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公民」(polites)主要形成於城邦的政治生活中。亞里斯多德說:「凡 有權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人,我們就可說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而「城邦的 一般含義;就是為了要維持自給生活而具有足夠人數的一個公民集團」
(Aristotle,Politics:1275b)。
在古希臘早期,有資格參與政府管理的人全部是戰士。在「英雄階段」中,
即第一代希臘人時期,自備馬匹的貴族們是戰爭的主力,所以只有貴族們才有權 參與政治的運作。換句話說,用後來的語言來說,只有貴族們才有公民權。
及雅典的第一部成文法-「德拉古法」於 632 B.C.出臺時,情況已經大變。
重裝步兵這時已經出現,而且已經成為雅典陸軍的主力。在「德拉古法」中,我 們看到了這樣的條文:「公民權屬于能夠自備武器的人」 (Aristotle,Athenaion
152埃及文明的克里特一直是希臘學者心中神聖的基點,荷馬史詩奧德賽(19-172)歌詠 它,柏拉圖、亞里斯多德也說克里特曾稱雄於希臘的海洋帝國(Politics:1271)。
Politeia:Ⅳ)。由於裝備所費不貲,所以,實際上只有中產階級以上者才有能力 自備重裝甲冑,才得成為公民。當城邦漸漸擴大,重裝步兵的力量也跟著增強,
於是許多重裝步兵也能參與政府管理(Aristotle, Politics:1297b)。
到了梭倫改革的時候,擴大了公民權。他把全部雅典人民依財產劃分為四個 等級:由於連最後一級-傭工級都可以擔任輕裝步兵。所以,他的立法比「德拉 古法」更民主(Aristotle,Athenaion Politeia:)153。自此,雅典全邦男性成年者 都享有不同程度的公民權154。相較於歐美近代文明初興時,社會階級分明,公民 只是少數特權階級,已有相當的普遍性。到了克萊斯提尼的「民主政體」建立以 後,雅典「典型公民」形成-每個邦籍的成年男性都享有平等的政治參與權力。
希臘文的「公民」(Polites)一詞是由城邦(Polis)一詞衍生而來,其原意 為「屬於城邦的人」,狹義則專指本邦成年男性。在雅典,公民由於須專注投身 於公共事務。政治生活成為每個公民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希臘的成年邦 民-polites 的生活,以參與公共事務為主,所以中文譯為「公民」,實為恰當。
古希臘城邦主要是共同祖先的原始氏族或親密部落的聯合(Maine,1959:
74),雅典邦民在一生中,依次成為家庭和村社(demes)的成員;然後男性十八 歲後,經過莊重的儀式取得公民資格,進入城邦的公共生活領域,成為屬於城邦 的人155-即成為公民。而希臘語中「成為公民」的本意就是「始分神物」-即有 資格參與祭祀,開始可以以獨立身分分得祭品者(Coulanges:157-159)。雅典公 民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與「城邦」一樣逐漸發展了它的涵義,同時也加上層層 的限制,而成為了亞里斯多德定義中,對應於「平民政體」的「公民」,並養成 其相關的「公民質性」。
153當時埃及人的做法是讓軍隊成為一個專業的職業,總人數最多時約 41 萬。而且他們 的身份是世襲的,他們在經濟上就只能依賴國家的供給(Herodotus,Ⅱ:164-168)。
154雅典公民權力平等,主要是基於兄弟情誼。因為希臘人並無「人是無平等」思想,所 以他們對外邦人並不平等對待,甚至俘虜為奴。奴隸都是外邦人,當然無公民權。至於 女性無公民權,在當時並不奇怪,因為他們不用服兵役。英國在一戰後女性才有選舉權。
155至於斯巴達為了統治數量與本邦公民非常懸殊的奴隸,日日都處於警覺不安之中。兒 童八歲以上便得離家,成為國家所有,接受嚴格的訓練。少年時必經野外求生訓練,而 其成年禮便是提一個奴隸的人頭回來(Piutarch,Lives:Lycurgus)。
總之,「公民」(polites)是一種成員(membership)概念,其辨識標準是血統、
性別與年齡156。有此資格、條件者,才能分享「權力」(power)與利益,同時盡 義務。
希臘人很講究、很在意公民身分,因為有公民身分才可以買賣本邦土地、與 本邦女子結婚、分享政治權力與公有利益或對外掠奪的分贓。由於參加政治活動 是公民必不可少的條件(Aristotle,Politics :1237a)。所以公民最好住在離議事堂不 遠的地方,以方便隨時參政,才能充分體現公民在生活中充當統治者。
雅典的「平民政體」,是以公民的閒暇生活為基礎的。蓋公民公務活動非常 頻繁。如無閒暇,則無法積極參與城邦的政治生活,如須費大部分時間於營生則 很難成為優良公民。所以,亞里斯多德說公民宜脫離經濟,脫離勞動,才能致力 於公務。亞里斯多德曾指出專業技巧熟練,對奴隸而言是值得讚美的,但是公民 不宜;公民如掌握專業技術,又如何能參政而過著高尚的生活?如何擁有閒暇
(Aristotle, ,Politics:69a、29a)?因此,雅典人認為公民不宜學習專業技術,
那是奴隸與外邦人的事。
實際上,雅典由於實行平民政治,公民公務繁忙,所以,工商業主要落在外 邦人手中,或者由奴隸協助。在公民社群裡,個人只有做為公民而存在,只有參 加政治共同體的生活中才有意義,所以工商業經濟不是他們生活的重心。他們輕 經濟而重政治,雖然早期貴族也從事商業投資,民主發達後商人被鄙視。
156雅典早期邦民以血統為主,梭倫改革後(族群認同→國家認同),雅典氏族部落的認 同降低,外邦人也可入籍,歡迎從事工商專業技術的人加入雅典城邦。克氏改革後規定,
父母雙方都是公民所生的男子,十四歲時便由社區(deme)登記於「社區長保管的冊籍」, 及18 歲時成為公民;也不拒絕外邦人入籍,甚至成立新的社區。但公民身分的認定,
由於政治鬥爭及利益分配的關係,在伯里克利斯時代很嚴格,西元前451 年他領導通過
〈公民資格法〉對公民身分採嚴格的血統主義。不過後來因戰亂,公民傷亡慘重,幾次 放寬資格。伯里克利斯的幾個合法而子去世後,他曾請求公民大會為他來自小亞細亞米 利都城邦的情婦之子網開一面(後成為將軍,西元前408 年雖然戰勝但被判死刑)。此 外,未足齡者與年齡超過的除役老人,也不是全稱公民。而有法律保障的外邦居民,以 及部分歸化的「自由民」也不是,必須是有權力者。所以全稱的公民指「得以參加司法 事務及治權機關者」的未被褫奪公權的血統性的自然公民(Aristote,1965:1275a,b)。
事實上,希臘人除了小亞細亞一帶的城邦受了西亞影響,講究生活品味,並 重視知識、哲學的討論外,希臘本土城邦大多生活樸實,只要維持溫飽即可,居 住飲食穿著簡單,家事有奴隸代勞;公民也以謀求生計為恥。他們是現實主義者,
他們的藝術創作都是生活周遭實際的事物,不脫離現實。至於那些哲學家、學者 大都是受埃及、巴比倫文化影響的文化人,在雅典其實是屬於少數異端。
「城邦」是自然長成的部落大家族,邦民將部落成員間的血緣紐帶視為神聖 的,祖先崇拜虔誠,彼此如同主內兄弟的關係。由於祖先崇拜及宗教意識強烈,
城邦也是一種信仰的共同體;像是一個教會一般,所以,每個公民由於其血緣和 宗教的成員身份而成為政治共同體的一員。每個多利安人(Dorians)都不是獨 立的存在,他背後必有一個氏族團體,而團體背後,必有一個祭壇與祭火。氏族 一詞,希臘語就是指圍繞在祭火旁的人;因此公民對城邦有強烈的歸屬感。「公 民」是在小型的共同體裏產生的概念,他們對共同體的認同,就影響了對「人」
的看法以及公民性格的發展(Vernant:33-34,37-39)。而希臘城邦大多對血緣 部落與外人之間的界限非常嚴格。公民觀念的核心內容,就是公民對自己「屬於 城邦」這種政治角色的認同。
在他們的心目中,「公民資格不是擁有什麼,而是分享什麼,這很像是處於 一個家庭成員的地位」(Sabine, 1986:25)。而基於兄弟情誼,無論資質能力如何,
本邦男性成年邦民皆可平等參政。他們均須參加頻繁的公民大會,輪流擔任行政 與陪審團的公務,還要參加軍事訓練並服役參與經常的戰爭。
公民既是「屬於城邦的人」,所以他們也就沒有與城邦分離的意識和要求。
這種「屬於城邦」的感覺,在希臘人的觀念中十分重要,受到褫奪公民權和驅逐 出城邦的處分,其嚴厲程度僅次於判處死刑,因為它等於剝奪了一個人的精神生 命,以及擁有那份身為城邦公民一份子的驕傲。公民的這種性格,強化了公民內 部一體化的心態。使雅典公民缺乏寬容、和平與正義(內外區隔第一)的精神。
斯巴達更離譜,普鲁塔克说:斯巴達人被訓練成沒有獨立生活的願望也缺乏 獨立生活的人,像是一群蜜蜂,孜孜不倦地將自己成為整個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
分,將自身的一切隸屬於國家(Piutarch,Lives:Lycurgus:25)
由於城邦之間的戰爭很頻繁,隨時可能被俘成為奴隸,喪失自主性,或者被 殺害。所以「公民」概念本身即包含一種道德理念,反映著人們對公共安全、公 共事務的關懷。公民與城邦聯系得如此緊密,以至連伯里克利斯都說不參加城邦 政治活動者,就不是好的公民。他強調公民只有全心投身於城邦的公共政治事務,
才具有真正的價值。他說沒有參與公共事務的人,是「不關心政治的人」
(apragmo-na),這種人對於雅典是「無用的人」(Thucydides:149)。
雅典公民醉心於政治,權力慾很強,他們積極參政的性格,後世少有(Aristotle, 1965:27b);自「平民政治」(democracy)興起,雅典人更熱衷於公共事務。
對享有公民權的十分珍惜、維護;在城邦內部政治生活中,公民往往圍繞著公民 權展開不停的鬥爭157,尤其精英與平民的權力之爭。公民們將大部分時間與精力
對享有公民權的十分珍惜、維護;在城邦內部政治生活中,公民往往圍繞著公民 權展開不停的鬥爭157,尤其精英與平民的權力之爭。公民們將大部分時間與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