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身分及應檢附表件
待業者身分 資格條件及應附證明文件
一、
獨力負擔家 計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
一、失業者具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 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一)配偶死亡。
(二)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未尋獲。
(三)離婚。
(四)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五)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六)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
(七)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
(八)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 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
二、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 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三、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素,
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血親者。
應備文件:津貼申請書 1 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三、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正本)。
四、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內容不得省略,無記事欄者應 提供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五、獨力負擔家計者切結書。
六、全戶內年滿 15 歲至 65 歲受撫養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 本,在學證明指 25 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 在學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 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無工作能力 證明文件指罹患重大傷、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 3 個月 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
二、中高齡 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年滿 45 歲至 65 歲間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津貼申請書 1 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三、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正本)。
(107 年 1 月版)
三、身心障 礙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津貼申請書 1 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三、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正本)。
四、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原住民 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戶籍登記為原住民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津貼申請書 1 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三、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正本)。
四、註記原住民身分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補充說明】
戶籍資料應足以證明開訓日前已具原住民之身分。
五、低收入 戶或中低收 入戶中有工 作能力之失 業者
資格條件:指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 力而自願就業之失業者。
應備文件:津貼申請書 1 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三、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正本)。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六、長期失 業者
資格條件:指連續失業期間達 1 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 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應備文件:津貼申請書 1 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三、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正本)。
四、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及開訓前 1 個月內向公立就業服務 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文件。
五、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補充說明】
一、基於對失業民眾最有利之考量,失業者自 98 年 4 月 1 日起已至各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若於辦理求職登記時,已符合長期失 業他項要件(連續失業期間及保險年資),即已具有長期失業者身 分,日後若未發生影響原失業期間及保險年資認定之情形,其參加政 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全日制職業訓練,即可依「就業促進津貼實 施辦法」相關規定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二、失業者若未先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但具有符合長期 失業者他項要件者(連續失業期間及保險年資),亦可於報名職業訓 練後,於開訓日(含)前 1 個月內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 記,以符合長期失業者身分。
三、有關長期失業者要件之「連續失業期間達 1 年以上」,係指自失業者至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格認定之日起算,原則應依勞工保險加退保紀 錄,核計至少前 1 年未參加勞工保險。
七、二度就 業婦女之失 業者
資格條件:
一、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 2 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
二、退出勞動市場期間:
1、自該婦女最近一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翌日起算。
2、未有勞工保險投保記錄者,自其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所 載離職日之翌日起算。
應備文件:津貼申請書 1 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三、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正本)。
四、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正本)
五、無勞保紀錄者需再檢附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之服務證明 (載明離職日)。
六、因家庭因素退出職場佐證文件影本(如以親屬重大傷病卡 或身心障礙證明佐證因家庭照顧因素、以戶口名簿證明結 婚、生育或親屬年邁等、或以切結書切結說明)
七、其他足資釋明身分之文件。
八、家暴及 性侵害被害 人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年滿 15 歲以上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應備文件:津貼申請書 1 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三、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正本)。
四、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身分 證明文件。
2、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3、判決書影本。
九、更生受 保護人之失 業者
資格條件:年滿 15 歲以上之更生受保護人。
應備文件:津貼申請書 1 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三、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正本)。
四、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正本。
十、新住民 之失業者
資格條件:尚未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失業外籍 配偶(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及尚未 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但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失業 大陸地區配偶。
應備文件:津貼申請書 1 份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一、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二、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正本)。
三、申請職業生活津貼切結書(正本)。
四、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