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
各學習領域暨議題輔導團兼任輔導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組織及運作規定。
二、兼任輔導員任務
(一)從事各學習領域之課程規劃設計、教材教法與多元評量之研究。
(二)進行本市各學習領域實施情形之調查、研究、發展與改進工作。
(三)定期至各校進行各學習領域之輔導訪視工作。
(四)協助各校發展學校本位課程與教師自編教材。
(五)接受本市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相關知能之諮詢。
(六)參加各學習領域之研習與相關會議。
(七)蒐集相關資訊,充實國教輔導團網站內容。
(八)其他與課程或教學相關之工作。
三、兼任輔導員應具備資格條件
(一)臺南市國民中小學之現職合格教師。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 1 至 7 款之各 款情事者。
(三)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4 年 7 月底屆滿 5 年以上。
(四)熟悉課程與教學之基本理念與相關知能。
(五)具備該學習領域所需之專門學科素養。
(六)對研發各學習領域課程與教材教法深具興趣。
四、兼任輔導員服務方式
(一)為執行輔導團相關任務,兼任輔導員每週得減課 2-4 節。
(二)每週四下午採公假登記且不排課,至各領域/議題輔導團進行專業增能及團務 工作。
(三)執行輔導團相關任務以外時間,需在所屬學校配合校務及課務進行。
五、甄選名額
1
學習領域/議題
輔導團 組別 甄選名額 備註
國語 國小 2
英語 國小 1
本土語
國小 3
國中 2
數學 國中 4
社會
國小 1
國中 2 地理:1
公民:1
資訊教育 國小 1
海洋教育 國中 4
合計 20
六、報名方式與時間
(一)報名表及相關表件以公文交換或掛號郵寄至教育局課程發展科。
(二)時間:自即日起至 104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掛號郵寄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7 樓(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課程 發展科蘇芳儀教師收)。
(四)每人限報名一個學習領域,不得跨領域報名。
(五)符合報名資格之教師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
七、輔導員甄選方式
採面談方式,每名面談時間為10 分鐘。
八、甄選面談時間/地點
俟彙整相關報名資料完畢,於本局資訊中心公告面談地點暨時程表。
九、錄取通知
錄取名單核定後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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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任期
自 104 年 8 月 1 日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
十一、獎勵措施
(一)輔導員參加學校校長、主任甄選或教師介聘時,其任輔導員年資得從優採計 積分。
(二)輔導團員表現優良者每學年由本局依「臺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工作績效考核 實施計畫」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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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4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
各學習領域暨議題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聯合甄選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身分證
字 號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e-mail:
學 歷 (請填大專 以上學歷含校名
及科系)
1.
電 話
1.公:
2.宅:
3.手機:
2.
3.
4.
經歷
服 務 機 關 職 稱 服 務 期 程 1.
2.
3.
4.
5.
領域/議題 專長 該學習領 域/議題或相關
研究著作
1. 3.
2. 4.
該學習領域/議 題相關傑出表現 (專案、獲獎事 蹟)
1. 5.
2. 6.
3. 7.
4. 8.
其他優良表現
學校同意報考錄取後協助國教輔導團服務。 校長核章
(以上各欄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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