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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從華文中學到華文獨中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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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華文獨中的成立與發展

自馬來執政 精英從英殖民政府手中取得國家的 統治權後,便致力於建構 一 個 以 馬 來 民 族 為 中 心 的 文 化 機 制 , 1967 年 「 國 語 法 案 」 ( National Language Bill) 的 通 過 , 就 是 為 馬 來 政 治 霸 權 日 後 的 發 展 作 一 鋪 陳 。 就 教 育 方 面 而 言 , 整 個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設 計 的 最 終 目 標 是 全 面 實 施 以 馬 來 文

( Bahasa Malaysia) 教 育 為 主 的 一 元 化 教 育 , 因 此 , 僅 有 華 文 小 學 教 育 被 納 入 國 家 義 務 教 育 體 系 之 一 環 , 至 於 華 文 中 學 , 國 家 政 府 乃 採 取 漸 進 的 方 式,透過各種教育政策和法令的制訂,使華文中學逐步消失 於國家 教育體系 之 外 ,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就 是 在 這 樣 的 歷 史 時 空 背 景 下 因 運 出 現 。

第一節 從華文中學到華文獨中(1962-1972)

1960 年 8 月 4 日 ,《 拉曼達立報告書 》( Rahman Talib Report) 正式公 佈 , 並在 13 日 獲馬來亞聯合邦立法議會通過 。 次年 10 月 21 日 , 教育部則 依據 《 拉曼達立 報告書》 通過 「 1961 年教育法令 」。「 1961 年 教育法令」 是 華文中學改制的一 個重要里程碑。在「 1961 年教育法 令 」實施以前,馬來 亞 聯合邦僅有三所華 文中學改制為準國民中學,之後,華文中學接受改制的陸 續增多。這 是因為「 1957 年教育法令 」通過之後,政 府仍給予 沒有接受改制 的華文中學部份津 貼,華文中學尚有立足之 地,迨《 拉曼達立報告 書 》公佈 之後 , 華文中學 的地位為之改觀, 該報告書主張自 1962 年 1 月 1 日起 , 國 內只有兩種中學:全津貼中學和獨立 中學,這意味著政府將原 先給予華文中 學的部份津貼取消,華文中學必須接受 改制始可獲得全面津貼。基於大多數 華文中學需要政府 的經濟援助,始有生 存和發展的空間,一 旦喪失政府的部 份津貼 , 便會面 臨無法生存的困境 。 如此一來, 華 文中學的立場為之動搖 , 接 受 改 制 成 為 大 多 數 華 文 中 學 唯 一 的 選 擇 。

因此,自 1962 年 起,馬來亞聯合邦共有 55 所華文中學申 請改制成為國 民型中學,16 所拒絕改制,成 為華文獨立中學,見表 3-1。華文中學改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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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動 在 1962 年 5 月 15 日 吉 隆 坡 尊 孔 中 學 宣 佈 改 制 而 畫 上 句 點1

表 3-1: 馬 來 半 島 現 存 拒 絕 改 制 華 文 中 學 一 覽

州 別 所 數

檳 城 韓 江 中 學 1

霹 靂2 怡 保 深 齋 中 學 、 班 台 育 青 中 學 2 雪 蘭 莪 吉 隆 坡 坤 成 中 學 、 吉 隆 坡 循 人 中 學 、 巴 生 興 華 中

學 、 巴 生 濱 華 中 學

4

森 美 蘭 芙 蓉 中 華 中 學 、 波 德 申 中 華 中 學 2

馬 六 甲 培 風 中 學 1

新山寬柔中學、居鑾中華中學、峇 株華仁中學、永 平 中 學 、 麻 坡 中 化 、 新 文 龍 中 華 中 學

6

總 計 16

就華文中學 改制的結果來看,北馬 區和南馬區出現極大的差異。北馬區 除了韓江中學外,著名的華文中學如 鍾靈中學等紛紛改制,華文獨立中學幾 乎都是小型華文中 學 , 如怡保的深齋中學、 班台的 育青中學等 , 究其原因 , 與鍾靈中學的率先 接受改制有關。鍾靈中學所處的檳城州是 英國殖民政府最 早開埠的一州 , 加上該校自第一任教務長顧祥麟開 始, 就特別重視英文科 , 至校長陳充恩時代( 1931-1951),更進一步將重視英文科的辦學方針,訂為 為鍾中的傳統3。以 1938 年為例,初中和高中 英文的每週節數分別為 10 節和 8 節 , 比華文節數來得高4。 到了 1954 年 , 初中除華文 、 史地 和公民科外 , 全部採用英文課本;高中則除華文一科,全部以英語教學。由於重視英文的 關係,學 生參加政府公共考試皆得心應手,成績斐然,學生 人數更是全馬華

1這一天十分具有意義,它象徵華教鬥士林連玉先生所執教的吉隆坡尊孔中學,也是華文中學最堅強 的一道防線已被攻破。尊孔中學是本邦十分著名的華文中學,在華文教育界素來居領導的地位。

2霹靂州的全部華文改制中學在初期都兼辦獨中,但不消幾年,大部份都停辦,易言之,霹靂州在初 期共有 14 所華文獨中(含兼辦獨中)。

3鄭良樹,《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發展史》(第三分冊)(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2001 年 11 月),頁 393。

4同註 3,頁 393。其時初中和高中華文的每週節數為 7 節和 6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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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學之冠5,加上該校校長陳 充恩於 1951 年被 推選為教總首任主席6,因而 使其獨樹一幟辦學 模式成為國內其他華文中學爭相仿 傚的對象。鍾靈中學是 全馬第一所接受改 制的華文中學,它的 改制,正好成為北馬區 其他華 文中學 參考的對象。南馬區則恰好相反,申請改制的大多數是中小型華文中 學,堅 持成為華文獨立中 學的反而是大型華文中學如寬柔中 學等。這是因為南馬區 的華文中學主要集 中於柔佛州7,而柔佛州的寬柔中學是全馬 第一所宣佈獨立 的華文中學,加上寬中乃當時南馬區最大 型的華文中學,它的宣佈獨 立,連 帶的影響該州的華 文中學,10 所華文 中學中,僅有 4 所接受改制。中馬區方 面 , 接 受 改 制 的 華 文中 學 , 有 大 型 的 ( 如尊 孔 中 學 ), 也 有 小型 的 ( 如 森 美 蘭的庇勞中華中學 );成為獨中者,大 型( 如吉隆坡的坤成 中學 )和小型( 如 巴生濱華中學 )者皆有。至於東海岸 區的吉 蘭丹、丁加奴和彭亨三 州,其華 文中學大多是小型 學校,學生不多,加上是以馬來人居多的州屬,響應成為 改 制 中 學 , 乃 自 然 趨 勢 。

在東馬地區,英殖民政府教育部 長逖遜於 1961 年 1 月 27 日,致函各華 文中學董事會,提出以十年的時間,將華文中學改制為英文中學,除華文一 科外,其 他科目皆以英文作為教學媒介語,亦即所謂的「 華 文中學十年改制 計劃」( The Programme ( Proposals) for the gradual of Chinese Middle Schools to the medium of English)8。 同年 6 月 , 英殖民政 府進一步發表

「 國 家 中 等 教 育 白 皮 書 」 ( A Sessional Paper on National Secondary Education ),規定中學教育必須以 英文為教學媒介,否則自 1962 年 4 月 1 日起撤銷華文中學 的津貼金9。雖然砂勞越華人社 會強烈反對華文中學改制 , 抗 議 政 府 撤 銷 華 文 中學 之 津 貼 , 但 英 殖 民政 府 仍 強 硬 執 行 , 導致 砂 勞 越 16 所華文中學接受改 制為英文中學,只有 6 所華文中學拒絕改制,成為獨立中

5以 1950 年為例,鍾靈中學的學生人數為 1255 人,吉隆坡尊孔中學 592 人,吉隆坡中華中學 258 人,

馬六甲培風中學 263 人。見鄭良樹,《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發展史》(第三分冊)(吉隆坡:馬來西 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2001 年 11 月),頁 393 之註 204。

6鄭良樹,《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發展史》(第三分冊)(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2001 年 11 月),頁 194。

7南馬區共有 14 所華文中學,其中 4 所在馬六甲州,10 所在柔佛州。

8鄭良樹,《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發展史》(第四分冊)(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2003 年 11 月),頁 152。

9Kum Boo,K.M.N.(Director of Education Sarawak),Education in Sarawak,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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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此外,1962 年至 1968 年之間,砂勞越華人社會為抗議 英殖民政府的做 法不當,乃另行創辦 8 所 華文獨立中學,依序為詩巫公民中學、詩巫公教中 學、美里培 民中學、詩巫黃乃裳中學、石角民立中學、美里廉律中 學、泗里 奎 民 立 中 學 和 西 連 民 眾 中 學 。 其 時 , 砂 勞 越 共 計 有 14 所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

沙巴方面 , 自 「 1961 年北婆羅洲教育法 令」( North Borneo Education Ordinance,1961)頒佈後,即推行 華文中學改制計劃,州內 所有華文中學早 在 1962 年全部都響應改制成為以 英語為教學媒介語的國民型中學,現有的 9 所華文獨立中學都 是在 1962 年至 1969 年之間創辦 的。因此,沙巴州的華文 獨中,在 性質上與西馬地 區和砂勞越不一樣,州內華文獨中的出現,是因為 政府當局實施小學 升中學會考制度和嚴格的升學年齡 限制所導致 。 換言之 , 沙 巴 州 的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係 為 了 解 決 小 學 會 考 落 第 而 不 受 政 府 中 學 錄 取 的 華 裔生的升學問題而 另行申請創辦的。表 3-2 足以說明馬來亞聯 合邦和東馬砂 勞 越 華 文 中 學 改 制 前 後 的 情 形 。

10這六所華文獨立中學分別為古晉中華第一中學、古晉中華第三中學、古晉中華第四中學、詩巫 光民中學、建興中學和開智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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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馬 來 ( 西 ) 亞 華 文 中 學 改 制 前 後 校 數 一 覽

州 屬 改 制 前 接 受 改 制 者 拒 絕 改 制 者 現 有 華 文 獨 中

吉 打 4 4 0 3

檳 城 10 9 1 5

霹 靂 16 14 2 9

雪 隆 11 7 4 8

森 美 蘭 5 3 2 2

馬 六 甲 4 3 1 1

柔 佛 10 4 6 8

彭 亨 8 8 0 0

丁 加 奴 1 1 0 0

吉 蘭 丹 2 2 0 1

砂 勞 越 18 12 6 14

總 計 89 67 22 51

資 料 來 源 : 教 總 33 週 年 紀 念 特 刊 編 委 會 編 ,《 教 總 33 年 : 1951.12.25~

1985.4.8》 ( 吉 隆 坡 : 馬 來 西 亞 華 校 教師會總會出版,1987 年 4 月),頁 469 和 932

其次,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此時馬來亞聯合邦所 謂的華文獨立中 學 , 事實上可以 分為兩種 。 一種是由始至終都拒絕 接受改制的原有 16 所華 文中學,主要以華文做為教學媒介,不接受政府的任何津貼。另一種則是改 制後又兼辦獨立班 或獨立中學的華文國民型中學。後者之所以出現,一方面 是基於華文中學改 制成為國民型中學時,超齡生頓時變成不合格的學生;另 一方面則是教學及 考試媒介語的轉變,造成學生適應不良,小學升中學會考 和初級教育文憑考 試( Lower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簡稱 LCE) 的落 第生因而迅速增加。為了收容這兩類不 合格的學生,也為了削 弱華人社會對 華文中學改制的抗 拒 , 教育部長拉曼達立 ( Rahman Talib) 在下議院提議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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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國 民 型 中 學 ( 即 改 制 中 學 ) 開 設 下 午 班 , 以 收 容 上 述 學 生11。 這 個 建 議 後 來發展成為同意改 制中學在下午開辦獨立班或獨立中 學,一 些改制的華文中 學在學校董事會的 主導下,開始在下午 時段增辦獨立中學部,繼續以華文作 為教學媒介,亦即復辦獨立中學。這些附設在改制中學的華 文獨立中學基本 上是由董事會統籌 運作,教育部並無給 予津貼與協助。這類 型的華文獨立中 學共有 21 所12,主要分佈在北馬區,其中以霹靂州居多,計有 7 所,約佔總 數 的 三 分 之 一 。 詳 見 表 3-3。

表 3-3: 馬 來 半 島 改 制 中 學 兼 辦 獨 中 名 錄

州 別 所 數

吉 打 亞羅士打吉華中學、亞羅士打新民中學、雙溪大年 新 民 中 學

3

檳 城 鍾靈中學、檳 華中學、菩提中學、大山腳日新中學 4 霹 靂13 太平華聯中學、江沙崇華中學、怡 保培南中學、怡

保育才中學、金寶培元中學、安順 三民中學、實兆 遠 南 華 中 學

7

雪 蘭 莪 吉 隆 坡 尊 孔 中 學 、 吉 隆 坡 中 華 中 學 、 巴 生 光 華 中 學 、 巴 生 中 華 中 學

4

柔 佛 利 豐 港 培 華 中 學 、 笨 珍 培 群 中 學 2

吉 蘭 丹 哥 打 峇 魯 中 華 中 學 1

總 計 21

資 料 來 源 : .鄭 良 樹 ,《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教 育 發 展 史 》 第 四 分 冊 ( 吉 隆 坡 : 馬 來 西 亞 華 校 教 師 聯 合 會 總 會 出 版 , 2003 年 11 月 ), 頁 101

11鍾偉前主編,《董總五十年特刊,1954-2004》(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出版,2004 年 12 月),頁 426。

12鄭良樹,《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發展史》(第四分冊)(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2003 年 11 月),頁 101。

13霹靂州的全部華文改制中學在初期都兼辦獨中,但不消幾年,大部份都停辦,易言之,霹靂州 在初期共有 14 所華文獨中(含兼辦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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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一校兩 制的中學, 是 1960 年代華文中學的特色之 一 , 雖有存在的 價 值 , 但 其 所 衍 生 的 問 題 也 十 分 多 且 複 雜 。 這 當 中 包 括 :

( 一 ) 原屬於董事 部所擁有的校舍與校園設備,在申請改制後,必須拱手讓 給 國 民 型中學使用 , 兼辦獨中因寄人籬下, 得以借用 方式使用學校各

種 設 備 , 包 括 圖 書 館 、 實 驗 室 、 音 樂 室 、 禮 堂 等 。

( 二 ) 為 了 遷 就 國 民 型 中 學 , 兼 辦 獨 中 的 課 程 必 須 安 排 在 下 午 班 上 課 。

( 三 ) 所有適齡生 都進入國民型中學就讀,其他超齡生和落第 生就 轉配給華 文 獨 中 , 因此兼辦獨 中的學生來源不穩定且水準低落 , 有淪為補習班

之 虞 。

( 四 ) 學校經費不 足,是兼辦獨中最大 的問題之一,這是因 為兼辦獨中的學 的 學 生 大量銳減 , 加上並無政府的任何津貼, 學生的 學雜費已不足以 支 付 學 校 的 一 切 開 銷 。 由 於 兼 辦 獨 中 經 濟 拮 据 , 校 長 和 教 師 待 遇 菲 薄 , 造 成 人 員 流 動 率 高 。

凡 此 種 種 , 遂 預 伏 日 後 兼 辦 獨 中 與 國 民 型 中 學 之 間 日 後 紛 爭 不 斷 的 遠 因 。

華文獨中在 1960 年 代除了上述內部問題之外, 更一度 被政府指稱遭馬 來亞共產黨滲透而 瀕臨關閉的危機 。 1968 年 7 月 , 西馬地區有 20 所華文獨 中被 政府指稱遭 共產黨份子滲透,其中檳城、霹靂州、雪蘭 莪州和柔佛州的 華文中學更被指為 是共產黨幹部培訓的中心14。 同年 8 月 , 教育部長佐哈里

( Mohd.Khir bin Johari)表示「 將關閉四或五間情 況較為嚴重的華文獨中 , 並強調政府此舉乃 逼不得已,非 企圖消滅華文教育 」15;他更進一步表明「 若 共 產 黨 接 管 馬 來 西 亞 , 華 人 文 化 亦 將 不 保 」16。 政 府 的 這 種 指 摘 , 更 使 華 文 獨中的形象跌落谷 底 , 華人社會普遍對將子女送入 華文獨中就讀裹足不前 。 對 於 華 文 獨 中 被 指 稱遭 馬 來 亞 共 產 黨 滲 透事 件 , 馬 來 主 要 報 章之 一 ---《 馬 來西亞前鋒報》 ( Utusan Malaysia) 於 8 月 12 日發表的社論 「呼籲政府重

14《南洋商報》,1968 年 7 月 28 日。該篇報導並無明確的指出有哪二十所華文獨中被共產黨滲透,教 育部長佐 哈 里 是 基 於 有 十 一 名 華 文 中 學 畢 業 生 的 行 為 嚴 重 威 脅 國 家 安 全 而 在 柔 佛 州 被 判

死 刑 , 才 做 出 這 樣 的 說 明 。

15《南洋商報》,1968 年 8 月 7 日。

16 同註 15。

(8)

新考慮關閉四所華 文獨中的決定,認為 此舉將帶來不良後果,而交由學校董 事 會 採 取 適 當 行 動 是 最 好 的 做 法 」17。 此 一 觀 點 , 或 許 可 以 作 為 馬 來 社 會 在 60 年代 對華文獨中的代表性看法,上述觀點說明這馬來知識 份子事實上並不 排 斥 華 文 獨 中 的 存 在 , 也 不 因 此 事 而 認 定 華 文 獨 中 的 學 生 有 顛 覆 國 家 之 意 圖,真正欲根除華文教育者是居於統治 地位的馬來人,這些 馬來人士普遍認 為 華 文 教 育 的 存 在 是 促 進 國 民 團 結 的 最 大 絆 腳 石 。

自 1961 年華文中學改 制後 , 不論是原有的華文獨立中 學抑或改制兼辦 的獨中 , 學生人 數整 體來看明顯下降 。 雖然改制後 的第一年( 即 1962 年 ),

華文獨中的學生人 數一度暴增一倍,主要的原因在於當時每年有 70﹪ 的初級 教 育 文 憑 考 試 落 第 生 和 超 齡 生 被 拒 於 改 制 中 學 門 外18, 這 兩 類 學 生 唯 有 湧 向 華文獨中 , 因而 導致獨中學生人數直線上升 。 迨 1965 年政 府取消小學升中 學會考,小學生可免試升學,華文 獨中的學生人數自此驟減,部份甚至瀕臨 關 閉 的 命 運 。

根據表 3-4 的統計顯示,,自 1961 年起,馬來半島的華文獨 中 學 校 數 , 在初期明顯增加 , 從 60 年的五十三所增至 63 年 的 84 所 , 短短四年間多出 31 所華 文獨中,1966 年以降,則呈現急速 下降之勢。至 1970 年,馬來半島 僅存 38 所 , 比 1960 年的 53 所 , 足足減少了 15 所 。 另一方 面, 自 「 1961 年教育法令 」 通 過後 , 學生人數開始逐步成長 , 於 1963 年 達到最高峰, 其 時華文獨中的校數 有 84 所,學生人數暴增 1.5 倍以上,計有 35,789 人,為 歷來之冠 。 若與 改制前的 1960 年相 較 , 學生成長率高達 153.39﹪。 此一時 期,華文 獨中的校數不僅增多,學 校的規模亦逐步變大,學 生人數由原本的 每 校 平 均 200 餘 人 , 擴 大 至 每 校 介 於 400 人 左 右19

自 1965 年起 , 華文 獨中的校數開始逐年遞減, 學生人 數的成長率亦是 如此 。 從 1960 年至 1970 年的十年 間 , 華文獨中的學生總數由 14,124 人增 至 15,890 人,成 長率只有 12.50﹪ 而已。推 究其因,初期為了 容納更多的超

17Utusan Malaysia,12-8-1968.

18這是因為「達立報告書」第 89 條 C 項規定,中學入學考試,僅錄取成績最優的 30﹪的學生,因而 導致許多落第生出現。

19這當中仍不乏少數大型華文獨中的存在,如新山的寬柔中學,此一時期的學生人數介於 1000 餘人,

又如檳城的韓江中學,學生人數也在 1000 人左右。此時大型的華文獨中以拒絕接受改制者居多。

(9)

齡生和落第生,改制華文中學大多兼辦 華文獨中,因而使華文 獨中的校數急 速增加 ; 到了 1965 年以 後 , 華文獨中因政府取消小學會考 政策而面臨學生 大 量 流 失 , 被 迫 停 辦 者 不 少 , 導 致 華 文 獨 中 的 校 數 驟 減 。

大體而言,自 1960 年至 1970 年的 十年間,華文獨中的整 體發展在國家 教 育 政 策 的 左 右 下 , 呈 現 極 不 穩 定 狀 態 。

表 3-4: 1960-1970 年 馬 來 半 島 華 文 獨 中 ( 含 兼 辦 獨 中 ) 學 校 及 學 生 數 一 覽

年 份 獨 中 校數 學 生 總 數 每 校 平 均 學 生 人 數 學 生 總 成 長 率 1960 53 14,124 266 基 數 = 0 1961 72 17,948 249 27.07﹪

1962 77 34,410 447 143.62﹪

1963 84 35,789 426 153.39﹪

1964 78 35,507 455 151.39﹪

1965 73 30,470 417 115.73﹪

1966 69 26,161 379 85.22﹪

1967 59 22,221 377 57.32﹪

1968 50 19,507 390 38.11﹪

1969 45 18,476 411 30.81﹪

1970 38 15,890 418 12.50﹪

資料來源 : 根 據 Chai Hon Chan, Education and Nation Building in Plural Societies: The West Malaysian Experience, Development Studies Centre Monograph No.6( Canberra: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1977) ,p.94.而 製 成 表 。

第二節 華文獨中復興運動

(10)

自 1962 年華文獨立中 學出現以來 , 其發展歷程可謂波 折重重, 北馬地 區的部份獨中一 度面臨停辦 , 而 70 年代華文獨中復興運動 的展開 , 則為華 文獨中開啟重生的 契機,因此,獨中復興運動可說是大馬華文 教育發展史上 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不獨華文獨中的發 展有統一辦學方針和準則,促使原本 各自為政的華文獨 中進一步的結合,更使華文教育成為華人 社會的一項公共 事 業 。

獨中復興運 動基本上是一種「 由於既有的制度結構無法 以制度內的途經 或管道來解決問題 或改變原有的結構,於是採取一種制度 外的集體行動來達 到 其 目 的 」20的 運 作 模 式 。 基 於 大 馬 族 群 結 構 政 治 生 態 的 特 殊 性 , 華 文 獨 中 無法藉由正規的教 育管道突破困境,唯 有採取自力救濟的行動。這股 發自民 間 的 力 量 由 點 ( 霹 靂州 ) 開 始 擴 大 至 面 ( 全 國 ), 不 僅 改 變 了全 馬 華 文 獨 中 的命運,更凝聚華人社會對華文教育的 關注。對華文獨中復興 運動的歷史背 景作進一步的考察,將有 助於我們對獨中復興運動的來龍去 脈有更深入的了 解 。

一、獨中復興運動的興起背景

自「 1961 年教 育法令 」實施後,馬來亞境內大多數的華 文中學紛紛接受 改制成為接受政府 津貼的國民型中學,其他不願接受改制 的華文中學就形成 所謂的華文獨立中 學。這些華文獨立中 學在初期的性質頗為類似補習班,專 以招收政府考試落 第生和超齡生為主。 這種情形一 直維持至 1965 年始有所 改 變 。

1965 年,教育 部長在大選前夕宣布廢除小學畢業 生升中學的考試制度 , 改採自動升學制,由教育部負責分發,亦即華小畢業生可以 直接進入國民型 中學的預備班,就讀一年後升上中學一年 級。自此,國民型 中學的學生人數 大增,而華文獨立中學則面臨就學人數 減少的危機,甚至淪為 提供改制華文 中學學生參加初等 教育文憑考試( LCE 或 SRP)落榜的「 補習班」。這類學生

20高承恕,〈台灣新興社會運動結構因素之探討〉,收錄於徐正光、宋文里合編,《台灣新興社會運動》

(台北:巨流出版社,1990 年),頁 15。

(11)

來源非常不穩定,落榜的學 生常常會被就業市場或工藝學院職 業訓練所吸收

21。 同 時 , 許 多 華 文 獨 中 都 附 設 在 改 制 後 的 國 民 型 中 學 內 , 這 種 一 校 兩 制 的 情形尤以北馬地區 最為嚴重,學校設備簡陋、師 資不足、學費高昂,加上所 招 收 的 學 生 素 質 欠 佳 , 因 而 讓 華 人 社 會 對 華 文 獨 中 的 辦 學 不 但 有 負 面 的 評 價,甚至 裹足不前。此外,國民型中學和兼辦獨中在校舍和 設備使用時有摩 擦 , 也為日後埋 下紛爭不斷的伏筆 。 於是, 如何扭 轉華文獨中的發展局勢 , 頓時成為華人社會 關注的焦點。 而 1973 年所掀起的華文獨 中復興運動正好 挽 救 了 獨 中 的 危 機 , 為 華 文 獨 中 未 來 的 發 展 提 供 了 明 確 的 方 向 。

其次,華文獨中的教學媒介是以華 文為主,而國家政府考 試的媒介是官 方 語 文 ( 即 馬 來 西 亞文 或 英 文 ), 家 長 基於 學 校 形 象 和 未 來 升學 的 考 量 , 傾 向捨棄華文獨中而 改選國民( 型 )中學。在 種種不利於華文獨 中發展的條件 下,一些社會人士和學生家長甚至公開 指責和質疑華文獨中的存在價值。如 此一來,許多華文獨中因學生人數逐步 減少而面臨停辦或關閉的命運。這當 中以霹靂州的情況 最為嚴重。霹靂州是西馬 華文中學最多的地區,然 而,許 多華文中學紛紛響 應政府的改制號召,成為全津貼的國民型中學,僅有班台 育青和怡保深齋二 所華文中學堅持不改制22。 至 1969 年 , 霹靂 州的 14 所華 文獨中,因為政府廢除小學畢業生升中學 的考試制度,改採直接升學 制,導 致華文獨中人數驟 減 , 如培南獨中在 1970 年時全校學生僅 85 人23。 全州 14 所華文獨中因 而 先後停辦 5 所 , 分別為和豐( Sungai Siput) 的興中 、 天定

( Dinding)的天定中學、華都牙也( Batu Gajah)的育華中學、美羅( Bidor)

的 中 華 中 學 和 怡 保 ( Ipoh) 怡 保 女 中 , 其 餘 九 所 則 只 能 勉 強 維 持24。 面 對 這 種困局,部份熱心華文教育 人士深刻體會到長期以來華文教育 深受政府教育

21林開忠,《建構中的“華人文化”:族群屬性、國家與華教運動》(吉隆坡:華社研究中心出版,

1999 年),頁 112。

22沈亭,〈霹靂州華文獨中復興史〉(1975),收錄於教總 33 週年紀念特刊編委會編,《教總 33 年:

1951.12.25~1985.4.8》(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1987 年),頁 522。

23引自培南獨中資訊網的〈培南校史〉

24沈亭,《霹靂州華文獨中復興史》(怡保:霹靂州董事會聯合會出版,1976 年),頁 7。這 9 所華文 獨中就是霹靂州現存的 9 所華文獨中,包括怡保的育才中學、培南中學和深齋中學、江沙(Kuala Kangsar)的崇華中學、太平(Taiping)的華聯中學、金寶(Kampar)的培元中學、安順(Teluk Intan)

的三民中學、班台(Panai Remis)的育青中學和實兆遠(Sitiawan)的南華中學(現已改名為曼絨 南華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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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所左右,缺乏主體性的教育目標,唯有自我改變,突破 以補習班自居的 心態,始能扭 轉華文獨中的命運。換言之,唯有拋棄「 補習班」心態,將華 文獨中視為唯一能 銜接華文小學體制的完全中學 , 華文教育方能永續經營 。 這種自我覺醒運動 肇始 於霹靂州的華文獨中 , 其後 更擴大至全國華文獨中 , 進 而 形 成 所 謂 的 「 華文 獨 中 復 興 運 動 」。這 次 的 自 我 覺 醒 運 動對 霹 靂 州 的 華 文獨中深具意義,促使原本各自為政 的華文獨中團結一致,共同為華人未來 的 教 育 事 業 謀 求 發 展 與 解 決 之 道 。

從歷史的角 度來看,教育法令或教育政策固然是促成華 文獨中復興運動 的重要因素 , 不 容諱言的, 60 年代末期 、 70 年代初期的政治 與經濟發展,

也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力 。

就政治層面 而言 , 自 1969 年 「 五一三事件 」 後 , 原來 擁有絕對政治優 勢的馬來人開始興 起一股危機意識,以馬來 人為主的巫統政黨( UMNO)聯結 其 他 政 黨 , 組 成 執 政 聯 盟 國 民 陣 線 ( National Front), 搶 佔 國 陣 的 權 力 核 25, 以 此 牽 制 其 他 政 黨 , 而 成 為 國 家 政 治 、 教 育 、 經 濟 、 社 會 和 文 化 的 唯 一主流。相對的,代表華人社會的馬 華公會( MCA),則逐漸被 排除在權力的 核 心 之 外 ( 重 要 的 內閣 職 位 已 非 華 人 擔 任), 這 意 味 著 華 人 在政 治 方 面 開 始 被邊緣化( marginalization)。如 此一來,代表華人社會的馬 華公會勢必以 整頓其在國民陣線 的權力地位為首要任務,而這種整頓方式 又不能影響巫統 的利益,於是華文教育的課題自然暫時擱 置在一旁。此外,馬華公會與董教 總 之 前 因 華 文 中 學 改 制 事 件 而 意 見 不 合 , 馬 華 公 會 支 持 華 文 中 學 改 制 的 立 場,使其對華文獨中 的發展較不關心。於是,在這種詭異陰 鬱的政治氛圍下,

華人社會普遍對華 文獨中的發展前景不太樂觀,對於將子女 送入華文獨中就 讀的意願也隨之降 低 。 與此同時 ,馬來政府的經濟 新措施 , 亦即 1971 年的

「 新 經 濟 政 策 」, 對 華 文 獨 中 未 來 的 發 展 , 更 是 雪 上 加 霜 。

自 1971 年開始 , 政府決定推 行 「 新經濟政策 」( New Economy Policy,

251974 年 6 月,在首相敦拉薩(Tun Abdul Razak bin Dato Hussein)的推動下,由原本的巫統、馬華 公會和印度國大黨所組成的聯盟擴大為由十一個政黨組成的「國民陣線」(National Front 或 Barisan Nasional),簡稱國陣。見何啟良,〈獨立後西馬華人政治演變〉,收錄於林水檺、何 國 忠 、

何 啟 良、賴 觀 福 編《 馬 來 西 亞 華 人 史 新 編 》第 二 冊( 吉 隆 坡:馬 來 西 亞 中 華 大 會 堂 總 會 出 版 , 1998 年 2 月 ), 頁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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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990), 藉 此 扭 轉 華 巫 族 群 之 間 的 貧 富 懸 殊 。「 新 經 濟 政 策 」 是 以 第 二 大 馬 五 年 計 劃 的 形 式 出 現 , 其 主 要 發 展 目 標 有 二 : 第 一 是 以 不 分 種 族 的 方 式,提高針對所有馬來西亞人的收入水 平及增加就業機會,達到消滅貧窮的 目標;第二是加速重組馬來西亞社會,以糾正各族群之間在 經濟方面的不平 26。 在 這 個 政 策 下 , 政 府 透 過 國 家 的 名 義 成 立 以 土 著 ( Bumiputera) 為 主 的公共代理企業( 又名公共企業),諸如國家企業有限 公司( PERNAS)、人民 信托局 ( MARA)、 國家投資有限公司 ( PNB, Permodalan Nasional Berhad)、

城 市 發 展 局 ( UDA , Urban Development Authority )、 土 著 銀 行 ( Bank Bumiputera)等,正式介 入各種公私企 業、職業和教育機會等,以落實扶助 經濟弱勢的馬來人 為目標。易言之,新經濟政策基本上是以 族群做為劃分經 濟活動的一項策略,藉由政治的手段來 干預經濟活動,打破 原有的殖民地經 濟 型 態27

新經濟政策 的推行 , 就經濟方面而言, 是將國 內的經濟資源重新分配 , 調整各族群之間的 經濟差距,企圖在未來的二十年內將工商 企業中馬來人的 資本擁有權自 2﹪ 提高至 30﹪,華人中小企業首當其衝,必須 釋出部份股權 予馬來人。另一方面,政府為了快 速達成上述目標,更以土 著信托人的身分 介入經濟領域。國家企業公司、人民信托局與城市發展局等各 種國營事 業亦 打著土著的名義進 行收購控股公司,或介入各種經濟活動之中28。與此同時 , 政 府 也 規 定 私 人 企 業 在 聘 僱 員 工 時 必 須 反 映 種 族 的 比 例 。 其 次 , 根 據 1975 年 國 會 通 過 的 「 工 業 協 調 法 令 」 ( ICA,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規定國內小型製造 業職工人數在 25 人以上,資金馬幣 25 萬 元者必須申請營 業執照 , 土著必 須擁有該企業的 30﹪ 股權 , 所雇用的員 工也必須 50﹪ 為土 著,相關 的部長有權決定發給、拒 絕或撤銷營業執照。部份 華人大企業家面 對 這 些 不 合 理 的 規 定 , 不 得 不 將 資 本 移 轉 國 外 如 新 加 坡 和 香 港 等 地29。 至 於

26Gordon P,Means,Ethnic Preference Policies in Malaysia,in Nevitte,N&Kennedy C.H. eds.,Ethnic Preference and Public Policy in Developing State(Colorado:Lynne Rienner Publisher Inc.), p.103.

27在英殖民時期,英殖民政府一方面將馬來精英培養成政治的領導人或接班人,另一方面則將華人導 向經濟領域發展,因而使華人在工商業佔有優勢的地位。

28蔡維衍,〈新經濟政策下馬來西亞華人經濟狀況〉,收錄逾《亞洲文化》第 9 期(1987 年),頁 69~73。

29暨南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廣州華僑研究會編著,《戰後東南亞國家的華僑華人政策》(廣州:暨南 大學出版社,1989 年 9 月),頁 72 及駱靜山,〈大馬半島華人經濟的發展〉,收錄於林水檺 、駱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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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中小 企業,在非面對不可的情況下,自然對於上述法令心生不滿,而華 文獨中復興運動作 為一種華人族群的社會運動,正好適時提 供中小企業業者 宣洩對政府不滿的 管道。這也是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和支持華 文獨中復興運動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

就 教 育 政 策 方 面 而 言 , 馬 來 政 府 認 為 教 育 是 保 障 馬 來 人 經 濟 地 位 的 基 石 , 於 1971 年開始實施 「 瑪吉依 斯邁報告書 」( Majid Ismail Report) 的 主張:國 立大學的新生錄取,不以 學生的學業成績為依據,而改以種族的人 口 比 例 做 分 配 , 亦 即 所 謂 的 「 固 打 制 」 ( Quota System)30, 其 目 的 在 於 加 速培養造就馬 來 科技人才,以扭轉華巫之間 專業人才比例的懸殊。自「 固打 制 」 實施以來 , 馬來西亞國立大學的馬來學生的人 數大大超越其人口比例 , 根據一項資料顯示,1970 年馬來學生佔 53.7﹪,1975 年則增加至 71.3﹪31 由是觀之,固打制的實施,使華族 子弟進入本地大學或學院益發不易,在僧 多粥少的情況下,華族子弟 唯有進入學費高昂的私立學院就讀 或遠赴國外留 學,這或多或少也引起華人社會普遍的 不滿,進而將這股憤怨 宣洩在對華文 獨 中 復 興 運 動 的 支 持 , 華 人 的 憂 患 意 識 更 是 自 此 抬 頭 。

二、獨中復興運動的發展

基於當時霹 靂州華文獨中的情況最為特 殊且嚴 重,14 所 華文獨中之中有 5 所華文獨中先後停辦, 1972 年 11 月 , 怡保培南獨中的董 事曾敦化和該校 教師沈亭日聯合霹 靂州八所獨中校長共商獨中的發展 方向,決定日後加強聯 繫。翌年 4 月的第三次會議上,與 會者通過由沈亭所提出的「 由九所獨中聯 函霹靂董事會聯合 會,為全州 9 所獨中籌募 一百萬元發展基金」的建 議,其 後 於 同 年 霹 靂 董 事 會 聯 合 會 與 霹 靂 華 校 教 師 會 聯 合 會 所 召 開 的 聯 席 會 議 上 , 專題討論 9 所獨中籌募百萬元發展基金事 宜32。 會後雙方 議決成立一個

山合編《馬來西亞華人史》(吉隆坡: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1984 年),頁 272。

30鍾偉前主編,《董總五十年特刊,1954-2004》(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出版,2004 年 12 月),頁 186。

31鍾偉前主編,《董總五十年特刊,1954-2004》(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出版,2004 年 12 月),頁 187。

32沈亭,《霹靂州華文獨中復興史》(節錄),收錄於教總 33 週年紀念特刊編委會編,《教總 3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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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委 員 會 , 專 門 負 責 籌 募 工 作 。 籌 備 之 初 , 便 得 到 萬 里 望 ( Menglembu)

地區一群勞工 的 響應,率先捐出 258.05 元33,為華文獨中復興 運動打響了第 一炮 , 同時也為 籌備小組注下一支強心針, 而對華 文獨中的革新充滿希望 。 同年 7 月,霹靂董事會聯合會假中華總 商會成立「 霹靂華校董 事會聯合會協 助華文獨立中學發 展工作委員會 」,簡稱「 霹靂獨中 工委會 」,由深齋中學董 事長胡萬鐸擔任主 席。於是,由胡萬鐸主席領導的華文獨中籌 款運動正式在 霹靂州展開,並迅速推展到其他各州,成為波蘭壯闊的全國 性華文獨中復興 運動 。 全國人民 熱烈響應華文獨中復興運動, 捐款 源源而來 。 從 1973 年 5 月至 1975 年 9 月的兩年募款活動 中,總共籌得馬幣 144 餘 萬元34。這個數額 遠遠超過之前所訂 立的一百萬元籌款目標,足以印證華人社 會對華文教育這 項 民 族 事 業 的 鼎 力 支 持 與 維 護 。

大多數華人 對華文獨中復興運動可以說是熱情 參與,包括了政黨、公司 行號 、 社團組織 、 會館 、 廟宇和個人的義捐、 義演 、 義唱 、 義賣或義剪等 。 華人社會可以說是 全心全意投入這項華文教育的復興 運動。其中,個人的義 捐 、 義賣 、 義演 、 義唱或義剪等 , 就佔了所籌募款項 的 59.8﹪。 另外的 13

﹪ 和 25.5﹪ 的籌募款項則來自公司行號或社團 組織、 會館 、 廟宇等35。 之所 以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因為中小企業、傳統社團組織和中下 階層的華人 比較 能受到所謂的「 族群危機 」的感召,加上前面所述的:這些 中小企業或中下 階層對馬來政府在 經濟和教育方面的措施積怨已久,很容易 將其對政府的諸 多不滿,轉而支持華文教育的發展。至於居於領導地位且華 人色彩較濃厚的 政黨( 馬華 公會和民主行動黨 ),支持度明顯 不足,捐款僅佔 1.7﹪,其 所以 如此,固然是因為它和董教總在華文教 育的觀點上存有歧見,但最重要的應 是在政治上已逐步 被以馬來人為主的巫統「 邊緣化 」,為了挽救其政治地位 , 自然不會積極支持 華文獨中復興運動,以 免開罪巫統,而被扣上「 破壞種族 關係和國民團結 」的 大帽子;更重要的一點是,馬華公會身為 執政黨的成員,

一切行動應以國家 的穩定為前提,而不 是以族群的利益為首要考量。至於身

1951.12.25~1985.4.8》(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1987 年),頁 525。

33同註 32,頁 525。

34沈亭,《霹靂州華文獨中復興運動史》(怡保:霹靂州華校董聯會出版,1976 年),頁 149~210。

35沈亭,《霹靂州華文獨中復興運動史》(怡保:霹靂州華校董聯會出版,1976 年),頁 14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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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國內華人社會最 大的反對黨 ---民主行動黨 ( Democratic Active Party),

囿於經費的不足,加上勢單力薄,對華文獨中復興運動的支 持僅流於口號而 缺 乏 具 體 行 動 。

有鑒於霹靂 州的華文獨中籌款運動,已演變成為全國性 的華文獨立中學 復興運動,身為維護馬來西亞華文教育 的中樞機構 ---董 教總,乃於 1973 年 9 月 的 年 度 代 表 大 會 中 議 決 ,「 全 力 支 持 各 州 掀 起 的 維 護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浪 潮 」「 請求各州的華校董事聯合會盡量 展開活動,加強聯繫以 達致維護華校 之 目 的 」36, 進 一 步 催 生 「 董 教 總 全 國 發 展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運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 的 成 立 。

事實上,早在霹靂州華文獨中展開 復興運動之前,董教 總就已意識到華 文獨中的經營岌岌 可危 , 乃聯合馬華公會華文教育 中央委員會於 1972 年 7 月 假 教 總 大 廈 召 開 「 全 國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董教 代 表 座 談 會 」, 討論 如 何 維 護 和 振 興 華 文 獨 中 , 使 獨 中 能 在 國 家 教 育 體 系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37。 其 時 , 出 席 者 共有 34 個單位的代表百餘 人 , 會議由教總主席沈慕羽主持 。 他在致開幕詞 時 提 出 四 點 建 議38

( 一 )全馬獨立中學應成立一個聯絡 總機構,並定期開會,以共同研究 保 衛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的 辦 法 。

( 二 )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除 了 教 授 一 般 課 程 外 , 應 注 重 職 業 及 實 用 技 術 教 育 , 使 畢 業 生 有 更 廣 的 出 路 。

( 三 )華文 獨立 中學應成立一個基金會,以此基金進 行企業投資,並以 其 盈 利 做 為 獨 中 的 經 費 。

( 四 )獨 中教師應有為華教犧牲的精神,使獨中生成績及 品德皆優於於 其 他 學 校 , 從 而 確 立 家 長 對 獨 立 中 學 的 信 心 。

上 述四 點建 議 , 頗 具前 瞻性 , 為 華文獨 中的 未來 發展 做了初 步的 指引。

會中董總、教總和馬華公會 華文教育中央委員會這三大機構更 進一步議決應

36董總出版組編,〈董總一九七三年度常年代表大會會議記錄〉,收錄於《董總卅年》中冊(吉隆坡:

馬來西亞華校董事會聯合會總會出版,1987 年 6 月),頁 298。

37鄭良樹,《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發展史》(第四分冊)(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2003 年 11 月),頁 161。

38《沈慕羽言論集》上冊,(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1998 年),頁 23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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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全 馬華文獨立中學總機 構 」、「 全 馬華文獨立中學聯合會」或「 獨立中 學發展小組 」的機制,以共商獨中 課題,為日後獨中復興運 動在中央設下了 一個司令台39。次年 3 月,雪蘭莪州華 校董事會主辦「 華文獨立中學研討會 」 專門針對華文獨中 的辦學方針、課本、經費、師資等問題進行研 討。會後議 決成立「 獨中諮詢委員會 」,為全國華文獨中提供辦學 上的參考意見40。同年 10 月 , 雪 蘭 莪 州 華校 董 事 會 聯 合 會 將 上述 研 討 會 內 容 彙 整 完畢 後 , 乃 向 董 總、教總提 呈『 發展華文獨立中學建議書 』,其內容共 有八點:( 一 )獨中之 使命;( 二 )獨中之辦學方 針;( 三 )統一課程;( 四 )統一考試;( 五 )經濟 問題;( 六 )師資問題;( 七 )學生來源與 出路;( 八 )升學與就業輔導41。其 中以第一和第二點 的內容至為重要,亦即「四項 使命 」和「 六項總辦學方針 」 具體規劃出華文獨 中往後的發展方向。詳細的內容,我們留待 第四章作進一 步的分析。此建議書隨後獲得董總各州 屬會董事代表大會的接納,議決將此 份『 發展 華文獨立中學建議書 』提 呈即將召開的「 發展華文 獨立中學運動大 會 」上詳 加討論,並付諸實施,同時也根據其中有關籌募全 國獨中發展基金 的建議,以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 會的名義設立「 全國 華文獨中發展基 金 」,且會議一致同意 聯合教總等團體成立「 發展華文獨立中學工作委員會」

42。 同年 12 月 , 董總 、 教總在吉隆坡召開 了全國性的大會 ---「 全國發展華 文 獨 立 中 學 運 動 大 會 」, 大 會 由 董 總 主 席林 晃 昇 及 教 總 主 席 沈慕 羽 主 持 , 出 席會議的華人團體 達 91 個單位,代表 300 餘人43。大會通過正式成立「 董教 總全國發展華文獨 立中學工作委員會 」( 簡稱「 全國華文獨中工委 會 」),使 之成為領導和協調 全馬來西亞華文獨中的中樞機構,與此同時,大會也通過 董 教 總 所 提 呈 的 『 發展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建 議書 』, 為 華 文 獨 中 的發 展 開 啟 歷 史

39董總出版組編,〈成立華文獨中工委會〉,收錄於《董總卅年》下冊(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董事會 聯合會總會出版,1987 年 6 月),頁 614。

40李志賢,〈馬來西亞華文獨立中學及其統一課程之發展---兼敘其歷史課本之編纂〉,收錄於《人文雜 誌》第 11 期(吉隆坡:華社研究中心出版,2001 年 9 月),頁 23。

41教總 33 週年紀念特刊編委會編,《教總 33 年:1951.12.25~1985.4.8》(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 會總會出版,1987 年),頁 526-528。

42董總出版組編,〈董總各州屬會董事代表大會會議記錄〉,收錄於《董總卅年》中冊(吉隆坡:馬來 西亞華校董事會聯合會總會出版,1987 年 6 月),頁 299。

43鄭良樹,《馬來西亞華文教育發展史》(第四分冊)(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2003 年 11 月),頁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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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篇章。這份建議書詳細闡述華文獨 中的四個使命和六項辦學方針,它不 僅釐清了華 文獨 立中學應以華文作為主要的教學媒 介語,以 與國民型中學區 別 , 更確立了華 文獨中乃是華文小學教育延伸的一 貫母語教育系統 。 自此 ,

「 全 國 華 文 獨 中 工 委 會 」 成 為 領 導 全 國 華 文 獨 中 發 展 和 向 前 邁 進 的 總 指 揮 站,全馬各地華文獨中才有了一個統一 依循參考的準則和方針,對於華文獨 中 往 後 的 發 展 , 有 重 大 的 影 響 。

在「 維護華教、支持獨中 」的口號下,全馬各地的華文獨 中逐漸擺脫經 費不足的窘境 , 學生人數也逐年增加 , 如 1970 年 , 西馬地區 的所有華文獨 中學生人數為 15,890 人 , 至 1974 年 ( 即華 文獨中復興運動次年), 學生人 數增為 21,968 人44。到 了 1981 年,學生人數一度增至 35,374 人45。從 90 年 代開始至 2003 年,全馬 華文獨中的學生人數一直維持在五 萬多人左右46。其 次,許多「 寄人籬下」的兼辦華文獨 中,在籌獲款項之後,開始擁有自己的 校地,逐 步邁向正常的辦學軌道。另一 方面,一些已經關閉的華 文獨中,亦 得 以 復 辦 , 如 馬 來 半島 東 海 岸 吉 蘭 丹 州 唯一 的 華 文 獨 立 中 學 ---中 華 獨 立 中 學於 1988 年得以復辦 , 而東海岸三州 ( 即吉蘭丹州、 丁加 奴州和彭亨州 ) 是以馬來人居多的 州屬,華文獨中復興 運動的效果可見一斑。霹靂州華文獨 中復興運動是全馬 華文獨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它不僅 促成該州全部華 文 獨 中 董 事 會 與 教 師 會 大 結 合 的 局 面47, 更 將 此 運 動 推 向 全 馬 各 地 的 華 文 獨 中 , 使 華 文 獨 中 的 發 展 有 了 新 的 轉 機 。

三、獨中復興運動的迴響

霹靂州華文 獨中的復興運動,本為解決州內華文獨中發 展困境而推動的 籌 款 運 動 , 其 後 演 變 成 全 國 性 的 華 文 獨 中 復 興 運 動 , 可 說 是 始 料 未 及 的 結

44〈馬來西亞各源流普通中學發展情況〉,收錄於教總 33 週年紀念特刊編委會編,《教總 33 年:

1951.12.25~1985.4.8》(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出版,1987 年),頁 891。

45同註 44,頁 891~893。

46鍾偉前主編,《董總五十年特刊,1954-2004》(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出版,2004 年 12 月),頁 1271。1990 年全馬華文獨中的學生人數為 54,690 人,2000 年為 53,258 人,2003 年 則為五 52,850 人。

47林開忠,《建構中的“華人文化”:族群屬性、國家與華教運動》(吉隆坡:華社研究中心出版,

1999 年),頁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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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這項 復興運動,為全國華文獨 中開啟了歷史新頁,也為 華文教育注入新 的 生 機 。

首 先 , 獨 中 復 興 運 動 之 後 , 馬 來 西 亞 各 地 的 華 文 獨 中 在 董 教 總 的 領 航 下 , 以全新的辦 學方針來發展獨中 。 董教總自此成為 華文獨中的核心機構,

更被視為華人社會 新的代言人和文化維 護者。董總和教總所發布的文告、備 忘錄等,一時成為全國各華文報章競相 刊登的重要新聞,華 文獨中的發展更 成為廣大華人社會 關注的焦點之一,華文教育也因此成為華 人社會的一項公 共事業。華文獨中經費的贊助,更被華 人社會普遍視為「 第二所得 稅 」的開 徵。在華 人社會的全力支持下,各地的 華文獨中遂逐步擺脫「 補 習班 」的不 良 形 象 , 而 成 為 中 等 教 育 體 系 的 「 私 立 中 學 」。

與此同時,馬來西亞各地開始出現 一些校名相類似、但 在性質上卻不一 的學校,如吉隆坡的中華獨立中學和中 華國民型中學、檳城 的鍾靈獨立中學 和鍾靈國民型中學、大山腳的日新獨立 中學和日新 國民型中學等。之所以出 現 這 樣 的 局 面 , 是 因 為 原 有 的 華 文 中 學 校 地 已 為 改 制 後 的 國 民 型 中 學 所 佔 有,華文中學只能在夾縫中求生存,而獨中復興運動讓原有 的華文中學籌得 建校款項,它們乃擇地重建,成為 真正的華文獨立中學,由 於原有的校名具 有歷史和紀念的意 義,它們乃照舊採用。這些新建的華文獨 立中學產權完全 為學校董事會所擁 有,華文獨中從此成 為華人社會興辦的私立中學,而同名 的國民型中學則被 歸類為接受政府津貼的中學。華文獨中自 此成為馬來西亞 中 學 教 育 體 系 的 一 大 特 色 。

其次,獨中復興運動對華文獨中的 內部整合有所助益,它無意中促成了 董事會與 教師會 的結合。一直以來,董事會和教師會之間存 在許多衝突與矛 盾,諸如 董事會剝削教師福利、干預教 學、介入學校行政等,這是因為華文 學校的董事會大都 由商人或政客所組成,且董事的權限很大,誠如鄭良樹所 指 出 :

「 掌握學校的經濟命 脈,權大位重,… 負責保管校產,編製預算及溝 通社會的 工作,至於校長的選聘 以及教職員任免的審查,一般來說也 都 歸 董 事 部 管 轄 。 」48

48鄭良樹,《馬來西亞、新加坡華人文化史論叢》(卷二)(新加坡:南洋學會出版,1986 年),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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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華商或 政客基本上是因社經地位顯赫而被 選為學校董事,因此大多 未具正確的教育理 念,常常「 以校長為傀儡,干涉校政,左右各種 措施, … 把校產當作自己的 財產,任意挪用 」49,迫使教師 自我組成教師公會,「 以教 師的力量創造教師 的福利,在 “ 刻薄寡恩” 的董事商人的管 理之下做一些自 我 保 護 的 工 作 」50。 足 見 當 時 董 事 會 和 教 師 會 之 間 處 於 對 立 抗 衡 的 狀 態 , 然 而在面臨華文教育 存亡的關鍵時刻,董 事會和教師會卻能拋棄歧見,團結一 致,槍口 一致朝外,最後更發展成 為脣齒相依的親密戰友,為大馬華文教育 發 展 史 寫 下 歷 史 性 的 一 頁 。

華文獨中的 復興運動雖然是針對獨中的困境而 展開的,但其牽涉的層面 十分廣泛,尤其是華人族群對華文教育的 看法。易言之,華 文獨中的復興運 動可視為一種華人 族群意識的表現,也就是說華人族群在面 對其他族群 的競 爭時,族群的領導者往往會凸顯族群本 身受壓迫者的形象,以爭取族群內的 支持 , 如此一來 , 族群本身內部的原有矛盾與差異 性暫時會被消弭或掩蓋 , 這種以全體華人族 群利益為考量的整體感,便是一種華人意識的呈現。這種 意 識 塑 造 了 華 人 精 英 或 華 人 社 會 領 袖 作 為 受 壓 迫 的 華 人 大 眾 之 守 護 者 形 象。因此,在董教總的號召下,華人 社會不分籍貫、階層和政黨,暫時凝聚 成一個群體,共同爭取華文教育的發展 與生存空間。這一點誠 如工具論學者 艾布納 • 柯恩 ( Abner Cohen) 所 提及的 「 再部族化」( retribalisation)

現 象 , 即 族 群 認 同 被加 以 強 調 及 誇 大 。 在柯 恩 的 理 論 架 構 裡 ,「 再 部 族 化 」 是族群之間互動的 結果。在族群之間的 互動中,尤其是當互動 的情境出現在

「 正式的 」( formal) 政治體系內 , 雙方為了爭取更 大的控制權或特權時 , 就會操控文化傳統 中的某些習俗、價值、神話、象徵符號以及儀式 等,以動 員並形成一種 「 非正式的 」( informal) 的政治組 織來達成目的。 易言之 , 族 群 等 同 於 利 益 團 體 ( interest group), 族 群 意 識 祇 是 某 種 政 治 鬥 爭 的 工 具 而 已51

132。

49鄭良樹、魏維賢,《馬來西亞、新加坡華文中學特刊提要》(附校史)(吉隆坡:馬來亞大學中文 系出版,1975 年),頁 16。

50林連玉,〈我組織教師公會〉,收錄於《風雨十八年》(下)(吉隆坡:林連玉基金委員會出版,1990 年),頁 175-179。

51Abner Cohen,Customs and Politics in Urban Africa:A Study of Hausa Migrants in Yoruba Towns(United

(21)

從這樣的角 度出發,就不難理解當華人精英份子或華人 社會領袖利用民 族教育灌輸危機意 識時 , 一般大眾就會為自 己民族 的前途產生恐慌的心理,

進而促成前者與後 者在作短暫的湊合,凝聚成一個群體,共 同對抗馬來文化 霸 權 。

基於馬來西亞特殊的政治生態,使華文教育 的發展,成為 一場兼具政治 性和群眾性的社會 運動。華文教育課題 往往也是政治課題之一。華文獨中復 興運動之後,華文教育課題益發政治化,其影響已遠超出教育領域,更成為 歷屆大選各政黨的 競選訴求 。 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 , 董教總早在 1952 年 11 月就開始透過與馬 華公會的合作方式來爭取華文教育 權益,雖然這種合作關 係隨著華文中學改 制事件而終結,但馬 華公會基於政治上的考量,不得不主 動 對 董 教 總 釋 出 善 意 , 因 為 董 教 總 當 時 的 言 論 或 多 或 少 可 以 左 右 選 民 的 傾 向。於是,馬華公會在不支持華文 獨立中學教育的情況下,還協助華文獨中 向政府申請豁免註 冊准證等,也就不難理解 其意圖所在了。與此同時,董教 總亦希望藉由政黨「 裡應外合 」的 方式來糾正政策性的偏差,以維護華文教 育的權益。這是因為董教總 深深意識到大馬的華文教育發展從 來都不是華人 社群主觀意識所可 以決定的,而是必須 透過政治途徑的協商方式,才能有更 多的轉圜空間。董教總在 80 以及 90 年 代支持華教人士參與選舉,分別打著

「 打入國陣,糾正國陣 」52和「 壯大反 對黨,實現兩線 制 」53口 號 ,試圖凝聚 政治力量,為華文教育謀求更好的發展,經被證明只是空中樓閣而 已。董教 總深深意識到,這種基於互利的短暫結 合,無法為華文教育長 期的發展帶來 具體且長遠的好處,誠如董總主席林晃 昇所說的「 這些人在政 治上是向他們 各 自 的 政 黨 負 責 , 而 不 是 向 董 教 總 負 責 。 」54

最後,擬探究獨中復興運動對砂勞 越和沙巴二州華文獨中的影響。1963 年,砂勞 越州和沙巴州正式加入馬來西亞聯 合邦,自此以後,這兩州的中學

Kingdom:Routledge,2003)

521982 年 大 選 , 董 教 總 曾 號 召 一 批 華 教 人 士 , 包 括 江 真 誠 、 許 子 根 、 王 添 慶 、 郭 洙 鎮 等 人 加 盟 國民陣線的成員黨之一---民 政 黨( Gerakan Rakyat Malaysia),希 望 藉 此 改 進 華 教 權 益 。

531990 年 大 選 , 董 教 總 內 的 一 批 華 教 人 士 加 入 反 對 黨 ( 即 民 主 行 動 黨 , Democratic Action Party, 簡 稱 DAP)53,以「 壯 大 反 對 黨 ,實 現 兩 線 制 」為 口 號, 希 望 透 過 所 選 政 黨 的 勝 利 來 換 取 政 黨 對 本 身 議 程 的 承 諾 。

54《董總會訊》,1986 年 6 月 1 日,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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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亦歸馬來西亞 教育部統籌管理。這兩州分別於 1974 年和 1978 年宣佈廢 除 小 學 升 中 學 的 會 考55, 華 文 獨 中 的 學 生 人 數 自 然 因 此 大 幅 減 少 。 就 砂 勞 越 地區而言 , 1970 年時州內 14 所華文獨中學生人數共有 4,061 人 , 因小學會 考制度的取消, 迨 1974 年時 , 學生 總數已驟降至 3,017 人 , 1978 年更僅有 2,553 人56。許多華文獨中 瀕臨停辦的危機,如美 里( Miri)的培民中學和泗 里奎 ( Sarikei) 的民立中學在 1977 年的學生人數分別僅剩 27 和 37 人57 受西馬地區獨中復 興運動成功的影響,各華文獨中紛紛提出因應對策,以挽 救這種學生人數驟 減的頹勢,其中最具 體且有效的做法就是下鄉招生,除了 到各鄉區舉辦招生 座談會,還挨家挨戶 拜訪小學六年級學生的家長,講解進 入華文獨中就讀,不接受教育局的所 分配的國民中學或國民型中學,是個人 自 由 選 擇 且 不 犯 法 的58。 與 此 同 時 , 有 些 華 文 獨 中 , 諸 如 美 里 的 廉 律 中 學 和 詩巫( Sibu)的開智中學 則分別於 1975 年 和 1989 年採取初中 一年級學費全 免 , 僅 需 每 月 繳 交 雜 費 馬 幣 二 元 的 做 法 來 吸 引 學 生 就 讀59

至於沙巴地 區 , 隨著馬來西亞政府在 1975 年宣佈以馬來 西亞文取代英 文成為國民型中學 的主要教學媒介語之後,一向以英文至上的華裔家長,紛 紛將子女改送以英 語為主要教學媒介語的華文獨立中 學,因 而使該州 9 所華 文獨中的學生人數 一度出現成長的現象 。 然而 , 在 1978 年 小學會考制度取 消 後 , 9 所 華 文 獨 中 都 面 臨 學 生 人 數 逐 年 減 少 的 困 境 , 如 吧 巴 中 學 至 1980 年時,學 生人數僅剩 60 人60。為了 刺激學生人數回升,當地 華文獨中參考西 馬地區華文獨中的 策略,如山打根( Sandakan)的育源中學,以改設商科班 , 教 授 商 業 知 識 和 會 計 技 能 來 吸 引 學 生 就 讀61; 保 佛 地 區 ( Beaufort) 的 保 佛 中 學 則 改 變 招 生 政 策 , 鼓 勵 更 多 的 英 校 生 或 非 華 裔 學 生 報 名 就 讀62, 藉 此 增 加學生人數,使學校得以繼續經營。由此可看出,獨中復興 運動對這兩州華

55教總 33 週年紀念特刊編委會編,《教總 33 年:1951.12.25~1985.4.8》(吉隆坡:馬來西亞華校教師 會總會出版,1987 年),頁 893 和 894。

56同註 55,頁 893。

57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資訊局編,《今日獨中》(之三),頁 42 和 134。

58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資訊局編,《今日獨中》(之三),頁 15、146 和 158。

59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資訊局編,《今日獨中》(之三),頁 72 和 146。

60董總出版組,《獨中今昔》,頁 146。

61董教總全國華文獨中工委會資訊局編,《今日獨中》(之二),頁 4。

62董總出版組,《獨中今昔》,頁 144。

數據

表 3-2: 馬 來 ( 西 ) 亞 華 文 中 學 改 制 前 後 校 數 一 覽 州 屬 改 制 前 接 受 改 制 者 拒 絕 改 制 者 現 有 華 文 獨 中 吉 打 4 4 0 3 檳 城 10 9 1 5 霹 靂 16 14 2 9 雪 隆 11 7 4 8 森 美 蘭 5 3 2 2 馬 六 甲 4 3 1 1 柔 佛 10 4 6 8 彭 亨 8 8 0 0 丁 加 奴 1 1 0 0 吉 蘭 丹 2 2 0 1 砂 勞 越 18 12 6 14 總 計 89 67 22 51 資 料 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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