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1 第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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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0.11 第 30 期 體或宗教活動。」各項公職人員競選活動期間, 請確實遵照教育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 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 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 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 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 制。 (四)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 寧之助選活動。 【教育部100.10.6臺人(二)字第1000179520號函】 ※工友及臨時人員則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 校工友及臨時人員辦理事務維持中立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 【人事局 99.12.29 院授人企字第 0990071934 號函】. ◆ 訊息通知 一、100 年度房屋津貼及實物代金免稅扣除額申請 : (一)申請期限:100 年 12 月 30 日前。 (二)申請資格:84 年 6 月 30 日前初任公職,當 年曾報領並被併銷有案者(若離職再任, 再任日須於 84 年 6 月 30 日前) (三)99 年度在本校已申請有案之同仁,請逕至 人事室簽名確認即可;新進同仁符合申請 規定者,請洽人事室辦理。 (如有疑義,請 洽人事室分機 704 王小姐) 二、有關101年度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及臺北市101學 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一案,前經台北市政府 教育局於100年11月8日假南港高工召開會議 討論,會議決議如下:. 2. (一) 基於維護歷年曾獲選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及 曾獲教育部各種獎項教師之權益,101 年 度臺北市師鐸獎初審及臺北市 101 學年 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仍援例採分開辦理 。 (二)自 101 學年度起本市特殊優良教師評選之 佐證資料,比照教育部師鐸獎之 送件規範辦理,不另送實體佐證資料。 (三)前開相關實施計畫教育局將另擇期開會研 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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