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9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90183215 號函備查 教育部109 年 12 月 9 日臺教師(一)第 1090177397C 號函核定 臺北市政府109 年 12 月 9 日府授教特字第 1093113406 號函核定 新北市政府109 年 12 月 9 日新北府教特字第 1092391740 號函核定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 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簡章彙編
(含聯合術科測驗、以競賽表現入學及聯合分發簡章)
主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地 址:10634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 電 話:(02)27075215 分機 172
網 址:https://www.hs.ntnu.edu.tw/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委員會編印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委員會編印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6 日
目次
一、甄選入學重要日程表………01
二、甄選入學分發作業流程………03
三、甄選入學各項管道招生名額………04
四、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簡章………05
五、甄選入學以競賽表現入學簡章 ………19
六、甄選入學聯合分發簡章 ………42
附 圖、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交通位置………68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備註
簡章公告及下載
110年1月6日(星期三)起公告於下列網 站,並提供下載。
1.「臺灣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 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資訊網」(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址:
https://www.hs.ntnu.edu.tw)
2.「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 系統」( https://art.sen.edu.tw)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區不發售紙 本簡章。
聯合術科測驗線上報名 暨郵寄繳件
網路線上報名登錄:
110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09:00 至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 17:00 止 於「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 系統」填報,網址:https://art.sen.edu.tw 郵寄繳件:
110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止
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應繳資料至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育組
(10634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1.報名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登 錄並郵寄報名資料。
2.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學校辦 理報名。
3.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
以競賽表現入學報名 暨郵寄繳件
網路線上報名登錄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09:00 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17:00 於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系 統」填報,網址:https://art.sen.edu.tw 郵寄繳件: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止
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應繳資料至國立臺灣 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育組
(10634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 號),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1.報名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登 錄並郵寄報名資料,報名方式 請詳閱以競賽表現入學簡章。
2.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之學校 辦理報名。
3.報名費新臺幣 280 元。
4.報名「以競賽表現入學」同時報 名參加同區「聯合術科測驗」
者,「以競賽表現入學」辦理完 成後,若聲明不參加聯合術科 測驗且繳還准考證正本者,得 於4 月 8 日(星期四)17:00 前 向主辦學校申請退還術科測驗報 名費,逾時不受理。
以競賽表現入學放榜
暨寄發錄取通知單 110年3月30日(星期二)
由臺灣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 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 合分發委員會寄發。
以競賽表現入學報到 110年4月6日(星期二) 當日09:00至16:00錄取考生須到 錄取學校報到。
以競賽表現入學 錄取考生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110年4月7日(星期三)
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於當 日16:00前由考生或監護人親送 至錄取學校辦理。
公告甄選入學聯合分發 各校實際招生人數
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公告於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網址:https://www.hs.ntnu.edu.tw/
聯合術科測驗 110年4月10日(星期六) 詳臺灣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 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術 科測驗簡章
寄發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
暨線上查詢 110年4月27日(星期二)
聯合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110年5月3日(星期一)至
110年5月4日(星期二) 每日09:00-16:00 寄發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
(含藝術才能)鑑定結果通知單 暨線上查詢
110年5月12日(星期三)
登錄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 110年5月13日(星期四)至 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請國中端學校上網登錄已完成報名 學生之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 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及資賦優異
鑑定結果通知單補發
110年6月2日(星期三)至
110年6月11日(星期五) 每日09:00-16:00
國中教育會考 110 年 5 月 15 日(星期六)至 110 年 5 月 16 日(星期日)
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報名暨 郵寄繳件
網路線上報名登錄:
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09:00 至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17:00 於「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 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填報,網 址: https://art.sen.edu.tw 郵寄繳件:
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止 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應繳資料至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教務處藝能教育組(106348 臺北 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 號),報 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1.報名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登錄 並郵寄報名資料,報名方式請詳 閱甄選入學聯合分發簡章。
2.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之學校辦 理報名。
3.報名費新臺幣 280 元。
寄發甄選入學聯合分發資料:
1.選校登記序號通知單
2.報到須知 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
17:00 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 級中學公告,並於網路公布之。網 址:https://www.hs.ntnu.edu.tw/
1.學校報名者:以限時掛號寄至考 生就讀之國中轉發各考生。
2.個別報名者:以限時掛號郵寄各考生。
選校登記序號複查 110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
當日09:00~12:00 至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育 組洽辦。
現場分發作業
及錄取報到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當日09:00 依報到須知規定時段至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公 告辦理現場分發及報到。
甄選入學聯合分發錄取考生聲
明放棄錄取資格 110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
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於當 日16:00前由考生或監護人親送至 錄取學校辦理。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 分發作業流程
簡章公告
11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
聯合術科測驗
110 年 4 月10日(星期六)
以競賽表現入學報名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
至 3 月 19 日(星期五)
依「競賽表現優異具體事 蹟證明文件」進行書面審
查 管道一
甄選入學安置 須參加聯合術科測驗
送鑑輔會鑑定
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110 年 5 月 15 日(星期六)
至 5 月 16 日(星期日)
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報名 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
至 6 月 11 日(星期五)
管道一:
學生參加術科測驗 後,原始成績送鑑 輔會鑑定,通過者 始可報名參加「甄 選入學安置」。 管道二:
學生在國中階段若 有獲得政府機關或 學術研究機構舉辦 之國際性或全國性 競 賽 表 現 特 別 優 異,提出申請鑑定 安置,依「競賽表現 優異具體事蹟證明 文件」進行書面審 查,審查結果送鑑 輔會鑑定,經鑑定 通過者則依「以競 賽表現入學」簡章 (詳見簡章)安置入 班。
備註:
報名「以競賽表現 入學」同時報名參 加同區「術科測驗」
者,「以競賽表現入 學」辦理完成後,若 聲明不參加術科測 驗且繳還准考證正 本者,得於4月8日 ( 星 期 四 )17:00 前 向主辦學校申請退 還聯合術科測驗報 名費。
聯合術科測驗報名 110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
至 3 月 5 日(星期五)
管道二 競賽表現特別優異 須提出書面審查資料
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報到 1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送鑑輔會鑑定
以競賽表現入學報到 110 年 4 月 6 日(星期二)
通過 通過
不予 安置
不通過 不通過
鑑定 結果
鑑定 結果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招生學校各項招生管道及招生名額
學 校 類 別
招生名額
招生名額 總計
甄選入學聯合分發 外加名額
備 註 以競賽表現
入學
甄選入學
聯合分發 身心障礙學生 原住民學生
國立宜蘭
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國立基隆
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附屬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國立新竹女子
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國立苗栗
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國立苑裡
高級中學 資優類 --- 10人 10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臺北市立
中正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臺北市立
明倫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臺北市立
復興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臺北市私立
泰北高級中學 藝才類 2人 26人 28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學生鑑 定
新北市立
三重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新北市立
新莊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新北市立
永平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新北市私立
淡江高級中學 資優類 2人 26人 28 人 1 人 1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 備註:以競賽表現入學招生名額若安置後有餘額則併入甄選入學聯合分發招生名額,有關各校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實際招生
人數,於110 年4 月9 日(星期五)公告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站(https://www.hs.ntnu.edu.tw/)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簡章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委員會編印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聯合術科測驗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備註
簡章公告及下載
11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起公告於下 列網站,並提供下載。
1.「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 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資訊網」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 址:https://www.hs.ntnu.edu.tw/)
2.「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 錄系統」( https://art.sen.edu.tw)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區不發 售紙本簡章。
聯合術科測驗線上報名 暨郵寄繳件
網路線上報名登錄:
110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09:00 至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17:00 止 於「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 登錄系統」填報(https://art.sen.edu.tw) 郵寄繳件:
110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五)止
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應繳資料至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 育組(10634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 理。
1. 報名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 名登錄並郵寄報名資料。
2. 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學 校辦理報名。
3. 報名費新臺幣 1,200 元。
寄發聯合術科測驗
准考證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
聯合術科測驗 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
詳臺灣北區110 學年度高級中 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 入學聯合術科測驗簡章。
寄發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
暨線上查詢 11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二)
聯合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5 月 4 日(星期二)
寄發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含藝術才能)鑑定結果
通知單暨線上查詢
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 由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審核。
登錄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證號碼
110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至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
請國中端學校上網登錄已完成報名 學生之國中教育會考准考證號碼。
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及藝術才能
(美術類)資賦優異(含藝術才 能)鑑定結果通知單補發
110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聯合術科測驗簡章
目 次
壹、依據………08
貳、目的………08
參、辦理單位………08
肆、報名資格………09
伍、報名辦法………09
陸、聯合術科測驗科目、地點及日程………12
柒、聯合術科測驗規定與注意事項………14
捌、聯合術科測驗成績核算及通知………15
玖、聯合術科測驗成績複查………15
拾、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補發………16
拾壹、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含藝術才能)鑑定結果通知………16
拾貳、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含藝術才能)鑑定結果通知單補發.…..……..17
拾參、試務作業申訴..………..…...……17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17
臺灣北區 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聯合術科測驗簡章
壹、依據
「高級中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 生辦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 標準」、「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及「110 學年度高級 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暨藝術才能及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 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目的
一、測驗成績作為臺灣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學 生(含藝術才能)鑑定之依據。
二、測驗成績作為臺灣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分 發作業之依據。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二、主辦單位:臺灣北區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三、主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四、招生學校
校 名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國立宜蘭高級中學 260026 宜蘭縣宜蘭市
復興路3 段 8 號
(03)9324-154
#131 https://www.ylsh.ilc.edu.tw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205001 基隆市暖暖區
源遠路20 號
(02)2458-2052
#228 https://www.klsh.kl.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附屬高級中學
106348 臺北市大安區 信義路3 段 143 號
(02)2707-5215
#172 https://www.hs.ntnu.edu.tw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300003 新竹市東區中
華路2 段 270 號
(03)5456-611
#204 https://www.hgsh.hc.edu.tw 國立苗栗高級中學 360007 苗栗縣苗栗市
至公路183 號
(037)320-072
#216 或 220 https://www.mlsh.mlc.edu.tw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358002 苗栗縣苑裡鎮
育才街100 號
(037)868-680
#204 https://www.ylsh.mlc.edu.tw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112046 臺北市北投區
文林北路77 號
(02)2823-4811
#220 或 251 或 260 http://www.ccsh.tp.edu.tw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103332 臺北市大同區
承德路3 段 336 號
(02)2596-1567
#132 或 133 http://newweb.mlsh.tp.edu.tw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112056 臺北市北投區
復興四路70 號
(02)2891-4131
#8101 或 8301 http://www.fhsh.tp.edu.tw 111046 臺北市士林區 (02)2882-5560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241010 新北市三重區 集美街212 號
(02)2976-0501
#140 或 142 http://www.schs.ntpc.edu.tw 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242028 新北市新莊區
中平路135 號
(02)2991-2391
#307 https://www.hcsh.ntpc.edu.tw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234301 新北市永和區
永平路205 號
(02)2231-9670
#216 或 213 http://www.yphs.ntpc.edu.tw 新北市私立淡江高級中學 251305 新北市淡水區
真理街26 號
(02)2620-3850
#129 或 168 http://www.tksh.ntpc.edu.tw
肆、報名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 修畢九年級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認定其畢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者。
伍、報名辦法
一、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登錄並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
二、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學校代為辦理報名,非應屆畢業生採個別報名。
三、簡章下載
項目 說明
簡章公告 及下載
110年1月6日(星期三)起公告於下列網站,並提供下載。
1.「臺灣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資訊網」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址:https://www.hs.ntnu.edu.tw/)
2.「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 https://art.sen.edu.tw)
四、網路線上報名登錄並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
學校報名
1.以校為單位,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及上傳近 3 個月內個人證件照規定格式之相片檔,填 畢確認無誤後自行列印。
2.將所需繳交資料彙整,以限時掛號郵寄。
◎網路線上報名登錄時 間:110 年 2 月 22 日
(星期一)09:00 至 110 年 3 月 5 日(星期 五)17:00 報名系統 關閉為止。
※逾時不受理 個別報名
1.上網登錄個人報名資料及上傳近 3 個月內個 人證件照規定格式之相片檔,填畢確認無 誤後自行列印。
2.將所需繳交資料彙整,以限時掛號郵寄。
(二)網路線上報名登錄網站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https://art.sen.edu.tw
※系統操作請洽詢電話 049-2910960*3951或3785
(三)郵寄繳件時間自110年2月22日(星期一)至110年3月5日(星期五)止,以郵 戳為憑,逾時不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 務處藝能教育組」(10634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並於信封註明
「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報名資料」字樣。
※報名收件洽詢電話:(02)27075215#172 五、報名應繳資料
(一)學校報名(應屆畢業生)
應繳資料 備註
1. 報名表:請考生至線上報名登錄系統登錄各項資料後,自行檢 核列印並經監護人簽名。
2. 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含藝術才能)鑑定申請表:
考生自行列印。
3. 學校報名名冊:考生就讀學校自行列印。
4. 美術性向(國民中學)觀察推薦表:請推薦人至線上報名登錄系 統填寫,無須列印。
5.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1200 元。由就讀學校收齊,全校使用同一 張郵政匯票,抬頭請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手 續費由報名學校自行負擔)。
6. A4 回郵信封 3 個:回郵信封封面應由線上報名登錄系統直接印 出。並貼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資參見本簡章,第12 頁),以便 寄發准考證、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及鑑定結果通知單。
※考生個人應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請考生就讀學校整理彙齊,每 位考生單獨一份完整的報名資料,再依學校報名名冊順序排好,
勿拆開分類;並將學校報名名冊置於第1 頁。
◎ 各 式 表 格 以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之 正 式 表 單 為主。
(二)個別報名(非應屆畢業生)
應繳資料 備註
1. 報名表:請考生至線上報名登錄系統登錄各項資料後,自行檢 核列印並經監護人簽名。
2. 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含藝術才能)鑑定申請表:
考生自行列印。
3. 身分證明文件、學歷證件影本1份,並在影本上加註「與正本 相符」及考生簽名。
4. 美術性向(國民中學)觀察推薦表:請推薦人至線上報名登錄 系統填寫,無須列印。
5.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1200元。請自行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抬 頭請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手續費由報名者 自行負擔)。
6. A4回郵信封3個:
回郵
信封封面應由網路線上報名登錄系統直接 印出。並貼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資參見本簡章,第12頁),以 便寄發准考證、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及鑑定結果通知單。※考生
個人
應繳交資料請依序(由上而下)排列。◎各式表格以 線上報名系 統之正式表 單為主。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網路線上報名登錄及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資料,逾時不受理。
(二)考生姓名有罕見字需造字者,需影印身分證正面並將罕見字圈記,註記考生姓 名、身分證號、聯絡電話、「網路報名資料需造字」字樣,於報名期間內傳真(02- 27075202)或寄信([email protected])至主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並以電話聯繫確認資料是否查收。
(三)考生應依網路線上登錄報名規定及說明登錄資料,填畢檢查無誤後,請以雷射 印表機及一般白色A4 影印紙列印報名表及准考證(准考證號碼由主辦學校編 碼,勿自行填寫);若以噴墨印表機列印,請影印後繳交清晰之影印本,再將 照片貼在影印本寄交。倘若因任何因素造成報名資料錯誤,本委員會概不負 責。
(四)非應屆之考生若住偏遠地區無法利用網路使用報名系統登錄各項資料,請到 原就讀國民中學學校使用網路線上報名登錄系統。
(五)考生對其網路線上報名登錄資料應親自核校無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六)考生報名表與准考證之照片須為同式,且為聯合術科測驗報名前3 個月內所 拍攝;照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更換後始准予報名。
(七)報名手續一經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資料,亦不得要求退還甄選入 學聯合術科測驗報名費。報名「以競賽表現入學」同時報名參加同區「聯合 術科測驗」者,「以競賽表現入學」辦理完成後,若聲明不參加聯合術科測 驗且繳還准考證正本者,得於 4 月 8 日(星期四)17:00 前申請退還甄選入 學聯合術科測驗報名費。
(八)身心障礙考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網路填寫「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應考服務申請表」(申請表可至「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
系統」下載,網址:https://art.sen.edu.tw)填畢確認無誤後自行列印,並檢附 縣市鑑輔會證明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
,並由考生簽名及加蓋就讀國民中學學校教務處之戳章),於郵寄報名資料 時一併提出申請。
(九)重大傷病考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 務申請表並檢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正本,於 110 年 4 月 2 日(星期五)前以 限時掛號郵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育組」(10634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 號),信封註明「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字樣。
(十)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 聯合術科測驗報名費,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 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 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
【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十一)報名回郵信封(A4大小)郵資
件數(報名人數) 1 2-3 4-8 9-25 26-52 53-107 限掛郵資(元) 43 51 67 99 139 187
(十二)准考證之寄發、使用及補發
1. 准考證自110年3月15日(星期一)寄發。學校報名者,寄交報名學校轉 發考生;個別報名者,逕寄考生。考生若至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仍 未收到准考證,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育 組」申請補發,電話:(02)27075215#172
2. 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應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08:00前,攜帶身分 證件及與原報名表同式之2吋個人證件照一張,向「北區高級中等學校美 術班特色招生聯合術科測驗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陸、聯合術科測驗科目、地點及日程
一、測驗科目內容及方式:素描、書法、水彩、水墨。
(一)素描
項目 說明
測驗方式 觀察實物或參考圖片,並依試題之文字描述創作。
測驗時間 120 分鐘,中間無休息時間。
測驗紙材 4 開素描專用紙。
使用媒材 使用單色手繪,媒材不拘。以現場能乾燥、固著者為限。
測驗目標 檢測學生觀察與描繪的單色造形表現能力。
(二)書法
項目 說明
測驗方式 依試題文字描述書寫。
測驗時間 50 分鐘。
測驗紙材 4 開有格宣紙(本委員會提供墊紙)。
使用媒材 毛筆、墨或墨汁。
測驗目標 檢測學生對筆墨線條與文字結構之表現能力。
(三)水彩
項目 說明
測驗方式 觀察實物或參考圖片,並依試題之文字描述創作。
測驗時間 100 分鐘。
測驗紙材 4 開水彩專用紙。
使用媒材 國內外市售透明與不透明水彩。
測驗目標 檢測學生色彩、造形與質感之表現能力。
(四)水墨
項目 說明
測驗方式 觀察實物或參考圖片,並依試題之文字描述創作。
測驗時間 100 分鐘。
測驗紙材 4 開棉紙或宣紙(本委員會提供墊紙)。
使用媒材 水、毛筆、墨或墨汁、顏料。
測驗目標 檢測學生對筆墨特質之表現能力。
二、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三、日程:
日期 中華民國110 年 4 月 10 日(星期六)
午別 上午 下午
節次 一 二 三 四
時間
08:10 08:20 10:50 11:00 13:00 13:10 15:20 15:30
~ ~ ~ ~ ~ ~ ~ ~
08:20 10:20 11:00 11:50 13:10 14:50 15:30 17:10 時間長度 10 分鐘 120 分鐘 10 分鐘 50 分鐘 10 分鐘 100 分鐘 10 分鐘 100 分鐘
科別 預備 素描 預備 書法 預備 水彩 預備 水墨 四、注意事項
(一)素描測驗時間120 分鐘,無中場休息時間,考生考完該科一律離開試場,等 待下一科預備鈴聲響時再行入場。
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資訊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 屬高級中學,網址:https://www.hs.ntnu.edu.tw/)。
柒、聯合術科測驗規定與注意事項
一、為方便考生家長瞭解考區交通及地理位置,請於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16:00
~18:00 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考場(校區)查看或網路查詢(
https://www.hs.ntnu.edu.tw/)。為了試務之公平性、完整性及安全性之考量,試場(
教室)不開放。
二、考生憑准考證入場應試,並應遵守一切相關規定。准考證如遺失或毀損,應於110 年4 月 10 日(星期六)08:00 前,攜帶身分證件及與原報名表同式之 2 吋個人證 件照一張,向「北區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聯合術科測驗試務中心」申請 補發。
三、若考生於測驗開始響鈴前提前翻閱試題,扣該科測驗成績原始分數5 分;經制止 仍再犯者以零分計算。
四、測驗中考生不得有交談、暗示、代他人描繪等情事,違者勒令退出試場,該科測 驗成績以零分計算。考生亦不得借用物品,初犯者扣減其該項目(或考科)原始 成績二分;經制止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該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聯合術科測驗須作答於答案卷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
(一)非考題之水墨題字或落款者。
(二)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其他與考題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者。
六、考生須於規定時間憑准考證進場,未到測驗時間不得先行入場,考生請隨身攜帶 准考證,陪考人員請在休息區休息。
七、遲到30 分鐘者不得入場;測驗進行未滿 40 分鐘不得繳卷離開試場;測驗時間結 束不得繼續作畫或書寫。
八、考生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試題紙、試卷是否齊備、完整,並檢查試卷之准考 證號碼是否正確,如有缺漏、污損或錯誤,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九、考生進場後應即將准考證放在畫桌之右上角,以便核驗。
十、試場備有畫板及吹風機,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文具(墊布限單色)或畫具、筆墨外
(軟橡皮、素描用固著噴膠、水墨及書法用墊布及紙膠帶請自備);有關個人之 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需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不得攜帶下列物品入場,測驗開始時違者扣該科測驗成績原始分數5 分:
(一)畫架(含桌上型畫架)、畫板、書籍、圖稿、紙張、椅凳。
(二)需插電的吹風機或其他電器(得攜帶「可攜式充電吹風機」)。
(三)不可攜帶入場之物品: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功能之物品(如 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
耳機類等)、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播放器等)非應考用具,或其 他有礙試場安寧、測驗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
十一、素描測驗時間 120 分鐘,無中場休息時間,考生考完一律離開試場,等待下一 場預備鈴聲響時再行入場。
十二、素描、書法、水彩及水墨,考生請自行預留時間,以便畫面充分風乾及噴膠;
如因畫面未乾致損壞畫面影響成績,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十三、因各考科中間換場時間緊迫,時間一到鈴響畢,考生一律立即繳卷,不得再將
十四、考生繳卷時,應連同試卷、考題一併繳交;水墨與書法所發墊紙應一併繳交。
十五、繳卷時試卷上座位號碼不得自行撕毀或剪除。
十六、考卷繳回原試場,不得繳交至其它試場。
十七、考生應考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初犯者扣減其該項目(或考科)原 始成績二分;經制止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該科測驗成績以零分計算。若因生 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測驗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考前持相關證明經監 試人員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八、如有上述或上述未規範而致影響試場秩序、考生權益或測驗公平性之情事發 生,則提交委員會審議。
捌、聯合術科測驗成績核算及通知
一、本術科測驗分數採百分制,各科以 100 分為滿分計算。各科目原始成績,係以 各測驗科目評審平均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含)以下四捨五入計算 並登載。各科目加權成績,係以登載之原始成績依簡章加權採計方式計算。
術科測驗成績計算方式
科目 滿分 加權採計方式
素描 100 × 4.0
水彩 100 × 2.5
水墨 100 ×2.5
書法 100 ×1.0
術科加權後滿分(甄選總成績) 1000
二、本術科測驗成績採計,依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 選入學聯合分發簡章規定辦理。
三、一般生及特殊身分學生鑑定標準均採用原始分數。
四、11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二)寄發考生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暨線上查詢(一式三份)。
玖、聯合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一、申請日期:110 年 5 月 3 日(星期一)至 5 月 4 日(星期二)提出申請,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辦理方式:應依下列方式申請複查,否則不予受理。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
(二)網路填寫「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申請表可至「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 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下載,網址:https://art.sen.edu.tw),填畢確認無誤後 自行列印。
(三)檢附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正本(其中一聯,影本恕不受理)。
(四)自備貼足新臺幣43 元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1 個(須填寫考生之姓名、
郵遞區號、地址)。
(五)繳附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30 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
(六)以限時掛號郵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育組收」
(10634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並於信封註明「申請複查成績」
字樣。
(七)複查結果於收件後 5 個工作天內以限時掛號郵寄,申請人請衡酌複查作業時 間,若延誤相關報名工作而喪失報名資格,其責任自負。
三、複查以一次為限,僅限成績登錄及加總覆核,不得要求調閱、複製原卷及重閱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拾、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補發
一、申請日期:請於110年6月2日(星期三)至6月11日(星期五)提出申請,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辦理方式:考生甄選入學聯合術科測驗成績單若有遺失或其他用途使用,應依 下列方式規定申請補發,否則不予受理。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
(二)網路填寫「成績單補發申請表」(申請表可至「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 線上報名登錄系統」下載,網址:https://art.sen.edu.tw),填畢確認無誤後 自行列印。
(三)檢附考生准考證(或身分證明)正面影本。
(四)自備貼足新臺幣43元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1個(須填寫考生之姓名、
郵遞區號、地址)。
(五)繳附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
(六)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634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育組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成績單申請補 發」字樣。
(七)收件後5個工作天內以限時掛號郵寄,申請人請衡酌補發作業時間,若延誤 相關報名工作而喪失報名資格,其責任自負。
拾壹、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含藝術才能)鑑定結果通知
一、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鑑定(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略以,「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 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特制定本法。」故非本國之國民無法取得資 優鑑定之資格。
(二)申請高級中等學校
美術
資賦優異班分發之學生應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辦法」之規定通過鑑定。二、藝術才能(美術類)學生鑑定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略以,「藝術教育以培養藝術人才……,充實 國民精神生活…為目的。」故非本國之國民無法取得具藝術才能鑑定之資 格。
(二)申請高級中等學校美術藝術才能班分發之學生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 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之規定通過鑑定。
三、考生參加術科測驗後,本委員會將術科測驗分數送「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鑑定。
四、11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寄發考生鑑定結果通知單暨線上查詢(一式二 份),請考生妥為保管,並自行影印備用。
拾貳、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含藝術才能)鑑定結果通知單補發
一、申請日期:請於110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至 6 月 11 日(星期五)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進行補發作業。
二、辦理方式:考生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含藝術才能)鑑定結果通 知單若有遺失或其他用途使用,應依下列方式規定申請補發,否則不予受理。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
(二)網路填寫「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含藝術才能)鑑定結果通 知單補發申請表」(申請表可至「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 系統」下載,網址:https://art.sen.edu.tw),填畢確認無誤後自行列印。
(三)檢附考生准考證(或身分證明)正面影本。
(四)自備貼足新臺幣43元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1個(須填寫考生之姓名、
郵遞區號、地址)。
(五)繳附工本費(每份新臺幣30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
(六)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634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育組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補發藝 術才能(美術類)資賦優異學生(含藝術才能)鑑定結果通知單」字樣。
(七)收件後5個工作天內以限時掛號郵寄,申請人請衡酌補發作業時間,若延 誤相關報名工作而喪失報名資格,其責任自負。
(八)申請補發僅限當年度鑑定結果。
拾參、試務作業申訴
一、考生對於本術科測驗各項試務作業認為有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致損害權益者,或對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結果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委員會提出 申訴(申訴書可至「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下載,網址:
https://art.sen.edu.tw),內容應書明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與請求事項。
二、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7 日內(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育組收(地址:10634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143 號),信封上註明「申訴書」字樣,逾時不受理(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的寄件 憑證為憑)。
三、針對各項試務作業申訴,主辦單位將進行查證作業後,提請本術科測驗委員會審 議,於會議後7 個工作日內,依審議決議書面回覆。
四、申訴事項經本委員會書面答覆後,若無新事證,就同一事件重複申訴者本委員會 不予受理。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究責任。
二、 本委員會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
,說明如下:
(一)本委員會之各項報名資料係依「110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及其他法律 授權之規定,由考生授權使用。
(二)學生於完成本委員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委員會因作業需要,向「110年 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取得考生之身分基本資料與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成 績資料,作為本委員會之學生身分認定參酌依據、成績計算作業運用。
(三)本委員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
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 至各招生委員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委員會 報名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由「110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 身分基本資料、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四)本委員會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 生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委員會、本委員會所屬各委員學校及教育部 進行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 名作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 件應於報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 附證明文件或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 相關證明文件亦不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委員會 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發作業,請特別注意。
(六)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 範圍、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委員會對於學 生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三、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致報名或測驗必須改期時,除在大眾傳播媒 體發布,並同時公告於「臺灣北區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招生資訊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址:
https://www.hs.ntnu.edu.tw/)。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以競賽表現入學簡章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委員會編印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以競賽表現入學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備註
以競賽表現入學報名 暨郵寄繳件
網路線上報名登錄: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09:00 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17:00 止 於「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 名登錄系統」填報
(https://art.sen.edu.tw/)
郵寄繳件:
110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止
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應繳資料至「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 藝能教育組」(106348 臺北市大安區信 義路三段143 號),報名截止日期以郵 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1.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登 錄並郵寄報名資料。
2.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 之學校辦理學校報名。
3.報名費新臺幣 280 元。
4.報名「以競賽表現入學」
同時報名參加同區「聯合 術科測驗」者,「以競賽 表現入學」辦理完成後,
若聲明不參加聯合術科測 驗且繳還准考證正本者,
得於4 月 8 日(星期四)
17:00 前向主辦學校申請 退還聯合術科測驗報名 費,逾時不受理。
以競賽表現入學放榜
暨寄發錄取通知單 110年3月30日(星期二)
由臺灣北區110學年度高 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 生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委員 會寄發。
以競賽表現入學報到 110年4月6日(星期二) 當日09:00至16:00錄取考 生須到錄取學校報到。
以競賽表現入學 錄取考生聲明 放棄錄取資格
110年4月7日(星期三)
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 書」於當日16:00前由考生 或監護人親送至錄取學校 辦理。
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以競賽表現入學簡章
目次
壹、依據………22 貳、目的………22 參、辦理單位………22 肆、招生學校及招生名額………23 伍、報名資格………24 陸、報名辦法………24 柒、報名應繳資料………25 捌、報名注意事項………
25
玖、招生錄取名額………26 拾、放榜暨寄發錄取通知單………26 拾壹、報到………26 拾貳、放棄錄取………27 拾參、申訴處理………27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27 拾伍、以競賽表現入學招生學校招生資料表………28 一、國立宜蘭高級中學………29 二、國立基隆高級中學………30 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31 四、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32 五、國立苗栗高級中學………33 六、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34 七、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35 八、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36 九、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37 十、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38 十一、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39 十二、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40 十三、新北市私立淡江高級中學………41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以競賽表現入學簡章
壹、依據
「高級中等教育法」、「特殊教育法」、「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 招生辦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 設立標準」、「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及「110學年度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暨藝術才能及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工作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目的
落實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7 條第 2 項第 2 款及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國民中學階段參加政府機關或學 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並符合 各招生學校招生資料所訂辦法者,經鑑定通過,依各校招生條件及提供之名額予以安 置入班。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二、主辦單位:臺灣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三、主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四、招生學校
校 名 地 址 電 話 網 址 國立宜蘭高級中學 260026 宜蘭縣宜蘭市
復興路3 段 8 號
(03)9324-154
#131 https://www.ylsh.ilc.edu.tw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205001 基隆市暖暖區
源遠路20 號
(02)2458-2052
#228 https://www.klsh.kl.edu.tw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附屬高級中學
106348 臺北市大安區 信義路3 段 143 號
(02)2707-5215
#172 https://www.hs.ntnu.edu.tw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300003 新竹市東區中
華路2 段 270 號
(03)5456-611
#204 https://www.hgsh.hc.edu.tw 國立苗栗高級中學 360007 苗栗縣苗栗市
至公路183 號
(037)320-072
#216 或 220 https://www.mlsh.mlc.edu.tw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112046 臺北市北投區
文林北路77 號
(02)2823-4811
#220 或 251 或 260 http://www.ccsh.tp.edu.tw/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103332 臺北市大同區 承德路3 段 336 號
(02)2596-1567
#132 或 133 http://newweb.mlsh.tp.edu.tw/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112056 臺北市北投區 復興四路70 號
(02)2891-4131
#8101 或 8301 http://www.fhsh.tp.edu.tw/
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 111046 臺北市士林區 福林路240 號
(02)2882-5560
#215 或 234 http:/www.tpsh.tp.edu.tw/
241010 新北市三重區 (02)2976-0501
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242028 新北市新莊區 中平路135 號
(02)2991-2391
#307 https://www.hcsh.ntpc.edu.tw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234301 新北市永和區
永平路205 號
(02)2231-9670
#216 或 213 http://www.yphs.ntpc.edu.tw 新北市私立淡江高級中學 251305 新北市淡水區
真理街26 號
(02)2620-3850
#129 或 168 http://www.tksh.ntpc.edu.tw
肆、招生學校及招生名額
學校 類別 以競賽表現入學
招生名額 備註
國立宜蘭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國立苗栗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臺北市私立泰北高級中學 藝才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學生 鑑定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新北市私立淡江高級中學 資優類 2 人 須通過藝術才能(美術類)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
備註:以競賽表現入學招生名額若安置後有餘額則併入甄選入學聯合分發特色招生名額,有關 各校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實際招生人數,於110年4月9日(星期五)公告於「臺灣北區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資訊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 級中學,網址:https://www.hs.ntnu.edu.tw/)
伍、報名資格
一、國民中學在學期間,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成績獲前三等獎項者。
二、國民中學在學期間,參加國際性正式美術比賽個人賽,成績獲前三等獎項者。國 際性競賽,係指三個國家(含)以上之跨國性比賽,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 國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且國際性競賽需提出相關證明,由該區主管機關之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相關證明請參閱【柒、報名應繳資料】)。
陸、報名辦法
一、每位學生限向一校提出申請,一律採用網路線上報名登錄並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
二、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學校代為辦理學校報名,非應屆畢業生採個別報 名。
三、簡章公告及下載
項目 說明
簡章公告 及下載
110年1月6日(星期三)起公告於下列網站,並提供下載,為響應節能減 碳,本區不發售紙本簡章。
1.「臺灣北區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資訊 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址: https://ww.hs.ntnu.edu.tw/)
2.「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 https://art.sen.edu.tw/)
四、網路線上報名登錄及以限時掛號郵寄繳件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
學校 報名
1. 以校為單位,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填畢確認 無誤後自行列印。
2. 將所需繳交資料彙整,以限時掛號郵寄。
◎網路線上報名登錄時間:
110年3月15日(星期一)09:00 至110年3月19日(星期五)
17:00系統關閉為止。
※逾時不受理 個別
報名
1. 上網登錄個人報名資料,填畢確認無誤後自 行列印。
2. 將所需繳交資料彙整,以限時掛號郵寄。
※報名表件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若以噴墨印表機列印,請影印後使用),並貼附必 要之證明繳交,否則因任何因素造成報名資料錯誤,主辦學校概不負責。
(二)網路線上報名登錄網址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https://art.sen.edu.tw
※系統操作請洽詢電話 049-2910960*3951或3785
(三)郵寄繳件時間自110年3月15日(星期一)至110年3月19日(星期五)止,以郵 戳為憑,逾時不受理。以限時掛號郵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 處藝能教育組」(10634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並於信封註明「美 術班特色招生以競賽表現入學報名資料」字樣。
※報名收件洽詢電話:(02) 27075215#172
柒、報名應繳資料
一、學校報名(應屆畢業生)
應繳資料 備註
1. 報名表:請考生至線上報名登錄系統登錄各項資料後,自行檢核列印 並經監護人簽名。
2. 競賽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 依序裝訂於報名表後)。
3. 國際性競賽需提出比賽簡章、參賽名冊、獲獎總名單等,或相關參賽 影音資料(如頒獎典禮照片、比賽現場參賽者之錄影等)。
4. 學校報名名冊:考生就讀學校自行列印。
5. 報名費:新臺幣 280 元。由就讀學校收齊,全校使用同一張郵政匯票,
抬頭請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手續費由報名學校自 行負擔)。
6. A4 回郵信封 1 個:回郵信封封面應由網路線上報名登錄系統直接印出。
並貼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資參見本簡章,第 26 頁),以便寄發錄 取通知單。
※考生個人應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請考生就讀學校整理彙齊,每位考生 單獨一份完整的報名資料,再依學校報名名冊順序排好,勿拆開分類,
並將學校報名名冊置於第1 頁。
◎ 各 式 表 格 以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之 正 式 表 單 為主。
二、個別報名(非應屆畢業生)
應繳資料 備註
1. 報名表:請考生至線上報名登錄系統登錄各項資料後,自行檢核列印 並經監護人簽名。
2. 競賽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 依序裝訂於報名表後)。
3. 國際性競賽需提出比賽簡章、參賽名冊、獲獎總名單等,或相關參賽 影音資料(如頒獎典禮照片、比賽現場參賽者之錄影等)。
4. 身分證明文件與學歷證件影本各1 份(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及 考生簽名)。
5. 報名費:新臺幣 280 元。請自行到郵局買郵政匯票,抬頭請寫「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手續費由報名者自行負擔)。
6. A4 回郵信封 1 個:回郵信封封面應由網路線上報名登錄系統直接印出。
並貼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資參見本簡章,第26 頁),以便寄發錄 取通知單。
※考生個人應繳交資料請依序(由上而下)排列。
◎ 各 式 表 格 以 線 上 報 名 系 統 之 正 式 表 單 為主。
捌、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於規定時間內辦理網路線上報名登錄並郵寄繳交報名資料,逾時不受理。
二、考生對其網路線上報名登錄資料應親自核校無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每位考生僅能向一所學校提出申請,報名後均由本委員會將報名資料送交各校檢 核後,送本委員會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送鑑輔會鑑定,經鑑定通過者則依本簡章
各校所訂錄取方式及參酌順序安置入班,並由本委員會統一公告及通知錄取名單。
四、報名回郵信封(A4 大小)郵資:
件數(報名人數) 1 2-3 4-8 9-25 26-52 53-107 限掛郵資(元) 43 51 67 99 139 187 五、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費用
全部減免,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文件證明影本(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 報名日期為準):
(一)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玖、招生錄取名額
各招生學校之招生名額,請見簡章【拾伍、以競賽表現入學招生學校招生資料表
】(第29~41頁)。
拾、放榜暨寄發錄取通知單
11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二)17:00 公告於「臺灣北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 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資訊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址:
https://www.hs.ntnu.edu.tw/),並由本委員會寄發錄取通知單。
拾壹、報到
一、報到時間:110 年 4 月 6 日(星期二)09:00~16:00,由考生親至錄取學校報 到;未能親自報到者,得由監護人代為辦理報到(須出具身分證明);亦可委託代 理人辦理報到,需出示身分證明並檢附委託書(委託書可至「高級中等學校藝術 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下載,網址:https://art.sen.edu.tw),網路填畢確認無 誤後自行列印。
二、考生報到所須攜帶證件如下:
(一)錄取通知單。
(二)國民身分證或全民健康保險卡(健保卡)正本,驗畢發還。
三、凡已辦理報到之考生未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提出放棄錄取資格聲明,不得再參加 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違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已報名「以競賽表現入學」同時報名參加同區「聯合術科測驗」者,「以競賽表 現入學」辦理完成後,若聲明不參加聯合術科測驗且繳還准考證正本者,得於4 月 8 日(星期四)17:00 前向主辦學校申請退還聯合術科測驗報名費,逾時不受 理。
拾貳、放棄錄取
一、錄取考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須先網路填妥「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聲明書可至「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下載,網址:
https://art.sen.edu.tw),填畢確認無誤後自行列印,並經家長雙方或監護人簽章後,
於 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16:00 前,由考生或監護人親自送至錄取學校辦 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錄取學校存查,第二聯由考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考生始得參加本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拾參、申訴處理
一、考生對於本甄選入學各項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者,得舉證並以書面向本委員 會提出申訴(申訴書可至「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線上報名登錄系統」下載
,網址:https://art.sen.edu.tw),內容應書明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 細申訴事由。
二、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起7日內(含例假日),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務處藝能教育組(地址:10634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 段143號),信封上註明「申訴書」字樣,逾時不受理(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的 寄件憑證為憑)。
三、針對各項作業申訴,主辦單位將進行查證作業後,提請本委員會審議,於會議 後7個工作日內,依審議決議書面回覆。
四、申訴事項經本委員會書面答覆後,若無新事證,就同一事件重複申訴者本委員 會不予受理。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所填報名表或繳交證件倘有不實情事,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究責任。
二、本委員會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 規範,說明如下:
(一)本委員會之各項報名資料係依「110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及其他法律 授權之規定,由考生授權使用。
(二)學生於完成本委員會之報名程序後,即同意本委員會因作業需要,向「110年 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取得考生之身分基本資料,作為本委員會之學生 身分認定參酌依據。
(三)本委員會於報名表中對於學生資料之蒐集,係為學生成績計算、資料整理、
登記、分發及報到作業等招生作業之必要程序,並作為後續資料統計及學生 至各委員學校報到註冊作業使用,報名學生資料蒐集之範圍以本委員會報名 表所列各項內容及由「110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所轉入之考生身分 基本資料、國民中學教育會考測驗成績資料為限。
(四)本委員會蒐集之學生資料,因招生、統計與報名學生註冊作業需要,於學生 完成報名作業後,即同意本委員會、本委員會所屬各委員學校及教育部進行
使用,使用範圍亦以前項規定為限。
(五)學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該法行使之權利,將不因報名作 業而拋棄或限制,惟考量招生作業之公平性,學生報名之相關證明文件應於報 名時一併提出,完成報名作業後不得要求補件、修改或替換,未附證明文件或 證明書中各欄填寫不全者,一律不予採認,所繳報名費用及相關證明文件亦不 退還。若學生不提供前開各項相關個人資料,本委員會將無法進行該學生之分 發作業,請特別注意。
(六)完成報名程序之學生,即同意本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類別、使用範圍
、方式、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並同意本委員會對於學生個人 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
三、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致報名或測驗必須改期時,除在大眾傳播媒體發 布,並公告於「臺灣北區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 資訊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網址:https://www.hs.ntnu.edu.tw/)。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本委員會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