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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主要在探究苗栗縣國民小學書法教學情形。研究對象為苗栗縣公 立國民小學曾實施過書法教學的現任教師,包含主任、組長、級任導師、科 任教師,其中聘期為一學年的長期代理教師也包含在內,排除校長、實習教 師、支援教師或聘期少於一學年的短期代理老師。

(二)研究母群體

本 研 究 母 群 體 為 苗 栗 縣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 依 據 苗 栗 縣 教 育 處

(http://www.mlc.edu.tw/index.htm/)九十九學年度公佈的學校班級數概況(表 3-4)、學校規模統計(表 3-5),經核算後,全縣國民小學教師共有 2797 人。

參酌洪文良、謝金青(2003)之理想抽樣有效人數對照表(表 3-6),並依據 公式計算出理想抽樣有效人數應為 772 人。

表 3-4 苗栗縣國民小學學校班級數概況

表 3-4 苗栗縣國民小學學校班級數概況(續)

表 3-4 苗栗縣國民小學學校班級數概況(續)

鄉鎮市 校名 班級數 后庄國小 33 六合國小 15 永貞國小 13 新興國小 12 斗煥國小 14 信德國小 12 僑善國小 25 尖山國小 25 建國國小 49 蟠桃國小 23 頭份鎮

信義國小 16 頭屋國小 19 頭屋鄉

明德國小 6

表 3-5 苗栗縣國民小學學校規模統計 學校規模

學校數

6 班以下 7-12 班 13-24 班 25 班以上 備註

總計 68 14 27 16

表 3-6 理想抽樣有效人數對照

母群人數 抽樣有效人數≧ 抽樣方法 條件 (α=.025;d=.03)

100 92

250 203 500 341 1,000 516 2,000 696 3,000 787

簡單隨機抽樣 (simple random

sampling)

95%信心水準;誤差±3%

資料來源:洪文良、謝金青(2003)

【公式計算】

公式:n z.025≧ 2×N×P(1-P)/(N-1)×d 2+z.0252×P(1-P) P=.5;N=2797;α=.025;d=.03;z.025=1.96

n≧z.0252×N×P(1-P)/(N-1)×d 2+z.0252×P(1-P)= 2686.2/3.4768 = 772(人)

(三)抽樣方法

本研究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現行國民小學分為 12 班以下、

13 至 24 班、及 25 班以上三種學校規模類型。惟考量苗栗縣人口及地形特性,

6 班以下學校數多達 59 所,因此,本研究將 6 班以下學校獨立區分為一級。

為使樣本具代表性,各層取樣的比例,儘可能符合母群體學校數之比例 分配,本研究抽樣的原則採多階段抽樣。

第一階段為分層隨機抽樣。將 120 所學校依班級數分為「6 班以下」、「7~12 班」、「13~24 班」、及「25 班以上」四種規模,每一種規模之學校都予以編號,

再隨機抽選。但因研究者人力物力與財力限制,故依學校規模為單位各抽取 約二分之一的方式,來決定各層抽取的數量,進而再隨機抽取不同學校作為 調查樣本(表 3-7)。

第二階段為配額抽樣。以教師為單位,各種規模學校抽取不同數量的樣 本,為確保抽樣的全面性,按比例進行學校主任、組長、級任教師、科任配 額抽樣,學校班級數抽樣原則如下:

1. 6 班以下:每校抽取主任 1 位、組長 1 位、教師 3 位,科任教師 1 位共抽取 6 名。

2. 7~12 班:每校抽取主任 1 位、組長 2 位、教師 6 位,科任教師 1 位共抽取 10 名。

3. 13~24 班:每校抽取主任 2 位、組長 4 位、教師 8 位,科任教師 2 位共抽取 16 名。

4.25 班以上:每校抽取主任 2 位、組長 6 位、級任教師 14 位,科任教師 4 位

共抽取 26 名。

表 3-7 苗栗縣國民小學抽樣情形統計

6班以下 7〜12班 13〜24班 25班以上 合計

原學校數 59 17 31 13 120 抽樣學校數 30 9 18 9 66 各校抽取教師數 6 10 16 26 58 抽取總人數 180 90 288 234 792

本研究於2011年3月18日至31日電話聯絡委託各校教務主任協助發放與 回收,以郵寄方式發送問卷並附上回郵信封,再由各校教務主任回寄填妥的 問卷總計66所學校,共發出792份問卷。於2011年3月28日至31日回收64所學 校共708份問卷,回收率為89.39%,剔除資料遺漏、填答時無法分辨反向題者 後,有效問卷為674份,有效回收率為85.10%。

(四)樣本基本資料

本研究之調查問卷背景變項包含性別、年齡、服務年資、教育背景、學 校規模、學校地區,以下將分別說明,資料分佈情形如表3-8所示。

表3-8 基本資料分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