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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書法的價值

第二節 「寫字」與「書法」的差異比較

以下就學者專家之研究文獻中,針對「寫字」與「書法」,以學習目的、

性質功能、書寫工具等層面作差異比較:

(一)學習目的

陳丁奇(1997)、李郁周(1999)認為「寫字」是基礎時期,是文字 書寫的基礎訓練,屬於實用觀點。「書法」是應用、訓練為目的的時期,

是受過基礎訓練,指導能自由書寫的素養,較重視藝術價值。吳玉華(1998)

提出「寫字」是生活中常用到的工具,最重要的是實際生活的應用,屬於 工具性的目標。「書法」是寫字的藝術,目的在於表現美感,其特定的涵 義是指具有美的欣賞價值的藝術品。顏進雄(2002)指出寫字的教學,是 讓兒童練習用毛筆寫端正的字,求筆畫、筆順、字體、字形的正確,而且 寫得純熟,是以基礎學習的溝通與應用為目的;書法教學則是訓練兒童欣 賞書法家寫字的功力、法則,以及臨摹仿寫各家的字帖,以進階提升的陶 冶與涵泳為目的。

(二)性質功能

董友知(1997)認為「寫字」具語言工具性質,提供社會實用如通信行 為、錄事記帳、定規立法、標語告示、載述史實的表達語言意向的範疇。「書 法」則提供人們欣賞,以文字的筆畫、結構來表現出形體、線條,及整個佈 局章法的變化,來表達藝術美感的作品,讓人發揮靈感情性和思想意識。所 以可以說書法是建立在文字的基礎上,從文字的要素中發展藝術的特質,書 法的創作必須要具備寫字的要領,而寫字卻不必然一定是書法。吳玉華

(1998)解釋「寫字」是時代的產物,缺乏書法所具有的內涵,這些內涵表 現在歷代流傳下來的書法典籍之中,舉凡書法史、書法理論、書法鑑賞等。

「寫字」的目的在於溝通,以現行通用書體為書寫的對象,楷書與行書乃是 最為通行的字體,故硬筆書寫大致上也都以這兩種書體為主。「書法」是文 化的產物-是認知性、情意性和技巧性交融在一起的文化產物,是寫字所欠 缺的概念。「書法」的主要功能在於藝術的表現,篆、隸、楷、行、草無一 不可作為表現的客體。

(三)書寫工具

蔡秉憲(2010)指出「書法」的書寫工具可分為硬筆和軟筆,硬筆的材

質相對於軟筆來得堅硬,而軟筆的材質多由獸毛製作而成。硬筆與毛筆的材 質、書寫文字大小、筆法、墨法及書寫原理皆不同,但其相同之處則是書寫 者可以藉以互通學習之處。吳玉華(1998)提出「寫字」不特別指明毛筆,

就表示泛指使用任何一種硬筆為書寫工具。「書法」不特別指明硬筆,一般 的認知就是以毛筆為書寫工具。

(四)品評標準

宋后玲(2000)在〈中國書法的抽象之美〉一文中曾經談到,一般對「書

法」之定義可分狹義與廣義兩種。狹義之說是著重於文字結構書寫之方法,

以實用為目的;廣義之說著重如何寫出美好藝術性之書體,偏重於造形美。

二者由實用到純藝術性的欣賞,關係極其微妙,雖互為表裏,有密不可分的 關係,卻又各自發展為不同之功能與系統。顏進雄(2002)進一步提出文中 所言的廣、狹二義之說,與「寫字」、「書法」二者概念相同。以實用為目的 者乃求其「真」,而偏重藝術欣賞者乃求其「美」。也就是可以用「寫字」求 真,書法求「美」來當作品評的依據標準。吳玉華(1998)曾指出,「寫字」

的審美層面在於字的結構與筆畫的輕重變化。「書法」的審美層面比寫字廣 泛,如筆劃的方圓、線條的輕重緩急、結構的倚斜與平正、墨色的濃淡乾濕、

章法佈局的安排等。

研究者總結上述層面,歸納出「寫字」與「書法」的相異及相關性如下:

(一) 就概念定義而言:

「寫字」包含毛筆字與硬筆字。「寫字」不特別指明毛筆,就表示泛指 使用任何一種硬筆為書寫工具。「書法」含毛筆與硬筆。「書法」不特別指 明硬筆,通俗的認知就認為是以毛筆為書寫工具。

(二) 就目的性質而言:

「寫字」是時代的產物,具有實用工具及溝通之性質。「書法」是文 化的產物,具有表達藝術美感性質之呈現。「書法」的創作必須具備「寫 字」的要素,而「寫字」卻不一定是「書法」。

(三) 就涵蓋層面而言:

「寫字」在傳達字意,「書法」在表現字形美。「寫字」是純粹技法 性的表現,是「書法」實用性的一種應用。審美層面在於字的結構與筆畫 的輕重變化。

「書法」所包含的層面較「寫字」寬廣深入,如章法佈局、墨色濃淡、

心境體驗等,線條方面也較「寫字」豐富多樣。「書法」是結合認知性、

情意性和技巧性的文化產物,蘊含中國悠久文化歷史的優美,體現多元與 多重的難度與專業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