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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學年度 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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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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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106 學年度

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簡章

106 年 03 月 02 日經本校 106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通過

校址:《大發校區》高雄市大寮區至 106 學路 288 號 《大寮校區》高雄市大寮區中庄里信義路 40 號 電話:(07)788-9888 轉 2350~2352

(07)701-4242 轉 5650、5651、5622 傳真:(07)788-7838

網址:http://www.iasec.fotech.edu.tw

(2)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考試入學簡章 重要日程表

日期 星期 工作事項 備註

即日起 招生簡章上網提供下載 下 午 17 時 起 ,

http://admission.fotech.edu.tw/

即日起~106.03.31 五 考生通訊/現場報名(郵戳 為憑)

報名表郵寄 83160 高雄市大寮 區至學路 288 號

106.04.15

面試 09:00 預備 地點時間請參考准考證

106.04.18 二 寄發成績單

106.04.20

16:00 四 總成績複查截止日

考生對成績如有疑義,應以限 時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寄出或 現場辦理複查。

106.04.21

16:30 五 放榜、寄發正備取通知單

下 午 16 : 30 榜 單 公 告 於

http://www.fotech.edu.tw/

和春技術學院全球資訊網

106.04.25 二 錄取生申請放棄

106.04.25 二 正取生報到

106.04.26 三 備取生遞補

(3)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考試入學 目 錄

壹、報考資格……….... 1

貳、修業年限……… 2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2

肆、招生方式及名額……… 3

伍、准考證補發程序……… 3

陸、考試……… 4

柒、成績複查……… 4

捌、錄取及公布榜單……… 5

玖、報到……… 5

拾、考生申訴辦法……… 6

拾壹、簡章發售……… 7

附表一、考生報名表……… 8

附表二、准考證……… 9

附表三、在職服務證明書……… 10

附表四、身心障礙考生需求表……… 11

附表五、複查成績申請表……… 12

附表六、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13

附錄一、試場規則……… 14-15

附錄二、郵政匯票填寫範例及步驟……… 16

附錄三、各校區位置圖……… 17-18

(4)

壹、報考資格

一、一般研究生(以下簡稱一般生)

(一)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 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取得有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同 等學力之資格,經審查核可者,得報考一般生。

(二)同等學力資格之標準依照本簡章壹、三項規定。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報名時已取得學士學位者,持 國外學歷須所檢具下列文件(連同報名表件一起繳交):

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含中文譯本)。 2、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或護照影本(含出入境日期紀 錄)。

二、在職研究生(以下簡稱在職生):

(一)考生須具備前項學力(歷)資格外,並檢具符合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至 106 年 1 月底,工作滿一年,現仍在職之服務證明(服務證明須載明服務起迄 日期)。

(二)工作年資計算:在職服務年資自大學畢業後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後起算,並 採「專任」年資,兼職年資不列入計算。

(三)同等學力資格之標準依照本簡章規定。

三、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且與所習 學科相關者為限:

1、在學士班肄業,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自規定修 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 績單。

2、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 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

3、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 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4、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 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 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

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5)

5、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6、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 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四、注意事項

1. 考生錄取後,經本會查證發現與報考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考 生不得異議。

2. 未繳足以認定資格證明者(含國外學歷未認證),因退件而延誤報名者,由考生自 行負責。

貳、修業年限:

一~四年

叁、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 報名方式:採用通訊報名/現場報名,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03 月 31 日 (以郵戳為憑/或現場報名)。

三、 收件地址:報名相關證件請於 106 年 03 月 31 日(以郵戳為憑/或現場報名)前寄 至 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收件人: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 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相關證件未如期寄出者,視同資格不符,考生事後不得要求 補件。

四、 報名表件說明(同報名表一併寄出,報名後身份別不得更改):

(一)報名表:依表填寫並貼妥相關證件影本。

(二)准考證:請填寫並貼妥照片。

(三)報名費用:每人新台幣壹仟元整(完成報名手續後,皆不退費),報名費請一 律以郵政匯票繳款。匯票受款人請填:和春技術學院(其餘名稱 均不受理)。凡屬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 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者,得於報名時繳交台灣省所屬各 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福建 省連江縣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

辦理報名費全免。

備註:郵政匯票,請至郵局櫃台購買,無須填寫本校帳號。

(四)回郵信封一個:用於寄發准考證,請書寫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含郵遞區號)

並貼足限時郵資(12 元),請務必填寫清楚,以免郵件無法投 遞。

(五)照片:二吋脫帽照片一式三張(請貼妥於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使用),限 光面紙。

(六)報考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分開)

應屆考生:學生證影印本(正、反面分開) 已畢業生:畢業證書影本。

(6)

五、 寄繳方式:將各項文件依上列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並夾妥,平放裝入信封內,

並以掛號或包裹郵寄,如因表件不齊、未繳報名費(含匯票受款人錯 誤)等因素遭退件而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報名所繳交之表 件一概不予退還。請考生於郵寄前再次核對、確認所有表件是否齊全,

恕不受理補繳或退費。

肆、招生方式及名額:

招生系所:電機工程系碩士班

入學方式 考試入學

合計

身份 一般生 在職生

招生名額 9 6

15 名

*一般生及在職生其招生名額得依教育部核定之總量管制相互流用。

科目 資料審查 30% 面試 70%

成績計算 總成績滿分 100 分

聯絡電話 07-7889888 分機 2350-2352

伍、准考證補發程序:

一、 考生若於考試前尚未收到准考證,可於考試當天早上 08:00 攜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同報名表相片一張至試務中心(教務處)申請補發。

二、 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遺失或毀損者,應於考試日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教務 處綜合業務組)申請補發,攜帶文件同上。

三、 本准考證限於本考試使用,考試後不再補發。

(7)

陸、考試

面試日期:106 年 04 月 15 日(星期六)

面試地點:大發校區,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J 棟 509 教室

考試時間表

柒、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申請複查注意事項:

(一) 通訊方式:考生對成績如有疑義,應於 106 年 04 月 20 日(含)前(郵戳為憑)

以限時掛號郵件寄出,提出複查申請,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本招生委員會概 不受理。

(二)考生針對試卷評分如有疑義可申請複查,但不得申請閱讀、抄寫、複印或攝影。

(三)通訊地址: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收 (四)繳交資料:

1、複查成績申請表(附表五)

2、原成績通知單影本

3、郵政匯票:面額伍十元(受款人:和春技術學院)

4、回郵信封一個(寄發成績複查結果。請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 區號、通訊地址,並貼足限時郵資)。

(五)未錄取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六)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七)成績複查結果除郵寄通知並以電話與考生聯繫。

時間 日期

09:00

09:10

︱ 11:50 四月十五日

(星期六)

預 備 面試

備 註

注意事項:請備妥審查資料,以利面試進行。

(一)必繳資料:歷年成績單、自傳、讀書計畫、個人資料表各一份

(二)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專題報告、社團活動、各種證照等有助於審查之 相關資料。

(8)

捌、錄取及公布榜單

一、 錄取:

(一)依考生總成績高低排序名次,如總成績相同時,依同分參酌項目順序,排序考 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如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由招生委員會議決 議之。

(二)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總成績達標準者依名次順序訂定正、備 取生。正取生如有放棄,備取生依序遞補之。未達最低備取標準者,雖有名額 亦不予錄取。各項目如有一項零分(含缺考)者,不予錄取。

(三)報名一般生者,在錄取入學後,不得在外兼職。報名在職生者,在錄取入學後,

在校期間同意配合學校規定修業。

(四)錄取生經註冊入學後,其應修及加修學分、科目、畢業資格等事項,悉依該系 所之規定辦理。在職生修課時間,也悉依該系所之規定辦理。

(五)105 學年度應屆畢業考生錄取後若於原就讀學校未畢業者,不得註冊入學及申 請保留入學資格。

(六)已錄取考生,經複查成績發現其總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該生不得異議。或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交在職身分及經歷、年資 證明經查如有虛偽,變造、假借、冒用、不實者等情事,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 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證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於畢業 後始被查獲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二、 榜單及公告

1、放榜日期:106 年 4 月 21 日。

2、 錄取考生名單除個別通知外,並公告在和春技術學院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www.fotech.edu.tw) 。榜單如有錯誤,以原始成績記錄為準。

玖、報到:

一、正取生:

1、報到日:106 年 04 月 25 日(星期二) 10:00-11:30。

2、錄取考生應攜帶下列表件,親自到校(大發校區)辦理報到,逾期以自願放棄論,

其缺額將由備取生遞補。

(9)

(1) 錄取報到通知單

(2) 身份證正本(驗畢發還)

(3) 畢業證書正本(同等學力證件正本)

(4) 在職證明(限在職生)

3、逾期未報到或無法繳驗證件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 報到),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二、備取生

1、備取生將由招生委員會統計正取生放棄名額後個別通知辦理報到。

2、備取生須繳交表件如 (1) 准考證

(2) 備取報到通知單

(3) 身份證正本(驗畢發還)

(4) 畢業證書正本(同等學力證件正本)

(5) 在職證明(限在職生)

3、備取生遞補報到日 106 年 4 月 26 日。

拾、考生申訴辦法:

一、本校為保障考生,疏解招生糾紛,訂定本辦法。

二、考生因於考試時接受不當處置或因行政措施致使其權益受損時,得向招生委員 會提出申訴。

三、申訴及處理程序:

1.考生申訴應於知悉日起五日以內以書面為之。

2.申訴者應為考生本人,應於申訴中載明申訴人姓名、身份證字號、准考證 號碼、住址、申訴之事實及理由,並檢附相關之文件及證據後,以雙掛號 郵件向本會提出申訴。

3.本會接受申訴案件後,應逕行狀況瞭解與資料收集,並於兩週內舉行會議。

會議不公開舉行,得通知申訴人、關係人與會說明。

4.本會決議後應草擬評議書,一週內再提出討論並通過,評議書由召集人署名。

5.評議書應明確記載事件經過,雙方陳述、評議理由。評議書送請校長核備,

並函送申訴人及有關單位。

(10)

四、本會對逾期之申訴案件,不予受理。

拾壹、簡章發售:

一、網路下載:http://admission.fotech.edu.tw/,免費下載。

二、函 購:本簡章(含報名表)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伍十元整,函購時請使用小 額匯票,受款:和春技術學院(其餘名稱不受理),並檢附 B4 規格大型信封一 個,貼足 36 元郵資及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通訊地址,逕寄:83160 高 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 教務處招生中心收。

三、現場購買:

大發校區: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TEL:07-78898888 轉 2350~2352 大寮校區:831 高雄市大寮區信義路 40 號。TEL:07-7014242 轉 5651

推教中心:80767 高雄市三民區建興路 391 號。和春戲院同一棟一樓 TEL:07-3951213

(11)

沿 使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考試入學考生報名表(正本)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考試入學考生報名表(副本)

准考證號碼

(考生勿填) 考生姓名 性別 (1)須貼報名前三個內所拍之

二吋脫帽正面相片(限光 面)。

(2)准考證與正副表須用相同 之相片。

(3)相片背面註明姓名、身份 證字號。

緊急聯絡人 關係 聯絡

電話

日:

夜:

通訊地址

學歷

□ 畢業 □ 應屆畢業 同等學力 民國 年 月肄業

身份 □一般生 稱 職

考生姓名 身份證號碼 (1)須貼報名前三個內所 拍之二吋脫帽正面相 片(限光面)。

(2)准考證與正副表須用 相同之相片。

(3)相片背面註明姓名、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准考證

號碼

(考生勿填)

學 歷

一般

學歷 大學(學院) 系□畢業□應屆畢業 同等

學歷

大學(學院/專科) 系肄業 考試 類 科及格 身份 □一般生

□在職生 職

稱 招生訊息

來源 □網路 □親友、同學 □報紙 □學校、補習班(名稱: )□其他:

通訊處 □□□ 電話

手機 E-mail

家長或

監護人 關係

檢附 資料

□ 報名表 □相片三張(報名表正、副表及准考證) □報名費用 □回郵信封

□ 報考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影本、□畢業證書或□學生證影本或□同等學歷證件)

□ 在職證明(限在職生)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浮貼處(正面) 考生簽名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浮貼處(反面)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 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如有不實,本人 願接受貴校研究所招生委員會處置,絕 無異議 。請確實簽名或蓋章,否 則不予受理。

考生簽章:

日期:

附表一

(12)

考 試 日 程 表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

碩士班考試入學

准考證

時間 上午

04 月 15 日

(星期六) 09:00

09:10

︱ 11:50 考試

科目 預備 面試 姓

貼相片處 (注意)

(1) 須貼報名前三個內所 拍之二吋脫帽正面相 片(限光面)。

(2) 准考證與正副表須用 相同之相片。

(3) 相片背面註明姓名、

身份證字號。

考試地點: 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

(大發校區)

試務聯絡電話:07-7889888 轉 2350~2352

※准考證號碼

考生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 一般生

□ 在職生

附表二

考 試 試 場 規 則

(

)

( )

便

簿

(

)

PDA

便

( )

(

)

(13)

沿 使

【限在職生填寫】

在職服務證明暨進修同意書

【機構全銜】

姓名

性別 □男 □女 身份證字號

服務部門 職稱 擔任工作內容

任職起訖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務期間共計 年 個月 備註 1. 年資可計算至 106 年 1 月底。

2. 在職服務證明書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A4 規格)。

本單位上述在職人員參加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考試,並同意該 人員報考,在配合本單位的規定下,能夠至學校修習研究所課程。

證明機構(全銜): 負 責 人 : 機 構 地 址 : 電 話 : 機構登記或立案字號:

(營利事業登記證字號)

(政府機關及公營機構免填,但務必加蓋關防)

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

(加蓋官印或公司章,如有不實證明應負法律責任)

公私立機關(機構)有統一規定格式者,可依機關(機構)規定格式出具服務證明書,

惟應包含本校在職服務證明全部內容,請浮貼在此格欄內 附表三

(14)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身心障礙考生需求表

姓名 准考證號

身 分 證 字 號 性別 □男 □女 入 學 方 式

考試入學

身份 □一般生 □在職生

殘 障 類 別 殘障等級

特 殊 需 求

( 請 勾 選 , 可 複 選 )

1、每科目之考試時間依一般考試時間再延長二十分鐘,但兩科目間 之休息時間減為二十分鐘。

2、以原答案卡放大二倍後之影印本或以空白答案紙供考生作答選擇 題。

3、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4、提供視障考生影印放大 1.5 倍之試題。

5、 瓦檯燈,數量: 。

6、 倍放大鏡(亦可自行攜帶不作任何記號之放大鏡)。

7、其他:

附註:

1、欲申請特殊需求者,報名時請攜帶殘障(身心障礙)手冊備查。

2、本會將依考生特殊需求審查,儘量提供服務。

3、本表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沿 使

附表四

(15)

沿 使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複查成績申請表(正本)

*查詢編號: 申請日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連絡電話:

申請複查科目 原始成績 *複查結果

複查成績申請表(副本)

*查詢編號: 申請日期:

准考證號碼 姓名 連絡電話:

申請複查科目 原始成績 *複查結果

注意事項: 一、准考證號碼要填寫清楚正確。

二、正副兩表所填之內容應相同,如有不同則以正表為準。

三、正副兩表不可裁開,請連同成績單影印本及複查費(每科目新臺幣伍拾元整,

限用小額郵政匯票),抬頭寫「和春技術學院」。附貼足限時郵費回郵信封一 個(信封下方註明准考證號碼)。一併寄至 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 和春技術學院教務處收。

四、標示 「*」 處考生請勿填寫。

附表五

(16)

沿 使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准考證號碼 姓名

通訊地址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 貴校電機工程系碩士班之資格,並同意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報到,

特此聲明。

考生簽章:

第一聯:和春技術學院存查 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

106 學年度和春技術學院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准考證號碼 姓名

通訊地址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 貴校電機工程系碩士班之資格,並同意不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報到,

特此聲明。

考生簽章:

第二聯:考生存查 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

招生委員會蓋章:

附表六

(17)

試場規則

一、考生須於規定之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准考證未帶、遺失或相片脫落污損者,如經 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則准予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開始響時,准 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於當節考試前向考區試務中心辦理申請補發者,扣減各該科成 績三分,至零分為限。

二、考試第一節考生於開始考試後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入場鈴(鐘)聲響後考生應即 入場,不得停留場外。每節考試於開始四十分鐘內不得出場,未到考試時間不得先行入 場,強行入場或出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卷、座位及准考證三者之號碼,均須完全 相同,如有不符,應即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未經查明前,不得作答,如擅自 作答,該科不予計分。

四、答案卷之科目別與試題上之科目須與應考之科目相符,如有不符,應即刻舉手請在場之 監試人員處理。

五、考生入座後,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

六、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 意。

七、答案卷限用藍色或黑色筆書寫,違者該科答案卡不予計分。

八、考生除前條規定必用之文具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發聲設施(如鬧鈴、手錶、筆)、

電子通訊設備(呼叫器、行動電話等)、電子翻譯機、個人數位助理(PDA)、具儲存媒體 之電子設備或任何足以影響考試公平性之物品入場應試,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九、考生應在答案卷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考生不得左顧右盼、意圖窺視、相互交談、抄襲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或自 誦答案、以暗號告訴他人答案,如經勸告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一、考生不得在桌子上、文具上、准考證上、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科目有關 之文字、符號等,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二、考生不得撕去答案卷上之座位號碼、拆閱答案卷彌封,將答案卷污損、摺疊、捲角、

撕毀,或書寫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答案卡不予計分。

十三、考生不得將試題和答案卷攜出或投出試場外,違者該科不予計分,情節嚴重者,並取 消考試及錄取資格。

十四、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開始響時,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 卡及試題紙,違者該科扣二分,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除收回答案卡外,再 扣三分,至零分為限。

十五、考生答完卷後一經離座,應立即將答案卷與試題紙一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 改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考生已交答案卷及試題紙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 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七、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警告,如勸告 不理,則勒令出場(如在考試時間之內,得由試務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該科不予計 分,拒不出場者,取消考試資格。

十八、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自誦或以暗號告人答案、相互抄襲等舞弊情事,

違者有關考生不予計分,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九、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取消其考試及錄取資 格。

二十、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混入試場應試,違者取消考試資格,其有關人員送請有 附錄一

(18)

關機關處理。

二十一、應考考生在本年度於本次入學考試或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 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二十二、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試或 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注意事項:

一、准考證須妥為保存,不得遺失,錄取報到時繳交核對。

二、考生在作答前,應先核對答案卡之准考證號碼是否正確,試題紙、答案卡之考試科目是 否有誤;如試題紙有誤,應舉手請監試人員換發正確試題,若係答案卡准考證號碼或考 試科目錯誤,應舉手請監試人員以原子筆或鋼筆在考生原有答案卡上註明正確准考證號 碼或正確考試科目,並立即換發預備答案卡使用,否則導致閱卷計分錯誤,由考生自行 負責,本會不予補救,請考生特別注意。

三、在考試期間,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則考試順延一天。

考試時遇有空襲及颱風警報考生應注意事項:

一、考試時遇有空襲警報,由試場監試負責人宣佈後,考生應即停考,並將試題試卷放置考 桌上,迅速退出試場,各自疏散。試題答案卡不得私自攜出,概由主監試人員收齊送交 考區辦事處。

二、各科考試開始後未滿五十分鐘發生警報者重考。已滿或超過五十分鐘者不再重考,即憑 已考之答案卡評定成績,實際考試時間,由招生委員會通知該科目閱卷委員,以便閱卷 委員給分之參考。

三、警報解除以後之各節考試,仍照規定時間舉行,惟警報解除距考試時間不足一小時者,

則該節考試延至警報解除後一小時後舉行,其時間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規定,次一節考試 亦依次順延。

四、因空襲警報應重考或補考科目,應於全部科目依照日程考畢後舉行,其重考或補考時間 由招生委員會統一發佈緊急措施消息,並在報刊及考區公告。

五、因颱風影響,高雄市政府發佈停課消息,致使考試無法依照原訂時間或辦法舉行時,則 考試日期順延一天,並在和春技術學院大發校區大門口張貼。

(19)

郵政匯票填寫範例及步驟

1.準備報名費 1000 元及匯票費 30 元。

2.向郵局拿取『郵政國內匯款單』 ,依照下列範例填寫 後將匯款單及 530 元交給郵局人員,取回一張郵政匯票(綠色的支票)跟收據。

3.將郵政匯票(綠色的支票)和報名資料放入報名信封中郵寄至本校。

附錄二

王小明 高雄市新興區南華街 1 號

和春技術學院 831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 077889888 壹仟元整

0910123456

(20)

交通資訊

上課、考試地點:大發校區

地址:

83160 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 288 號

電話:

07-7889888 分機 2350-2352

本校對外交通動線說明(亦可參考本校網頁內說明)

《高速公路》

A.國道 1 號往南

國道 1 號往南過瑞隆路出口→於 370K 接「台 88 線」快速道路往屏東→於 10K 下「大樹/

大發工業區」交流道→往大樹方向(台 21 線)→第一個交叉路口左轉至學路(高 68 線)往大寮 市區方向→前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B.國道 3 號往南

國道 3 號往南過竹田收費站→於 415K 接「台 88 線」快速道路往高雄→於 10K 下「大樹/

大發工業區」交流道→迴轉往大樹方向(台 21 線)→第一個交叉路口左轉至學路(高 68 線) 往大寮市區方向→前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C.從機場方向來

機場(中山四路) →右轉中安路→左轉王生明路(縣 183 甲)→右轉過埤路→東向上鳳山交 流道(88 快速道路)→於 10K 下「大樹/大發工業區」交流道→往大樹方向(台 21 線)→第一個 交叉路口左轉至學路(高 68 線)往大寮市區方向→前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附錄三

(21)

●《平面道路》

A.高雄方向來

省道台 1 線往南→大寮鳳屏一路遇「全國加油站」右轉光明路直行約 5 分鐘→右側遇「統 一精工 Smile 加油站」左轉至學路→直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B.屏東方向來

省道台 1 線往北→大寮鳳屏一路遇「全國加油站」左轉光明路直行約 5 分鐘→右側遇「統 一精工 Smile 加油站」左轉至學路→直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C.從機場方向來

機場(中山四路)→飛機路(高 74) →左轉高鳳路→右轉過埤路→左轉光明路→左側遇「統 一精工 Smile 加油站」右轉至學路→直行 1 分鐘即達本校

●《搭高鐵》

南下

■於左營新站搭乘高雄捷運紅線至美麗島站轉橘線至大寮站→於 2 號出口停車場搭乘本校捷 運接駁車,車程約 5 分鐘。(本校接駁車時刻表如下)

●《搭捷運》

高雄捷運橘線大寮站(2 號出口)→搭乘橘 21A 市公車、本校捷運接駁車,車程約 5 分鐘

■搭車處:大寮捷運站 2 號出口。自備零錢,上車投幣,或一卡通刷卡搭乘。

●《搭台鐵》

於【後庄站】下車後,車程約 7 分鐘可達本校。

(本校接駁車時刻表如下)

高雄市政府公車橘 21 線時刻表

大發校區→捷運大寮站 捷運大寮站→大發校區

1 06:40 10 15:20 1 06:25 10 14:40 2 07:35 11 16:20 2 07:20 11 15:40 3 07:55 12 16:50 3 07:40 12 16:35 4 08:05 13 17:20 4 07:50 13 17:05 5 08:35 14 17:50 5 08:20 14 17:35 6 09:05 15 18:20 6 08:50 15 18:05 7 09:15 16 17:30 7 09:00 16 19:15 8 11:20 17 21:30 8 10:40 17 21:00

9 12:20 9 12:0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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