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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8 第3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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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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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8 ◆ 法令宣導 一、教師法第14條修正條文業於102年7月10日公 布,重點如下: (一)增列「經學校性平會或依相關委員會調 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 重大」及「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 心嚴重侵害」者不得聘任。 (二)原「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 證屬實」之規定修正為「行為違反相關 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並增訂 除屬情節重大者外,學校教評會應併審 酌案件情節,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聘任 為教師之合理相隔期間。 (三)該修正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 道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 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違反相關法 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 身心嚴重侵害者,於法規施行後仍不得 任用為教師外,其餘情形者,於解聘或 不續聘生效日起超過4年者,得再聘任為 教師。 二、本府自 103 年度起繼續編列員工上下班交通 補助費預算。 【102.6.28 府授人給字第10231656201號函】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得否受邀擔任康 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費營隊講座一 案,茲以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屬營利 事業,非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得兼 職範圍,爰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不得 擔任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費營隊講 座。 【102.7.23北市教人字第10237709800號函】 四、臺北市政府修正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酒 後駕車經警察查獲及上班期間飲酒之相關懲 處規定:. 第 37 期. 1. (一) 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01 毫克以上,未達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 度未達 0.03%,記過一次、肇事,記過二 次、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移付懲戒。 (二)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 克以上,未達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 0.03%以上,未達 0.05%者,記過二次、 肇事,記一大過、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移 付懲戒。 (三)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 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以上者,移 付懲戒、肇事致人於死,依公務員考績法第 12 條第 3 項第 5 款規定,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四)拒絕接受警察施行酒測者,移付懲戒。 (五)酒駕經警察人員取締,未於事發後一週內 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申誡二次。 (六)本府職工(含技工、工友及駕駛)、約聘(僱) 人員及臨時人員有案內所定違規情節者,受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 或未准易科罰金者,依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第 1 項第 3 款及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或 解(聘)僱;違規情節未涉及終止勞動契約 者,由各機關學校參酌本懲處標準辦理。 (七)本府教育人員有案內所定違規情節,如行為 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受 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 刑,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或教師 法第 14 條之規定,應予以免職、解聘、停 聘或不續聘;違規情節未涉及免職、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者,由教育局參酌本懲處標準 辦理。 (八)上班期間(含午餐)飲酒,視情節輕重, 予以申誡二次以上處分。 【102.8.9府授人考字第10212458700號函】 五、公立學校教師曾任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之 任職經歷,因未具公務人員身分,自不得併 計年資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教師退休年資 比照辦理。.

(2) 102. 8 第 37 期 【102.7.4 北市教人字第10237308800號函】. ◆訊息通知 一、賀本校林信安教師榮獲臺北市 102 學年度特殊 優良教師-數學與自然科學類。 賀本校林明進教師榮獲臺北市 102 學年度優良 教師-語文與社會科學類。 賀本校李清珍護理師、黃儷慧教師獲選 2013 年 臺北市杏壇芬芳錄。 賀本校林信安教師榮獲 102 年教育部師鐸獎-數 學與自然科學類。 賀本校鄒佳靜教官榮獲 102 年教育部師鐸獎-軍 訓教官類。 賀本校資優中心王曼娜主任榮獲 102 年度教育 部優良特殊教育人員。 二、有關 102 年員工薪津相當實物配給、房屋津貼 免稅扣除額申請,申請對象為 84 年 7 月 1 日前 初任公職,當年並符合各該項請領資格者,請 去年申請有案之同仁於 101 年 10 月 30 日前至 人事室簽名確認,俾維權益。如有疑問,請洽 人事室何美毅小姐(分機 704)。 三、臺北市政府「自費團體保險」(網址: http://www.dop.taipei.gov.tw/ct.asp?xItem =15550424&CtNode=51126&mp=113001)及「自費 汽機車保險優惠方案」 ,詳情請洽人事室。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築巢優利貸」(住宅貸款, 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年息 1.75%) 及「貼心相貸」(消費性信用貸款,由臺灣中小 企業銀行承,年息 1.72%)請參考(網址: https://eserver.dgpa.gov.tw/mp.asp?mp=6) 。. ◆人事驛站 ※英文科徐淑雅教師、王淑蘭教師、王星熹教師、 楊淑雯教師、數學科蕭慈雲教師、丁村成教師、 及公民與社會科魏季美教師 102.8.1 退休。. 2. ※英文科劉家慧教師102.8.1至103.7.31進修留 職停薪。 體育科劉金其教師 102.8.1 至 103.1.31 育嬰留 職停薪。 特教科温進明教師 102.8.1 至 103.1.31 進修留 職停薪。 英文科林芳如教師 102.8.1 至 103.1.31 育嬰職 停薪。 ※國文科郭素妙教師、特教科曾毓芬教師 102.8.1 復職。 ※學務處工友周敏雄 102.8.1 起支援河堤國小幼 兒園廚工。 ※會計室會計主任陳雪珍 102.8.6 退休、同日新 任會計主任陳玉燕到職。 ※教務處註冊組職代約僱幹事余承芳 102.8.13 到 職。 ※總務處事務組長楊正義 102.08.30 調任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 ※教官室劉立群教官 102.7.16 調任本校;楊運祥 教官 102.8.1 調任本校(借調教育局軍訓室)。 ※教官室邱松嵐教官、謝倩瑜教官 102.8.16 調 職。 ※102 學年度新進教師: 專任教師: 國文科:彭成錦 數學科:林子靖 英文科:林瑋君、黃湘茹、羅昶騰 化學科:陳俊佑、盧佳欣、鄭瓊婷 歷史科:陳秋龍 公民與社會科:李瑞清 輔導科:王孜甯 特殊教育科:楊垂芳 代理教師: 英文科:王瓔錚、黃品菁、詹志宏、張廷伊 國文科:賴宜玲 數學科:廖育琳 化學科:曾軍豪 生物科:周佩穎 地球科學科:李佳芳 體育科:郭致良 公民與社會:陳昭安 健康與護理:蔡玲珠 資訊科技概論(兼系統師):林冠宇、詹博聞 特殊教育科:張顥瀚、謝寶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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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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