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測量製圖
科 目: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43730 頁次:1-1
一、甲、乙、丙三人因繼承而公同共有土地一筆,應繼分各三分之一。請問 甲、乙二人是否可以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不待丙之同意,逕自決 定出售該筆土地給丁?請論述之。(25 分)
二、地政機關因土地登記之錯誤、遺漏或虛偽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試依 現行法令規定,說明錯誤、遺漏、虛偽之定義及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成 立要件、地政機關之求償權、賠償金來源等內容。(25 分)
三、依土地法規定,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 權。此一規定之立法目的為何?優先購買權之成立要件為何?如未通知 優先購買權人而逕行移轉登記於第三人時,有何法律效力?(25 分)
四、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依平 均地權條例規定,應如何處理?承租人有何補償?因重劃抵充為公共設 施用地之公有出租農業用地,其處理及補償方式又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