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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高工 1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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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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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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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共 3 頁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承辦人:徐悠萍

電話:02-27208889/1999轉6405 傳真:02-27205627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0930732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之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流程檢核 表暨回報單」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之一般性騷擾事件 申訴處理流程檢核表暨回報單」各1份 (11301401_1093073244_1_ATTACH1.odt、

11301401_1093073244_1_ATTACH2.odt)

主旨:檢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之職場性 騷擾事件申訴處理流程檢核表暨回報單」及「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之一般性騷擾事件申訴處 理流程檢核表暨回報單」各1份,請貴校(園)確實依檢 核表及回報單辦理性騷擾事件申訴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前於108年6月24日北市教人字第1083057545號修正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之職場性騷擾 事件申訴處理流程檢核表暨回報單(下稱教職員工申訴處 理流程檢核表暨回報單)」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 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之一般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流程檢核表 暨回報單(下稱教職員工生申訴處理流程檢核表暨回報 單)」在案。

二、本次配合教師法修正內容如下:

(一)教職員工申訴處理流程檢核表暨回報單

檔  號:

保存年限:

5

大安高工 1090807

*NNAA10960101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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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共 3 頁

1、「壹、通報階段」:依108年11月19日修正校園安全及 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3點及第6點規定,對校安通 報事件類別「其他事件」 校務相關問題 教職員間之 問題,通報時限修正為至遲不得逾72小時。

2、「伍、性騷擾成立與否之認定」:增修三、性騷擾行 為經調查屬實,提送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平會)審 議決議對行為人作成懲處或其他處理之建議之項目。

3、「柒、行為人懲處階段」:配合教師法(新法)自109 年6月30日施行,爰修正相關處理教師解聘、停聘等程 序。另增訂不適任教育人員(或學校人員)通報程 序。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自109年7月17日改稱為

「懲戒法院」。

4、「捌、議處結果救濟階段」:配合教師法(新法)自 109年6月30日施行,爰修正相關教師申訴程序依據條 文。

5、「壹拾貳、處理結果檢核回報」:為求公文簡化改以 免備文密送。

(二)教職員工生申訴處理流程檢核表暨回報單

1、「伍、性騷擾成立與否之認定」:增修三、性騷擾行 為經調查屬實,提送申訴處理委員會(或性平會)審 議決議對行為人作成懲處或其他處理之建議之項目。

2、「捌、行為人懲處階段」:配合教師法(新法)自109 年6月30日施行,爰修正相關處理教師解聘、停聘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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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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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共 3 頁

序。另增訂不適任教育人員(或學校人員)通報程 序。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自109年7月17日改稱為

「懲戒法院」。

3、「玖、議處結果救濟階段」:配合教師法(新法)自 109年6月30日施行,爰修正相關教師申訴程序依據條 文。

4、「壹拾參、處理結果檢核回報」:為求公文簡化改以 免備文密送。

三、各級學校如有辦理性騷擾案件,請將調查結果於5日內填送 旨揭檢核表暨回報單,免備文密送本局收悉,本局將基於 程序與實質正義之衡平性,必要時予以行政指導,又為行 政簡化及公文減量,如無疑義,本局將不再函復。

四、再次重申,為厚植並建立校園性別友善職場,各級學校於 處理性騷擾事件申訴時,除應依本局109年7月6日北市教人 字第1093060880號函計達修正之流程圖辦理及掌握各階段 關鍵時間點,確認程序時效,更應本同理心審慎及客觀公 正立場,避免處理過程致生爭議。並將其列入人事業務移 交作業。

正本: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臺北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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