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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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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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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承辦人:候用校長 鄭如玲 電話:03-3322101#7521 傳真:03-336710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500945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來函公文、106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105009 4557_Attach01.pdf、1050094557_Attach02.pdf)

主旨:轉知有關「106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 及轉換採計原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11月11日新北教中字第10521 52642號函、105年9月14日新北教中字第1051752463號函 公布修正之「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8月17日北市教中字第10140376300 號函公布修訂之「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 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辦理。

二、106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程為103學 年度上學期至105學年度上學期(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 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 期為當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 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三、有關非應屆畢(結)業學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

0

1050008624

■■■■■■

CO 2_訓導處■■■■■■■105/11/29 09:34

■■■■■■■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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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第2頁, 共2頁

時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3學期進行採計

四、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其採計之 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06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五、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外派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 學區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06年5 月1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需於1 06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六、依據前揭服務學習採計規定,各校每學期必須為各年級每 位學生,辦理至少6小時服務學習課程,請各校積極規劃 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提供未達6小時之學生,以維護學生 參加106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權益。

七、旨揭內容業同步置於新北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http://12basic.ntpc.edu.tw/)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 等教育資源網(http://se.ntpc.edu.tw/)最新消息。

八、請各校協助公告周知,俾使家長與學生能即時獲得本案相 關資訊。

正本:本市公私立各國中(私立康萊爾國民中小學除外)、桃園美國學校 副本:本局學輔校安科 2016-11-29

09:29:1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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