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中等學校教育階段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類組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98.11.17 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80198728 號函核定 103.3.12 本校 102 學年度第 2 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會議審議通過 103.3.28.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30043213 號函修正核定 103.4.21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30056008 號函補正 106.11.17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60166035 號函修正核定

類型 科目名稱 學分數 備註

一般教育 專業課程

教育概論 2 應修至少 10 學分。

教育心理學 2

教育哲學 2

教育社會學 2

教學原理 2

班級經營 2

學習評量 2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課程發展與設計 2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特殊教育 共同專業 課程

※特殊教育導論 3 為必修。

※特殊教育學生評量 3

※特殊教育教學實習(一)(二) 4 特

殊 教 育 各 類 組 專 業 課 程

身 心 障 礙 組

※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 2 1.為必修。

2.應修至少 10 學分。

※身心障礙學生教材教法(輕/重)(一)(二) 4 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

3 選 2

2

融合教育理論與實務 2

特殊教育課程調整與教學設計 2

資 賦 優 異 組

※資優教育概論 2 為必修。

※資賦優異學生教材教法(一)(二) 4

※資優學生心理輔導與情意教育 2

※創造力教育 2

特 殊 教 育 各 類 組 選 修

身 心 障 礙 組

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 2 應修至少 10 學分。

特殊兒童發展 2

特殊教育論題與趨勢 2

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 2

身心障礙學生溝通訓練 2

定向行動 2

行為改變技術 2

智能障礙 2

聽覺障礙 2

(2)

課 程

視覺障礙 2

重度與多重障礙 2

溝通障礙 2

學習障礙 2

情緒行為障礙 2

自閉症 2

特 殊 教 育 各 類 組 選 修 課 程

資 賦 優 異 組

領導才能教育 2 應修至少 10 學分。

資優學生獨立研究指導 2

資優教育專題研究 2

資優學生親職教育 2

資優教育模式 2

高層思考訓練 2

特殊族群資優教育 2

資優學生生涯輔導 2

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 2

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 2

數學資優教育 2

科學資優教育 2

語文資優教育 2

藝術資優教育 2

新興教育 議題課程

**職業教育與訓練 1

**依教育部規定,本校師資 生在學期間未於普通課程、

專門課程修習職業教育與訓 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者,

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 二科目必選修,認定辦法依 教育部及本校規定辦理。

**生涯規劃 1

說明

1. 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應修至少40學分,包含以下4項:

(1) 一般教育專業課程至少10學分。

(2) 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至少10學分。

(3) 特殊教育各類組(身心障礙組或資賦優異組)專業課程至少10學分。

(4) 特殊教育各類組(身心障礙組或資賦優異組)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

2. 本校修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須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 至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實地學習,包含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 或服務學習,至少54小時,並經本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後,始完成教育專業課程之修習,

得申請參與教育實習。

3. 新興教育議題課程: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 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依教育部規定,本校師資生在學期間未於普通課 程、專門課程修習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者,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二科目必選 修,認定辦法依教育部及本校規定辦理。

4. 自106學年度起修習師資生適用,105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督導-轉銜通報作業 個案追蹤質性描述表(參考範本) 教育 階段 填表 老師 初次填 表日期 最後修 改日期 完成 填報

註2 專責人員包括普通學校及特殊學校的教育心理學家、言語

二、本案中等師資類科學生(特教系以外之學生)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應為106年11月17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學校名稱 系代碼 系科名稱 名額 備   註 1110073 特殊教育學系 1 *總成績須達本類組均標。.

教育局 課程發展處 藝術教育組

名教師完成教育局認可的基礎課程。若受訓教 師已離職,或幼稚園首次獲批 支援非華語學童 的資助,請有關的學校安排教師接受相關的培

制定校本的「就學政策」 ,以便教職員能按程序及早協助經常遲到/缺課 的學生。(詳情可參閱教育局通告第 1/2009

(網站主頁 > 課程發展 > 學習領域 > 藝術教育 > 教學資源 >視覺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