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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1 月修訂版)
01.政策形成、權責分工、補助額度及適用對象 ... 1
Q.01.01.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以國民旅遊卡方式辦理之政策原因為何? ...1
Q.01.02.國民旅遊卡措施各權責機關之分工及相關業務查詢? ...1
Q.01.03.國民旅遊卡是以何種方式發行? ...2
Q.01.04.國人持有信用卡已相當普遍,公務人員為何須另行申辦國民旅遊卡? ...2
Q.01.05.有關休假補助費之申請限於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部分,是否合法妥適? ...2
Q.01.06.公務人員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時,應具哪些核發要件? ...2
Q.01.07.為何不直接根據持卡人的消費金額,由各機關直接將強制休假補助費撥付發卡機構? 3 Q.01.08.公務人員應至何處找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相關訊息及列印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 助費申請表? ...3
Q.01.09.公務人員休假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是否每日僅能消費 1,143 元? ...3
Q.01.10.公務人員未具休假 14 日資格者,其強制休假補助費額度為何? ...4
Q.01.11.國民旅遊卡措施之適用範圍為何? ...4
02.「國民旅遊卡新制」刷卡內容相關事項 ... 5
Q.02.01.106 年國民旅遊卡新制之做法為何?...5
Q.02.02.各機關是否可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規定,排除適用國民旅遊卡新制? ...5
Q.02.03.國民旅遊卡新制觀光旅遊額度之消費可否與親朋好友共同參加? ...6
Q.02.04.公務人員至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特約 商店消費金額超過8,000 元時,超過之金額如何請領休假補助費? ...6
Q.02.05.公務人員如與特約商店串通或業已刷卡消費參加旅行業者安排之觀光旅遊,惟並未參 加觀光旅遊且旅行社已退費給公務人員,卻請領休假補助之情形如何處理? ...6
Q.02.06.國民旅遊卡新制跨年度如何請領? ...7
Q.02.07.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假半日視同連續),於旅行業、 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特 約商店刷卡之消費,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是自行運用額度? ...7
Q.02.08. 公務人員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其補助總額中 8,000 元是否仍須適用觀光 旅遊額度? ...7 Q.02.09. 公務人員之配偶、父母等親屬具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等情形,得否適用休假
改進措施第5 點(第 1 款第 6 目)規定,由服務機關認定該公務人員當年補助總額
2
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7 Q.02.10. 有關公務人員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服務
機關應如何認定? ...8 Q.02.11.各機關之文康活動是否得與依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之休假旅遊
結合辦理? ...8 Q.02.12. 公務人員依休假改進措施規定預訂旅遊行程,惟公務人員請休假後如經服務機關因
公要求停止休假或休假期間經機關因公務需要召回休假人員中止休假時,致無法參 加或繼續參加團體旅遊行程,以致須賠償業者之損失時,是否得由機關負擔? ...9 Q.02.13.公務人員前一年度具身心障礙、懷孕、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服務機關認定或
主管機關核定後,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補助總額調整」功能設定其補助總額均 屬自行運用額度者,人事單位是否須於當年度重行檢視認定? ... 10
03.107 年 7 月 1 日修正之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相關事項 ... 12
Q.03.01.107 年7 月1 日修正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及附表放寬國民旅遊卡適用業別之主要目的 為何?又公務人員請休假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支付水、電、瓦斯費,得否核實補 助? ... 12 Q.03.02.因應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修正,並自 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是否有需要人事
單位配合宣導或辦理事項?... 12 Q.03.03.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假半
日視同連續),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
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
用額度之補助範圍」,自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但是 107 年 7 月 1 日是星期日,107
年6 月 29 日請休假或 107 年 7 月 2 日請休假者得否適用上開規定? ... 13 Q.03.04.如某公務人員星期五請休假,於星期五至星期日期間均無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
業或交通運輸業等4 行業之消費,僅星期四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該員於星期五
至星期日期間內之其他業別消費得否核實補助? ... 14
04.因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休假改以時計相關事項 ... 15
Q.04.01.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將休假改以時計後,公務人員是否仍須請半日以上休假始得持國民 旅遊卡刷卡消費? ... 15 Q.04.02.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持國民旅遊
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所稱「半日」是否包括請當日連續4 小時、累計 4 小
時休假等情形?又如連續請1 日又 2 小時休假,其 2 小時休假當日,得否持國民旅
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 ... 15 Q.04.03.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公務人員請半日以上之休假,其當日全日之刷卡消費是
3
否均得核實補助? ... 17
Q.04.04.公務人員星期五或星期一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持國民 旅遊卡刷卡消費是否得予核實補助? ... 17
Q.04.05.公務人員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其休假前後一日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之交通費是 否得予核實補助? ... 17
Q.04.06.公務人員應休畢日數(14 日)以內之休假,是否均應請半日以上休假? ... 18
Q.04.07.公務人員當年度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補助費如何計算? ... 18
05.行政院 107 年 3 月 27 日振興花蓮觀光放寬休假補助相關事項... 19
Q.05.01.以預購型交易購買火車票從臺北往返花蓮,或以預購型交易在臺北的旅行社購買花蓮 旅遊行程,是否適用放寬措施? ... 19
Q.05.02.星期五請休假至花蓮,星期六、日之刷卡消費如欲併入補助,是否需要另外刷旅行業、 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 ... 19
Q.05.03.加倍補助如何實施?刷 16,000 元可以補助 32,000 元嗎? ... 19
Q.05.04.公務人員於 107 年 12 月持國民旅遊卡至合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預購 108 年 2 月前往花蓮旅遊之行程,是否可於108 年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度內實施加倍補助?另 107 至 108 年跨年假期之刷卡消費是否適用 107 年 3 月 27 日行政院函放寬措施?20 06.「休假」及「輪休」相關事項 ... 21
Q.06.01.「休假」及「假日」之區別為何? ... 21
Q.06.02.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得否刷卡請領補助? ... 21
Q.06.03.有關強制休假補助費是否須於全年休假日數之前 14 日內,以國民旅遊卡依規定刷卡 消費方能申請? ... 21
Q.06.04.何謂輪休日?輪班輪休人員(如醫護人員等)於週六、週日請休假,並使用國民旅遊 卡刷卡消費,可否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 22
Q.06.05.公務人員於週六補行上班日請休假,並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可否請領強制休假 補助費? ... 22
Q.06.06.公務人員及警察人員在外島服務者,由於休假採集休方式,無法適用國民旅遊卡核銷, 是否能有特殊方法適用? ... 22
07.「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及「預購型 交易」等相關事項 ... 24
Q.07.01 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未具任何消費,僅於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具 1 筆旅行業、旅宿 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補助金額如何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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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 24
Q.07.02 公務人員如僅在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附設餐飲部刷卡用餐,或具其他非住宿之消費,得 否請領補助? ... 24
Q.07.03 公務人員休假時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則相連假日之刷卡消費得否 請領補助?與休假期間之相連假日住宿,是否符合補助規定? ... 25
Q.07.04 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其刷卡日與實際消費日(休假期間或與休假期間相連假日 之連續期間)不同之預購型交易,應如何核銷? ... 25
Q. 07.05 如預購明年初之觀光旅遊行程,而跨年度適逢機關簽約之發卡機構變更,刷卡付款時, 究應使用哪張國民旅遊卡?... 26
Q. 07.06 購買預購型商品時,是否要請休假刷卡? ... 26
08.「特約商店及購買商品」相關事項 ... 27
Q.08.01.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包含哪些業別? ... 27
Q.08.02.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消費,有無消費種類之限制?哪些行業商店排除於國民旅遊卡 特約商店範圍? ... 27
Q.08.03.公務人員出國旅遊搭乘本國航空公司班機之機票,可否申請休假補助費? ... 29
Q.08.04.部分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買賣價金較其他信用卡或現金支付昂貴,或拒絕小額消費刷 卡,該如何處理? ... 29
Q.08.05.我想知道哪些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可以消費? ... 29
Q.08.06.我現在已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 30
Q.08.07.以國民旅遊卡至第三方行銷公司網站刷卡訂房,可否申請休假補助費? ... 30
09.「交通費用」相關事項 ... 31
Q.09.01.公務人員如於休假期間未具任何消費,僅於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具 1 筆旅行業、旅 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交通費用之補 助金額如何計算? ... 31
Q.09.02.公務人員持用國民旅遊卡預購旅遊地之來回交通票券,且2筆消費僅有1筆刷卡支出, 是否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 31
Q.09.03.公務人員於週一請休假,前週五下午下班後於交通運輸業租車出遊之租車費及週一住 宿費和當日加油費,或搭飛機至高雄之機票可否補助? ... 31
Q.09.04.如於週一請休假,得補助交通費用之休假前後 1 日係指哪 2 日? ... 32
Q.09.05.公務人員週四請休假並無刷卡消費,於週三之交通費用(如購買高鐵票)得否補助? 32 10.使用檢核系統相關事項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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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01.國民旅遊卡網站的網址如何輸入? ... 34
Q.10.02.公務人員及政府機關之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之帳號密碼為何? ... 34
Q.10.03.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帳號及密碼為何?另我的密碼不知為何原因會被鎖住該如何處 理? ... 35
Q.10.04.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提供之網路服務有哪些功能? ... 35
Q.10.05.公務人員如對國民旅遊卡相關之使用及檢核系統操作有問題,如何諮詢? ... 35
Q.10.06.公務人員是否要在請休假核准後及旅遊前進入檢核系統登記旅遊日期才能申請休假 補助費? ... 36
Q.10.07.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網站為何無法進入? ... 36
Q.10.08.各機關應於何時提供發卡機構哪些相關資料,以利公務人員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36 Q.10.09.在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網站為何查不到休假資料?或發現休假資料有誤時該如何處 理? ... 37
Q.10.10.想要查詢交易資料是否符合請領資格,在網站上要從哪裡開始查? ... 37
Q.10.11.消費完 1 週後,仍無法在檢核系統上查到消費資料時,該如何處理? ... 37
Q.10.12. 如何列印補助費申請表? ... 38
Q.10.13.如何列印補助費清冊? ... 38
Q.10.14.如果已完成「通知撥款」,才發現弄錯了,該如何處理? ... 38
Q.10.15.補助款請領程序為何? ... 38
Q.10.16.請問如有公務人員單位調動或調出離職等異動,服務機關該如何處理? ... 39
Q.10.17.請問人事、主計及出納權限於檢核系統中所擔任的功能及請領之操作程序為何? . 39 Q.10.18.如果我已通知撥款但尚未印補助費申請表怎麼辦? ... 40
Q.10.19.人工審核認可補登需提供哪些資料? ... 40
Q.10.20.公務人員的工作郵區異動應如何處理? ... 41
Q.10.21.請問填寫「國民旅遊卡新增人員異動單」,學年制及曆年制如何區分? ... 41
Q.10.22.已辦國民旅遊卡但未開始使用,為何檢核系統查無卡號資料? ... 41
Q.10.23.公務人員使用國民旅遊卡請領休假補助費多項商品之單筆消費中,如部分金額不符合 補助相關規定時,應如何處理? ... 41
11.「不合格交易」相關事項 ... 42
Q.11.01.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如列為「不合格交易」之原因有哪些? ... 42
Q.11.02.哪些不合格交易之情形,可由服務機關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中以人工核可方式,將 該筆交易改列為合格交易處理? ... 43
Q.11.03.我確定在合格之國民旅遊卡店家消費,但為何還是以『非國民旅遊卡特店』之原因, 列為不合格消費?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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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04.預購型交易可申請補助款,但卻出現在不合格交易,應如何處理? ... 46
Q.11.05.為何交易資料在合格交易明細表中查詢不到? ... 46
Q.11.06.合格消費交易落入不合格交易或是於不合格交易上亦查不到時,有何補救措施? ... 46
Q.11.07.不合格之消費交易被列在合格交易上,如何將其轉變為不合格交易? ... 46
Q.11.08.若一直找不到交易或交易列入不合格,但仍要請領該筆款項應如何處理? ... 47
Q.11.09.如交易因休假程序未完成致不合格,其後以人工補登方式補登成合格交易,而使補助 費申請表無法顯示旅遊休假日期,得否用人工書寫方式補登旅遊休假日期? ... 47
12.請領休假補助費相關事項 ... 48
Q.12.01 公務人員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後,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銷程序為何? ... 48
Q.12.02 公務人員申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所需之申請表,應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或公務人員負責列 印? ... 48
Q.12.03 公務人員調職至新機關,前於原服務機關休假使用國民旅遊卡之刷卡消費,究應向原 機關或新機關請領休假補助費? ... 49
Q.12.04 公務人員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後,請款有無期限?如逾請款期限,可否補發?49 Q.12.05 年度中因故離開公職(含退休或死亡),未請領之強制休假補助費,可否繼續請領?49 Q.12.06 夫(公務人員)妻及其他親友一行人參加旅行社舉行旅遊或購買機票及火車票之刷卡 費用,可否全部補助? ... 50
Q.12.07 有關 1 月 16 日屆齡退休或屆齡免職之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如何請領? ... 50
Q.12.08 公務人員可否將強制休假補助費作為公益捐款? ... 50
13.其他相關事項 ... 52
Q.13.01.如遺失國民旅遊卡,應如何處理? ... 52
Q.13.02.可否自行選擇國民旅遊卡之發卡機構申辦國民旅遊卡? ... 52
Q.13.03.公務人員調職至新機關,如新機關簽約之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與舊機關不同,是否須 重新申辦國民旅遊卡? ... 52
Q.13.04.如國民旅遊卡因到期無法使用,應如何處理?如已請休假外出遊玩,得否使用其他信 用卡代替? ... 53
Q.13.05.如曾有信用瑕疵,該如何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得否檢據核銷或以其他替代方式請領 休假補助費? ... 53
Q.13.06.有關申請國民旅遊卡個人資料被盜刷、盜賣,誰應負責? ... 54
Q.13.07.政府推動國民旅遊卡,將使發卡機構掌控每位公務人員出勤紀錄及資料,有何具體防 範措施,以杜絕資料外洩之問題? ... 54
Q.13.08.國民旅遊卡之金融風險? ... 54 Q.13.09.原使用國民旅遊卡消費之簽帳單顧客存根聯及發票已遺失,如有部分消費交易需要人
7
事單位以人工補登方式補登為合格交易,可否以該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信用卡消費
明細對帳單為證明? ... 54
Q.13.10.我的帳單已經來了,是否等補助款下來才繳款? ... 55
Q.13.11.公務人員申請國民旅遊卡後,是否須負擔年費等相關費用? ... 55
Q.13.12.為何不向發卡機構要求權利金以挹注國家財政?且花費人事成本協助發卡? ... 55
Q.13.13.公務人員出國前後於國內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例如於週一至週五請休假出 國(週一下午出境及週五上午入境),於週一上午(出境前)及週五下午(入境後) 於國內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及購買高鐵台鐵車票,得否請領休假補助?55 Q.13.14.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是否納入個人年度薪資所得?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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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政策形成、權責分工、補助額度及適用對象
Q.01.01.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以國民旅遊卡方式辦理之政策原 因為何?
A:
1. 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自 92 年起改以國民旅遊卡方式辦理,除為 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旅遊,藉以調劑身心外,主要目的係考量我 國 90 年初期結構性失業問題嚴重,以及中高齡失業者再就業困難之 現象,藉由公務人員帶動國內旅遊之相關措施,以利振興觀光相關 產業之發展。
2. 國民旅遊卡制度 103 年起政策目標調整為兼顧「提振觀光」、「促進 內需消費」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為檢討國民旅遊卡政策,原主 政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5 年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國民旅遊卡政策 協調會,並簽奉行政院核定,106 年至 108 年實施國民旅遊卡新制,
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費新臺幣(以下同)8,000 元限用於觀光旅遊。
Q.01.02.國民旅遊卡措施各權責機關之分工及相關業務查詢?
A:目前國民旅遊卡措施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交通部觀光局等機 關負責規劃辦理,其分工如下: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費相關規定、允許消 費業別範圍、負面表列界定、電腦檢核系統委託修正與維護等。
2. 交通部觀光局:負責簽約發卡作業及特約店之佈設與審核。
為便於公務人員反映相關意見及解決所遭遇之問題,交通部觀 光局(聯絡窗口電話:02-2349-1500,E-mail:[email protected])、
本總處(聯絡窗口電話:02-2397-9298,E-mail:[email protected])
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聯絡電話:02-2715-1754,E-mail:
[email protected])並均設有聯絡窗口,如有相關疑義,得 依各機關負責業務部分,逕向各該機關聯絡窗口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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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03.國民旅遊卡是以何種方式發行?
A:國民旅遊卡係採行信用卡方式發行,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使用,
除可作為觀光旅遊消費之支付工具及同時享有相關旅遊業者提供之 優惠配套措施外,其他功能與一般信用卡相同。另交通部觀光局與 各家發卡機構已簽訂契約,自103 年 1 月 1 日起對一般民眾提供國 民旅遊卡之申請及相關優惠。
Q.01.04.國人持有信用卡已相當普遍,公務人員為何須另行申辦國民旅 遊卡?
A:自 92 年 1 月起,公務人員均應申辦國民旅遊卡持用,於休假期間 持卡消費時,方能透過「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之檢核機制,對符 合補助規定之消費交易核給強制休假補助費,如使用一般信用卡,
其交易消費資料,因不能透過上開檢核系統作業,將無法據以核發 強制休假補助費。
Q.01.05.有關休假補助費之申請限於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部分,是否合 法妥適?
A: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費之發放係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0 條「休假 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費」之規定辦理。因此,休假補助費並不屬 於公務人員之法定「固定給與」,且本項補助之源起係於85 年 7 月 1 日起,為撙節公務人員因公未能休假原得全數請領未休假加班費之 國庫支出,且為鼓勵公務人員從事休閒旅遊活動以調劑身心、增加 工作活力,因此發給「公務人員休假補助費」。至於休假補助費之申 請限於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係屬行政裁量權,並無違反相關法令 規定。
Q.01.06.公務人員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時,應具 哪些核發要件?
A: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或與休假期間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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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休假半日視同連續),持國民旅遊卡於交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 機構)審核通過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符合「行政院 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 進措施)相關規定,即得按刷卡消費金額依規定補助。
Q.01.07.為何不直接根據持卡人的消費金額,由各機關直接將強制休假 補助費撥付發卡機構?
A:因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及按期繳交消費費用,係持卡人與發卡 機構彼此間所應負之權利與義務,服務機關尚不宜介入。是以,發 卡機構將依一般信用卡作業,按期將包含符合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明細之信用卡繳款通知書寄發至公務人員(持卡人)登記之帳單地 址。公務人員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自行繳納帳單款項,其權利義 務與一般信用卡相同。至請領之強制休假補助費,將由服務機關另 行核撥至公務人員之薪資帳戶。
Q.01.08.公務人員應至何處找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相關訊息及列 印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
A: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 相關訊息請參考 國民旅遊卡專屬 網站
(http://travel.nccc.com.tw)。另列印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 表請逕至「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網址:https://inquiry.nccc.com.tw)
列印。
Q.01.09.公務人員休假以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是否每日僅能消費 1,143 元?
A:公務人員具有 14 日以上之休假資格者,如符合持用國民旅遊卡請 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規定,即得予以補助,每日補助 1,143 元,全 年最高補助總額為16,000 元,尚無每日僅得消費 1,143 元之限制。
惟嗣後仍應繼續休完應休畢日數,至年終未休畢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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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1.10.公務人員未具休假 14 日資格者,其強制休假補助費額度為何?
A:公務人員強制休假(14 日以內)補助費,每人全年最高補助總額為 16,000 元;未具休假 14 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 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 1,143 元計算。例:某君全年休假日數 為 8 日,當年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為 1,143 元×8 日=9,144 元。
Q.01.11.國民旅遊卡措施之適用範圍為何?
A:國民旅遊卡措施之適用範圍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之公 務人員(含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又依「聘用人員聘用 條例」聘用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
得比照公務人員實施國民旅遊卡措施。至各機關(構)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人員,是否比照實施國民旅遊卡措施,宜由各主管機關依勞 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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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國民旅遊卡新制」刷卡內容相關事項 Q.02.01.106 年國民旅遊卡新制之做法為何?
A:
1. 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機構)
審核通過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於各行業別均核實補助,
補助方式區分為下列 2 種:
(1) 自行運用額度:係指公務人員應於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交 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各行業別特約商店刷卡消 費之額度。
(2) 觀光旅遊額度:係指公務人員應於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交 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 業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額度。
2. 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在 7 日以下者,其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 用額度。
3. 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逾 7 日者,補助總額中 8,000 元之額度 屬觀光旅遊額度;觀光旅遊額度以外之補助額度屬自行運用額度。
4. 觀光旅遊額度與自行運用額度並未限制使用之先後順序,公務人員 在各該額度內只要符合休假改進措施之規定,均可請領強制休假補 助費。
Q.02.02.各機關是否可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規定,排除適用國民旅遊 卡新制?
A: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如有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 休假改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 關核定後實施;其非屬個案性質者,並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備查。
為使國民旅遊卡新制有效落實行政院政策方向,仍請各機關確依規 定審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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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03.國民旅遊卡新制觀光旅遊額度之消費可否與親朋好友共同參 加?
A: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旅遊調劑身心,並藉由公務人員帶動國內 旅遊之相關措施,國民旅遊卡新制 8,000 元用於觀光旅遊額度之消 費,公務人員可邀請親朋好友共同參加。
Q.02.04.公務人員至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 樂業或交通運輸業特約商店消費金額超過 8,000 元時,超過之 金額如何請領休假補助費?
A:
1. 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逾 7 日者,補助總額中 8,000 元之額度屬觀光旅遊額度;觀光旅遊額度 以外之補助額度屬自行運用額度。是以,公務人員於旅行業、旅宿 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消費之金額如超過 8,000 元時,超過 之金額,則於該員之自行運用額度補助。
2. 例如:某員具 16,000 元休假補助費額度,其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 過之旅行業刷卡消費 9,000 元,其中 8,000 元由觀光旅遊額度內補 助;超過 8,000 元部分之 1,000 元,則於自行運用額度內補助。
Q.02.05.公務人員如與特約商店串通或業已刷卡消費參加旅行業者安 排之觀光旅遊,惟並未參加觀光旅遊且旅行社已退費給公務人 員,卻請領休假補助之情形如何處理?
A:公務人員如與特約商店串通真刷卡、假消費,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一經查獲,除涉及詐欺取財、偽造文書行為,應依刑事法令處斷外,
將依公務人員懲處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及追繳已請領之強制 休假補助費。至特約商店部分,交通部觀光局將依規定要求收單機 構取消其特約商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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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2.06.國民旅遊卡新制跨年度如何請領?
A:公務人員之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假 半日視同連續)橫跨不同年度,且上開連續期間內,具旅行業、旅 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等 4 行業消費,而跨年度前後兩年 度均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皆有合格消費者,得自行擇一年度 請領休假補助費。
Q.02.07.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假半日視 同連續),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 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
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是自行運用額度?
A: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7 目規定,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 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假半日視同連續),於旅行業、旅宿業、
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 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 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Q.02.08. 公務人員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其補助總額中 8,000 元是否仍須適用觀光旅遊額度?
A: 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6 目規定,公務人員因身心障礙、
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 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Q.02.09. 公務人員之配偶、父母等親屬具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 等情形,得否適用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第 1 款第 6 目)規定,
由服務機關認定該公務人員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A:
1. 查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請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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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者,應休畢日數(14 日以內)之休假補助總額分為自行運用額 度及觀光旅遊額度,公務人員如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 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 屬自行運用額度,亦即不受觀光旅遊額度之限制。惟上開規定僅限 於公務人員本人,並未包含家屬。
2. 復查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規定,各機關如有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改 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後實施;其非屬個案性質者,並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備查。是以,
公務人員如確因特殊情況,無法配合國民旅遊卡新制之觀光旅遊額 度規定刷卡消費,得依上開規定,列舉具體事由並擬訂可行措施報 請主管機關核定。
Q.02.10. 有關公務人員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 法參加觀光旅遊,服務機關應如何認定?
A: 為賦予機關實務運作彈性,休假改進措施並未規範公務人員需檢附 何種證明,爰提供下列參考做法供參:
1. 有關身心障礙認定之標準,得參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相 關規定。
2. 重大傷病認定之標準,得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訂定全 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
3. 至懷孕認定之標準,當年如有懷孕之情形,其參加觀光旅遊確有困 難者即符合上開規定,並未限制懷孕週數。
Q.02.11.各機關之文康活動是否得與依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以國民旅遊 卡刷卡消費之休假旅遊結合辦理?
A:
1. 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 97 年 3 月 31 日以局考字第 0970061264 號函釋略以,部分休假與文康活動之結合,如該休假期間(含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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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之假日)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請領休假補助費;
惟請領休假補助之消費不得再補助文康活動經費。
2. 是以,各機關辦理之文康活動與依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以國民旅遊卡 刷卡消費之休假旅遊二者如得按活動日期或消費項目等予以明確區 分時,得參照前開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 年 3 月 31 日函釋規定合 併辦理,並依同一消費項目不得重複報支請領原則處理;惟如二者 無法明確區分時,為免發生相關爭議,建議不宜合併辦理。
Q.02.12. 公務人員依休假改進措施規定預訂旅遊行程,惟公務人員請 休假後如經服務機關因公要求停止休假或休假期間經機關因公 務需要召回休假人員中止休假時,致無法參加或繼續參加團體 旅遊行程,以致須賠償業者之損失時,是否得由機關負擔?
A:
1. 為期落實公務人員休假期間之代理人制度,以及使公務人員能安心 預訂休假旅遊行程,以達成國民旅遊卡新制振興觀光產業之政策目 的,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期間,其職務應確實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 則第 12 條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2. 公務人員請休假後如經服務機關因公務要求停止休假或休假期間經 機關因公務需要召回休假人員中止休假時,應保留其休假權利,又 如致渠無法參加或繼續參加團體旅遊行程時,建議該員先行與旅行 業者協商轉團、延團或改由其他人員參加;如協商不成立(包含公 務人員無法覓得其他人員代為參加,而旅行業者亦不同意轉團或延 團,或轉團、延團顯有困難之情形),再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3 點(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 任)、第23 點(出發後旅客任意終止契約)規定辦理。
3. 公務人員依前開規定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後,其所生賠償費用、無 法退還之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得由公務人員檢具單據,經服務機 關核實認定後負擔費用(包括公務人員與眷屬共同出遊,且眷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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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係該員以國民旅遊卡所支付之情形),惟機關負擔之金額以該員當 年度休假補助總額為上限。
4. 至服務機關所負擔費用之支付預算科目,可由休假補助等相關預算 支應。
5. 另如公務人員預訂「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等 業別之產品,若有因公取消行程之情形,亦得參照前開處理原則辦 理。
Q.02.13.公務人員前一年度具身心障礙、懷孕、重大傷病或其他特殊情 形,經服務機關認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後,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 統「補助總額調整」功能設定其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者,
人事單位是否須於當年度重行檢視認定?
A:
1. 查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如有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 改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 定後實施;其非屬個案性質者,並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備查。第 5 點規定略以,應休畢日數(14 日以內)之休假部分,公務人員每 人每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 16,000 元為限,前開補助總額分為自行 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公務人員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
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 均屬自行運用額度。復查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前已增置「補助總額 調整」之功能,以利人事單位調整前開人員之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 用額度。
2. 茲以休假補助費之發給係以「年度」為單位,惟現行檢核系統之「補 助總額調整」僅能載入前次異動情形,尚無將補助總額逐年回復原 預設值之功能。考量補助總額之調整涉及個別公務人員當年度是否 仍具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身心障礙、懷孕、重大傷病須經服務機關 認定或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特殊情形須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具體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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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機關應於年度開始時重行檢視,如當年度已未具上開事由者,
請即於「補助總額調整」之「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欄位取 消勾選。又具上開事由人員如有職務異動時,亦請其原服務機關通 知新職機關再行檢視確認。
3. 舉例如下:
(1)A 員因「懷孕」於 106 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依 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認定其 106 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 度,並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補助總額調整」勾選「補助總額 均屬自行運用額度」。服務機關應於107 年重行檢視 A 員是否仍具 上開事由,如經認定已未具上開事由者(例如 A 員已於 106 年分 娩),應即於「補助總額調整」之「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欄位取消勾選。
(2)B 員因「重大傷病」於 106 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 關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認定其 106 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 用額度,並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補助總額調整」勾選「補助 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服務機關應於 107 年重行檢視 B 員是否 仍具上開事由,如經認定已未具上開事由者(例如 B 員病情已康 復),應即於「補助總額調整」之「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欄位取消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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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7 年 7 月 1 日修正之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相關事項
Q.03.01.107 年 7 月 1 日修正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放寬國民旅遊 卡適用業別之主要目的為何?又公務人員請休假持國民旅遊 卡刷卡消費支付水、電、瓦斯費,得否核實補助?
A:
1. 自 106 年起,公務人員如具 14 日以上休假資格者,休假補助總額 為 16,000 元,觀光旅遊額度及自行運用額度各為 8,000 元。公務 人員應於休假期間持國民旅遊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按刷卡 消費金額核實補助。
2. 107 年 7 月 1 日放寬自行運用額度使用業別後,除了珠寶銀樓現階 段仍不宜納入,並排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不得涉 足之不妥當場所外,商圈內外之各行業別均可申請成為國民旅遊卡 特約商店。這樣的修正,不僅維持原來的觀光旅遊額度,對國內觀 光產業不會造成影響,也可以適度回應公務人員之訴求,以及業者 希望能成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的期待,整體而言將有助帶動國內 消費。
3. 至於水費、電費、瓦斯費等,係按某段連續期間(如 1 個月或 2 個 月)使用情形計費,非屬公務人員休假期間之一次性消費,從來都 不是國民旅遊卡的使用範圍。
Q.03.02.因應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修正,並自 107 年 7 月 1 日生 效,是否有需要人事單位配合宣導或辦理事項?
A:
1.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及附表於 107 年 7 月 1 日修正,增列於「交通 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 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 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並放寬自行運用額度業別,除珠寶銀樓現 階段仍不宜納入,並排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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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足之不妥當場所外,商圈內外之各行業別均可申請成為國民旅遊 卡特約商店,交通部觀光局將不再發放特約商店標誌貼紙;又屬自 行運用額度之特約商店,由交通部觀光局授權收單機構進行審核,
以增加特約商店數。
2.上開措施實施初期如有 Q11.02 所列需人工補登事項,請人事單位 配合辦理,並請協助加強向公務人員宣導消費前應先至國民旅遊卡 網站查詢是否為特約商店,以利申請休假補助。
Q.03.03.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
(假日前後一日休假半日視同連續),於『交通運輸業』刷卡 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 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 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自 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但是 107 年 7 月 1 日是星期日,107 年 6 月 29 日請休假或 107 年 7 月 2 日請休假者得否適用上開規定?
A:
1.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 日前後一日休假半日視同連續),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 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 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 圍。
2.如公務人員於 107 年 6 月 29 日或 107 年 7 月 2 日請休假 1 日,其 休假期間(107 年 6 月 29 日或 7 月 2 日)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 間(107 年 6 月 30 日及 7 月 1 日)內,如於前開措施生效後(107 年 7 月 1 日以後),具「交通運輸業」之刷卡消費者,得依前開修 正後之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辦理;惟如於前開措施生效前(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具「交通運輸業」之刷卡消費者,尚不得依前 開修正後之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規定辦理。另如公務人員刷卡消費 購買交通運輸業來回票,其去程或回程之實際搭乘時間在前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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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後(107 年 7 月 1 日以後),得依前開修正後之休假改進措施 第 5 點規定辦理。
Q.03.04.如某公務人員星期五請休假,於星期五至星期日期間均無旅行 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等 4 行業之消費,僅星 期四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該員於星期五至星期日期間內之 其他業別消費得否核實補助?
A:
1.查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7 目規定略以:「休假期間及其相 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假半日視同連續),於旅行業、
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 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 別分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第 8 目規定:「符合第三目請領休假補助者,其休假期間前後一日(含休 假半日當日之前後一日)於交通運輸業或加油站國民旅遊卡特約商 店刷卡消費之交通費用,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 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2.如某公務人員星期五請休假,於星期五至星期日期間均無旅行業、
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等 4 行業之消費,因與前開第 7 目規定不符,爰該員星期五至星期日於其他業別之刷卡消費尚不得 依第 7 目規定予以補助。又如該員星期五休假期間無其他業別之消 費,其星期四(休假前一日)之交通運輸業消費,因與第 8 目規定 不符(需符合第 3 目規定請領休假補助),尚不得依第 8 目規定予 以補助。
3.如該員於星期五至星期日期間具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 通運輸業等 4 行業之消費,其星期五至星期日於其他業別之刷卡消 費,及星期四(休假期間前一日)之交通運輸業消費,始得依規定 核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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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因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休假改以時計相關事項
Q.04.01.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將休假改以時計後,公務人員是否仍須請半 日以上休假始得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
A:
1. 休假改進措施自 92 年起結合國民旅遊卡制度實施,係為鼓勵公務 人員實施較長時間之休假從事休閒旅遊,調劑身心,與公務人員請 假規則107 年 11 月 16 日修正發布第 10 條,將每次休假至少半日,
修正為休假得以時計,其修正目的係為使公務人員彈性運用休假,
營造友善生養之職場環境,政策目的尚有不同。
2. 為符合國民旅遊卡「鼓勵公務人員休假」之政策目標,並考量如以
「時」為單位,勾稽公務人員休假紀錄與刷卡時間是否一致,恐造 成管制成本高、執行不易,爰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規定,公務人員 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 應休畢日數以內之休假補助費。
Q.04.02.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 之休假始得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所稱「半 日」是否包括請當日連續4 小時、累計 4 小時休假等情形?又 如連續請 1 日又 2 小時休假,其 2 小時休假當日,得否持國民 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
A:
1. 考量休假得以時計後,公務人員休假態樣將更多元,為符國民旅遊 卡政策目的,並適度鬆綁及簡化作業,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規定公 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本款規定予以補助,
且得補助當日全日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2. 前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係以一個上午(4 小時)或一個 下午(4 小時)為計算之單位(參酌銓敘部 81 年 4 月 24 日 81 台 華法一字第 0702021 號函釋意旨),尚不包括未請一個上午或一個 下午,惟當日請連續4 小時或累計 4 小時休假等情形。又如連續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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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又 1 小時休假,其請休假 1 小時當日,因非請上午或下午半日 以上之休假態樣,尚不得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
(詳如下表)。
3. 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之起訖時間,得依各機關彈性上下班時間規定 辦理。
4. 實施輪班輪休制度機關公務人員請半日之休假態樣,得由各該機關 依其差勤管理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5. 由各機關差勤系統先行篩選所屬人員實施半日(上午或下午半日)
以上之休假,並由人事單位依現行作業方式(參考 Q10.08)將所 屬人員半日以上之休假日期通知發卡機構匯入國民旅遊卡檢核系 統。
休假態樣 是否符合「請半日以上之休假態樣」,
得補助當日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請上午半日 是
請下午半日 是
請上午半日及當日下午1 小時 是 請當日上午2 小時及下午半日 是 請上午半日及前1 日相連之 1 小 時
上午半日:是
前1 日:否(前 1 日僅請 1 小時休假,
未符請半日以上之休假態樣)
請下午半日及後1 日相連之 2 小 時
下午半日:是
後1 日:否(後 1 日僅請 2 小時休假,
未符請半日以上之休假態樣)
請休假1 日 是
請休假1 日及請前 1 日或後 1 日 相連之3 小時
休假1 日:是
前1 日或後 1 日:否(前 1 日或後 1 日 僅請3 小時休假,未符請半日以上之休 假態樣)
未請上午半日或下午半日,惟當 日連續請4 小時(例如請上午 10 時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
否(非請一個上午或一個下午之休假態 樣)
未請上午半日或下午半日,惟當 日累計請 4 小時(例如請上午 8 時 30 分至 10 時 30 分及下午 3 時30 分至 5 時 30 分)
否(非請一個上午或一個下午之休假態 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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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4.03.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公務人員請半日以上之休假,其 當日全日之刷卡消費是否均得核實補助?
A:
1. 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 之休假,始得依本款規定予以補助,且得補助當日全日符合規定之 刷卡消費。
2. 因應休假得以時計,公務人員得彈性運用休假,其休假態樣將更為 多元,並考量檢核機制實務限制,為適度鬆綁及簡化作業,爰放寬 公務人員請半日以上休假,其當日全日(按:除上班時間外)持國 民旅遊卡至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均得予以核 實補助。
Q.04.04.公務人員星期五或星期一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及其相連假 日之連續期間,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是否得予核實補助?
A:
1. 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第 1 款第 7 目規定,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 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假半日視同連續),於旅行業、旅宿業、
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 於各行業別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分別核 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2. 爰公務人員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均視同一日休假,其與休假當 日相連假日連續期間之刷卡消費,得依上開規定辦理。
Q.04.05.公務人員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其休假前後一日持國民旅遊 卡刷卡消費之交通費是否得予核實補助?
A:
1. 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第 1 款第 8 目規定,符合第 3 目請領休假補助 者,其休假期間前後一日(含休假半日當日之前後一日)於交通運 輸業或加油站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交通費用,得按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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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別分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2. 爰公務人員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均視同一日休假,其前後一日 之交通費用得依上開規定辦理。(參考Q09.04)
Q.04.06.公務人員應休畢日數(14 日)以內之休假,是否均應請半日以 上休假?
A:
1. 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0 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符合第 7 條休假 規定者,除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外,每年至少應休假 14 日,未達 休假 14 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休假得以時計。爰公務人員應休 畢日數以內之休假依上開規定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
2. 復查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第 1 款第 1 目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應請上 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本款規定予以補助,且得補助當 日全日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爰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半日以上休假,
始得依休假改進措施規定請領休假補助費。
Q.04.07.公務人員當年度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補助費如何計算?
A:
1. 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第 2 款規定略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
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
於年終一併結算。
2. 例如:某君當年度已休畢 14 日又 2 小時,其中國內休假 14 日又 2 小時,國外休假0 日,其「實際合於請領休假補助費之刷卡消費日」
為 8.5 日,於年終結算時,先扣除強制休假 14 日,尚餘有國內休 假2 小時部分,得請領休假補助費 150 元(600 元*2/8=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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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行政院 107 年 3 月 27 日振興花蓮觀光放寬休假補助相關事項 Q.05.01.以預購型交易購買火車票從臺北往返花蓮,或以預購型交易在
臺北的旅行社購買花蓮旅遊行程,是否適用放寬措施?
A:
1. 行政院業放寬公務人員自107 年 3 月 27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請休假持國民旅遊卡至花蓮縣之合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消費
(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交易),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 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107 年強制休假 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2. 前開放寬措施目的係為鼓勵公務人員前往花蓮地區觀光消費,是以,
公務人員訂購預購型交易(訂購車票、旅遊行程),其實際旅遊地 點為花蓮,得依前開規定予以補助。
Q.05.02.星期五請休假至花蓮,星期六、日之刷卡消費如欲併入補助,
是否需要另外刷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
A:是。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 間(假日前後一日休假半日視同連續),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 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國民 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併入補助範圍。爰公務人員星期五請 休假至花蓮,其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即星期五、六 或日),仍須於旅行業等4 行業刷卡消費,星期六、日持國民旅遊卡 刷卡消費始得併入補助。
Q.05.03.加倍補助如何實施?刷 16,000 元可以補助 32,000 元嗎?
A:
1. 加倍補助係於「107 年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依休假改進措 施第 5 點規定,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 16,000 元 為限,但未具休假 14 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 日數,以每日1,143 元計算。
2. 舉例而言,A 君 107 年具 14 日休假資格,其 107 年補助總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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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元,A 君至花蓮縣合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 6,000 元,得加倍補助 12,000 元。如 A 君至花蓮縣合格國民旅遊卡特約 商店刷卡消費16,000 元,仍僅得於強制休假補助總額(16,000 元)
內補助,尚不得請領32,000 元補助。
Q.05.04.公務人員於 107 年 12 月持國民旅遊卡至合格國民旅遊卡特約 商店刷卡預購 108 年 2 月前往花蓮旅遊之行程,是否可於 108 年強制休假補助總額度內實施加倍補助?另 107 至 108 年跨 年假期之刷卡消費是否適用 107 年 3 月 27 日行政院函放寬措 施?
A:
1. 行政院業放寬公務人員自107 年 3 月 27 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請休假持國民旅遊卡至花蓮縣之合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消費
(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交易),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 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107 年強制休假 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2. 預購型交易之實際旅遊(消費)日期如為 108 年,並請領 108 年強 制休假補助費者,尚不得依前開放寬措施規定予以加倍補助。
3. 另如符合Q02.06 跨年請領規定,於 107 至 108 年跨年假期請休假 前往花蓮地區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擇領107 年強制休假補助額度 者,得依107 年 3 月 27 日行政院函放寬規定辦理;擇領 108 年強 制休假補助額度,尚不得依107 年 3 月 27 日行政院函放寬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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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休假」及「輪休」相關事項Q.06.01.「休假」及「假日」之區別為何?
A:休假係指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依服務年資 累計休假日數,並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實施休假。
至假日係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紀 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等規定,公務人員每週有 2 日的例假(行政 機關為週六、週日),另包含上開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所定之各紀念日 及民俗節日(請自行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建置之年度政府 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Q.06.02.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得否刷卡請領補助?
A:
1. 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假 半日視同連續),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等 4 行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特約商店刷卡之 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 範圍。例:某甲於週五下午請半日休假,且無任何消費,於週六或 週日具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之任 1 筆刷卡消 費,則週五至週日之合格消費,均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 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2. 公務人員如於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 假半日視同連續),未具上開4 行業之合格消費,則該連續期間之消 費,仍不得予以補助。例:某乙於週一請休假 1 日,且無任何消費,
於週六具其他業別之消費,則因其他業別非屬上開 4 行業範疇,爰 該筆消費不得予以補助。
Q.06.03.有關強制休假補助費是否須於全年休假日數之前 14 日內,以 國民旅遊卡依規定刷卡消費方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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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使公務人員休假持用國民旅遊卡更具彈性,行政院 92 年 12 月 23 日院授人考字第 0920056508 號函規定略以,放寬公務人員於當年 度休假日數內(不限前 14 日),如符合國民旅遊卡相關使用規定,
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並自9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Q.06.04.何謂輪休日?輪班輪休人員(如醫護人員等)於週六、週日請 休假,並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可否請領強制休假補助 費?
A:
1. 「輪休日」係指輪休人員之例假日,人事人員可於檢核系統上之「休 假資料維護」功能註記輪休日。
2. 實施輪班、輪休制度機關之公務人員,如週六、週日為正常上班日,
其於該 2 日請休假者,視同週一至週五期間之休假,如符合休假改 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核給休假補助費。
3. 如休假期間及其相連輪休日之連續期間,具有旅行業、旅宿業及觀 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之消費,該連續期間之合格消費得按其行業 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如該連續期 間未具上開 4 行業之合格消費,則僅休假日當日合格消費得按其行 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Q.06.05.公務人員於週六補行上班日請休假,並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 費,可否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A:公務人員於週六補行上班日請休假刷卡消費,該日視同週一至週五 上班日,如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核給休假補助費。
Q.06.06.公務人員及警察人員在外島服務者,由於休假採集休方式,無 法適用國民旅遊卡核銷,是否能有特殊方法適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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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規定:「各機關如有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休假改 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 實施,其非屬個案性質者,並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備查。前項所稱 主管機關,指各部、會、行、總處、署、院、省政府、省諮議會、直 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2. 公務人員及警察人員在外島服務者,如確有特殊情形未能照休假改進 措施規定實施,得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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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及「預購 型交易」等相關事項
Q.07.01 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未具任何消費,僅於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 日具 1 筆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之國民旅 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補助金額如何計算?
A:
1. 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 假半日視同連續),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 等 4 行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國民旅遊 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 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基上,如公務人員於該休假期間未具 任何消費,僅於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有上開 4 行業之合格消 費,仍得併入觀光旅遊額度補助範圍。
2. 例:公務人員某甲如於週五請休假且未具任何消費,於相連之週 六具觀光遊樂業(或旅行業、旅宿業、交通運輸業)之刷卡消費 1,000 元,週日於其他業別刷卡消費 2,000 元,總計可請領補助 3,000 元(計算式為 1,000+2,000=3,000 )。其中2,000 元係自行 運用額度,1,000 元係觀光旅遊額度。
Q.07.02 公務人員如僅在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附設餐飲部刷卡用餐,或具 其他非住宿之消費,得否請領補助?
A:公務人員休假期間如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自行經營之附屬 營業場所之消費,如經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檢核列為旅宿業之消費,
且非屬具儲值性質之產品,爰於觀光旅遊額度核實補助。惟部分觀 光飯店或旅館等雖經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為旅宿業特約商店,其 附設之餐飲部門採委外經營,如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於該餐 飲部門之消費,不得予以補助。是以,公務人員宜於消費前至國民 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查明欲 消費之特約商店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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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7.03 公務人員休假時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則相 連假日之刷卡消費得否請領補助?與休假期間之相連假日住 宿,是否符合補助規定?
A:
1. 公務人員於與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假日前後一日休 假半日視同連續),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住宿刷卡消費,除 給予核實補助外,該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各國民旅 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 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2. 例:公務人員週五請休假(全日、上午半日或下午半日),且於週六 住宿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週六住宿,週日退房),除該筆 住宿費用於觀光旅遊額度核實補助外,週五至週日之連續期間於各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刷卡消費,均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 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
Q.07.04 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其刷卡日與實際消費日(休假期間 或與休假期間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不同之預購型交易,應如 何核銷?
A:
1. 預購休假期間或與休假期間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之交通票券或旅 遊套裝行程等預購型交易,其刷卡日期與實際消費日期不同,特 約商店將使用網際網路服務為持卡人鍵入收單機構代號、特約商 店代號、卡號、消費金額、消費日、授權碼、行程起迄日、旅遊 地等資料至「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中,經檢核系統比對特約商 店鍵入之資料如符合於休假期間或與休假期間相連假日之連續期 間以國民旅遊卡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等條件,該筆預購型交易,
得依休假改進措施規定,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 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請於消費時提醒特約商店上開事項,方 可正確檢核交易。
2. 預購 型交易可申 請補助 款,但卻出 現在不 合格交易 時 ,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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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04.之方式處理。
Q. 07.05 如預購明年初之觀光旅遊行程,而跨年度適逢機關簽約之發卡 機構變更,刷卡付款時,究應使用哪張國民旅遊卡?
A:如跨年度適逢機關簽約之國民旅遊卡發卡機構變更,則應以各該年 度有效之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是以,如於今年度預購明年之觀光 旅遊行程且符合休假補助相關規定,仍應以今年有效之國民旅遊卡 刷卡,惟於明年度之強制休假補助費額度內予以補助。
Q. 07.06 購買預購型商品時,是否要請休假刷卡?
A:購買預購型商品時,毋須請休假刷卡,惟實際消費日須符合休假改 進措施之相關規定(休假期間或與休假期間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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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特約商店及購買商品」相關事項
Q.08.01.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包含哪些業別?
A:
1. 依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附表,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業別如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 通運輸業及其他業別,合計5 種業別。
2. 自 106 年 3 月 1 日起,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 均屬觀光旅遊額度之核銷範圍。
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業 別 細項分類
觀 光 旅 遊 業 別
旅行業 旅行社
旅宿業 旅宿業、民宿業、郵購(網購)旅館、一般旅館業、觀 光旅館業、其他住宿服務業
觀光遊樂業 觀光遊樂業、遊樂園業、森林遊樂業、休閒農場(園)、
觀光果(茶)園、生態教育農園、其他觀光遊樂業
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停車場業、交通工具租賃業、民用航空 運輸業、海洋水運業、一般汽車客運業、計程車、鐵 路運輸業、郵購(網購)交通運輸業、其他運輸輔助業
其他業別
1. 指除觀光旅遊業別、珠寶銀樓以外之各行業別。
2. 各行業別不包含「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八點規 定所稱不妥當場所。
附註:
1. 各行業別之刷卡消費均核實補助。
2. 儲值性商品不得列入補助範圍。
Q.08.02.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消費,有無消費種類之限制?哪些行業 商店排除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