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醉」不該
-防制酒駕「酒」現在
酒精知多少?認識酒精對身體的危害
台北市福安國中 郭俊良 老師
住在福氣又安康小島的島民們 過著幸福又
快樂的生活
有一天有位居民在岸邊撿起了一箱裡 面有大小不一、不曾見過的罐子
展開了一場愛與冒險的故事……
• 正當大家七嘴八舌的討論著~島主突然跳出來!
大家別緊張!我知道這玩意兒~它 會讓大夥兒飄飄然,但也會造成身 體的傷害,現在就讓我來為大家介
紹吧
這玩意兒叫做酒~
• 島主緊接著告訴大家~其實大家日常生活中吃下的很多
食物有些都含有酒精成分喔!島民們!我們現在就來猜
猜看吧!
酒精食物猜猜看
大家既然都已經認識了酒精!會對我 們有什麼危害呢?聰明的島民們,大
家趕快開始討論看看吧!
酒類好壞-我知道
• 酒精好壞我知道:喝了酒對我們人體會產生影響,可能有
好也有壞,請同學利用手邊的I PAD查詢,各寫出三樣優
點與缺點。
酒這玩意 - 對人體的危害
口腔:酒精被人體吸收的 過程從口腔開始,並藉由 擴散作用進入血液而分布 全身。
肝臟及腎臟:負責代謝酒 類所帶來的外來的物質,
讓身體歸於平衡的狀態。
中樞神經抑制劑
血液循環:送至全身 各處。
增加心輸出量
腸胃:大量且快速 吸收酒中的成分。
酒這玩意
臉紅紅
酒 經肝臟轉化為乙醛 經乙醛脫氫酶轉化為乙酸
二氧化碳和水
• 居民們撿起箱子中大小不一的罐子!利用手 邊的I PAD查詢,赫然發現!原來是各種不同 的酒啊!
• 現在就讓我們來猜猜看,那一種酒精的濃度
最高,喝了最容易醉呢?
酒精濃度我來猜
白蘭地 啤酒 提神飲料
高粱酒 伏特加 葡萄酒
酒精濃度猜猜看
酒精濃度大到小(左而右)
•
>此時有一個小女孩,興奮的拿了一瓶,想 要喝喝看!聰明的同學們!請你們告訴
他,喝酒會對她造成什麼影響吧!
青少年可以喝酒嗎?
•
會造成腦部損傷,使孩子腦體積減少、腦功能變差
•
記憶力、專注力、空間感等與一般孩子出現落差
•
目前尚無研究證實腦部損傷是否具有可逆性,也就是說腦部一旦
受損,可能就無法再回復到正常水平
其實我們島上,有一套關於 法律查詢的工具,現在我就 介紹給每個島民吧!而且我 已經給每個人一份祕笈了,
一定能幫大家學會這個工具
全國法規資料庫介紹
• 請同學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功能,找出最新的大法官 釋字字號、解釋日期,以及簡單敘述解釋文
• 請同學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中華民國憲法、及其
關於自由權的相關條號案內容
1.解釋字號:釋字第 783 號
解釋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
解釋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無涉法律不溯及 既往原則及工作權之保障,亦未牴觸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 無違背。
2.請同學利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中華民國憲法、及其關於自由權的相關條號和內容。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 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 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青少年飲酒與法律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律)
•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命令)
憲法
法律
命令
保障權利-現在「酒」知道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節錄)
•
第「43 」條: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 菸」、「飲 酒」、「嚼 檳 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
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保障權利-現在「酒」知道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節錄)
•
第 91 條
•
「販 賣」、「交 付」或「供 應 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 鍰」。
保障權利-現在「酒」知道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節錄)
•
第( 3) 條•
酒類標示事項應清楚、易讀、利於辨識,且不得有不實或使人對酒類之產品特性有所誤解。其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標示者,並應以牢固附著於容器上,不易毀損之方式為之。
•
第( 4) 條•
酒類品牌名稱應以寬大或粗體字為之,其字體應大於其他標示。品牌名稱單獨標示或與其他文字、圖形、記號、數字等結合者,不得使人對年份、酒齡、
原產地或其他產品特性有所誤解。
保障權利-現在「酒」知道
酒類標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節錄)
•
第 11 條•
酒類之警語標示,應以長寬為二點六五毫米以上字體於酒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明顯處清楚 為之,其顏色應與底色互為對比,以利辨識。前項警語標示,除酒精類外,應以「飲酒過 量,有害(礙)健康」或下列警語之一標示:一、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
二、飲酒過量,害人害己。•
三、「未 滿 十 八 歲」禁止飲酒。當居民認識了酒後,工廠大量
生產,酒已經變成人人都買得
到、家家戶戶也都會飲用,卻
也發生了許多問題……
酒後駕車「醉」不該
-防制酒駕「酒」現在
喝酒為何不能安全駕駛?國家如何保障用路人的權利?
台北市福安國中 郭俊良 老師
碰!又是一起車禍!
酒駕事故頻傳
我們先來看看這群聰明的島民們,到底對酒的認識
有多少呢?
喝酒是不是每個人的自由權?
權利 (RIGHT)VS. 權力 (POWER)
權利
意義 英文為「right」,指人民依法享有的各種利益,且不受國家非法侵犯 基礎 對人性尊嚴的尊重 、對個人地位的保障演變 人治時代
君主專制,統治者可以凌駕法律之上,以鞏固統治,人民必須不 斷爭取
法治時代 政府、人民皆依法而為,法律不僅限制政府權力,也在保護人民 權利,基本權利之種類與內涵,也不斷擴充
與「權力」相較 「權力」英文為「power」,是指個人或團體,以其方式來影響他人或團體 的能力,主要指政府依法律治理國家之統治權
三代人權-基本人權的演進
時間 分類 內涵 主要權利 代表人物及事件
16-19
世紀 第一代人權
(消極人權)
公民與 政治權利
政治上的民主、自 由、平等、生存、
財產保護等權利
霍布斯、洛克、盧梭、彌勒、傑佛遜 1628年英國通過「權利請願書」;
1689年通過「權利法案」;1776年 美國通過「獨立宣言」1789年法國通 過「人權宣言」
19-20 世紀
第二代人權
(積極人權)
經濟與 社會人權
工作權、經濟權、
社會福利權、組織 工會權
馬克思
19世紀末20
世紀初 第三代人權 族群及民族 自決權
族群、社群、宗教 之民族獨立自決
1918年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十四點 和平計畫」,1919年巴黎凡爾賽和會,
提倡民族自決
世界人權宣言-自由保障
•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 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
第8條 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
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中華民國憲法-自由權
•
憲法§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條文說明不妨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均受到憲法的保障
•
憲法§2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
得以法律限制之。」
酒後駕車是駕駛者的權利嗎?
應該被政府限制嗎?
• 以體重70公斤的
民眾來說,只要喝
兩罐330ml酒精濃
度5%的啤酒,就
達到酒測值0.15。
大家不要緊張!那我們來
看看,我們先來看看別的
國家制訂了哪些法律呢?
酒駕與刑法
種類 定義
國家法益 指國家或政府擁有受法律保護的公法益,包括國家存立之安全、
統治權利益、人民行使參政權的保障等。
社會法益 指社會整體不確定範圍的大眾擁有受法律保護的公共生活利益,
包括公眾安全、健康、信用、善良風俗等
個人法益 指個人擁有受法律保護的私人生活利益、包括生命、身體、自 由、名譽。
刑法-罪刑法定主義
酒駕與刑法
• 第 185-3 條
「駕 駛 動 力 交 通 工 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 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與刑法
•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 人 死 傷 而 逃 逸 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釋字第 777 號解釋
• 「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
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 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 明確性原則
• 司法院大法官職權-解釋憲法
• 憲法的特性:
最高性(法律與命令不得牴觸)
固定性(不容易變動)-憲法修正案
原則性(條文精簡)
酒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35 條
•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 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 萬 元 以 上 十 二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 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 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酒駕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 114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
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 公 升 零 點 一 五 毫 克 」或血液中酒精 濃度達「百 分 之 零 點 零 三 以 上 」。
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
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酒駕與相關法規的綜合整理
種類 法律 酒測值 責任
行政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35 0.15~0.24mg/L
行政責任
刑法 公共危險罪 0.25mg/L以上 刑事責任 民法 §184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 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
貳、進階大挑戰
•
請問小華的酒測值達0.25毫克,請問他要受哪一種法律的懲罰?車內的 同學們也需要受到懲罰嗎?請問是根據哪一種法律呢?請同學用I PAD查 詢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條,仔細作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