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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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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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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書請 Mail:[email protected];傳真:02-77009991;郵寄: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 220 號 8 樓

內政部移民署 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賡續計畫 行動設備借用申請書

£ 首次借用 £ 再次借用

___ ___ 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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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___ ___ ___ ___ 年

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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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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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號碼

____ ____ ____ ____ - ____ ____ ____ - ____ ____ ____

借用期間 ___ ___ ___ ___ 年 ___ ___ 月 ___ ___ 日至 ___ ___ ___ ___ 年 ___ ___ 月 ___ ___ 日 借用人基本資料 Personal Information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統一證號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性別 £男 £女 國 籍 出生日期 ___ ___ ___ ___年 ___ ___月 ___ ___日

借用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新住民 £ 具有效中華民國居留證之新住民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

£

自身

£

配偶

£

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 __ __ )__ __ __ __ - __ __ __ __

行動電話

___ ___ ___ ___ -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 巷 弄 號 樓 室 配送地址 £ 同通訊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鄰 路街 巷 弄 號 樓 室 新住民數位資訊

e 網會員申請

(已有帳號者請填寫帳號)

帳號(必填):

※ 6~15 碼英數字組合,大小寫不限,不得使用統一證 號或居留證號,不可包合+, -, *, &, <, >, ^, %, [, ], \, / 等特殊字元

新帳號預設密碼

(範例: nitmember20210609)

nitmember+出生西元年月日(8 碼)

設備借用注意事項 Notification

1. 本服務優先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新住民或新住民本人或新住民家屬為身心障礙者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為免費借用人;借用人應以家戶為 單位,每戶限借用乙臺,每次借用期間自簽收借用標的翌日起30 日,借用人並得於期限屆滿至少3 日前,以電話通知本公司辦理續借服務,

續借以二次為限,每一家戶之新住民於借用期限屆滿(含二次續借)後30 日內,不得再次申請借用。若有發生逾期未歸還、主機或配件(充電器 (線)等)因故遺失或因人為因素造成之非自然故障或損壞等可歸責於借用人情事,借用人於完整歸還本公司全部借用標的後90 日內,不得再次 申請借用,前述維修費用、設備賠償費用及運費應由借用人負擔。

2. 申請使用本服務者,每月可使用國內行動上網數據傳輸量無限制流量,可享 FET Wi-Fi 免費優惠,門號限制行動語音通話、國際漫遊服務及簡 訊發送,其他注意及應遵守事項請見申請書背面之免費行動上網及平板電腦借用服務注意事項。

3. 申辦本服務需同時註冊新住民數位資訊 e 網服務,可享有免費線上課程,帳號為必填欄位,未填者不符借用資格。

借用人同意事項與簽名欄 Agreement and Signature

本申請書及注意事項,均自借用期間起始日起生效,本人同意隱私權聲明條款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

本人已詳細審閱本申請書及背面注意事項,無須攜回審閱兩天。

*

借用人簽章 申請日期:___ ___ ___ ___年___ ___月___ ___日 身分證明正反影本 National Identification Card Copy

身分證正面/居留證正面 (證件影本裝訂於後)

身分證反面/居留證反面 (證件影本裝訂於後)

客戶服務電話 審核結果 審核說明

0809-092-101 £ 符合借用資格 £ 其他

2021 年 6 月版

(2)

申請書請 Mail:[email protected];傳真:02-77009991;郵寄: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 220 號 8 樓

保障新住民寬頻上網賡續計畫 免費行動設備借用服務注意事項

一、 服務內容說明

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為配合行政院打造數位包容、友善多元環 境,保障弱勢族群擁有基本網路頻寬、雲端資源及網路公民權,委託遠傳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系統整合分公司(出借人,以下簡稱「本公司」,即甲方),提 供新住民(以下簡稱借用人,即乙方)免費借用行動設備、免費寬頻上網及門 號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使每個符合本服務對象資格之新住民都有 公平近用網路之機會。

二、 本服務對象資格及應備證件

本服務借用人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及其配偶、子女等 直系親屬為身心障礙者,或特殊境遇之新住民家庭為優先服務對象(即借用人),

並以家戶為單位,每戶以借用「一臺平板電腦及一門 4G 行動上網門號」或「一 臺筆記型電腦」為限。借用人應具備下列資格及證件,供本公司拍攝證件影像 或留存影本,以辦理專案審核及借用服務:

(一) 借用人應為新住民,且具備下列資格及證件(二擇一):

1. 借用人持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之新住民。

2. 借用人持本人有效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之新住民。

(二) 新住民家庭為中低收入戶或有身心障礙者家屬或特殊境遇家庭或其他之 證明,下列證明文件擇一:(無則免附)

1. 借用人家庭最近一年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2. 新住民及其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3. 借用人家庭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正本。

4. 其他政府單位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

本服務相關資格審查作業時間約需 2 個工作天,實際情況視服務實際租借情況 而定。

三、 借用標的

本服務提供免費借用標的包含下列項目(二擇一):

(一) 平板電腦

1. Apple iPad 2020 32GB 乙臺 2. USB-C 對 Lightning 連接線乙條 3. 20W USB-C 電源轉接器乙個 4. iPad 保護殼乙份(已隨設備附上) 5. 4G SIM 卡(已安裝於設備上)

(二) 筆記型電腦

1. ACER Notebook 256G SSD 乙臺 2. 電源變壓器乙個

3. 滑鼠乙個 4. 電腦包乙個

5. 辦公室應用軟體(已安裝於設備上) 6. PC-cillin2021 防毒軟體(已安裝於設

備上) 四、 借用期限及借用條件

(一) 本服務不保證每位符合資格之申請人可立即獲得本服務,倘本服務因借用 人數眾多,而當時可得提供借用之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不足時,則申請 借用人需依申請先後依序排隊等候,始能辦理借用服務。

(二) 借用人收到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後,應立即確實檢查所提供之設備狀態、

配件數量(如:外觀檢視、電源啓閉、觸控操作、音量調整、充電功能等) 是否與隨機所附之檢核清單說明相符後,再行使用。若發現前述有不相符 情形或平板電腦等設備有異常狀態,應當場告知物流人員或聯絡本公司客 服人員進行更換;倘未能通知本公司前述借用標的之異常狀況,推定為借 用人之保管責任。前述首次收到服務標的設備並通知異常狀態所為之更換 期間,將不列入借用期間,且亦無需負擔相關維修費用。

(三) 所借用之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等設備如有故障或損壞,借用人應即通知 本公司客服人員派員取回轉交原廠維修,不得自行或委外維修。如未經本 公司許可擅自自行或在外維修者,本公司得請求原廠估價後予以重修,擅 自維修所生之重修費用,應由借用人自行負擔。如借用標的之損壞,係因 可歸責於借用人之保管或使用不當所致,借用人應負擔維修、重修費用。

惟前述維修費用之計價方式及金額,應擇最利於借用人方式辦理。

(四) 如因可歸責於借用人事由所生故障或損壞,前述維修費用及運費應由借用 人負擔。上述因可歸責於借用人事由所生之借用標的故障或損壞,包含但 不限於下列情形,舉例說明如下:

1. 非正常使用所產生之故障(如外觀損傷破裂、受潮、暴露於溫、溼度過 高或過低或其他類似之極端環境、摔機、液體浸滲…等)。

2. 因碰撞等意外事故或天災、地變、雷擊等不可抗力所造成之損壞。

3. 不當使用、自行開拆、改裝或加裝所導致的故障或損壞。

4. 任何破解、修改或安裝非原廠認可之軟(韌)體,所造成功能上的不穩定或 硬體功能失效者。

(五) 借用之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如有毀損、遺失、失竊或其他無法歸還之情 形時,除有不能或不宜報案之事由外,借用人應立即向當地警政機關報案,

並主動通知本公司客服中心。借用人在取得報案單後,應將報案單正本郵 寄本公司客服中心,以完成掛失手續。如自報案日起逾90 日,仍未尋獲 遺失之平板電腦,借用人應按下表規定賠償本公司損失,但主管機關得視 個案實際情況決定最終賠償金額,借用人未給付本公司全部應賠償金額前,

該遺失之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所有權仍屬本公司所有。

(六) 本服務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以原廠官網報價之台灣地區新品價格為準,

本服務使用之新品平板電腦 110 年原廠官網報價為 NT$14,800(含稅)新品筆記型電腦 110 年原廠官網報價為 NT$14,500(含稅)。

品項 遺失年度 折舊折數 應賠償金額

平板電腦(iPad) 110 年 20% OFF 新台幣 11,840 元整 平板電腦(iPad) 111 年 30% OFF 新台幣 10,360 元整 USB-C 對 Lightning

連接線乙條 均無折舊 照價賠償 新台幣 590 元整 20W USB-C 電源轉接

器乙個 均無折舊 照價賠償 新台幣 590 元整 筆記型電腦(Acer NB) 110 年 20% OFF 新台幣 11,600 元整 筆記型電腦(Acer NB) 111 年 30% OFF 新台幣 10,150 元整 電源變壓器乙個 均無折舊 照價賠償 新台幣 480 元整

滑鼠乙個 均無折舊 照價賠償 新台幣 250 元整 (七) 本服務提供之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僅供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應以善良

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借用物(標的),禁止出借、出賣、出租、質押、

典當借用之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等行為。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 物歸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 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

(八) 行 動 通 信 網 路 服 務 相 關 限 制 與 規 定 請 參 考 遠 傳 電 信 官 網 (http://corporate.fetnet.net/content/dam/fetner/user_resource/cor p/documents/about-us/fetnetrule/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pdf)之相關 規範辦理。

(九) 借用期間若有任何違反政府法規所生之處罰案件,或與他人發生民刑事糾 紛,概由借用人自行負責。

(十) 本服務有效使用期限為自借用人收到借用標的之翌日起,至借用期效屆滿 日,或有本服務條款第五條規定之事由或本服務經機關決定終止提供服務 之日為使用終止日。

五、 條款增訂、修改及終止

本服務詳細條款將公布於主管機關相關網站,本服務條款如有增訂、修改或終 止致借用人使用本服務之權益有變動者,本公司將於主管機關相關網站與社群 公告外,並寄發簡訊至借用標的,借用人如有任何意見歡迎隨時與本公司反應 或立即終止借用服務。

六、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爭議,除法律另有規 定者外,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 審管轄法院。

(二) 若任何本服務條款規定,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認定或其他事由而無效,本服 務條款之其他規定仍為有效。

甲 方: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系統整合分公司 地 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207 號 28 樓 統一編號:5301069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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