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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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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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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

中華民國105 年 4 月 1 日

府教學字第 1050071631 號函頒

一、 南投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助本縣清寒優秀學生,鼓勵努力向學,

激發求知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領受範圍以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 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

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各組成績標準如下:

(一)大專以上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五年制專 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本組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 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 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 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三)國民中學組: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 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四、本要點之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博士: 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三)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高中(職):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國中:一百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六)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五、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送本府彙辦。

六、 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

(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七、 各學校申請獎學金學生超過規定名額時,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其餘則依據各學校申請學生之學業成績高低核定,國民中學學生則以全學 期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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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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