表演 二、面試
100 100
60%
40%
共二項 200 100% 共二項 200 100% 共二項 200 100%
錄取規定 本校招生考試之測驗成績,任一科目缺考者,不予錄取
修業年限 4 4 4
備註
1.本校學院部為自費,招生考試成績前二名者,提供獎助學金。
2.報名期間至開學前,如有本校直升學生放棄錄取資格,且無備取生者,缺額直接流用於 本單獨招生正取名額。
3.劇場藝術學系報考人數如過多,將增加考試天數,請注意准考證應考時間。
貳、考試日期及科目
一、京劇學系: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木柵校區
科 時 目 間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考 試 內 容 備註
08:20
08:30
∣ 12:00
13:20
13:30
∣ 17:00
3 月 5 日
(星期六) 預備
專業表演
面 試 預備
專業表演 面 試
一、專業表演:考生自選京劇表演 或唱段 3~5 分鐘,可帶伴奏人 員。
二、面試:進行叫號 20 分鐘未到 者,以棄權論。
請自備道具,試 場提供 CD 和錄 音機設備。
二、民俗技藝學系: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木柵校區
科 時 目 間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考 試 內 容 備註
08:20
08:30
∣ 12:00
13:20
13:30
∣ 17:00
3 月 5 日
(星期六) 預備
專業測驗
面 試 預備
專業測驗 面 試
一、專業測驗 (一)指定動作
(二)專業表演:技藝(含扯鈴、
轉盤或其他雜耍技巧)、舞 蹈、武術、魔術、體操、戲 劇等任選一項表演 2~3 分 鐘,請自備道具、音樂,專 業測驗報到時交考場服務 生。
二、面試:進行叫號 20 分鐘未到 者,以棄權論。
自 備 音 樂 請 使 用 光 碟 、 隨 身 碟,內容只允許 錄 製 1 首 音 樂,儲存成 MP3 或 WAV 格式,置 放於信封內,封 面 註 明 考 生 姓 名 ; 並 須 備 份)。
三、戲曲音樂學系: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木柵校區
科 時 目 間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考 試 內 容 備註
08:20
08:30
∣ 12:00
13:20
13:30
∣ 17:00
3 月 5 日 (星期六) 預備
樂器演奏
面 試 預備
樂器演奏 面 試
一、樂器演奏:樂器演奏或編曲創 作類等,演奏自選曲一首,可 帶伴奏人員。
二、面試:進行叫號 20 分鐘未到 者,以棄權論。
除鋼琴外,其他 樂器請 考 生自 行準 備 並 攜帶 至考場應試。
四、歌仔戲學系: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木柵校區
科 時 目 間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考 試 內 容 備註
08:20
08:30
∣ 12:00
13:20
13:30
∣ 17:00
3 月 5 日 (星期六) 預備
專業表演
面 試 預備
專業表演 面 試
一、專業表演:3~5 分鐘之表演或唱 段,可帶伴奏人員。
二、面試:進行叫號 20 分鐘未到者,
以棄權論。
請自備道具,試 場提供 CD 和錄 音機設備。
五、劇場藝術學系: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木柵校區
科 時 目 間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考 試 內 容 備註
08:20
08:30
∣ 12:00
13:20
13:30
∣ 17:00
3 月 5 日 (星期六) 預備
作品審查
面 試 預備
作品審查 面 試
一、作品審查:備審資料應包含高 中(職)歷年成績、個人簡介、
履歷、證照、學習歷程檔案及 簡短文字說明之作品集,請以 PDF 格式呈現,影音作品可以 影音檔 avi、mp4、Mov 三種格 式,須為一般電腦程式能播放 之格式,存放於隨身碟繳交,
檔案名稱為「XXX 靜態(影音) 作品」(XXX 為姓名)。(紙本繳 交者恕不受理),並於 2 月 18 日前隨報名表件掛號郵寄。
二、面試:叫號 20 分鐘未到者,以 棄權論。
作 品 採 預 審 制,請繳交一份 隨身碟型式,並 附簡短 文字說 明,如所附影音 檔無法讀取,將 另 行 通 知 補 件。
六、客家戲學系: 111 年 3 月 5 日(星期六) /木柵校區
科 時 目 間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考 試 內 容 備註
08:20
08:30
∣ 12:00
13:20
13:30
∣ 17:00 3 月 5 日
(星期六) 預備
專業表演
面 試 預備
專業表演 面 試
一、專業表演:3~5 分鐘之表演或 唱段,可帶伴奏人員,
二、面試:進行叫號 20 分鐘未到 者,以棄權論。
請自備道具,試 場提供 CD 和錄 音機設備。
參、報考資格
一、學歷:凡具備下列學歷(力)資格條件之一,得報考四技日間部。
【一般學力】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提早升 學報考證明書,或曾在學校、機關主辦之有關專業訓練三個月以上結業持有證明書【受 訓時間均自畢(結)業後起算】滿一年以上者。
(三)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四)大陸來台設籍,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 查認定者。
【同等學力】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者須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 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者須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 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 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修 (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 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十三)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 明書。
(十四)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項 規定者。
二、注意事項:
1.已參加 111 學年度其他各入學管道(含進修部)及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甄試或申請 入學之錄取生實際報到後,除經放棄錄取資格者外,不得再行報名參加本校招生考試,違 者取消考試資格。
2.考生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採計,以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 冊截止日為止。
3.考生所持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認定,由本校召開之資格審查委員會審定之,考生不得 異議。
4.雅加達臺北學校、泗水臺北學校、檳城臺灣僑校、吉隆坡中華臺北學校、泰國中華國際學 校、越南胡志明市臺北學校等六所海外臺北學校學生報考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5.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學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畢業證 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及格),經駐外單位 驗證後,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並依據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要點辦理。
三、身體狀況:因本校為專業技藝訓練學校,授業課程除理論、創作等學科外,尚包括傳統戲劇 技藝翻滾、體操動作及肢體表演等劇烈肢體活動,專業術科課程亦包含劇團(場)之專業技藝 (技術)實習操作及舞台演出,故凡視覺、聽力、語言、行動有障礙者或經醫師建議身體狀 況不適合劇烈活動者(如氣喘、癲癇症、心臟血管疾病、脊椎側彎或重大疾病等),報考時 宜慎重考慮,以免影響將來學習。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ㄧ、報名日期:111 年 01 月 03 日(星期一)至 02 月 18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上傳或紙本通訊報名(擇一即可),報名簡章可於本校網站下載或於本校警 衛室索取。
(一)網路報名:流程請詳閱本簡章第 21 頁。報名網址:http://exam.tcpa.edu.tw/enroll/
(二)通訊報名:務必將報名表與相關證明文件一併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委員會,
始完成報名程序。
三、報名程序:
(一)上網填寫報名資料或填寫本簡章報名表。
(二)繳交報名費:四技/新台幣
1,500
元整。 四技跨系/考二系新台幣2,000
元整。※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報考補助:配合完善就學協助計畫,經濟或文化不利報考生檢附相 關證明得申請報名費、住宿費及交通費補助,請考生於網路報名時,一併線上申請;或 填寫本簡章附錄(二)「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報考補助申請表」。
補助對象:(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6)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7)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弱勢學生,例如:三代家庭無人上大 學者(例:學生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及父母皆無人上大學)
(8)新住民及其子女
1.網路報名者:請依網路操作程序列印繳費單至 ATM 轉帳或第一銀行櫃台繳費,收據須上 傳供線上查驗。
2.通訊報名者: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三)上傳或繳交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得以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 影本加蓋註冊組戳章替代。
(四)上傳或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上傳或繳交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彩色正面脫帽相片 1 張,背面書寫姓名、報考部級、科系 ,貼於報名表右上方框格內。
(六)特殊身份考生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類別 應 繳 交 證 件 備 註
蒙藏生
一、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證明影印本 一份。
二、蒙藏委員會核發之蒙藏身分證明 書。
三、教育部委託「在臺蒙藏學生蒙藏 語甄試委員會」出具蒙語、藏語等 語文甄試合格證明。
一、原非蒙藏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本項 身分報考。
二、無語文甄試合格證明書者,不得以本 項身分報名。
三、蒙藏語甄試合格成績有效期間 2 年。
原住民 族籍學生
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其記事欄應 全部謄錄,如未與生父母同居一戶,或 生父母已死亡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 謄本或除籍謄本一份並須蓋有「山地原 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戳記。
※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者,檢附成績證明。
一、生父母為原住民之養子女,應繳交其 生父母之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以確 認其原住民身分。
二、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本 項身分報考。
三、鄉鎮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四、原住民身分之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
相關規定辦理。
派外工作 人員子女
一、教育行政機關分發或介考「國民 中 學學校」入學之函件 (該函如遺 失,應註明其發文機關、發文年月 日字號)。
二、護照影印本或入境證副本。
一、所稱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係指政府 派外人員出國擔任駐外工作期間,隨 同其停留在同一駐在國之子女。
二、返國就讀時間超過 3 學年均不予優 待;返國就讀時間計算,自實際入學 日起算。
三、派外人員子女畢業當年度參加升學考 試之優待,以 1 次為限,並應於畢業 當年使用。
退伍生 退伍令 退伍生出示退伍令之外,或除役令、除召
集證明書(限臨時召集者),具相同資格。
一、報考時所繳證件,僅作為特殊身分資格之證明使用。
二、護照影本應包括姓名、個人全部資料及入境日期(影本不清楚者,應繳驗原始證件)。
(七)通訊報名者,以上表件連同附件請依序以迴紋針固定(勿用釘書機裝訂),並在封面註明 報考學制及學系,掛號寄至臺北巿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177 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委員 會收。
(八)特殊身分考生術科一律不優待加分。
五、各類特殊身分考生參加本校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名額以招生核定總額外加百分之二為原則;
考生僅能擇一特定身分報名,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身分。
六、注意事項:
(ㄧ)完成繳費報名後,除因「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於報名表件寄達本校 2 日內提出申請外(郵 戳為憑),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另,缺件未補齊或未郵寄報名資料者,一律不退 費。
(二)不論錄取與否,所寄報名表件及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請考生自行備份留存。
(三)術科考試報到確定時間,以准考證為準,請依准考證上時間辦理報到參加考試。
(四)民俗技藝學系、劇場藝術學系報名人數如過多,部分考生將安排於隔日應試,請考生依准 考證上之應試日期參加考試。
(五)應考時請勿配戴飾品或手錶,著運動衣、褲、運動鞋或舞鞋(勿著短褲或裙子、皮鞋、涼 鞋),長髮者須梳綁乾淨;短髮者勿散落額前或臉部。實際建議穿著可參閱臉書(Facebook)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招生資訊」粉絲專頁。
(六)考生應考個人專長才藝或其他表演項目之動作設計,切勿為求表演效果而產生可能傷害 自己或他人身體之行為。
七、准考證寄發、列印日期及補發:
(一)准考證預定於 111 年 02 月 22 日(星期二)以掛號寄出,同時開放網路列印,列印時務必 請以白色 A4 紙張「雙面列印」。
(二)考生列印或收到准考證時,請確實核對准考證內容,並妥為保存,如有錯誤請立即向招 生委員會申請更正(招生專線電話 02-2794-6357),申請補發一律於考試當天辦理,請攜 帶身分證明文件,提早至試務中心申領。
伍、考試地點:木柵校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 66 巷 8 之 1 號)
【考試當天請依校園指示牌引導入考場位置】
陸、成績處理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處理:
(一)測驗成績採百分制計分,計算方式詳如壹、招生內容。
(二)總成績之計算:術科測驗成績即為總分。
(三)各科目成績分數,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數。
二、錄取方式:
(一)本校招生委員會衡量核定招生人數訂定錄取標準,考生以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二)考試測驗若有科目缺考者,不予錄取。
(三)總成績相同之考生,以面試成績較佳者優先錄取。
(四)公告錄取榜單,按考生總成績分數高低順序排列,錄取考生未依規定時間報到,則由備 取考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五)未達最低錄取標準不予錄取;不足額錄取時,依規定不得備取。
柒、公告榜單
一、時間:111 年 03 月 18 日(星期五)公告錄取榜單並寄發成績單。
二、地點:本校網站/首頁/招生資訊/招生公告(網址:http://www.tcpa.edu.tw)。
三、成績單寄發及開放網路列印日期:
(一)成績單預定於 111 年 03 月 18 日(星期五)放榜當日以掛號寄出,同時開放網路列印。
(二)考生若於 03 月 23 日(星期三)前未接獲成績單,請逕上本校首頁查詢錄取狀況或至招生 報名系統登錄考生帳號自行列印,不得以前述理由未報到而要求保留錄取資格。
捌、成績複查
一、時間:111 年 03 月 18 日(星期五)至 111 年 03 月 24 日(星期四)止,以通訊方式辦理(郵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程序:
(一)請填寫本簡章附錄(三)「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勾選複查科目並簽章。
(二)申請成績複查及補發成績單應繳納費用:複查總成績 50 元、複查考試科目成績每科目為 50 元、申請補發成績單每份 50 元。
(三)請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併同「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 表」、「複查成績處理暨存查表」,寄至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177 號國立臺灣戲曲學 院招生委員會。
(四)考生不可重覆申請相同科目之成績複查,亦不可要求影印考試評分相關資料。
(五)須附貼足郵票並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乙只。
三、複查結果處理方式:
(一)公告錄取資格:未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 通過,即公告錄取資格。
(二)取消錄取資格:已錄取之考生,經查實際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得 取消該生錄取資格。
(三)所有符合申請複查程序之考生,均予以個別回覆。
玖、入學報到
一、正取生通訊報到時間:111 年 03 月 25 日(星期五)至 111 年 04 月 06 日(星期三)止。
正取生應於報到期間以書面通訊方式(掛號郵戳為憑)辦理報到手續;正取生逾期未報到者,
一律以棄權論,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考生不得異議。
二、備取生遞補報到時間:111 年 04 月 07 日(星期四)起。
備取生遞補通知作業辦理期間,請備取生保持聯絡電話暢通,以便通知遞補報到,如無法聯 絡通知,視為自動放棄權益,不得異議。
三、放棄入學資格辦理時間:111 年 04 月 7 日(星期四)前。
錄取考生報到後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附錄(四)「聲明書」,未滿 18 歲者須經父母雙方 或監護人簽章後(若監護權歸屬其中一方,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以掛號郵寄 至本校木柵校區教務處,並來電確認本校已收到,始完成手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 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完成上述手續後,考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正、備取生若於規定報到日前仍未收到報到通知書及成績單者,仍應如期辦理報到,逾期未 報到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拾、附則
一、考生填寫報名表與所附證件內容不符,或證件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或有偽造、假借、冒用 證件情形者,本校招生委員會不受理報名。
二、若有天然或人為災害發生,致使考試時間必須改期,本校招生委員會將及時處理,並透過傳 播媒體公告考試時間。
三、考生若於 03 月 23 日(星期三)前未收到成績單者,請於 03 月 25 日(星期五)報到前,逕 登入報名系統列印或至本校首頁查詢錄取狀況。
四、考生若對報考資格、成績評定、入學報到等事項有疑問、建議或權益受損等情形,可填寫附 錄五「申訴案件申請表」敘述事由,掛號郵寄本校單獨招生申訴案件處理小組提出申訴,招 生委員會將儘速處理,並回覆處理情況。
五、考生服務電話:內湖校區(02)2794-6357
招生諮詢電話:內湖校區(02)27962666、木柵校區(02)2936-7231
「報名」問題: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220~1222(內湖)、分機 2221(木柵)
「食宿及助學貸款」問題:學務處生輔組/分機 1301(內湖)、分機 2310、2311(木柵) 「學科課程」問題:教務處教學組/分機 2211(木柵)
「術科課程」問題:京劇/分機 2500、2501(木柵)、民俗技藝/分機 1530、1531(內湖)
戲曲音樂/分機 2520、2522(木柵)、歌仔戲/2510、2511(木柵) 劇場藝術/分機 2540、2542(木柵)、客家戲/分機 2550、2551(木柵) 六、注意事項:
(一)本校衡量學生性向、成績、資質、儀表、體態,實施劇藝分科、分行教學,家長應尊重 本校決定,不可提出異議。
(二)學生申請學雜費減免如因轉學,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 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相關法令請查閱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edu.law .moe.gov.tw/index.aspx。
(三)戲曲音樂學系專業個別課程需加收「音樂指導費」;劇場藝術學系實習課程需加收「實 習材料費」。
(四)為充實劇藝技能,全校學生應遵照本校規定參加演出、排練或上課。
七、准考證使用規定:
(一)考生參加測驗時,應攜帶准考證並請妥善保存。
(二)准考證遺失或毀損時,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在考試當日入場前,至本校試務中心 申請補發。未持准考證者,不得進入試場參加考試。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111 學年度四技招生考試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考生免填) 照片黏貼處
※限最近三個月以內 2 吋正面、半身、
脫帽照片
姓 名 性 別
□
男□
女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報考學制
四 技
學系(跨系者請勿填此欄)考生身分
□
一般生□
特殊身分-1.□
退伍生 2.□
蒙藏生 3.□
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中)低收入戶 4.□
原住民___________________族(請填族籍) 四技跨系考生填寫
非跨考者此欄勿填
□
京劇學系-第( )志願□
民俗技藝學系-第( )志願□
戲曲音樂學系-第( )志願□
歌仔戲學系-第( )志願□
劇場藝術學系-第( )志願□
客家戲學系-第( )志願請勾選欲報名系別,再填寫志願順序。報考單系報名費新台幣
1,500
元。報考兩系報 名費為新台幣2,000
元。家長姓名
父親 電話:(日) (夜) 行動電話: E-MAIL:
母親 電話:(日) (夜) 行動電話: E-MAIL:
戶 籍 地 址
□□□ 縣(市) 市(鄉鎮區) 里(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通 訊
地 址
□□□ 縣(市) 市(鄉鎮區) 里(村)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連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E-MAIL:
考生學歷 畢業學校 同等學力
學校 科系 組 年 月 畢業/肄業
家長簽章
招生訊息來源(可複選):
□
報紙□
老師□
親友□
電視節目□
捷運站廣告□
本校演出□
公車車體廣告□
招生 DM□
EDM□
本校網站□
FB□
Youtube□
Yahoo 關鍵字廣告□
升學博覽會□
其他(請填寫) _ ____本人同意,如有任何填報資料及證件不實或不符簡章規定,致被取消報名資格,本人絕無異議。
考生簽名: 註:報名表內各欄位若有修改務必加蓋私章。
報名資料審核(考生勿填)
繳納報名費用 檢查報名表件 報名表件初審 報名表件複審
報名資 格審查
□
合格□
不合格 原因:□
不符合報考資格□
逾期報名(逾 111 年 02 月 18 日)□
繳交表件不齊致無法報名審核人簽章:
附錄(一)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一)考生不可請人代考或持偽造證件入場考試。違規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考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報到,遲到逾 20 分鐘者,經通知仍未依指定時間報到者,取消考試資 格。
(三)考生應持准考證入場應試。試務人員須核對准考證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考試。遺失准 考證未申請補發者,或遺忘而未攜帶准考證者,不得入場考試。
(四)考生持准考證應試,若有疑問,應即向試務人員反應。
(五)試務人員應核對准考證上之照片是否為考生本人。
(六)考生可攜帶應考之樂器、道具或作品入試場。
(七)非應試用品,如無線電子通訊及計算器材、MP3、MP4、收音機等之物品,一律不准攜入試場,
若不慎攜入試場,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不得隨身放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若隨身 放置而發出聲響,經試務人員發現者,扣該科目成績 10 分。
(八)考生不可威脅他人作弊,或有威脅評審或試務人員之言行。違規者,取消考試資格。
(九)考生不可在試場內吸菸,或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行為。初犯者予以勸告;累犯者,由試務 人員強制違規考生出場,該科目成績不計分。
(十)考生於考試完畢後,不可在考場內或附近逗留,亦不可高聲喧嘩或以違規方式指示場內考生,
經勸告不聽者,該生考試科目成績不計分。
(十一)試務人員為執行前列各項規定,可查驗並處置擾亂試場秩序或妨害考試公平之物品。
(十二)試務人員應註記考生違規情形,提請招生委員會,給予適當處分。
附錄(二)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111 學年度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報考補助申請表
姓名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報考科系 第一志願 第二志願
身 分 別 (可複選)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不同教育資歷且入大學機會較少之弱勢學生,例如:三代家庭無人 上大學者(例:學生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及父母皆無人上大學)
□新住民及其子女
補助項目 □報名費(最高2,000元) □交通費 □住宿費 注意事項
一、申請補助之項目
1.報名費:以實際繳費金額為補助標準。
2.交通費:考生應考之往返車資補助,本島以高鐵、臺鐵或公路票價為限;離島以實際搭乘之
交通工具報支,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惟不補助計程車資,駕駛自用汽(機)車者,交
通費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 等費用。3.住宿費:遠距應考生提供住宿補助,憑收據核實補助。
二、申請補助檢附之身份證明影本須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效期概不受理。
三、所附票根、購票證明、收據或發票正本等日期以 111.3.3~111.3.7 為限,且交通費以來回臺
北一趟為原則;以上證明如有偽造或變造不實,經查證屬實,不予補助。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 年 3 月 31 日止,逾期不候。
五、申請補助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02-27962666 轉 1220-1222。
查核情形
(以下表格由教務處填寫)教務處
收表人 收件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組長 教務長
審核結果 □ 通過 □ 未通過,原因:
第 1 頁 (相關證明文件請浮貼於第 2 頁)
身份證明 影本浮貼欄
補助證明 浮貼欄
(車票票根、購 票證明、住宿
收據)
帳戶封面 影本浮貼欄
(帳號及戶名 需清晰)
第 2 頁
附錄(三)
四 技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暨 回 覆 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試務組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性別: 聯絡電話:( ) 科系名稱:
科 目 名 稱
複 查 科 目 勾 選 查覆分數(本會填寫) 處 理 結 果 專 業 表 演
專 業 測 驗 樂 器 演 奏 作 品 審 查 面 試
總 分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考生簽章: 繳費新臺幣 仟 佰 拾 元整
………
四技複查成績處理暨存查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試務組收件編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性別: 聯絡電話:( ) 科系名稱:
本 表 以 上 各 欄 請 考 生 填 寫
複查組 處 理
結 果
覆核人簽章:
一、申請成績複查之考生,請填寫「准考證號碼」、「姓名」、「性別」、「聯絡電話」,並勾複查科目。
二、申請成績複查需繳費,複查總成績、科目成績或補發成績單等,每項目 50 元。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 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三、本校不受理重覆申請相同科目之成績複查,及影印考試評分相關資料。
四、請將「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及「複查成績處理暨存查表」寄至 11464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 177 號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單獨招生委員會」收。
五、申請成績複查期限:111 年 03 月 24 日(星期四)截止(以郵戳為憑)。
附錄(四)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單獨招生
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 1 聯 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 貴校四技部______________學系單獨招生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學生簽章:______________
父及母(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教務處戳章
---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單獨招生
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 2 聯 考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 貴校四技部_____________學系單獨招生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學生簽章:_____________
父及母(或監護人)簽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教務處戳章
注意事項:
一、錄取考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家長(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若監護權歸屬 其中一方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簽章後,於 111 年 04 月 7 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寄至本校
招生委員會,並來電確認本校已收到,始完成手續。
二、學校教務處於聲明書蓋章後,第 1 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 2 聯由考生領回。
三、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附錄(五)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單獨招生
申訴案件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部級 ■四技 報考科系
准考證號碼
家長姓名 傳真號碼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聯絡地址
e-mail (請留常用之電子信箱)
申訴事由
(請詳述事由)
此致
單獨招生申訴案件處理小組
申訴日期 年 月 日
處理單位
處理情形
回覆單位核章:
※如對本校招生作業有任何疑義,請填寫申訴案件申請表,掛號郵寄至:11464 臺北市內湖區 內湖路二段 177 號本校單獨招生申訴案件處理小組收,相關權責單位將進行處理,儘速為您 答覆。洽詢電話:02-27962666 轉 1330
附錄(六) 網路報名流程
※請考生務必詳細閱讀簡章後,再開始進行報名。
1、上網下載招生簡章
(1)http://www.tcpa.edu.tw/
(2)點選招生資訊/招生公告
名系統進入 2、進行網路報名
(1)http://exam.tcpa.edu.tw/enroll/
(2)點選招生報名系統
(3)選擇報名學制:四技招生 (4)點選開始報名
4、持列印之繳費單繳費 ATM轉帳、一銀臨櫃轉帳
繳費期限:
111年01月03日至110年02月18日
※持繳費單至全省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第一銀行櫃台 繳費。
※請進入報名系統上傳繳費收據證明。
※弱勢報考生檢附相關證明得申請報名費、住宿費及交 通費補助,請考生於網路報名時,一併線上申請。
※考生務必列印出繳費單存底核對無誤。
網路報名期限:
111年01月03日至111年02月18日
※輸入帳號(身分證字號)、密碼 (此密碼為未來其他招 生查詢服務用,請考生切記密碼,若含英文字母時,
請注意大小寫)。
※若為跨考系科時,請依報考志願選擇報考系科別,亦 可單選系科別。
※詳細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送出資料,列印繳費單。
報名審查結果查詢及列印准考證期限:
111年02月15日至111年03月06日
※報名資料審查之結果為「審查通過」者,始為正式考生。
※紙本准考證預定於111年02月22日(星期二)以掛號寄出 ;如未接獲者請逕行至報名系統列印。
3、填寫報名資料 (1)填寫個人基本資料 (2)填寫報考系組別志願
(3)上傳學歷、在學證明、身分證件等文件 (4)確認填寫完畢或上傳資料後送出
6、查詢符合報考資格及網路列印准考證 (1)http://exam.tcpa.edu.tw/enroll/
(2)選擇報名學制:四技招生
(3)點選「審查狀況」及「准考證列印」
5、查詢繳費
(1)http://exam.tcpa.edu.tw/enroll/
(2)選擇報名學制:四技招生 (3)點選「繳費狀態」查詢 (4)查看繳費狀況或列印繳費單
7、網路列印成績單
(1)http://exam.tcpa.edu.tw/enroll/
(2)選擇報名學制:四技招生 (3)點選「成績單列印」
網路列印成績單期限:
111年03月18日至111年04月06日
※考生於放榜後,可逕上網列印成績單或至本校首頁查 詢錄取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