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屏東縣國中學生對檳榔的認知、態度及嚼 檳榔行為的情況,並分析影響國中學生檳榔認知、態度及嚼檳榔行為 的相關因素。本章共分為六節,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檳榔對國民健康、水土保持、環境衛生及社會文化,已經造成嚴 重的危害(韓良俊,1997)。過去,台灣地區有嚼檳榔者多限於鄉村、
年長者、低社經地位和勞動階層(林瑞雄、江東亮、洪永泰、張明正,
1991),在中南部的喜慶宴會上,亦常見以檳榔宴客。Ko,Chiang,Chang
&Hsieh(1992)的研究指出,嚼檳榔者有年輕化、教育程度提升、遍 及各行業及各地區的趨勢,嚼檳榔的人口已高達總人口數的 10%,約 有 230 萬∼280 萬人嚼檳榔。
隨著檳榔消費的需求增加,加上檳榔種植容易,獲利又高,許多 農家紛紛開始種植檳榔以及相關的農作物,使檳榔的種植面積由1991 年的 40,000 公頃增加到 1997 年的 57,000 公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998),造成嚴重的土石流失和水源污染的問題(陳信雄,1994;林壯 沛,1995)。
研究發現,嚼檳榔會造成口腔潰爛、牙齒變色、磨損、動搖及牙 周病等症狀;甚至引起口腔黏膜下纖維化、白斑症及口腔癌的發生 (Pindborg,Zheng&Kong,1984;Murti,Gupta&Bhonsle,1990;郭 彥彬,1997;張哲壽、黃穰基、周明哲,1992;靳應臺,1995;韓良 俊,1998)。台灣地區每年死於口腔癌的人數,由 1991 年的 549 人增 加到 1998 年的 1186 人;死亡率順位則由 1991 年的第十名進到 1998 年的第五名(行政院衛生署,1999)。儘管如此,檳榔的嚼食人口依舊 居高不下。
此外,嚼檳榔者常將檳榔汁或檳榔渣隨地亂吐,污染環境且有礙 觀瞻;道路兩旁隨處可見的檳榔攤及衣著清涼火辣的檳榔西施,更嚴 重影響市容整潔及交通順暢;少數檳榔業者更淪為色情交易或毒品走 私的管道,嚴重敗壞社會風俗、危害公共秩序至鉅!
青少年為人生重要的轉型期,也是發展健康態度和行為的關鍵 期。根據周碧瑟和劉美媛(2000)的研究指出,在校青少年的嚼檳榔盛 行率為 11.5%,有 6.9%的青少年在 12 歲以前就曾嚼過檳榔,顯示國 內青少年的嚼檳榔問題,實在不容小覷。有鑑於此,行政院衛生署 (1999)已將檳榔防制列為國民保健三年計畫的工作項目,並加強執行 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中禁止兒童及少年嚼檳榔的規定,顯示政府 對於檳榔防制的決心。
本研究基於「預防勝於治療」的防患未然原則,選定國內檳榔種 植面積廣大的屏東縣,針對國中學生進行研究,希望藉以了解屏東縣 國中學生對檳榔的認知、態度、嚼檳榔行為的情況及其相關因素,期 能作為日後國中學生檳榔防制教育課程設計的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研究目的有三項,分別敘述如下:
一、了解屏東縣國中學生(以下簡稱受測學生)對檳榔的認知、態度及 嚼檳榔行為的現況。
二、分析受測學生對檳榔認知、態度與嚼檳榔行為三者間的關係。
三、探討受測學生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同儕因素及社區 因素與檳榔認知、態度及嚼檳榔行為之間的關係。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擬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受測學生對檳榔的認知、態度及嚼檳榔行為的情況為何?
二、受測學生對檳榔的認知、態度及嚼檳榔行為三者之間的關係為 何?
三、受測學生的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同儕因素及社區因 素能否顯著預測其對檳榔的認知、態度及嚼檳榔行為?
第四節 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問題,提出四項研究假設,這些研究假設將以 á=.05 的虛無形式驗證之。
一、受測學生對檳榔的認知、態度及嚼檳榔行為之間有顯著的相關。
二、受測學生的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同儕因素及社區因 素能顯著預測其對檳榔的認知。
三、受測學生的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同儕因素及社區因 素能顯著預測其對檳榔的態度。
四、受測學生的個人因素、家庭因素、學校因素、同儕因素及社區因 素能顯著預測其嚼檳榔的行為。
第五節 名詞界說
一、國中學生:指八十九學年第二學期就讀屏東縣公私立國中一、二、
三年級的學生(不包含特殊班及補校)。
二、對檳榔的認知:指受測學生填答「國中學生對嚼檳榔之意見調查 表」,在檳榔認知測驗的得分情形,得分愈高,表示對檳榔的認 知程度愈高。
三、對檳榔的態度:指受測學生填答「國中學生對嚼檳榔之意見調查 表」,在檳榔態度量表的得分情形,得分愈高,表示對檳榔的態 度愈傾向不贊成。
四、嚼檳榔行為:指個人拿取檳榔在口中咀嚼,分為六類:
(1)從來沒有嚼過;
(2)曾經嚼過,但最近一年內沒有嚼;
(3)最近一年內有嚼,但最近一個月沒有嚼;
(4)最近一個月內有嚼,但最近一週沒有嚼;
(5)最近一週內有嚼,但不是天天嚼;
(6)天天都有嚼檳榔。
五、個人因素:包括受測學生的性別、年級、籍貫、吸菸行為、喝酒 行為、偏差行為、六項社會心理因素及嚼檳榔意圖等十三項,分 述如下:
(一)性別:分為男生與女生。
(二)年級:分為一、二、三年級。
(三)籍貫:分為閩南、客家、外省、原住民。
(四)吸菸行為:指受測學生吸菸的情況及第一次吸菸的年齡。吸 菸情況分為六類,與檳榔的使用狀況相同。
(五)喝酒行為:指受測學生喝酒的情況及第一次喝酒的年齡。喝 酒情況分為六類,與檳榔的使用狀況相同。
(六)偏差行為:指受測學生具有以下的行為,包括逃學、偷竊、
玩賭博性電動玩具、賭博、自殺、濫用藥物、性行為、參加 幫派、飆車等。
(七)社會心理因素:包括以下六個變項:
1.自尊:指受測學生對自己所具有特質的評價、感受及態度。
2.孤立:指受測學生與朋友相處的疏離程度。
3.叛逆:指受測學生與父母或師長唱反調的程度。
4.壓力調適:指受測學生在面對壓力或挫折時的因應情形。
5.生涯定向:指受測學生對於自己現在及未來生涯目標的掌 握程度。
6.自我效能:指受測學生在各種情形下拒絕嚼檳榔的把握 程度。
(八)嚼檳榔意圖:指受測學生未來半年內嚼檳榔的可能性,分為 六類:(1)非常可能;(2)可能;(3)稍微可能;(4)稍微不可 能;(5)不可能;及(6)非常不可能。
六、家庭因素:包括父母職業、父母教育程度、家庭完整性、父母感 情情況、家庭凝聚、父母管教態度、父母對學業的滿意度、父母 對子女的期望、達成父母期望的難易度、家裡種檳榔、家裡賣檳 榔、家裡檳榔可近性、父母對檳榔的態度、及家人嚼檳榔的行為 等十四項。分述如下:
(一)父母親的職業:指父母親分別從事的職業,依專業性分為五 類:(1)無業、半技術或非技術人員;(2)技術工人;(3)半 專業或一般公務員;(4)專業或中級行政人員;及(5)高級專 業或高級行政人員。
(二)父母教育程度:指父母親的最高學歷,各分為六類,分別為:
(1)識字或小學;(2)初(國)中;(3)高中(職);(4)專科;(5) 大學;及(6)研究所以上。
(三)家庭完整性:指父母親目前的婚姻狀況,分為六類:(1)父 母共同生活;(2)父母分居;(3)父母離婚;(4)父親過世;
(5)母親過世;及(6)父母皆過世。
(四)父母的感情情況:指父母感情的親密程度,分為五類:(1) 非常親密;(2)親密;(3)中等;(4)不親密;及(5)非常不親 密。
(五)家庭凝聚:指受測學生與家人相處的情形及與父母親的連 結,分述如下:
1.與家人相處:指受測學生與家人相處的氣氛與感受。
2.與父母的連結:指受測學生自覺自己與父母的連結程度。
(六)父母的管教態度:指父母對子女管教方式的民主程度,分為 六類:(1)非常民主;(2)民主;(3)稍微民主;(4)稍微不民 主;(5)不民主;及(6)非常不民主。
(七)父母對學業的滿意度:指受測學生自覺父母對自己學業的滿 意程度:分為六類:(1)非常滿意;(2)滿意;(3)稍微滿意;
(4)稍微不滿意;(5)不滿意;及(6)非常不滿意。
(八)父母對子女的期望:分為五類:(1)過高;(2)高;(3)適中;
(4)低;及(5)過低。
(九)達成父母期望的難易度:分為六類:(1)非常容易;(2)容易;
(3)稍微容易;(4)稍微困難;(5)困難;及(6)非常困難。
(十)家裡種檳榔:指受測學生家裡種檳榔的情形,分為三類:(1) 沒有種過;(2)以前種過,現在沒有種;及(3)現在還有種。
(十一)家裡賣檳榔:指受測學生家裡賣檳榔的情形,分為三類:
(1)沒有賣過;(2)以前賣過,現在沒有賣;及(3)現在還有 賣。
(十二)家裡檳榔可近性:指受測學生在家裡取得檳榔的容易程 度,分為六類:(1)非常容易;(2)容易;(3)稍微容易;(4) 稍微困難;(5)困難;及(6)非常困難。
(十三)父母對檳榔的態度:指父母對子女嚼檳榔的看法,分為六 類:(1)非常同意;(2)同意;(3)稍微同意;(4)稍微反對;
(5)反對;及(6)非常反對。
(十四)家人嚼檳榔情形:指最近半年內家人嚼檳榔的情形,分成
及(4)從未嚼檳榔。
七、學校因素:本研究的學校因素包括在校成績、教育期望、學業滿 意度、喜歡上學、師生相處、老師的管教態度、缺席狀況、學校 活動參與、學校政策等九項。分述如下:
(一)在校成績:指受測學生最近一次段考成績在班上排名的前後 順序,分為三類:(1)前面三分之一;(2)中間三分之一;及 (3)後面三分之一。
(二)教育期望:指受測學生期望未來能獲得的最高學歷,分為五 類:(1)國中畢業;(2)高中(職)畢業;(3)二專或五專畢業;
(4)大學畢業;及(5)研究所畢業(碩、博士以上)。
(三)學業滿意度:指受測學生自己及老師對其目前學業表現的滿 意度,分為六類:(1)非常滿意;(2)滿意;(3)稍微滿意;
(4)稍微不滿意;(5)不滿意;及(6)非常不滿意。
(四)喜歡上學:指受測學生對於到學校上課的喜歡程度,分為六 類:(1)非常喜歡;(2)喜歡;(3)稍微喜歡;(4)稍微不喜歡;
(5)不喜歡;及(6)非常不喜歡。
(五)師生相處:指受測學生與老師相處的喜歡程度,分為六類:
(1)非常喜歡;(2)喜歡;(3)稍微喜歡;(4)稍微不喜歡;(5) 不喜歡;及(6)非常不喜歡。
(六)老師的管教態度:指受測學生自覺老師管教方式的民主程 度,分為六類:(1)非常民主;(2)民主;(3)稍微民主;(4) 稍微不民主;(5)不民主;及(6)非常不民主。
(七)缺席情況:指受測學生在學校的缺席狀況,分為五類:(1) 總是缺席;(2)經常缺席;(3)有時缺席;(4)很少缺席;及 (5)從未缺席。
(八)學校活動參與:指受測學生對學校活動的喜歡程度:分為六 類:(1)非常喜歡;(2)喜歡;(3)稍微喜歡;(4)稍微不喜歡;
(5)不喜歡;及(6)非常不喜歡。
(九)學校政策:指學校是否禁止學生嚼檳榔以及學校發現學生嚼
檳榔的處理方式,包括記過、體罰、口頭勸導或通知家長等。
八、同儕因素:本研究的同儕因素包括同儕親和、同儕壓力、同儕內 外控、拒絕同儕、同儕對檳榔的態度、同儕嚼檳榔的行為及同儕 的偏差行為等七項。分述如下:
(一)同儕親和:指受測學生與同儕的相處情形,分為六類:(1) 很好;(2)好;(3)還算好;(4)不太好;(5)不好;及(6)很 不好。
(二)同儕壓力:指受測學生面對同儕給予壓力時的順從情形,分 為五類:(1)總是順從;(2)經常順從;(3)有時順從;(4) 很少順從;及(5)從未順從。
(三)同儕內外控:指受測學生依靠同學或朋友給予意見作決定的 程度,分為五類:(1)總是依靠;(2)經常依靠;(3)有時依 靠;(4)很少依靠;及(5)從未依靠。
(四)拒絕同儕:指受測學生拒絕同學或朋友要求的能力,分為五 類:(1)總是難以拒絕;(2)經常難以拒絕;(3)有時難以拒 絕;(4)很少難以拒絕;(5)從未難以拒絕。
(五)同儕對檳榔的態度:指受測學生自覺最要好的朋友或同學對 其嚼檳榔的看法,分為六類:(1)非常同意;(2)同意;(3) 稍微同意;(4)稍微反對;(5)反對;及(6)非常反對。
(六)同儕嚼檳榔的情形:指受測學生的朋友嚼檳榔的情形,分成 五類:(1)幾乎全部有嚼;(2)超過半數有嚼;(3)約半數有 嚼;(4)少部份有嚼;及(5)都沒有人嚼。
(七)同儕的偏差行為:指要好的同學或朋友有下列的偏差行為,
包括逃學、吸菸、喝酒、嚼檳榔、離家出走、恐嚇、勒索、
賭博、濫用藥物、參加幫派、打架、偷竊、性行為、玩賭博 性電動玩具、飆車、觀看色情書刊、光碟或網站、自殺。
九、社區因素:本研究的社區因素包括住家附近檳榔攤、學校附近檳 榔攤、有人遞檳榔、社區檳榔可近性、親戚對青少年嚼檳榔的態
榔的情形等八項。分述如下:
(一)住家附近檳榔攤:指受測學生住家附近二百公尺內有無檳榔 攤。
(二)學校附近檳榔攤:指受測學生學校附近二百公尺內有無檳榔 攤。
(三)有人遞檳榔:指受測學生在最近半年內是否曾遇到有人遞檳 榔。
(四)社區檳榔可近性:指受測學生在社區取得檳榔的容易程度,
分為六類:(1)非常容易;(2)容易;(3)稍微容易;(4)稍微 困難;(5)困難;及(6)非常困難。
(五)親戚對青少年嚼檳榔的態度:指所熟悉的親戚對受測學生嚼 檳榔的看法,分為六類:(1)非常同意;(2)同意;(3)稍微 同意;(4)稍微反對;(5)反對;及(6)非常反對。
(六)親戚嚼檳榔的情形:指熟悉的親戚嚼檳榔的情形,分成五 類:(1)幾乎全部有嚼;(2)超過半數有嚼;(3)約半數有嚼;
(4)少部份有嚼;及(5)都沒有人嚼。
(七)鄰居對青少年嚼檳榔的態度:指住家附近的鄰居對受測學生 嚼檳榔的看法,分為六類:(1)非常同意;(2)同意;(3)稍 微同意;(4)稍微反對;(5)反對;及(6)非常反對。
(八)鄰居嚼檳榔的情形:指住家附近的鄰居嚼檳榔的情形,分成 五類:(1)幾乎全部有嚼;(2)超過半數有嚼;(3)約半數有 嚼;(4)少部份有嚼;及(5)都沒有人嚼。
第六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有下列四項限制:
一、本研究的對象只限於屏東縣內的國中學生,因此本研究所得的結 果只能推論至此母群體。
二、本研究所得有關學生對檳榔的認知、態度、嚼檳榔行為及有關研 究變項的資料,僅限於研究工具內容所涵蓋的範圍。
三、本研究所得學生嚼檳榔的行為結果可能有低估的現象。由於本研 究採自填式問卷調查,由學生自己填答其使用菸、酒、檳榔的狀 況,學生可能因害怕會違反校規而不敢誠實作答。因此,在施測 過程中,由調查員向學生強調問卷的匿名性,並向學生保證資料 絕不對外公佈,取得學生的信任,以降低低估的情形。
四、本研究屬橫斷性研究,是以無法對於研究變項間的因果關係提供 明確的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