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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師書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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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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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弘一大師書信考 (三)

陳星

杭州師範學院弘一大師‧豐子愷研究中心主任

致豐子愷[註 1]

考證 原文

承寄佛書二冊,頃已收到,至感。余本擬在白馬湖過夏。因是間近來兵士忽至。

昨午曾到山房擾亂。又聞夏宅即擬移居上海。今後一人居此,諸事困難,現已決定往 金仙寺亦幻法師處或他處。二三日內即擬動身也。夏居士如在上海,乞為致候。所有 前托帶來各件,皆乞從緩。不宣。

子愷居士丈室

演音疏

此信《全集》註:「一九三○年五月,上虞白馬湖」;《書信集》註:「此信一九三一 年五月寫於上虞白馬湖」。從書信內容看,此信寫於白馬湖無疑,而二註所註地點亦一致。

但二註在時間上相差一年。如果能考證出軍人何時「擾亂」晚晴山房,此信年代問題當迎刃 而解。然而目前尚未發現有何線索。故目前只能以弘一大師的行蹤來判斷寫信的時間。「余 本擬在白馬湖過夏」一句說明此信寫於盛夏來臨之前,定為農曆五月當屬合理。根據《弘一 大師新譜》(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四月版),一九三○年的夏天,弘一大師 是在白馬湖度過的。他於該年的秋天才自白馬湖去了金仙寺。而一九三一年農曆四月六日,

弘一大師曾在白馬湖給蔡丏因寫過信,農曆五月時,亦幻法師發起創辦「南山律學院」,請

(2)

弘一大師弘律,這時弘一大師遂赴五壘寺,該年夏天,也未在白馬湖。故《書信集》所註當 合理。

存疑

(一)原文(節錄)

……近從溫州來杭,承招賢老人殷勤相留,年內或不復它適。……

(二)原文(節錄)

……出月擬赴江西廬山金光明會參與道場,願手寫經文三百葉分送各施主。經文須 用朱書,舊有朱色不敷應用,願仁者集道侶數人,合贈英國製水彩顏料 Vermilion 數 瓶。……欲數人合贈者,俾多人得布施之福德也。……

此二信《書信集》中無。《全集》將前者註為:「一九二六年三月,杭州招賢寺」;後 者註:「一九二六年五月,杭州招賢寺」。《全集》錄此二信均採自豐子愷〈法味〉一文。

豐子愷在〈法味〉中說:「暮春的一天,弘一師從杭州招賢寺寄來了一張郵片說:『近從溫 州來杭,承招賢老人殷勤相留,年內或不復它適。』」所謂「暮春」,當可視作農曆三月,

西曆四月底的時候。故第一封信註「三月」似無疑義。從〈法味〉中可知,豐子愷在收到此 信後的三四日,就與夏丏尊先生一起到杭州看望弘一大師去了。根據〈法味〉所述,豐子愷 在杭州逗留的時間是前後三天,三天後即返回上海。豐子愷在文中又說:「過了幾天,弘一 師又從杭州來信」,這便是那第二封信了。這就是說,二信相隔時間前後只十天左右。可知,

必不可能得出第一封信寫於「三月」,而第二封信寫於「五月」的結論。如果第二封信可能 寫於「五月」,那麼第一封信又不可能是寫於「三月」了。故《全集》對此二信的標註是不 準確的。由於此二信錄自豐子愷〈法味〉一文,而豐子愷在文中只說明了季節而沒有具體時 間表述,故只能存疑。

(3)

致許幻園[註 2]

考證

原文

幻園老哥同譜大人左右:

別來將半載矣,比維起居萬福,餐衛佳勝為頌。弟于前日由汴返滬,側聞足下有 返里之意,未識是否?秋風菁鱸,故鄉之感,烏能已已;料理歸裝,計甚得也。小樓 兄在南京甚得意,應三江師範學堂日文教習之選,束金頗豐,今秋亦應南闈鄉試,聞 二場甚佳,當可高攀巍科也。ㄨㄨ兄已不在方言館,終日花叢征逐,致迷不返,將來 結局,正自可慮。專此,祗頌

行安!不盡欲言。

姻小弟廣平頓 初二日

《書信集》無此信。《全集》此信註:「一九○三年秋,上海」。考證此信,關鍵是「弟 于前日由汴返滬」一語。首先,此信寫於上海應無誤。但寫信時間則有必要作一考證。

李叔同於一九○二年曾赴杭州應鄉試已是不爭之事實。但據林子青《弘一大師年譜》「一 九○二年」條目曰:「是秋,各省補行庚子、辛丑恩正并科鄉試。據其俗侄李聖章對著者說:

『師為重振家聲,是秋曾赴河南納監應鄉試,未中。』然此事未見文字記載。惟於是年九月 見其〈致許幻園書〉有『弟於昨日自汴返滬』之語,知不無關係。」(此處表述為「弟於昨 日自汴返滬」,而《全集》中此信為「弟於前日由汴返滬」。)林子青先生在年譜中雖於「一 九○二年」條目中記此事,但《全集》中的此信又註「一九○三年秋」所寫。可見林子青先 生還是對李聖章所言持懷疑態度的。

按理,李叔同之侄所述之事應該是較有可信度的。根據李聖章所言,此信應該寫於一九

○二年才對。但對李聖章所言的懷疑,林子青先生似無更多的解釋,但郭長海先生在〈李叔 同和一九○二年浙江鄉試〉一文(載西泠印社二○○○年二月版《弘一大師新論》)中卻對 此作了闡述。郭長海先生認為,李叔同此次「由汴返滬」是一九○三年的事情。郭長海先生 一個重要理由是假定李叔同於一九○二年農曆八月十四日參加完第二場浙江鄉試,立即動身 赴汴梁,那麼他往返的時間只有十六天,這在當時交通狀況下是不可能的。何以會有郭長海 先生所指的「十六天」之說呢?原來還是出自於林子青先生所編的年譜。因為年譜中有「惟

(4)

於是年九月見其〈致許幻園書〉……」,正如上面所錄之李叔同致許幻園信,此信明明只註

「初二日」,並未註明何月,那麼何以會有「九月」之說呢?如果此信確實寫於「九月」,

郭長海先生所言倒是有道理的,因為那「十六天」確實難以自汴返滬。但是首先就沒有「九 月」之說,其結論也就沒有說服力了。

由於郭長海先生所依據的是原本就不存在的「九月」之說,他否定李叔同曾於一九○二 年赴汴梁應試,以為李聖章是將時間弄錯了,認為應該是在一九○三年參加了河南鄉試。至 於林子青先生出於什麼理由一方面在年譜中將赴汴之事記於「一九○二年」,一方面又在《全 集》中認定此信寫於一九○三年就不得而知了。一個基本的事實是,郭長海先生否定一九○

二年之說是基於那個不存在的「九月」,故他的結論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之所以如此,在沒 有證據的情況下,人們沒有理由否定李叔同之侄李聖章先生的說詞。既然不能否定李聖章之 言,那麼此信也應寫於一九○二年。至於月份,不能肯定,但從信中言詞看,應寫於晚秋,

所謂「秋風菁鱸,故鄉之感」、「今秋亦應南闈鄉試」等句即表示此意。信末標註「初二日」,

當指農曆。查萬年曆,一九○二年農曆十月初九為立冬日,那麼此信寫於農曆十月初二日也 是完全有可能的。農曆十月初二日既仍在秋季,亦是秋季即將結束之時,完全符合信中之意

(更有足夠的時間自汴返滬了)。當然,籠統地說寫於秋季似更有把握些。

致楊白民[註 3]

考證

(一)原文

頃誦惠書,歡慰無似。范大師定於舊曆正月初旬來杭講經(日期未定,俟定後再 通知,大約在初二、三、四,約勾留三日左右)。仁者能於是時來杭最好,既可聞法,

又可與故人晤談也。如新年無暇,或年前亦可。演音寓城內銀洞橋銀洞巷四號接引庵 內,是庵舊稱虎跑下院,現由了悟大師住持。演音暫寓是間,至明春元宵後,或移居 玉泉。近來日課甚忙,每日禮佛、念佛、拜經、閱經、誦經、誦咒等,綜計餘暇,每 日不足一小時。出家人生死事大,未敢放逸安居也。敬祝

道福

白民居士文席

演音合十 乞告夢非,油畫像如是辦法,甚佳。

(5)

《全集》此信註:「一九一九年夏,杭州虎跑寺」;《書信集》此信註:「此信一九一 九年二月中旬寫於杭州接引庵」。弘一大師寫此信時應寓接引庵。這在信中有明確交代。至 於寫信時間,應定於一九一九年夏秋之時。因為弘一大師信中告訴楊白民:「范大師定於舊 曆正月初來杭講經」,並建議他於此時赴杭州為妥。若此信寫於二月,范大師早已來杭州,

弘一大師必不會有信中之言(此處若指范大師在第二年的正月來杭,則不近情理。因為第二 年正月的事不會在這一年的二月就寫信建議楊白民來杭州的)。信中所言之「范大師」即范 古農居士。范古農(范寄東)居士在〈述懷〉一文(載《弘一大師永懷錄》,龍樹菩薩贈經 處,一九九一年六月版)中說過:「時余每年春首暑假,必赴杭佛學會講經。」弘一大師信 中所言正月初旬來杭講經,當指一九二○年正月。故《全集》所註時間基本確當,而地點不 準確;《書信集》所註地點準確,而時間有誤。

(二)原文

白民居士:

昨奉尊片,敬悉一一。居此甚安,已於昨日始,方便掩關,養疴習靜。凡來訪者,

暫不接見。婺源之行,或俟諸他年耳。舊友如有詢余近狀者,希以此意答之。弘傘師 住持招賢寺,整理規畫,極為完善。西湖諸寺,當以是間首屈一指矣。率以奉達,不 具一一。

四月十八日 演音

此信《書信集》無。《全集》此信註:「一九二○年舊四月十八日,杭州玉泉寺」。弘 一大師在信末註「四月十八日」,但決不會是一九二○年的四月十八日。信中講到弘傘法師 住持招賢寺。這位弘傘法師是弘一大師的師兄,出家前名叫程中和。范古農居士在〈述懷〉

一文中明確寫道:弘一大師「此後嘗住玉泉清漣寺,居士程中和常親近焉。時余每年春首暑 假,必假杭佛學會講經。八年春,講《十二門論》畢,與會友遊清漣寺,眾請師開示念佛。

師以擷《普賢行願品疏鈔》相托。余返里擷之於課餘,至暑假即赴杭會講演。翌年,師將赴 新登山上閉關,程居士即出家名弘傘,約伴往護關。余與會友往送,攝影而別」。可知,程 中和的出家是在一九二○年弘一大師將赴新登閉關之時,在此之前是以居士身份作為弘一大 師之道友。弘一大師赴新登的時間是一九二○年農曆六月下旬,此時程中和才出家,法號弘 傘。一位剛出家的僧人何以會在四月就成為招賢寺的住持呢?故《全集》所註必定有誤。楊 白民先生於一九二四年去世,所以,弘一大師寫此信的時間應該是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二三年

(6)

間。根據信中內容,此信應寫於杭州,再根據弘一大師行蹤,此信最有可能是寫於一九二三 年的農曆四月十八日。雖然弘一大師於農曆三月底曾赴上海太平寺,但並不說明四月十八日 不在杭州。比方弘一大師於四月初八就有信給楊白民,曰:「在滬諸承推愛護念,感謝無量。

比擬養疴招賢寺,暫緩他適。」此信很重要,又因為有「比擬養疴招賢寺,暫緩他適」句,

那麼弘一大師於四月十八日又給楊白民寫信時,也應該是在招賢寺,而不是《全集》中所註 之玉泉寺。正因為是在招賢寺,弘一大師才在信中有了「弘傘師住持招賢,整理規畫,極為 完善」之贊詞,也正因為弘一大師需要養病,才又在信中有「方便掩關,養疴習靜」之語。

(三)原文

白民居士:

前日德淵師往滬,曾托彼走訪尊右;嗣以事冗,未及訪問,至歉!朽人於夏季移 居虎跑,恩師及弘祥師皆安隱如常。又本寺住持一席,於六月底請弘傘師兼任(每月 來數次),并請恩師為都監,德淵為知眾兼知客。其餘當家等諸執事,一律更換,較 從前整肅多矣。仁者及尊眷如來杭時,希便中過談。如到寺中,乞詢問德淵師或弘祥 師,即可由彼等陪至朽人處。請勿專詢朽人之名也。率達,不具。

九月初三日 演音

此信《書信集》無。《全集》註:「一九二三年九月初三日,杭州招賢寺」。寫信時間 無疑義。但根據信中內容,弘一大師於夏季即已移居虎跑,且信寫於農曆九月初三日,又詳 細交代來訪時之問詢辦法。故此信顯然是在虎跑所寫,而非寫於招賢寺。

致呂伯攸[註 4]

考證

原文

伯攸居士丈室:

前誦來書,歡悅無盡。茲寫佛名三葉,以一葉奉與仁者,其一希轉施胡居士寄塵,

其他可隨意贈與善友也。別奉舊寫殘紙數種,并乞受收。若自受,若轉施他人。朽人

(7)

爾來禮誦《華嚴》,謝絕賓客,並暫不通訊問。仁者受收是書後,乞暫勿答覆。此未 委宣。

月臂疏答 十二月十一日 又佛學文字數種附上。商務印書館印行之《印光法師問鈔》,乞請閱覽。

《聽鐘念佛法》,為朽人所撰述者。此數張中,惟改正訛字一張,其他乞仁者改 寫。朽人近年書寫經典,付印者大半已送罄,惟吳幼潛處珂羅版印《阿彌陀經》或尚 有餘,乞仁者向上海寧波路渭水坊西泠印社吳君詢問。又近為蔡丏因居士寫《華嚴初 回向章》,明春可以印就。乞預致函與蔡君約定,彼為浙江兩級師範畢業生,今任紹 興中學教員。

此信《全集》註:「一九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杭州常寂光寺」;《書信集》註:「此 信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寫於溫州慶福寺」。二註時間相差一年,地點亦有別。信中有「近 為蔡丏因居士寫《華嚴初回向章》,明春可以印就」句。弘一大師為蔡丏因寫《華嚴初回向 章》是在一九二六年在廬山參與道場之時,被太虛大師推為近數十年來僧人寫經之冠。此經 寫本於次年印就。故此信肯定寫於一九二六年的十二月十一日,而不會是一九二五年的十二 月十一日。寫此信時的弘一大師在杭州。另據弘一大師自廬山返回杭州後致李聖章信:「……

朽人今年三月至杭州,六月往江西牯嶺,本月初旬乃返杭州,現居虎跑過冬。明年往何處尚 未定。……」由此可知,弘一大師返回杭州後居虎跑寺,並準備過冬。故此信應寫於杭州虎 跑寺,而不會是常寂光寺。

致弘傘法師[註 5]

考證

原文

傘師慈鑒:

惠書敬悉。去冬本有撰述歌譜之願,乃今春以來,老病纏綿,身心衰弱,手顫 眼花,臂痛不易舉,日恒思眠,有如八九十老翁,故此事只可從緩。承惠日書三冊,

其中《讚歌》二冊敬受,且俟他年恢復康健時,當試為之。《薄伽梵歌》,無有需 用,謹寄返。又新刻《華嚴經傳記》一冊,校勘表四分,并奉上,乞收入。重編《華 嚴疏鈔》已由徐蔚如著手,計科文十卷,先刊經疏百二十卷(疏鈔別行)。鈔九十

(8)

卷,經科數卷(專由疏中摘出判經之科)。《別行疏》二刊資久已集就,此事決定 可以實行。仁者聞之,當甚讚喜。音近來備受痛苦,而道念亦因之增進。佛稱八苦 為八師,誠確論也。不久擬閉關用功,謝絕一切緣務。以後如有緇素諸友詢問音之 近況者,乞以「雖存若歿」四字答之,不再通信及晤面矣。音近數年來頗致力于《華 嚴疏鈔》,此書法法具足,如一部《佛學大辭典》。若能精研此書,於各宗奧義皆 能通達(凡小乘論、律、三論、法相、天台、禪、淨土等,無不具足)。仁者暇時,

幸悉心玩索焉。謹覆,順頌 法安

音和南 四月廿八日 徐居士說讀《華嚴經》法,讀唐譯至五十九卷〈離世問品〉畢,應接讀貞元譯〈行 願品〉四十卷,共九十九卷。應日誦者為〈淨行品〉、〈問明品〉、〈賢首品〉、〈初 發心功德品〉、〈如來出現品〉,及〈行願品〉末卷。又〈十行品‧十回向〉初十之 二章。又及。

此信《全集》註:「一九三一年四月廿八日,上虞法界寺」;《書信集》註:「此信一 九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寫於杭州吳山常寂光寺」。二註差異甚大。

考證此信,首先須排除一個干擾,即不要認為信中所述「去冬本有撰述歌譜之願」是指 編撰《清涼歌集》。弘一大師答應劉質平編撰學校教育歌曲(即此後的《清涼歌集》)是在 一九二九年。此後弘一大師在給劉質平的信中探討歌曲編撰時均說「作歌之事」,而非此信 所言「撰述歌譜」。由於《清涼歌集》於一九三一年秋編撰完畢,故容易使人聯想到此信寫 於一九三一年。其實,此信應該寫於一九二七年的四月廿八日,《書信集》所註應該正確。

理由一:信中提到「音近數年來頗致力於《華嚴疏鈔》」。弘一大師一九二六年春回到杭州 後就致力於《華嚴疏鈔》。他之所以如此,也是因了弘傘法師的發願。弘一大師在一九二六 年給蔡丏因的信中就說:「……近與弘傘法師發願重釐會修補(妙明會本後有人刪節,甚至 上下文義不相銜接。《龍藏》仍其誤,今流通本又仍《龍藏》之誤。以上據徐蔚如居士考訂 之說)校點《華嚴疏鈔》。傘法師願任外護,並排版流布之事。朽人一身任『釐會』、『修 補』、『校點』諸務,期以二十年卒業。先科文十卷,次懸談,次疏鈔正文。朽人老矣,當 來恐須乞仁者賡續其事,乃可完成也。此事須秋暮自廬山返杭後,再與傘師詳酌……。」弘 傘法師負責排版流布之事,所以當會有信中「重編《華嚴疏鈔》已由徐蔚如著手,計科文十 卷。……仁者聞之,當甚讚喜」之言。其實《全集》編輯委員會主任林子青先生本人對此信 的註釋也是有矛盾的。且看他的《弘一大師新譜》(台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 三年四月版)「一九二七年」條目,在該條目中也認定此信是一九二七年所寫。不知為何,

在《全集》中,此信又被註為「一九三一年」。關於寫信的地點,應該是杭州的常寂光寺。

弘一大師於一九二七年初就來該寺閉關,後由於客觀原因,比方為保護佛教致函蔡元培、經

(9)

亨頤等人、招集激進青年述說保存佛教的道理等等,他沒有能靜心閉關用功研佛。這正是他 在此信中有「不久擬閉關用功,謝絕一切緣務」的原因所在。

致趙柏廎[註 6]

考證

原文(節錄)

前覆露片,想已收到。寫經已就,附掛號郵奉。五六年來,未曾以小楷寫經,故 筆墨十分生疏。字體亦有俗者未能校正,未能工整,乞亮之。前次尊函,即可以仿宋 小號鉛字排印,附于經文之後,更加題目壹行。前函文義甚佳,僅「受具足戒」四字,

乞改為「受持五戒」。前函附奉,并乞收入,此經宜用攝影石印為宜。因將來他處可 以翻印,廣為流傳(珂羅版不能石印)。佛學書局以前所印拙書八種,皆用夾宣紙,

摺本,布面。資本既巨,而印摺未精,反損美觀。今寫之經,擬以連史紙石印。中國 舊式連史甚佳。倘價太昂,可改為江南連史。中國紙簿面,線訂本,與佛學書局所另 印之拙書《地藏經‧見聞利益品》,大致相同。……余約數日後,即往廈門。以後暫 勿來信。俟往廈門後,再以地址奉聞。質平居士處,亦乞代告此意。

柏廎居士慧覽

舊十月十八日 演音疏

此信《全集》註:「一九三二年舊十月十八日,鎮海伏龍寺」;《書信集》註:「此信 一九三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寫於溫州慶福寺」。前者為農曆,後者為西曆,時間無差異。但二 註地點不一致。弘一大師〈地藏菩薩聖德大觀序〉曰:「後二十一年歲次壬申九月,余居峙 山,上海李圓淨居士來書,謂將助編《九華山志》,屬為供其資料。自惟剃染以來,至心歸 依地藏菩薩十有五載,受恩最厚。久欲輯錄教迹,流傳於世,讚揚聖德,而報深恩,今其時 矣。後二月,雲遊南閩,住萬壽岩……。」由此可知,一九三二年農曆九月時弘一大師居峙 山,兩個月後去了廈門,居萬壽岩。如此行迹與此信所言相符。故此信寫於一九三二年的農 曆十月十八日應確當。但是,就寫信地點而言,此時弘一大師不在溫州是可以肯定的。因此

《書信集》所註必有誤。而《全集》所註地點,似乎亦不準確。弘一大師分明說「余居峙山」。

(10)

峙山乃浙江慈溪鳴鶴場白湖金仙寺後之山名。故寫信地點標註「峙山」或「金仙寺」更為確 當。因為伏龍寺位於慈溪(舊屬鎮海)以東三十一公里處的伏龍山,與峙山並不是一回事。

致佛教養正院諸師

考證

原文

養正院諸師均鑒:

惠書誦悉。誠意殷勤,歡感無已。此次抱病極重,內外症并發,為生平所未經歷 者。其中有數日已呈危險之現象,幸承諸善友協力讀經懺悔,乃轉危為安。現內症已 癒,外症尚須時日,猶未起床也。謹覆,不宣。

弘一扶病啟

此信《全集》註:「一九三六年舊一月,晉江草庵」;《書信集》註:「此信一九二六 年一月中旬寫於泉州草庵」。弘一大師於一九三六年初曾為佛教養正院講〈青年佛徒應注意 的四項〉。其中講到:「我在泉州草庵大病的時候,承諸位寫一封信來──各人都簽了名,

慰問我的病狀;並且又承諸位念佛七天,代我懺悔,都使我感激萬分。」弘一大師這次患重 病是在一九三五年底,而為佛教養正院講〈青年佛徒應注意的四項〉是在一九三六年正月間。

故《全集》將此信確定在一九三六年一月應該沒有什麼問題,而《書信集》將其定為一九二 六年顯然有誤(一九二六年一月時弘一大師還在溫州)。至於地點,草庵為於福建晉江蘇內 村華表山麓。但從廣義的地域範圍而言,說泉州草庵亦可。故標註「晉江草庵」或「泉州草 庵」均可。

致聶雲台[註 7]

考證

原文(節錄)

(11)

雲台居士道鑒:

惠書誦悉。「彎彎新月」贊偈,余於十年前聞之,已知其非。嘗勸改用《普門品》

中五言偈句。但以人微言輕,又因積習難改,故未能實行。……

再者,近來念佛時,常用之「願生西方淨土中」四句,其末句為「不退菩薩為伴 侶」,語氣殊未完足(似尚有下文者)。且此四句僅言生西,而無利生之願,亦有未 合。余於五六年前曾勸人將第四句改為「普利一切諸含識」,(用《普賢行願品》成 句)則語氣既能完足,且具利生之願。但至今猶無人承用者,可見習慣難改。而僧眾 多奔走營務,亦罕有注意於此者,可長嘆耳。謹覆,不宣。

演音啟

……

此信《全集》註:「一九三五年四月十四日,惠安淨峰寺」;《書信集》註:「此信一 九三七年春寫於廈門南普陀」。此信原文較長,但均無提供可考證之線索。但《全集》此信 後有註釋四如下:「此件發表於《晚晴山房書簡》時,信末無標時。但發表於《覺有情》卻 標時為『一九三五年四月十四日』。本文題下標時從《覺有情》。」難得還有如此依榜,故 此信時間地點以《全集》為准較妥。

致劉光華[註 8]

考證

原文:

惠書誦悉。朽人近已移居鄉間。尊翁骨灰,如必欲迎請,俟時局安靖後,再籌鄭 重之辦法。若郵寄,甚為未妥,且不恭敬也。謹覆,不宣。通訊處,仍如舊。

弘一上 除夕前二日

(12)

此信《全集》註:「一九四一年除夕前二日,晉江福林寺」;《書信集》註:「此信一 九三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寫於泉州草庵」。考證此信,先須瞭解弘一大師還有寫給劉光華的另 一信(《書信集》中無)。在另一信中,弘一大師向劉光華通報說:「仁者見此信後,應生 悲痛,因尊翁克定上人已於前日因病謝世矣。」信中弘一大師有言:「今年五月余到青島弘 法,尊翁仍居廈門。十月中旬余返廈門,尊翁即來同居。數日後患瀉疾,後漸沈重(瀉止體 弱,不肯服藥),至上月三十日下午二時餘謝世。……已於三十一日下午三時焚化。廈門近 狀,想仁者於報紙中可知其概。余誓不移動,願為廈門諸寺院護法,共其存亡。」接著又言:

「尊翁生平事迹,乞仁者暇時寫其概略寄下,余願為之作傳。通訊乞寄廈門中山公園妙釋寺 轉交弘一收。」從這些資訊中可知,劉光華之父克定上人於一九三七年十月三十日去世(「今 年五月余到青島弘法」一語說明信寫於一九三七年),並於十月三十一日焚化。同時信中透 露,因日軍侵華,廈門境況緊張。還告訴劉光華通訊辦法。有了這些資訊,再對照所錄待考 之信,答案就十分清楚了。此信應寫於一九三八年除夕前二日,亦即一月二十八日。當時弘 一大師正在草庵弘法(葉青眼《千江印月集》曰:「戊寅元月一日,公在草庵講《華嚴經‧

普賢行願品》」)。由於在草庵,故信中說自己「移居鄉間」。很顯然,劉光華在收到弘一 大師的通報信後,即請求將其父之骨灰索回。因為廈門形勢緊張,弘一大師勸他「俟時局安 靖後」再作安排。又提示他,自己的通訊處仍如上信中所述。這樣就十分清楚了,此信之註 釋,《書信集》是正確的。

致大醒法師[註 9]

考證

原文

大醒法師座下:

惠書誦悉。近擬謝絕一切緣務,(若不如此,必不能編成)專編律書。(因年來 精神大衰,故不得不謝絕諸緣)故諸師友處,皆未能通信。今座下欲撰《靈峰評傳》,

擬以舊集年譜草稿,及拙見數則,奉獻座下,以備採取。須俟一個月後,乃能寄上。

以後即未能再通信也。諸乞亮之,為幸。

演音啟 五月一日

(13)

此信《全集》註:「一九三五年五月一日,泉州承天寺」;《書信集》註:「此信一九 三九年五月一日寫於永春蓬山」。弘一大師在信中述及他本人擬謝絕一切緣務,專編律書,

而且從「故師友處,皆未能通信」看,他不僅準備專心編書,而且已經與外界隔絕了許多時 日。但一九三五年的弘一大師,其生活情景並非如此。首先,該年五月份之前,弘一大師與 他人往還十分頻繁,五月份之後,雖赴惠安,也有編書之舉,但與外界通信仍未停止,且不 久即又參與其他活動。(參見《弘一大師新譜》)而一九三九年的情況就不一樣了。林奉若

〈弘一律師與普濟寺因緣〉一文(見《弘一大師新譜》一九三九年條目註釋)中說:「弘一 律師,寓永春普濟寺頂茅蓬五百七十二日──農曆己卯年二月廿八日到,庚辰年十月初九日 去──為入閩十餘年來第一次久住之所。在此著《盜戒問答》、《護生畫續集》、《南山律 在家備覽》、《華嚴疏科分》、《藥師如來法門一斑》、《修淨業宜誦地藏經為助行》等書。」

這就符合弘一大師寫此信時的情形了。大師在永春住了五百七十二天,這當然就「故師友處,

皆未能通信」了,而林奉若文中所列之佛書,即是弘一大師所謂「專編律書」的成果。故《書 信集》所註應正確,《全集》所註有誤。

致濮一乘[註 10]

考證

原文

一乘居士慧覽:

正月二十七日所發尊函,數日前始遞到。行願法師往菲律賓已數載,故前函遺失。

朽人不久亦往菲島。仁者禮佛誦經,精進無懈,至用歡慰。附奉上拙書二紙,希受收。

不宣。

農曆十月初十日 音啟

此信《全集》註:「一九三九年舊十月初十日,永春普濟寺」;《書信集》註:「此信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寫於晉江檀林福林寺」。後者為西曆。性願法師是一九三七年赴 菲律賓的。如果此信寫於一九三九年,此時距性願法師赴菲僅兩年,弘一大師當不會說「數 載」。再者,林奉若〈弘一律師與普濟寺因緣〉一文說道:「乃願師旋應菲律賓之聘,往海 外開化。師身居異域,心懷故國,命敦請弘一律師來寺駐錫,以樹僧範。」此乃弘一大師寓 永春普濟寺頂茅蓬五百七十二日(一九三九-一九四○)之時的事情,可見,這段時日性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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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尚未邀請弘一大師赴菲律賓。如此看來,此信就應該寫於一九四一年了,《書信集》所 註確當。弘一大師在此信中透露有去菲律賓之意,但是弘一大師終於還是沒有去。

【註釋】

[註 1] 豐子愷(一八八九-一九七五),浙江桐鄉人,一九一四年入浙江省立第一師範學校,師從李叔同,為 中國著名文學家、漫畫家、音樂教育家、文藝理論家、書法家和翻譯家。一九二七年皈依弘一大師為佛 弟子。

[註 2] 許幻園(一八七八-一九二五),江蘇松江人,擅長詩文,曾與李叔同等共結「天涯五友」。

[註 3] 楊白民(一八七二-一九二四),上海人,曾留學日本,攻女子教育,曾在上海創辦城東女學,任校長。

[註 4] 呂伯攸,生卒年不詳。據《書信集》此信註二:「呂伯攸:杭州浙一師門生」。待考。

[註 5] 弘傘法師(一八八六-一九七五),俗名程中和,安徽人。早年曾為軍人,出家後為弘一大師的師弟。

[註 6] 趙伯廎,生卒年不詳,浙江溫州人。《全集》此信收信人為「趙柏廎」,《書信集》此信收信人為「趙 伯廎」。此處從《全集》。

[註 7] 聶雲台(一八八○-一九五三),湖南人,曾任上海總商會會長,初信基督教,中年後改信佛教。

[註 8] 劉光華,江蘇揚州人,生卒年不詳。其父劉儒曾入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師從李叔同弟子周玲蓀,故亦可 謂李叔同之再傳弟子。後出家,從弘一大師學律,一九三七年農曆十月三十日在廈門南普陀寺示寂。

[註 9] 大醒法師(一八九九-一九五二),江蘇人,為太虛大師之高足,曾任閩南佛學院教務主任、《現代僧 伽》及《海潮音》編輯。

[註 10] 濮一乘,江蘇人,生卒年不詳,曾主編上海《佛學叢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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