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 1051002619 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 105 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
調製雞肉、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據:我國與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附件 3.04 我方關稅調降表第 5 點、第 6 點及 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105 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及調製雞 肉等產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者,由我國管理配額之核配,其配額內數量及 相關事項如下:
(一)產品種類及數量:如附表 1。
(二)配額內關稅稅率:免稅。
(三)分配方式:標售關稅配額權利。
(四)分配期間及分配次數:如附表 1。
(五)申請期間及開標日期:如附表 1。
(六)核配方法:按每單位數量出標金額之高低排列得標順序,如 2 家(含)以 上之出標金額相同而可分配之餘額少於其投標數量之總和時,按投標數量 之比率分配。
(七)最高與最低總分配量:申請數量不得高於「最高核配量」或低於「最低核 配量」,如附表 1。
(八)參與分配資格:符合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 9 條規定,具有公司/商業或國 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下列申請人:
1、豬腹脇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之出進口廠商、中華民國家畜 肉類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及所屬會 員、中華民國養豬合作社聯合社及所屬會員、台灣省農會及所屬基層農 會。
2、調製雞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之出進口廠商、中華民國禽肉 行銷發展協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及所屬會員、台灣省家禽 孵化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所屬會員。
3、其他產品(含鯖魚、鰮魚、鰺魚及鳳梨):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 之出進口廠商。
(九)權利金:獲配者應自決標之翌日起 30 天內繳交權利金,權利金所得作為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來源。
(十)關稅配額證明書核發: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請於本部公告後密 切注意該公司公告之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十一)其他相關事項:依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附件 3.04 我方關 稅調降表第 5 點、第 6 點及關稅配額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二、105 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適用關稅配 額輸入者,由巴國管理配額之核配,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產品種類及數量:如附表 2。
(二)配額內關稅:液態乳及香蕉依據 WTO 全球關稅配額該等產品適用之配額內 稅率課稅,粗製糖及精製糖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核發:由巴國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
三、原產地認定:依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辦理,進口時 須檢具巴拿馬政府權責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四、檢疫及檢驗: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疫及檢驗規定,詳細內容應依衛 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公告 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