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 99 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試題【副參】30
科目:家庭稅務規劃 一律橫式作答 1 頁
一、是非題(對者打 0、錯者打 X)(每題 5%共 50%)
1.大雄與小明互相交換房屋,大雄房屋的評定價格為 200 萬元,小明房屋的評定價格為 250 萬元,大 雄再補貼給小明 100 萬元,則大雄除繳納 200 萬元的交換契稅外,應再就 100 萬繳買賣契稅。
2.印花稅是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所書立的憑證為課徵範圍。除買賣不動產契據是按每件新台幣 12 元 課徵外,其餘契據均是按契約所載實際價額為課稅基礎。
3.遺產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繳納期限內,
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 2 個月為限,並准以課稅標的物或其 他易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4.股東收到盈餘轉增資的股票股利,在課稅時不必計入個人綜合所得。
5.持有股票數量較多的股東,可以競選三年一任的董事或監察人,當選董事或監察人後,定期參加董 事會所領取的出席費、車馬費與董監酬勞,均應以薪資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
6.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以面值課徵贈與稅。
7.張先生於 96 年向金融機構貸款 600 萬元買入一房屋,隨即出租,98 年初轉向利息較低的另一銀行 貸款 700 萬元,則該 700 萬元的利息費用可全數由租金收入中扣除。
8.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於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 漏稅者,其該課期間為 3 年。
9.納稅義務人對於稅務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如有不服提起訴願之前,應經「復 查」程序,如未踐行復查程序而逕提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將予以駁回。
10.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額以外之稅務行政處分,如申請退還溢繳稅額、申請緩繳稅、災害損失報備 等,而遭駁回或不准者,可逕提訴願,不必踐行訴願之先行程序「復查」。
解答:
1.X p.151 2.X p.155-156 3.O p.198 4.X p.214 5.O p.216 6.X p.218 7.X p.246 8.X p.294 9.O p.307 10.O p.307
二、簡答題(50%)
(一)有些財產的移動,在外觀或形式上雖非贈與,但實質上則與贈與無異,稅法上稱之為「視同贈與」。 請說明六種「視同贈與」的內容為何?(每項 3%共 18%)
(二)對於「經常居住在國內」之我國國民,贈與境內、外財產皆應課贈與稅。請說明何謂「經常居住 在國內」者?(每項 5%共 10%)
(三)請說明何謂「擬制遺產」?(12%)
(四)請說明何謂「特留分」?(10%) 解答:
(一)p.171-174 (二)p.176 (三)p.191 (四)p.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