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度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文康活動及慶生活動辦理計畫
一、目的:提倡正當娛樂及活動,增進身心健康,鼓舞工作情緒,促進教職員工情感交流。
二、依據: 105 年 3 月 15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532182200 號函(民國 105 年 3 月 15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531712200 號函修正發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
及本校辦理文康活動申請原則辦理。
三、經費編列:107 年度文康活動費編列每人 2000 元【預算 2,000 元(1000 元用於文康活動,1000 元用於慶生活動)】,且依規定不得未實際辦理活動逕行發放禮品、禮券或現金。
四、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公告周知。
★文康活動
辦理原則 適用人員 金額 辦理時間
一、文康活動,係指各學校以聯誼、參 覽、休閒、慶生等方式辦理之國內活 動。
二、請留意覈實報銷,如未實際辦理及未 參與活動請勿請領補助,以避免誤犯 違法情事。
三、請留意辦理地點請避免在學校 附近(即學區,以達到聯誼之性 質)並應避免僅於市區或就近 餐敘。
四、 參加人員不得少於 10 人,得與其他 單位合併辦理;補助以一次申請完畢 為原則(活動當日未到者,除核銷保 險費外,當年度額度視為已請領)。 五、 應遵照「臺北市政府辦理各項活動現
場安全須知」外,須租借車輛時,其 契約訂定應參考交通部訂頒之遊覽 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辦理參加 人員平安保險。
一、107 年度現有 編制內之教 職員工(含校 長、教師、代 理教師、職員 工及約聘僱 人員)。
二、不含臨時人 員。
三、非懸缺代理 教師與留職 停薪教師需 擇一請領。
1000 元
一、得以休假或加班補休方 式參加。
二、文康活動一切請以不任 意調課停課、不影響學 生課業為前提,
避免 利用備課日辦理。
★慶生活動
辦理方式
每月舉辦一次慶生會併擴大行政會議辦理。由學校邀請當月壽星出席並由校長親自致贈賀卡及生日禮 金,表達祝賀之意。
慶生禮品之種類
生日禮金
每人發放 1000 元
適用人員 辦理時間 辦理原則
一、107 年度現有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含校長、教師、
代理教師、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
二、不含臨時人員(救生員)。
三、辦理慶生活動時該人員生日須為在職期間,新進 同仁出生月份,如以逾越發放月份,即不予發放 生日禮金。
四、職代人員代理 6 個月以上俟經費許可狀況得斟酌 核發。
每月一次併擴大 行政會議舉辦
本活動溯自 107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