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基本信息
书名:<<国际法(全二册)>>
13位ISBN编号:9787307073531 10位ISBN编号:7307073536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时间: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周鲠生
页数: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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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文库”主要收选20世纪以来我国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科学文化普及等方 面的优秀著作。
这些著作,对我国百余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过重大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具有重 要价值,是中国读者必读、必备的经典性、工具性名著。
大凡名著,均是每一时代震撼智慧的学论、启迪民智的典籍、打动心灵的作品,是时代和民族文化的 瑰宝,均应功在当时、利在千秋、传之久远。
“中国文库”收集百余年来的名著分类出版,便是以新世纪的历史视野和现实视角,对20世纪出版业 绩的宏观回顾,对未来出版事业的积极开拓,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 出贡献。
大凡名著,总是生命不老,且历久弥新、常温常新的好书。
中国人有“万卷藏书宜子弟”的优良传统,更有当前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时代要求,中华大地读书热潮 空前高涨。
“中国文库”选辑名著奉献广大读者,便是以新世纪出版人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帮助更多读 者坐拥百城,与睿智的专家学者对话,以此获得丰富学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为此,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以登高望远
、海纳百川的广阔视野,披沙拣金、露抄雪纂的刻苦精神,精益求精、探赜索隐的严谨态度,投入到 这项规模宏大的出版工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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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文库”所收书籍,有少量品种因技术原因需要重新排版,版式有所调整,大多数品种则保留了 原有版式。
一套文库,千种书籍,庄谐雅俗有异,版式整齐划一未必合适。
况且,版式设计也是书籍形态的审美对象之一,读者在摄取知识、欣赏作品的同时,还能看到各个出 版机构不同时期版式设计的风格特色,也是留给读者们的一点乐趣。
“中国文库”由中国出版集团发起并组织实施。
收选书目以中国出版集团所属出版机构出版的书籍为主要基础,逐步邀约其他出版机构参与,共襄盛 举。
书目由“中国文库”编辑委员会审定,中国出版集团与各有关出版机构按照集约化的原则集中出版经 营。
编辑委员会特别邀请了我国出版界德高望重的老专家、领导同志担任顾问,以确保我们的事业继往开 来,高质量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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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鲠生(1889~1971),湖南长沙人。
法学家。
曾为武汉大学教授、校长。
本书初版于1976年,是世界国际法学中自成一派的法学著作,在我国的国际法学界具有权威地位。
作者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当时我国外交政治和国际关系实践为史料,结合大量的国际法实例,
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法则。
其理论之创见,内容之充实,材料之毫富,至今都有深远的影响,仍是学习和研究国际法的必备参考 书。
本书使用的是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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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目录
《国际法(上册)》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 第三 节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第四节 国际法学的派别 第五节 国际法的编纂 第六节 国 际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国家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第二节 国家 一、国家的概念 二、主权的概念 三、国家的类型 第三章 国家的承认和继承 第一节 国家的承认 一、新国家产生的情势 二、承认的方式 三、承认的范围和 效果 四、关于承认的性质的理论问题 五、政府及其他团体的承认 第二节 国家的继 承 一、国家继承的原则和实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家继承问题 第四章 国家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国家基本权利的概念 第二节 国家主权原则 一、主权原则的概 念 二、国家主权与国际法的关系问题 三、主权行使的限制 第三节 独立权 一
、独立权的概念 二、不干涉原则 三、帝国主义干涉的方式 四、中国坚持不干涉原 则 第四节 自保权 一、自保权的概念 二、自卫权 三、不侵犯原则 第五节 平等权 一、平等权的概念 二、资产阶级法学家反对平等原则的说法 三、中国倡 导的平等互利原则 第六节 管辖权 一、管辖权的概念 二、对领土内外国军队的管辖 权问题 三、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 四、对在外国所犯的行为的管辖权问题 第七节 国 家的责任 一、国家责任的性质和后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国家责任问题的态度和实 践 ……《国际法(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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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摘录
194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提出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奉命草拟的)。
④这些国际文件主要强调基本性的权利义务,其中1933年《泛美公约》(第5条)明文宣告:“国家的 基本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侵犯。
”必须指出,在国际实践上,国家经常提到如独立、平等一类的权利,都认为是天经地义、自明之理
,而不须寻找什么条约或其他客观法律的根据。
国家的基本权利在本质上是和国家的主权不可分的;基本权利就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权利。
国家既有主权就当然具有一定的基本权利,否认一国的基本权利就等于否认它的主权。
国家基本权利的存在并不需要从旧时的自然法学说找理论的根据,也不能如上述一些西方国际法学家 所主张的要以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来决定,更不取决于别国对国家的承认。
难道一个国家不被别国承认,别国就可以自由侵犯它的基本权利,如独立或领土主权,而不认为是严 重地违反国际法吗?
《联合国宪章》(第2条)的原则之一,不是禁止侵害“任何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吗?
这也就说明,凡属国家,不管别国承认为国际社会成员与否,都具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
最后,从学术的观点说,在基本权利的标题下,许多公认的国际法规则可以包括进来,作系统的陈述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4年倡导的而为世界上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所支持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 可以在国家基本权利义务的体系内分别加以阐述和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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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国际法(套装共2册)》是中国文库・哲学社会科学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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