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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承辦人:簡辰全
電話:06-2986202#26 傳真:06-298603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專字第10706398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說明四(0639852A00_ATTCH1.odt、0639852A00_ATTCH2.pdf)
主旨:檢送「107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 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第2次遴選」一案,請協助轉知所屬 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70060976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第2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1),摘 要如下:
(一)服務期間: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107學年度)
。
(二)遴選資格:
1、科技領域:為國中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 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且曾任教資訊科技相關科目
。具備直轄市、縣(市)輔導團輔導員資歷或資訊科 技相關科系學歷優先入選。
2、除上述領域外其餘學習領域/課程/議題:教師應為國 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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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 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 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 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 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1年。
3、以上皆須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縣(
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 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 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
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
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7年6月14日(星期四)止
。
2、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CIRN教育部國民中 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行政專區>輔導團最新 消息(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 x?sid=101)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 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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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 州路48-1號5樓李貞苡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
「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 教師之遴選」。
三、有關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亦請將央團教 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四、另有關中央輔導團之運作,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
,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 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附件2)辦理,請自行參 閱。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 立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私立國民中學
副本:本局新課綱專案辦公室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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