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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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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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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ntents

CHAPTER

5 民 事 權 利 的 保 障

與 限

(2)

契約行為是人與人之間、權利主體間合意下的訂定

,對權利主體的當事人具有拘束力,也產生「債」

的法律關係。《民法》中規範契約的基本原則為「

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只要不違反公共秩序、善 良風俗、強制規定、禁止規定等,人與人之間合意 訂定的契約皆有效,且公權力不可以進行干預。

(3)

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有許多買賣行為,其實 也是締結契約的一種表現,例如到便利商店 買零食或飲料,那是一種契約行為嗎?為何 日常生活買賣都沒有簽訂契約的形式呢?

(4)

一、契約自由的原則與限制

( 一 ) 對象自由

契約當事人一方可以自由選擇與任何人訂立契約,

不受限制,但訂定契約的對象要為民事權利的主體

,否則契約無法成立。例如一位幼兒園的小朋友想 要買房,因而與房仲簽了房屋買賣契約,雖然雙方 有選擇契約對象的自由,但幼兒園的小朋友為無行

(5)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壹、契約自由

一、契約自由的原則與限制

( 二 ) 內容自由

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但契約內容 若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時,則 此契約無效。例如權利主體之間訂定親人買賣契約 進行人口販賣,這明顯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律規定,

此買賣契約亦屬無效。

(6)

一、契約自由的原則與限制

( 三 ) 方式自由

訂定契約時雙方「合意」即是方式自由,只要雙方 能清楚表達同意締約的方式即可,常見的締約方式 為口頭、書面契約,甚至雙方「眼神間的合意」都 可以算是締約的方式;但是,為了保障權利關係,

通常重要的契約仍以書面為之較佳。

(7)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壹、契約自由

一、契約自由的原則與限制

( 四 ) 變更、廢棄自由

契約的開始與終止屬於契約內容自由的範疇,而在 進行契約時要進行契約變更或廢棄時,若契約內容 無規定,則可透過雙方合意過程並增載於契約內容 中,則契約便可進行變更、廢棄。例如房東因故要 終止租賃中的房屋租約,其可經與房客雙方合意後 進行租期改變或補償等權利內容。

(8)

一、契約自由的原則與限制

契約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締約自由也有合理的限制

,當締約涉及下列事項時,就違反契約自由的原則

,則該契約無效:

1. 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人與人之間締約不可以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 風俗」。例如賭債契約。

(9)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壹、契約自由

一、契約自由的原則與限制

2. 禁止規定

人與人之間締約不可以違反法律中的禁止規定。例如 買賣大麻是違反禁止規定。

3. 強制規定

人與人之間締約不可以違反法律中的強制規定。例如 結婚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則該婚姻契約屬無 效。

(10)

二、契約正義的落實

契約自由的精神其實已有契約正義的理念,但隨著 自由社會與資本經濟的發展,以及締約對象不對等

、資訊不對稱等因素,迫使契約僅有形式上的正義

,因此為平衡各方利益與維護社會公益,契約正義 可以透過相關立法與司法程序予以落實(如下表)

(11)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壹、契約自由

二、契約正義的落實

面向 形式的契約正義 實質的契約正義

立法面向

內容自由 方式自由

對契約格式進行限制,例 如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對象自由

規定強制締約義務,例如 具自然壟斷的供用電、水

、氣、熱等領域,法律規 定強勢一方的強制締約義 務。

(12)

二、契約正義的落實

面向 形式的契約正義 實質的契約正義

司法面向 依民法及民事 權利審判

創設彈性條款、判例規則

,例如誠實信用原則、情 勢變更原則、禁止權力濫 用原則等。

(13)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壹、契約自由

三、落實契約正義的實例

( 一 ) 消費正義:消費者保護法

1. 定型化契約

定型化契約是企業經營者片面大量預先印製擬訂契 約條款內容,以書面、網際網路、張貼、牌示或放 映字幕作為與消費者訂定契約內容,例如金融卡契 約條款。

(14)

三、落實契約正義的實例

( 一 ) 消費正義:消費者保護法

1. 定型化契約

˙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 之解釋。

˙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 失公平者,無效。

(15)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壹、契約自由

三、落實契約正義的實例

( 一 ) 消費正義:消費者保護法

1. 定型化契約

˙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 30 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應符合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6)

三、落實契約正義的實例

( 一 ) 消費正義:消費者保護法

2. 特種買賣

消費者在當下未能檢視實體商品而進行的買賣行為 稱之為特種買賣,包含:通訊交易、訪問買賣、現 物要約及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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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壹、契約自由

三、落實契約正義的實例

特種

買賣類型 解除契約權

通訊交易 例如電子商務、網際網路購物。

訪問買賣 例如在街頭兜售之美語教材訂購、美容護膚服務。

現物要約 例如郵寄或投遞之強銷商品。

分期付款 例如零利率的汽車、補習班學費等。

(18)

三、落實契約正義的實例

( 二 ) 交易正義:公平交易法

在自由經濟市場中,常因廠商的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造 成市場失靈,導致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處於權力不對等的 狀態;因此,我國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並確保 賣方公平競爭的權益,訂有《公平交易法》,藉以促進經 濟安定與繁榮;此外,在中央設有行政院 € 公平交易委員 會,調查並處理廠商刊登不實廣告、囤積商品、聯合哄抬

(19)

信樺文化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 金會(簡稱消基會)進 行 2018 年的消費調查,

由消費者選出心中認為 重要的消費新聞,以大

潤發引起的衛生紙之亂奪得第一,該事件肇因於大潤發公 司為推銷自家衛生紙促銷檔期,於是主動向媒體發出「衛 生紙確定大漲 30% ,賣場業績急飆 5 倍」等訊息,使得 民眾聞訊後趕緊趁漲價前搶購囤貨,形成亂潮。

(20)

潤發公司藉由發布不實資訊進行促銷行為,並且誤導 消費者造成搶購亂潮,讓市場交易秩序失衡,違反了

《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開罰 350 萬元。此後,公 平會表示亦會繼續調查衛生紙業者是否有聯合調漲的 不法行為。

想一想:

在此新聞案例中,若無法律規定或政府管制,那衛生 紙的供給與消費市場會有什麼結果呢?

(21)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貳、契約自由

三、落實契約正義的實例

( 三 ) 勞動正義:勞動基準法

在自由經濟的勞動市場上,大多數受雇勞工為求得 薪資,常處於薪資談判弱勢的一方,在勞動權益上 透過《勞動基準法》的訂定與修正,將勞方與資方 的對等關係漸趨平等。以 2016 年及 2018 年《勞 基法》的修訂為例,在休假制度、輪班間隔時間及 休息日加班時數及工時上更加注重個體勞動權益。

(22)

三、落實契約正義的實例

( 三 ) 勞動正義:勞動基準法

修法重點 2016 年修法 2018 年修法 七休一制度

每七天至少休一天 14 天內 至少休 2 天 輪班

間隔時間 至少 11 小時 得變更

間隔時間 8 小時 休息日加班

(23)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貳、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一、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內容

我國法律中並沒有智慧財產權的專法,而是由《專 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積體電路 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營 業秘密法》等法律分別就不同的智慧財產權加以保 護。就一個商品而言,即可能藉由多項智慧財產權 之相關法律加以保護。智慧產權中又以商標權、專 利權及著作權最為人所用:

(24)

產權組織會確定一個主題,世界各國會依此主題辦理 各項宣導活動,以促進各國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

,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並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 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環境。

(25)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貳、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一、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內容

( 一 ) 著作權

著作權是採「創作保護主義」,即只要作品一完成就受 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並不需要透過發表或出版。

著作權可分成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 權是專屬於著作者本身的權利,包含公開發表權、姓名 表示權、禁止不當變更權等,其存續期間是永久的且不 可被繼承或轉讓。

(26)

一、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內容

( 一 ) 著作權

智慧財產權是指作者可以享有著作的經濟價值,包 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 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

、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等,其存續期間是創作 發生後之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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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貳、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一、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內容

( 二 ) 專利權

當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就其創作提出專利 申請,且經審查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後,國家將 其技術公開,賦予在一定期間內的權益保護,這種 權利就是專利權。

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 而實施其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的權利。

(28)

一、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內容

( 二 ) 專利權

申請專利的《專利法》所保護的客體為「物」或「

方法」,以申請藥品專利為例,原廠藥品申專利時

,必須公開發明方法與內容等資訊,但只要達到最 低限度標準即可,並不需要公開所有的製程或方法

(29)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貳、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一、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內容

( 二 ) 專利權

(30)

一、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內容

( 三 ) 商標權

商標包含有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標誌「

商品商標」;還有為表彰某個團體成員所共同使用 之品牌的「團體商標」;以及用以表彰具有法人資 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的組織或會籍;另用以 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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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貳、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二、智慧財產權與社會公益的衡平

智慧財產權為個人的私有財,但基於社會公益原則

,希望這些人類的精神發明能促使社會福利的增加

,因而如何將智慧財產權公共化又不損害私人利益

,是智慧財產權與社會公益衡平的重點。

智慧財產的私人利益與社會公益之間的界線大致有 二,一是基於保護私人利益及其基本權益的限制;

一是基於社會現況與利益,在私人利益之間的原則

(32)

二、智慧財產權與社會公益的衡平

( 一 ) 存續期間

智慧財產權的類別 存續期間

著作權

人格權 永久存續 財產權

著作權人生存期 間及其死後 50

(33)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貳、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二、智慧財產權與社會公益的衡平

( 一 ) 存續期間

智慧財產權的類別 存續期間 專利權

˙ 發明:自申請日起算 20 年

˙ 新型:自申請日起算 10 年

˙ 新式樣:自申請日起算 12 年

商標權

無限期,但商標權利期間自註冊日 起算 10 年,需於每 10 年屆期前 6 個月,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延

(34)

二、智慧財產權與社會公益的衡平

( 二 ) 合理使用

1. 利用目的及性質

分為非營利教育目的、營利商業目的,其中利用目 的為非營利的教育行為時,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例如老師基於教學需求,將某著作的篇章印給同學 欣賞與學習,此時並不違反著作財產權。

(35)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貳、智慧財產權的保障

二、智慧財產權與社會公益的衡平

( 二 ) 合理使用

2. 著作之性質

要考量被利用之著作是商業性著作、學術性著作或 是通俗著作。 (1) 具有商業性質的著作,使用須取 得授權。 (2) 使用期刊或雜誌文章中的字句時需要 標明出處。 (3) 通俗著作,除版面編排外,其餘都 可為合理的使用範圍。

(36)

二、智慧財產權與社會公益的衡平

( 二 ) 合理使用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使用他人的著作須尊重其所占的比例,不得大幅引 用原作者的創作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若使用造成創作者在商業利益的損失或影響,便不

(37)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參、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的民法繼承制度

一、現行民法繼承制度

( 一 ) 具親屬關係的法定繼承人

親屬關係 定義及範例 繼承關係 配偶

沒有血緣關係的雙方,

依法律規定的方式成為

夫妻,例如丈夫、妻子 當然繼承

(38)

親屬

關係 定義及範例 繼承關係

血親

自然 血親

因「出生」的自然事實而產 生的親屬關係,又可區分為

「直系血親」及「旁系血

親」 法定繼承

非婚生子女,例如準正、認

(39)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肆、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的民法繼承制度

一、現行民法繼承制度

親屬關係 定義及範例 繼承關係

姻親

因為婚姻關係而使夫妻雙方 的家人產生親屬關係,包含 血親的配偶(例如姊夫)、

配偶的血親(例如公婆)、

配偶血親的配偶(例如丈夫 的妹夫稱連襟、丈夫的嫂嫂 稱妯娌)

不具繼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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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民法繼承制度

( 二 ) 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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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參、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的民法繼承制度

一、現行民法繼承制度

( 三 ) 應繼分與特留分

應繼分是指在繼承制度下所「應該」繼承的份量,

是指配偶與法定繼承人「均分」下的結果,而特留 分指的是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例如第一順 位的法定繼承人其特留分為應繼分的 1/2 。

(42)

」與「丁」女結婚後育有一子「戊」與一女「己」;

然而,「甲」卻與「庚」女偷情並生下一子「辛」。

「甲」在生前已立下遺囑,並分配好要留下遺產給「

己」女與子「戊」……

(43)

信樺文化

小三的逆襲!?

想一想:

「庚」女與子「辛」具有繼承權嗎?如果有繼承權,

那「戊」、「己」與「辛」所得到的繼承財產一樣嗎

(44)

二、繼承人與債權人保障的合理性

( 一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當夫妻有一方死亡,在法定財產制的主張中,死者 的遺產扣除債務後,生存的一方可以對死者的遺產 主張分配剩餘財產,再依《繼承法》規定,由配偶 及其他法定繼承成共同繼承遺產。

(45)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參、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的民法繼承制度

二、繼承人與債權人保障的合理性

( 一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意義在於保障具婚姻貢獻與 協力之密切關係者,例如某婦人操持家務,先生在 外工作賺錢,當先生過世時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 求權,以先取得先生繼承財產中的一半,再與其他 繼承者均分剩餘的遺產(配偶是繼承人,所以還是 可以再均分繼承)。

(46)

二、繼承人與債權人保障的合理性

( 二 ) 父債子要還嗎?

為打破「父債子還」的繼承爭議,我國《民法》改採「限 定繼承」,意指繼承人所需負清償的責任,以繼承所得之 遺產範圍為限,不必以繼承人自己的「固有財產」來清償 被繼承人的債務,惟若繼承人有隱匿繼承財產之實,則不 受「當然限定繼承」之保護;因之,繼承人得在繼承開始 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以釐清所繼承

(47)

第二篇 社會生活的組織及制度 │ 05 民事權利的保障與限 信樺文化

參、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的民法繼承制度

二、繼承人與債權人保障的合理性

( 三 ) 繼承不分性別

我國《民法》早明文規定兩性有平等繼承財產的權利,

在臺灣法定繼承人中的性別比仍有差距,顯示在「家產 不落外姓」及「傳子不傳女」觀念下,家產繼承仍以男 性居多,凸顯國人在財富傳承上,大多由男性傳給男性

因此,在《民法》保障性別平等繼承時,我們應摒除傳 統父權觀念,並積極爭取性別平權的繼承權利。

(48)

為何需要保障智慧財產權?如何衡平 智慧財產權與社會公益?

現行《民法》繼承制度如何保障人民 的財產權?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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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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