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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學年度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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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學年度

博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110 年 3 月 9 日至 3 月 18 日報名】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訂

地 址 : 106308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電 話 : (02)7749-1185

傳 真 : (02)2363-5695

網 址 :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

( 1 0 9 年 1 2 月 2 日 本 校 11 0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5 次 會 議 通 過 )

(2)

‧准考證列印:110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 5 月 9 日(星期日)(由考生自行於網路列印)

‧退費申請:11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前

‧系所自行筆試: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 5 月 9 日(星期日)

‧口試(面試):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 5 月 9 日(星期日)

‧錄取名單公告: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網路公告)

‧成績複查: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 6 月 2 日(星期三)

‧正取生報到: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 6 月 10 日(星期四)

‧遞補公告:第一梯次遞補公告日期為 110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之後有缺額會週五公告,隔 週一、二報到。

簡章公告

‧本簡章及表件可免費由網路自行下載列印(未發售紙本)

‧簡章下載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

相關資訊

‧有關【招生考試】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教務處「博士班招生專區」

電話:(02)7749-1185

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

‧有關註冊入學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註冊」網頁 電話:(02)7749-1107

網址:http://www.ntnu.edu.tw/aa/index.htm

‧有關獎助學金相關資訊,請洽詢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電話:(02)7749-1058(助學金)、1061(獎學金)

網址: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files/13-1001-301.php

‧有關本校交通資訊請查閱

網址:http://www.sa.ntnu.edu.tw/files/13-1000-669.php

(3)

共同規定事項

報考資格、入學時間、修業期限、報名 ………..………....

1-4

報名注意事項 ………..……….... 4-5

准考證列印、考試日期、時間、地點 ………..……….... 5

成績計算及錄取規定 ………..……….... 5-6 錄取公告、成績單寄發及補發、成績複查 ………..……….... 6

錄取報到及註冊入學、修業規定、附註 ………..……….... 7-9 系所規定事項 教育學院 ……… 10-14 文學院 ……… 15-20 理學院 ……… 21-28 藝術學院 ……… 29-32 科技與工程學院 ………. 33-36 運動與休閒學院 ………. 37-38 音樂學院 ………. 39-40 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 41

附件 附件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42-46 附件 2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47

附件 3 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 48

附件 4 109 學年度博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 49-50 附件 5 校本部校區配置圖(一) ……… 51

附件 6 校本部校區配置圖(二) ……… 52

附件 7 公館校區配置圖 ……… 53

附件 8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 54

附件 9 網路報名資料更正申請表 ……… 55

附件 10 退費申請書 ……… 56

附件 11 臺灣語文學系考生資料表 ……… 57-58 附件 12 生命科 學系 推 薦函 ……… 59-60 附件 13 地球科學系推薦函 ……… 61-63 附件 14 科學教育研究所推薦函 ……… 64-65 附件 15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推薦函 ……… 66-67 附件 16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審資查資料封面 ……… 68

附件 17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考生資料表 ……… 69-70 附件 18 東亞學系考生資料表 ……… 71-72 附件 19 推薦函-中文版 ……… 73-74 附件 20 推薦函-英文版 ……… 75-76 附件 21 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 77

附件 22 境外學歷切結書 ……… 78

(4)

院別 系所別 頁碼 院別 系所別 頁碼

教 育 學 院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10

理 學 院

地球科學系 25

社會教育學系 11 科學教育研究所 26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12 環境教育研究所 27

資訊教育研究所 13 資訊工程學系 28

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14 藝

術 學 院

美術學系 29-31

文 學 院

國文學系 15 設計學系 32

英語學系 16

科 技 與 工 程 學 院

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33

歷史學系 17 機電工程學系 34

地理學系 18 電機工程學系 35

翻譯研究所 19 光電工程研究所 36

臺灣語文學系 20

運動與休 閒學院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37

理 學 院

數學系 21 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 38

物理學系 22 音 樂

學 院 音樂學系 39-40

化學系 23

國際與社 會科學

學院

東亞學系 41

生命科學系 24

(5)

壹 、 報 考 資 格 :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含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碩士班應屆畢業 生),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二、 各系所於簡章中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須符合其規定(詳見系所規定事項,第 10-41 頁)。

貳 、 入 學 時 間 : 11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110 年 9 月 )。

參 、 修 業 期 限 :2 年至 7 年。

肆 、 報 名

一、報名日期:自 110 年 3 月 9 日(星期二)起至 3 月 18 日(星期四)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並郵寄或自行送件等方式將資料送至本校。

三、報名流程:

( 一 )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 二 ) 繳 費 →( 三 ) 再 次 上 網 查 詢 繳 費 狀 況 →

( 四 ) 列 印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五 )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 六 )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

自 110 年 3 月 9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起至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5:00 止。

※繳費截止時間至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1:59 止。

※報名所需寄件資料郵寄截止時間至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止(郵戳為憑)。

(一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1.考生請於報名期間進入本校「博士班考試」招生專區點選【點我報名】,依系統首頁「網路報名作業流 程及注意事項」,將報名資料輸入完畢並完成繳費。

2.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

3.碩士班應屆畢業生係指預定於 110 年 6 月畢業,且於 110 年 8 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者。

4.考生請輸入 110 年 8 月底前可收件之通訊地址及可聯絡之電話號碼(含市內電話及手機號碼),並應確認 清楚無誤,以免因無法聯絡而權益受損。基本資料若有變更,於報名時間內得再次進入報名系統修改;

超過報名時間,則請填寫網路報名資料更正申請表(附件 9,第 55 頁)以傳真告知,傳真號碼:(02)

2363-5695。

5.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內來電洽詢,電話:(02)7749-1185。

(二 )繳 費

1.一階段考試費用:於報名時全額繳交。

2.繳費期間:110 年 3 月 9 日(星期二)起至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止。

3.二階段考試費用:報名時先繳交第一階段報名費用,初試通過者,再於參加複試時繳交第二階段複試費 用。

4.繳費方式:請選用下列方式之一繳費,切勿重複繳費。建議採(1)、(2)或(3)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1)信用卡線上繳費(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選定繳款方式後,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訊,確定付款。

(b)請確認交易明細顯示繳費成功,並儲存或列印相關頁面備查。如交易明細上之「交易金額」欄

(6)

(a)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安裝相關程式並備妥讀卡機;選定繳款方式後,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辦 理網路 ATM 轉帳(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b)請確認交易明細顯示轉帳成功,並儲存或列印相關頁面備查。如交易明細上之「交易金額」欄 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點選前往繳費。

(c)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選擇「同 意」,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d)轉帳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建議採此方式,較能即時入帳)

(a)請選擇並列印「臨櫃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持金融卡利用全 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跨行轉帳需另扣手續費)。

(b)銀行代號請輸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822】,帳號請輸入【繳費單上之繳費帳號 (共 14 碼) 】

(c)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d)請檢查交易明細表以確認交易完成,並妥善保管交易明細表備查。如交易明細表上之「交易金 額」欄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重新轉帳。

(e)若於銀行營業時間外辦理轉帳繳費,ATM 將出現「次一營業日入帳」之訊息,請選擇「同 意」,並繼續完成轉帳繳費作業。

(f)轉帳後約 1 小時可入帳。

(4)至中國信託銀行櫃檯辦理繳款

(a)請選擇並列印「臨櫃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至全國中國信託 櫃檯繳款,繳費收據自行留存備查。

(b)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c)因臨櫃繳款為人工作業,銀行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約需半日~1 日工作天方能入帳。

(5)至全國金融機構櫃檯辦理跨行匯款(含郵局)

(a)請選擇並列印「臨櫃繳費單」(請確定使用之電腦已成功連結有效之印表機),至全國金融機構 櫃檯辦理跨行匯款,需繳交跨行匯款手續費,匯款收據自行留存備查。

(b)若繳費單遺失,請登入報名系統重新列印繳費單。

(c)匯款後約半日可入帳;但若於郵局匯款,則於 3 至 4 日始可入帳(故請報名截止當日勿利用郵 局匯款,以免造成報名不能成功)。

(三 )再 次 上 網 查 詢 繳 費狀 況 :請於繳費後,待報名費入帳完成,進入系統查看繳費狀況,如顯示『已 繳費』,方為報名成功;並可於報名時間內進入修改個人資料。

一 階 段 考 試 報 名 費 (幣別:新臺幣)

系 所 名 稱 報 名 費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3,500 元

社 會 教 育 學 系 3,000 元

健 康 促 進 與 衛 生 教 育 學 系 3,500 元

(7)

系 所 名 稱 報 名 費

物 理 學 系 3,000 元

化 學 系 3,000 元

生 命 科 學 系 2,500 元

地 球 科 學 系 3,000 元

科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3,000 元

環 境 教 育 研 究 所 3,000 元

美 術 學 系

美術 創 作理 論 組 4,500 元(內含術科費)

美 術 教 育 與 美 術 行 政 暨 管 理 組 、

美 學 、 媒 體 藝 術 與 藝 術 史 組 3,500 元 科 技 應 用 與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學 系 3,000 元

機 電 工 程 學 系 3,000 元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3,000 元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3,000 元

音 樂 學 系 5,500 元

東 亞 學 系 3,500 元

二 階 段 考 試 報 名 費 及 複 試 費 (幣別:新臺幣)

系 所 名 稱 第 一 階 段 報 名 費 第 二 階 段 複 試 費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1,500 元 1,500 元

國 文 學 系 1,500 元 1,500 元

翻 譯 研 究 所 1,500 元 1,500 元

臺 灣 語 文 學 系 1,500 元 1,500 元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1,500 元 1,500 元

設 計 學 系 1,500 元 2,000 元

體 育 與 運 動 科 學 系 1,500 元 2,000 元

運 動 休 閒 與 餐 旅 管 理 研 究 所 1,500 元 2,000 元

(四 )列 印 報 名 專 用 信 封封 面 :報名資料經確認並送出後,請用 A4 白紙列印。

郵寄用之報名專用 信封 封面(報名並完成繳費後 由報名系統列印,亦可使用附件 8,第 54 頁之 格式。

(五 )郵 寄 報 名 資 料 1. 應備表件

(1)各系所規定繳交之審查資料:請詳見各系所簡章「審查資料」欄之規定。

(2)系所另訂有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時一併寄繳。

(3)持國外、港澳或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需檢附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附件 22,第 78 頁)、學歷證明 文件影本 1 份(學歷證明文件若未載明為碩士學位(Master of …) 請另檢附歷年成績單影本 1 份)。

2. 郵 寄 表 件 :( 請 注 意 3 種 寄 送 方 式 目 的 地 均 不 同 )

請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專用信封封面黏貼於郵件封面,並將全部資料包裝綑綁為一件,以郵寄或自 行送件等方式將資料送至本校。

(1) 郵寄:請以限時掛號、包裹或快捷方式,於 110 年 3 月 18 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郵寄至 106922 臺北師大郵局第 139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8)

(3) 自行送件:請將報名資料於以下收件時間內親自或委請他人代繳至收件地點。

收件時間:110 年 3 月 16、17 日兩天,09:00〜16:00(其餘時間不受理)。

收件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行政大樓 3 樓「試務中心」。

伍、報名注意事項

本項招生,本校保留於錄取後審核新生入學資格之權利。考生請務必詳讀簡章規定並確認符合報考資格,避免於錄 取後因報考(入學)資格不符致被取消入學資格,屆時考生不得異議。

一、 報考本校者,可同時報考多系所組。如皆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註:各系所考試時間可能重疊,請考生於報名前自行斟酌,報名後不得因此要求退費。

二、 同時報考本校博士班甄試及本項招生考試者,如皆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及註冊入學。

三、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經確認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入學)資格、報考之系所、組別、

選考科目。

四、 報考(入學)資格─報考身分:

(一) 僑生、港澳生、外籍學生除已於報名前取得在臺居留證外,其餘不得報考本項招生考試。其報考 及就讀事項請分別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外國學生來 臺就學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大陸地區學生報考及就讀事項請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規定辦理。

(三) 上述入學報考等就讀事項請於報名前諮詢各該辦法之相關單位,錄取後如因故(含居留問題)無 法就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 報考(入學)資格─報考學歷:

(一) 考生報名時請審慎登錄報考資格及畢業學校,錄取後如因故於報到時要求更改,恕不予受理。應 屆畢業生錄取後若因故未能畢業或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明)書者,其責任自負,本校恕不受理 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二) 錄取生(含應屆畢業生)應於規定期限內(110 年 8 月 23 日前)繳交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學 歷證明,以完成入學報到程序。逾期未報到或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交學歷(力)證明 或未通過本校學歷審查者,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請參閱本簡章「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附件 1,第 42-46 頁)。

(四) 持國外、港澳地區、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務請依教育部相關法令規定確認報考資格,並應於錄 取後分別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之規定完成學歷驗證程序及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若未依規定辦理或逾規定期限內 未能繳驗相關學歷證明者,取消其錄取暨入學資格。

(五) 臺灣地區人民或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含經許可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 留大陸地區人民)若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報考。

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https://mewtwo.nchu.edu.tw/enroll/vmhd

(9)

(一)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之報名費概不退還。

1.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者。

2.已繳交報名費,但未郵寄報名資料者。

3.已繳交報名費,但報考資格不符者。

(二)申請時間及手續

合於前項退費條件者,須於110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填妥「退費申請書」(附件 10,第 56 頁),

以傳真方式【傳真電話:(02)2363-5695】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退費金額

已繳報名費者一律扣除手續費 500 元後,餘款於 110 年 6 月 1 日(星期二)前以匯款方式退還。

(四)因故無法如期於考試當日參加應試,不得申請退費。

十、本校在學(含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博士班研究生不得報考同一系所本項招生考試,否則一經查明,即 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

十一、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本校行事曆所訂上課開始日為止;專 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本 校行事曆所訂上課開始日為止。

十二、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役軍人、警察、教師…等)其報考 及就讀博士班,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本校「招生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詳載於附件 2(第 47 頁),請考生詳閱並遵守。

十四、考生注意: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各該系所規定之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相關資訊 請見各系所網頁或電洽各系所承辦人員)。

十五、本校提供全英語授課可取得學位之系所:物理學系博士班、地球科學系博士班。

陸 、 准 考 證 列 印 :(由考生自行於網路列印,於考試時攜帶入場應試。)

一、考生應試時須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居留證、駕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代替)以便查驗。

二、考生請於 110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起,至本校教務處網站「博士班招生考試專區」(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點選「列印准考證」選項,輸入帳號及密碼後,即可自行 以 A4 紙列印准考證(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無法列印之考生,請撥服務電話:(02)7749-1185 洽詢。

三、考生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應於考試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更正,並重新列印正 確之准考證應試。

柒 、 考 試 日 期 、 時 間 、 地 點 : 依 簡 章 第 10 至 41 頁 各 系 所 規 定 。 捌 、 成 績 計 算 及 錄 取 規 定

一、成績計算

(一)各項(科)目成績滿分皆為 100 分,總成績以 100 分計算。

(二)各項(科)目成績及總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

單項(科)成績 = 該項(科)原始得分 × 該項(科)佔總成績比例 總成績 = 各項(科)成績之總和

(四)筆試總分係指筆試各科原始得分乘以佔總成績比例後之合計成績。

(五)系所考試訂有複試者,考生若未符合參加複試資格,其複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10)

(一)考試成績有一科(含)以上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惟考生因違反試場規則致違規科目為零分者,不受 此限。

(二)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系所(組)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為正 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 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各系所(組)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的人數 不足原預定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惟正取生錄取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同一系所各組之缺 額除學籍分組或依系所規定不得流用者外,均得流用。

(四)考生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各系所(組)訂定之總成績同分參酌順序,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五)正取生最後 1 名,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且無法以第(四)項方式分辨其錄取優先順序時,則 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原則與正取生相同。

玖、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預定 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於本校教務處網站「博士班招生考試專區」(網址:

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公告。

二、錄取名單除在本校網站公告外,並以掛號信函寄發個人錄取通知(個人錄取通知於辦理新生報到作業完 畢後,即不再行補發,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再發)。

三、錄取生報到時間及報到手續,考生應自行參閱本簡章規定,或點閱網路公告,並依規定時間辦理 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不得以未接獲掛號信函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拾 、 成 績 單 寄 發 及 補 發

一、成績單預定於 110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一)前寄發,考生亦可在本校教務處「博士班招生考試專區」,

(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自行查詢、列印。

二、本項考試之成績保存一年,逾期不予補發。

拾 壹 、 成 績 複 查

一、申請期限: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至 110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止,逾期概不受理。

二、申請方式:考生請至本校「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專區」(網址:https://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

點選「線上成績複查」選項,網路提出成績複查申請,本校將於 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後開放考生 網路查詢。

三、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每題得分及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 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有關成績複查事宜,請參閱本簡章附件 3(第 48 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招 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11)

拾 貳 、 錄 取 報 到 及 註 冊 入 學

一、 錄取考生若逾錄取名單公告起 5 天內仍未接獲錄取通知者,應請來電查詢或申請補發,以免權益受損;

逾期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服務電話:(02)7749-1185。

二、 入學報到日期、方式:

(一)正取生報到

1. 報到手續分為「網路報到」與「郵寄書面資料」二步驟,逾期未完成報到者,即視為自願放棄入學 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2. 路徑:本校「教務處首頁─新生報到專區─碩博士班」之網頁)

報到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

服務電話:校本部研究生教務組(02)7749-1107,公館校區教務組(02)7749-6550。

(二)備取生遞補:

1. 備取生應於 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以前上網填寫「備取生報到意願書」,填寫網址:

https://forms.gle/N2gQqS9oj8pW2Ygw8,逾期視為放棄備取遞補之資格。

2. 各梯次遞補名單除於本校網站公告外,並以掛號信函寄發遞補錄取通知。經遞補而錄取者,應依規 定之時間及程序辦理報到事宜。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為本校 110 學年度行事曆所訂第一學期之 上課開始日前。

3. 公告網址: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hdEntry 本校教務處博士班考試招生專區。

報到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教務處首頁─新生報到專區─碩博士班」網頁)。

步驟一:網路報到

•開放網路報到時間:

•110年6月7日(一)上午9:00起至 110年6月10日(四)下午5:00止。

•注意:網路報到時,需上傳數位相片 檔案,上傳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 檔案應為高彩2吋之彩色相片檔,檔 名請以身份證字號(10碼)命名,JPG 格式儲存。

• 相片若係以掃描器掃描,解析度不得 低於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 500 dpi,數位攝影之影像不得大於 1 MB或小於100 KB。

• 本相片檔為製作新生學生證之用,請 上傳最近一年內所攝正面半身之彩色 大頭照。

步驟二:郵寄書面資料

•請於網路報到完成後,下載列印學籍 記載表,並於下列規定郵寄時間內寄 達:

•郵寄時間:自110年6月7日(一)起 至110年6月11日(五)止(以郵戳為 憑)

•郵寄書面資料如下:

• 學籍記載表1份:網路報到完成後,

系統會自動產生,請自行下載列印。

• 身分證或有效期限之在臺居留證正、

反面影本1份。。

• 學歷證件影本1份:學歷證件影本須 經原畢業學校加蓋「核與原件相符」之 確認戳記(如註冊組或教務處章戳或學 校關防大印等);暫無法繳交符合報考 資格之學歷證件者,請下載「補件切結 書」,簽名後寄交。

(12)

(一) 學歷驗證:

1. 錄取新生請繳交與報名時相符之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錄取後若因故未能畢業或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

(明)書者,其責任自負,本校恕不受理任何形式之預定畢業證明。

2. 於網路報到完成後,系統會自動產生「補件切結書」,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列印。簽具補件切結書者 應於110 年 8 月 23 日(星期一)前補繳符合報考(入學)資格之學歷證件,逾期即視為自願放棄 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3. 持國外學歷報考錄取者,請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交下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一份。

(2)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一份。

(3) 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一份(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4) 學歷證件非以中文或英文呈現者,另須檢附中文翻譯正本一份,並送請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

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 驗證國外學歷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辦理:https://www.boca.gov.tw/mp-1.html 4. 持中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至相關單位完成公證手

續,並應繳驗下列證明文件,若未依規定辦理,取消入學資格。

(詳細驗證資訊請查閱教育部「大陸地區大學學歷查證資訊網」

網址: https://mewtwo.nchu.edu.tw/enroll/vmhd )

(1)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學歷(畢業)入學者 : A. 畢業證(明)書影本。

B. 學位證(明)書影本。

C. 歷年成績單影本(如學士學位未滿8學期、碩士學位未滿2學期、博士學位未滿4學期,另請 畢業學校開具完整註冊證明備查,並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章戳)。

D. 畢業證(明)書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或效期內之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網址:http://www.chsi.com.cn/ )

E. 學位證(明)書經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或效期內之 電子版認證報告影本。

(網址:http://www.cdgdc.edu.cn/ )

F. 歷年成績單經大陸地區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或大陸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 發展中心認證屬實之認證報告正本。

G. 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檢具學位論文完整電子檔。

H. 本國籍學生應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或效期內之入出國日期電子證 明書影本(均應包括大陸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2)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中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學歷(肄業)入學者:

A. 肄業證(明)書影本。

B. 歷年成績單影本。

C. 肄業證(明)書影本與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

D. 前項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與中國大陸地區公證處原發副本相符之文件。

5.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經錄取者,請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繳驗相關 證明文件正本。

6. 逾期未報到或逾切結書所載截止日期仍未能繳交學歷(力)證明(須經驗證)者,即視為自動放棄

(13)

8. 錄取之新生,如經發現入學資格不符規定,或報考(入學)資料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欺騙 或未通過本校學歷審查等情事者,本校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力)

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有前項情事者,除註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二) 錄取新生應於 110 年 5 月中旬自行至本校「教務處首頁─研究生教務組─註冊」之網頁查閱新生註冊 須知,本校不再另函通知。教務處網址: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

保留入學資格(預定 110 年 6 月起開放受理申請):除系所規定不得保留入學資格者外,錄取之新生 欲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於完成報到手續後,依「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新生註冊須知」所載之規定及程 序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可於次學年度入學;其入學時適用之相關規定與入學學年度新生相同(以服 兵役為事由之申請須為義務役)。

(三) 已報到之錄取生於 110 學年度正式上課前,因故欲放棄錄取資格者,須填具「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附件 21,第 77 頁),以掛號信函寄至本校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或公館校區教務組),聲明放棄錄 取資格。聯絡電話:(02)7749-1107。

(四) 研究生入學後得依本校及各系所之相關規定申請教育學程甄選,經錄取後,自二年級起始得修習教育 學程。有關教師資格之取得,悉依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五) 考生如利用本校錄取資格謀取不當之利益交換且事證明確者,本校有權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 錄取生完成入學報到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納學雜費者,視同未註冊,取消其入學資格,其缺額 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拾 參 、 修 業 規 定

各系(所)訂之畢業條件、授予之中英文學位名稱、論文形式及其相關認定基準,請逕至所屬系(所)網 頁查詢入學當學年度修業規定,或至「教務處首頁」─「教務法規」─「各系所修業規定」項下查詢。

教務處首頁:http://www.aa.ntnu.edu.tw/main.php。

拾 肆 、 附 註

一、考生如對複查結果、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情事,應於考試放榜後 15 日內以書 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由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未具名之申訴案件不 予處理。

二、有關本校學生各類獎助學金、就學貸款、工讀及租賃等資料,請逕洽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電話:

(02)7749-1069 網址:http://assistance.sa.ntnu.edu.tw/bin/home.php。

三、本校自 108 學年度起,申請「科技部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獎勵具研究潛力 之優秀博士生從事研究工作,則優補助全時就讀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每個月獎學金 4 萬元,共計 4 年。

本校實施要點請至「教務處網頁」--「教務法規」--「招生法規」--「招生宣導」項下查詢。

四、若因新冠肺炎疫情致全校或系所停課,將適時調整因應措施並另行公告。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14)

系 所 別 教 育 心 理 與 輔 導 學 系

組 別 教 育 心 理 學 組 諮 商 心 理 學 組

招 生 名 額 教 育 心 理 一 般 生 3 名

測 驗 科 技

一 般 生 2 名 一 般 生 2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共同規定見 第 1 頁)

須符合下列二項其中之一條件:

1.國內外大學心理與教育相關系(所)畢業獲有碩士學位且具 有一年以上(含碩三全職實習)專任教學、諮商、輔導或研 究之相關工作經驗(附服務證明正本)。

2.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取得 碩士學位(含應屆畢業生),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 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碩士班畢業,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 學力者;且具有二年以上專任教學、諮商、輔導或研究之相 關工作經驗(附服務證明正本)。

註:「相關系(所)」係指心理學系、應用心理學系、社會心理學系、心理復健 學系、教育學系、特殊教育學系、心理諮商學系、心理輔導與諮商學系、社 會教育學系社會工作組、社會工作學系、社會學系社會工作組、初等教育學 系輔導組、臨床心理學系、健康心理學系、護理系、醫學系、公共衛生學 系。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審查(40%):含碩士論文、學術論 著發表、其他學術表現。

2.口試(60%):含研究計畫、進修計 畫、自傳、履歷等。

1.審查(40%):含碩士論文、學術論著發表、卷宗評量等其他 相關證明。

2.口試(60%):

(1)一般口試:含研究計畫、進修計畫、自傳、履歷等(40%) (2)諮商技巧演示(60%)

總成績同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審查 1.口試 2.審查

審 查 及 口 試 資 料

(一)審查資料:

1.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各一式 2 份。論文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2.學術論著(限各報考組別相關領域並在最近五年內已發表之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等,至多 5 篇)。

3.教育心理學組考生可於「其他學術表現」呈現教心領域之外的學術參與成果,以展現學術潛力。

諮商心理學組考生若無上述 1、2 項資料,則可用「卷宗評量(學習檔案評量)」取代。卷宗評量

(學習檔案評量)含個案報告、心理衡鑑報告、文章、教案、團體輔導方案…等非正式發表的論 述以及相關專業證照及繼續教育證明。

(二)口試資料:

4.論文研究計畫。

5.自傳、履歷(內容含相關工作經驗)及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內容可含國外論文發表)。

6.進修計畫、大學及碩士班全部成績單正本(應屆畢業生請附指導教授同意本學期口試證明書)、 服務證明正本。

以上 2、3 項合訂成 1 冊,4、5、6 項合訂為另 1 冊,均一式 2 份,並於報名期間內繳齊 1-6 項。所 繳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錄取之新生,須通過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3. 110 學年度教育心理學組招生名額計 6 名(含甄試),諮商心理學組招生名額計 4 名(含甄試),

各組招生名額可互相流用。

4.自 108 學年度起配合「科技部補助優秀博士班獎學金」,獎勵全時就讀學生每個月新臺幣肆萬元

(15)

系 所 別 社 會 教 育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

同規定見第 1 頁)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筆試(20%):論文評述

2.審查(50%):包括碩士論文或代表作及學術著作等。

3.口試(30%):包括論文研究計畫等。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審查 2.口試 3.筆試

審 查 資 料

1.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各一式 3 份(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應屆碩士班畢業生之論文著作得提交進行中之學位論文,並附指導教授對論文完成之評估正本 1 份。

如有最近 3 年內已發表之學術論著者,亦可附繳一式 3 份,但以社會教育領域為限。

2.論文研究計畫、進修計畫、自傳及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各一式 3 份(成績單至少 1 份為正 本)。

3.如有社會教育相關領域之工作經驗及成果,得檢附相關文件。

4.碩士論文、學術論著、研究計畫、進修計畫、自傳及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均須於報名時 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5.考生須自備中式大信封袋 3 個,分裝各項資料,並於封面註明:報考系(所)、姓名、碩士論文 題目、研究計畫題目。

6.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 1 個月內向本系領回;或自備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系寄還,逾 期不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110 學年度本系招生名額預留 1 名本校學生逕讀本所博士班,屆時若該名額未足額使用時,得由 本項招生考試之備取生遞補之。

3.考生請先行於本系網頁查詢口試順序。

4.錄取之新生得以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5.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1.筆試日期:110 年 5 月 1 日(星期六)上午 10:00~11:00。

2.筆試地點:110 年 4 月 23 日前於系網頁公告,不另函通知。

3.口試日期:110 年 5 月 1 日(星期六)13:00 開始,每人約 15 分鐘(考生請於 110 年 4 月 23 日 至社教系網頁查詢口試時間,不另函通知)。若當日無法口試完畢,則於 110 年 5 月 2 日(星期日)上午 9:00 繼續。

4.口試地點:校本部教育學院大樓 7 樓 705 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3802 陳彥巧助教 / 電子信箱:yanqiao@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ace.ntnu.edu.tw

(16)

系 所 別 健 康 促 進 與 衛 生 教 育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4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

同規定見第 1 頁)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考 試 項 目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資料審查:包括碩士論文或代表作及(實証)研究論文等。 60%

口試:包括論文研究計畫及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相關專業問題等。 4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資料審查 2.口試

審 查 資 料

考生需繳交下列1~7項資料只需提供電子檔 (勿提供紙本):

1. 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

2. 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要)。

3. 最近五年內已發表之學術著作 (無則免繳)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學術資料。

4. 論文研究計畫(前三章內文)。

5. 論文研究計劃-口試報告檔(請用 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程式製作)-可參考範本(系網) 6. 進修計畫(無制式格式)。

7.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如榮譽獲獎證明、參加研討會或學術相關活動等等)(無則免 繳)。

8. 上列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且所繳各項的資料概不退還。(包含光碟片或 USB) 註:所需資料請繳交電子檔(燒成光碟片或 USB)一份「郵寄」繳交,逾期不接受補繳。

規 定 事 項

1. 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

2.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3. 凡非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系(所)畢業而經錄取者,入學後須依本系相關規定補修公共衛生教育 專題研究2學分、學校衛生專題研究2學分。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口試日期:110 年 4 月 25 日(星期日)上午 9:00 開始

口試地點: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文學院誠大樓五樓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506 教 室」。

(17)

系 所 別 資 訊 教 育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3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

同規定見第 1 頁)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審查(40%)

複 試 口試(6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審查

審 查 資 料

1.必要文件:

(1) 學術性著作(碩士學位論文可列入)至多 5 篇(本)。

(2) 研讀計畫 1 份(可含研究方向、修課規劃、外語精進、基礎知能充實等)。 (3) 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正本各 1 份。

(4) 推薦函 2 封(格式請參照附件 19,第 73-74 頁;請務必填寫推薦人之電話,以便直接洽詢有 關事宜。並請推薦人密封簽名後,由考生連同其它備審資料同寄)。

2.參考文件:

(1) 英文能力檢定證明影本 1 份。

(2) 自傳 1 份。

附註:

※上述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推薦函除外),且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所繳交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總成績以 100 分計算。考試分二階段,初試為審查,複試為口 試。依初試成績高低至多錄取招生名額 2 倍之人數參加複試(得不足額)。初試成績特優者,免 複試逕行錄取,逕取生錄取總成績佔分比例為初試 100%。

2.錄取之新生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惟服義務役不在此限)。

3.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所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有關入學 後之「補修科目」及「英語能力畢業標準」,請逕行參閱本所博士班修業要點。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1.口試日期:預定於 110 年 4 月 23、24 日(星期五、六)舉行;複試名單於 110 年 4 月 20 日(星 期二)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所網頁,公告主旨為「110 學年度資訊教育研究所博士班 複試(口試)名單」,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參加複試之考生,請自行 至本校招生專區列印准考證應試。

2.口試地點:校本部圖書館校區教育學院大樓 10 樓資訊教育研究所。

聯 絡 資 訊 (02)7749-3935 許嘉玲助教 / 電子信箱:lings@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ice.ntnu.edu.tw/

(18)

系 所 別 圖 書 資 訊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資料審查(40%):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

2.口試(6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資料審查

審 查 資 料

考生須附以下書面審查資料,並按順序排列裝訂,所繳之各項資料均不退還:

1.自傳及履歷(內含相關工作經驗)一式 1 份。

2.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正本各一式 1 份。

3.進修計畫書一式 1 份。

4.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一式 1 份。

5.學術著作清單及代表作一式 1 份。

6.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英文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獲獎證明等影本)各一式 1 份。

7.推薦函 2 封(格式不拘;請推薦人密封簽名後,由考生連同其它審查資料同寄)。

規 定 事 項

1.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考生請於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以後至本所網頁查詢個人口試時間及口試注意事項,

恕不另行通知,公告主旨為「圖書資訊學研究所博士班考試入學口試公告」。

3.錄取之新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惟服義務役不在此限)。

4.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所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有關 入學後之「補修科目」及「英語能力畢業標準」,請逕行參閱本所博士班修業要點。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口試日期: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2:00 開始。

口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本校「文學院正大樓 5 樓圖書資訊學研究 所」。

聯 絡 資 訊 (02)7749-5427 藍苑菁助教 / 電子信箱:yclan@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glis.ntnu.edu.tw/

(19)

系 所 別 國 文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7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凡國文、中國文學、文學、漢學、哲學、藝術、語言學、教育、語文教育、歷史、歷史語 言、宗教、古典文獻、華語文教學、東方人文思想、經學、外文(英語、日語等東西方語 文)、文化行政與管理等學系(研究所)畢業者。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45%)

筆試:

1.專門科目一:中國文學史(15%)

2.專門科目二:中國哲學史(15%)

3.選考科目(15%)(二擇一):

(1)中國經學史、(2)中國語言文字學史 複 試

(55%)

1.審查(25%):包括碩士論文及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等。

2.口試(3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筆試總分 2.審查 3.口試

審 查 資 料

1.碩士論文 2 份(應屆碩士班畢業生,碩士論文須完成五分之三以上。如有已發表之學術著 作或文藝作品亦可附繳,以供參考)。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譯本或中文摘 要。

2.研究計畫 6 份。

3.自傳 6 份。

以上 1、2、3 項資料,均一律使用 A4 規格。

4.大學及碩士班全部成績單各 2 份。

5.碩士論文及附繳資料、研究計畫、自傳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6.考生須自備中式大信封袋 6 個,分裝各項資料(前 2 袋裝碩士論文及附繳資料、成績單、

自傳、研究計畫,另 4 袋裝自傳、研究計畫),並於每袋封面註明:報考系(所)別、姓 名、碩士論文題目、研究計畫題目。

規 定 事 項

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考試分二階段,

初試為筆試,複試為審查及口試;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依初試成績高低選取招生名 額之 2 倍考生參加複試(得不足額)。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1.筆試日期: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

2.筆試地點:校本部誠大樓 3 樓,誠 306、307 教室。

【地點若有異動,將於考試前公告於本系網頁,不另函通知】

3.複試日期: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8:00 至下午 6:00;初試通過者,將於本系網頁 公告複試名單,考生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函通知。

4.口試地點:校本部勤大樓 6 樓本系勤 601 教室、勤 602 教室。

考試 時間

筆試(1) 上午 8:10~09:50

筆試(2) 上午 10:20~12:00

筆試(3) 下午 1:00~2:40 考試

科目 專門科目一 專門科目二 選考科目

聯 絡 資 訊 (02)7749-1596 石建熙助教 / 電子信箱:t21025@ 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ch.ntnu.edu.tw

(20)

系 所 別 英 語 學 系

組 別 文 學 組 英 語 教 學 組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 名 一 般 生 1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

同規定見第 1 頁)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審查(50%):

包括碩士論文、已發表之英文學術論著、研究計 畫等。

2.口試(50%)

1.筆試(30%):英語教學 2.審查(30%):

包括碩士論文、已發表之英文學術論著、研究 計畫等。

3.口試(4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審查 1.口試 2. 筆試 3.審查

審 查 資 料

1.英文簡歷一式 3 份。

2.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各 3 份(至少 1 份為正本)。

3.研究計畫(含專長領域未來研究方向及其相關背景,請以英文打字)一式 3 份。

4.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各 3 份或最近 5 年內已發表之有關英文學術論著一式 3 份。

5.三位教授推薦函(格式不拘;請推薦人密封簽名後,由考生連同其他審查資料同寄,並請隨機分 置其中 3 個信封袋)。

6.請將所繳資料分置 3 個信封袋,每袋裝有 1-5 項資料各一份,並於袋上註明姓名、報考組別及內 裝資料名稱,再將 3 個信封袋置於 1 個大信封袋。

※各項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

2.筆試、口試均以英文進行。

3.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另本系採分組招生,錄取之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組。

4.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1.筆試日期: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8:30~10:10。

2.筆試地點:校本部誠大樓 7 樓,誠 701A 教室。

3.口試日期: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10:30~下午 3:00。

4.口試地點:校本部誠大樓 8 樓,請於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起至本系網站查詢口試教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1806 江姿儀助教 / 電子信箱:tzuyi@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eng.ntnu.edu.tw/

(21)

系 所 別 歷 史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3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

同規定見第 1 頁)

碩士論文以歷史研究為主題者。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考試項目 佔總成績百分比

初試:審查 包括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及已發表之學術著作。 40%

複試:口試 包括碩士論文及研究計畫。 6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審查

審 查 資 料

1.碩士論文7份;如有已發表之學術著作亦可附繳7份(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者,須附加中文摘 要)。

2.研究計畫7份。

3.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一式7份(至少1份為正本)。

4.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其他學術著作均須於報名時繳齊。

5.考生請自備中式大信封袋7個,將各項資料分裝7 份(各含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或其他學術著 作),並於封面註明:報考系別、姓名、碩士論文題目、研究計畫題目。

6.所繳交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向本系領回(本系得酌留 1 份碩士論文存參,請先電洽系辦 公室承辦助教),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100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100分。

2.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初試成績前10名者(得不足額),始得參加複試。初試錄取名單將於110年 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時前於本系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3.應屆碩士班畢業生,尚未完成碩士論文口試者,須另附就讀系所已安排口試之證明書正本。

4.考生得於博士班招生考試口試時攜帶相關書面資料進入試場。

5.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系之外語能力檢定標準及相關規定,始符合畢業資格。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1.口試名單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於本系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2.口試日期:110年5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 開始。

3.口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本校「勤大樓4樓歷史學系會議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1502 王美芳助教 / 電子信箱:t23029@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his.ntnu.edu.tw/

(22)

系 所 別 地 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4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 審查(40%)

2. 口試(6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口試 2.審查

審 查 資 料

※請準備下列五項資料:

(1) 碩士論文一式 4 份:如有已發表之相關學術論著亦可附繳 4 份(論文如係以外國文字撰寫 者,須附加中文摘要;無碩士論文者,得以相當之學術論著代替)。

(2) 研究計畫一式 4 份。

(3) 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一式 4 份(至少 1 份為正本)。

(4) 推薦函 2 封(格式請參照附件 19,第 73-74 頁之格式,請自行影印使用)。

(5)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一式 1 份 (應屆畢業生請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請將第(1)(2)(3)項資料分裝 4 袋(每袋中須包含每 1 項資料各 1 份),(4)(5)項資料另裝 1 袋,

共 5 袋資料;於各袋封面註明:報考系(所)別、姓名、研究計畫題目。

※以上各項資料均須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接受補繳。

※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向本系領回,或自備貼足「信函掛號」回郵郵資並填妥 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特大)信封袋 1 個,由本系寄還,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

2.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3.非地理學系所畢業生,應加修本系大學部課程4科,其中「地理思想」、「地學通論(一)」、

「地學通論(二)」必選,如已修其他相關科目得申請抵免。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1.口試日期:110 年 5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8:00 至 17:00 2.口試地點:文學院勤大樓 9 樓地理學系研討室

(個別考生詳細口試時間最晚於 110 年 5 月 6 日前公布於本系網頁「最新消息」)

聯 絡 資 訊 (02)7749-1654 邱琡雯助教 / 電子信箱:joy@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geo.ntnu.edu.tw/

(23)

系 所 別 翻 譯 研 究 所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3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 試 審查(60%):含碩士論文(或相當之著作)、研究計畫、已發表之論著或翻譯作 品、其他審查資料。

複 試 口試(4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審查 2.口試

審 查 資 料

1.中文學經歷資料表一式 3 份、師長推薦信(格式不拘)2 封。

2.碩士論文(或相當之著作)一式 3 份。

3.研究計畫(中、英文各 2,000 字以內)一式 3 份。

4.已發表之論著或翻譯作品若干件(其中至少 1 件須同時檢附原文與譯文)各一式 3 份。

5.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從事翻譯工作證明、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等,得繳交影本)。 6.請將各項資料分裝 3 袋,並於各袋封面註明:報考所別、姓名、碩士論文題目、研究計畫題

目。師長推薦信 2 封請放其中任一袋並於封面註名內含推薦信。

7.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至本所辦公室領回,逾期不負責保管。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考試分二階段,

初試為審查,複試為口試;初試成績列前 6 名者(取招生名額數之 2 倍人數,得不足 額),始得參加複試。

2.110 學年度本所招生名額計 4 名,本校學生逕讀本所博士班名額 1 名,屆時若該名額未足額 使用時,得由本項招生考試之備取生遞補之。

3.凡非翻譯研究所碩士班畢業而經錄取者,入學後須依本所規定補修碩士班相關課程。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1.口試日期: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預計下午 1:30 至 4:00;初試通過者名單,將於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中午 12 點公佈於本所網頁。請自行上網或來電查詢。

2.口試地點:校本部博愛大樓 5 樓 505 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3986 李秋慧助教 / 電子信箱:t85002@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giti.ntnu.edu.tw/

(24)

系 所 別 臺 灣 語 文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2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試 審查 50%

複試 口試 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審查 2.口試

審 查 資 料

1.考生資料表一式 4 份(須使用本系指定之格式,附件 11,第 57-58 頁)。 2.碩士論文(或相當之著作)一式 4 份。

3.中文研究計畫 3000~5000 字(含摘要、研究背景與重要性、文獻探討及相關研究、預期研究 成果)一式 4 份。

4.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已發表之相關學術論著(如以外文撰寫須同時檢附原文全文與中文 摘要 1000 字為原則)、經歷證明、語言能力證明、競賽得獎證明、榮譽證明等;得繳交影 本】各一式 4 份。

5.請將各項資料分裝 4 袋,並於各袋封面註明:報考系別、姓名、碩士論文題目、研究計畫題 目。

6.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至本系辦公室領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

2.考試分二階段,初試為審查,複試為口試。初試通過者,始得參加複試。

3.複試費用 1,500 元於複試當天繳交。

4.凡非臺灣研究相關系所畢業而經錄取者,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碩士班相關課程。

5.錄取之新生須於 110 學年度入學,不得保留入學資格(惟服義務役不在此限)。

6.錄取之新生,入學後須通過本系規定之外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標準,始符合畢業資格。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口試日期:110 年 4 月 24 日(星期六)下午 1:00 開始

(初試通過者名單於考試前一日公佈於本系網頁,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口試地點:本校「雲和街教學大樓 3 樓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雲和街 1 號 3 樓)

聯 絡 資 訊 電話:(02)7749-5516 吳佩臻助教 / 電子信箱:tcll@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tcll.ntnu.edu.tw/

(25)

系 所 別 數 學 系

組 別 數 學 組 數 學 教 育 組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 名 一 般 生 1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

同規定見第 1 頁)

限研究所或大學以數學相關領域為主修者。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試

1.審查(50%):

包括修習專業課程概述、碩士論文、已 發表之學術論著、研究計畫、推薦函、

自傳、大學以上成績等。

初試

1.審查(60%):

包括修習專業課程概述、碩士論文、已 發表之學術論著、研究計畫、推薦函、

自傳、大學以上成績等。

複試 2.口試(50%):

以高微、線代、專業科目為主。 複試 2.口試(40%):

以高微、線代、專業科目為主。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審查 2.口試

審 查 資 料

1. 大學(含)以上歷年成績單正本各 1 份。

2. 研究計畫一式 1 份。

3. 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論著一式 1 份。

4. 教授推薦函 2 封(格式請參照附件 19,第 73-74 頁);請推薦人填妥推薦函後密封簽名,可由考 生連同其他審查資料同寄,或逕寄本系(116059 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 88 號 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數學系系主任收)。

5. 自傳及已發表學術論著一式 1 份。

6. 所修過專業課程內容概述一式 1 份(依個人興趣,自行挑選相關基礎課程)。 7.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各一式 1 份。

8. 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至本系辦公室領回(本系得酌留 1 份碩士論文存參,請先電 洽系辦公室承辦助教),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 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甄試分二階段,初試 為審查,複試為口試。初試通過且各組成績列前 6 名以內者(得不足額),始得參加複試。

2. 各組缺額得相互流用。

3. 口試名單於 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後至本系網頁查詢,公告主旨為「數學系博士班 甄試入學口試公告」。

4. 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口試日期:110 年 5 月 8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10 分開始

口試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 88 號,本校公館校區數學館 3 樓 M310 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6601 沈希諴 專任助理 / 電子信箱:shen.hh@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s://www.math.ntnu.edu.tw/

(26)

系 所 別 物 理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3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初試 資料審查(60%)

複試 口試(4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資料審查 2.口試

審 查 資 料

審查資料(限 pdf 檔)請上傳至「物理學系審查資料作業系統」

(http://phys170.phy.ntnu.edu.tw/graduate/)

1.碩士論文或相當碩士論文之學術著作或最近五年內已發表之物理學術論著 1 份。

2.研究計畫 1 份。

3.大學(含)以上全部成績單正本各 1 份。

4.二位教授推薦函。(格式請參照附件 19 或附件 20,第 73-74 或 75-76 頁,請自行影印使用,

無定型格式者免附)

5.可另附自傳及其他已發表之參考學術論著各 1 份。

*所繳各項資料,概不退還。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成績為 100 分;考試分二階 段,初試為資料審查,複試為口試;初試成績特優者,免複試逕行錄取,逕取生錄取總成績 佔分比例為初試 100%;其餘繼續進入口試階段。

2.110學年度本系招生名額計6名(含甄試),屆時若該名額未足額使用時,得由本項招生考試之 備取生遞補之。

3.110學年度入學本系之博士班師資培育生名額至多1名,其甄選及修習等相關事項,悉依教育 部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4.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5.本系所教學與國際接軌,開設多門英語授課課程。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1.口試日期: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辦理時間將於本系網頁公告。

2.口試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 88 號,公館校區理學院大樓 1 樓物理學系辦公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6008 李明芳助教 / 電子信箱: mflee@home.phy.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2.phy.ntnu.edu.tw/

(27)

系 所 別 化 學 系

招 生 名 額 一 般 生 1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共同規

定見第 1 頁)

考 試 項 目 及 佔 總 成 績

百 分 比

1.審查(50%)

2.口試(50%)

總 成 績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1.審查 2.口試

審 查 資 料

1.碩士論文或相當於碩士論文之著作一式 2 份。

2.大學(含)以上歷年成績單各 2 份(至少 1 份為正本)。

3.二位教授推薦函。(格式請參照附件 19 或附件 20,第 73-74 或 75-76 頁;請推薦人填妥推薦函 並密封後,逕寄本系 116059 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 88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化學系系主任 收)

4.自傳及進修研究計劃各一式 2 份。

5.已發表或已被接受之學術論著各一式 2 份。(無則免繳)

6.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各一式 2 份。

※上述資料除推薦信外,需於報名時繳齊,逾期不受理補繳。

※所繳各項資料,請於放榜後一個月內向本系領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規 定 事 項

1.各考試項目滿分皆為 100 分;各項目依所佔比例加計後,總分為 100 分。

2.錄取之新生得依本校學則規定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3.本系為師資培育學系,110 學年度入學本系之博士班師資培育生名額至多 3 名,其甄選及修 習等相關事項,悉依教育部暨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之。

考 試 日 期

及 地 點

1.口試日期: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辦理時程於本系網頁「最新消息/招生資訊」公布,

不另行通知。

2.口試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 88 號,公館校區理學院大樓 3 樓 F322 會議室 聯 絡 資 訊 (02)7749-6109 林彥慧助教 / 電子信箱:crtlin@ntnu.edu.tw

系 所 網 址 http://www.chem.ntnu.edu.tw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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