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將探討《羣學肄言》的傳播概況與讀者的些許回應。關於傳播 的問題,我們會略為估算此書的銷售量,以及描述報章雜誌上的宣傳。
而回應部分,則是分析清末一些知識分子對《羣學肄言》的看法,試圖 找出被接受或是被曲解的地方。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羣學肄言》作 為一種商品,它在當時社會的銷售量多少?目前掌握的史料還未能直 接、準確地說明此問題,以下只能從嚴復與上海文明書局負責人廉泉的 通信裡,略窺一二。
1903年5月,在《羣學肄言》送印出版之前,嚴復便已和廉泉訂立了 出版印刷的合約。內容是這樣的:嚴復授權文明書局「先印六千」套,
且必須在印刷前向嚴復收取版權印花,日後再依印花量收版稅。若銷售 至3000套時,文明書局應先繳付6000套書的「譯利」,接著「再候吾存書 三千銷完後繳還版權」,至此即可停止合約。1
從這紙合同來看,嚴復十分重視他譯著的版權與應得權益。在《羣 學肄言》附印時,書本封底便已蓋上了「版權所有」的章樣2(見下頁圖 三),與嚴復自製的印花,上面寫著「侯官嚴氏版權所有」。3無奈嚴復替
1 廉泉,〈與嚴復書 四〉,《《嚴復集》補編》,頁376。
2 嚴復,《羣學肄言》(上海:上海文明書局,1903)。
3 皮後鋒,《嚴復大傳》,頁323。
(圖三,《羣學肄言》,上海文明書局,1903年版)
版權所作的努力,卻無法抑制市面上盜印的問題。嚴復自稱當時「《原 富》、《羣學》兩書,湘、粵、滬、浙之間,翻板石木幾七八副」4,盜印 數量之多可見一斑。
文明書局也逐漸發現了市場上盜版猖獗的情況。如杭州史學齋翻印
《羣學肄言》一事,廉泉就來信告知嚴復,欲聯名嚴復共同致電盛宣懷,
轉託浙江巡撫保護版權。電文內容是:「上海盛官保鑒:史學齋翻印《原 富》、《羣學》,請轉電浙撫提辦協同保版權。嚴、廉泉切懇。」5接著,廉 泉更促請主持京師大學堂的管學大臣張百熙,藉由官方力量來維護《羣 學肄言》的版權。於是,1903年9月26日的《大公報》上有了一篇〈管學 大臣批答廉部郎呈請審定文明書局出版新書由〉的公告,上面寫著:
4 嚴復,〈與熊季廉書 二十五〉,《《嚴復集》補編》,頁251。
5 廉泉,〈與嚴復書 二〉,《《嚴復集》補編》,頁374。
滬濱書肆,譯輯如林,通雅之才,文明稱首。該局先後所出各書,
大都宗旨純粹,秩序井然,足資教科之用。本大臣殊深嘉許,據請 由京師大學堂明示,審定咨行各省一節。此與教育極有關係,應候 發編譯局詳細校閱,存案彙咨,以昭慎重。所呈由《羣學肄言》,《理 財學講義》兩種倘有書賈翻印射利,准其就近指控懲辦可也,此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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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公告一直連續刊登至該年10月21日才停止,足見文明書局是如 何重視《羣學肄言》的版權和嚴復的權益。7只是,盜版問題仍十分嚴重,
還進而影響了正版書籍的實際銷售數量,最後致使嚴復與出版商之間產 生誤會,導致他結束了與文明書局的合約。81908年,嚴復轉將《羣學肄 言》交給商務印書館出版,至1919年為止,商務印書館共印行了10版。9 以現有材料狀況來看,若要精準地掌握《羣學肄言》在晚清社會上 發行的數量、究竟幾刷,實為件難事。但依據文明書局的合約,那初版 至少印行了6000套,而商務印書館則重印了10次之多,加上盜版種類之 多。據此可見,若不考慮版權,單就總銷售量而言,《羣學肄言》應是十 分可觀的。這樣看來,《羣學肄言》和其原文本《社會學研究》一樣,皆 為當時社會上的暢銷書。
《羣學肄言》受歡迎的程度,從它在報紙上被轉載的情形就可得知。
早在全書正式出版前,許多報刊便已轉載了《羣學肄言》的序文,如2月 23日《大公報》、3月13、8月7日《經濟叢編》第21、30冊(癸卯第1、10
6 《大公報》,第455號(1903年9月26日),頁543。
7 關於文明書局與其對版權問題的態度,可參見黃林,〈文明書局-近代中國版權保護的先行者〉,
《出版廣角》,期1(2003年1月),頁63-64。文中指出當時文明書局在版權保護上有兩種方法,一 請求地方政府保護,二利用傳媒的力量打擊盜版。就此來看該局當時為解決《羣學肄言》盜版的 問題,確實是使用了這兩種方式。
8 廉泉,〈與嚴復書 四〉,《《嚴復集》補編》,頁375-379。關於嚴復與文明書局之間溝通的過 程,皮後鋒有更詳細的描述。請參見皮後鋒,《嚴復評傳》,頁478-480 。特別是頁480的註1。
9 賀麟,〈嚴復的翻譯〉,《論嚴復與嚴譯名著》,頁29。
冊)、4月12日(三月十五日)《政藝通報》第二年癸卯第5號、5月27日《鷺 江報》第23冊。10
正式出版後,亦有報刊撰文介紹、評論。像《中外日報》的〈中國 惟一之大著作出〉:
嚴先生為我國現世惟一之大著作家,譯《羣學肄言》乃又嚴先生之 第一大著作也。先生前譯如《天演論》、《原富》、《名學》,久已風 行海內,今《羣學》之成,先生自謂方之前三書,後來居上矣。11 再者,此書問世時適逢斯賓塞仙去,《新民叢報》的〈大哲斯賓塞略 傳〉中,在描寫斯賓塞調和進取與保守主義的思想時,便引用了《羣學 肄言》的內容。12此舉便盡到了宣傳之用。而該報第40、41號,又有一篇 文章針對《羣學肄言》的原文本、章節、嚴復翻譯的目的,作了詳盡的 介紹:
原名為Study of Sociology,以東學界通用語譯之,則社會學研究法 也,嚴氏定為今名。書刊於一千八百七十三年,(日本未有譯本)
蓋斯氏將著「社會學原理」,而先為此書以導學者也。嚴譯分為十 六篇……斯賓塞書入中國,此為嚆矢。斯氏之學與嚴氏之文,學界 稍有知識者,靡不欽仰,固無容復贊一辭。但嚴氏譯此書之意,亦 固有在,其自序云……。其言之所以箴吾黨者至矣,雖或不盡適於 今日之事勢,而苟以愛國自勖者,亦烏可不三復也。13
其他如《蘇報》稱此書為嚴復此生「生平極盛之作」,看過皆讓讀者「忘 其為譯」14,《大公報》則以「空前絕後之作」15為名廣告。上述這些現象
10 孫應祥,《嚴復年譜》,頁197-198、202。
11 《中外日報》(1903年7月15日),轉引自孫應祥,《嚴復年譜》,頁202。
12 〈大哲斯賓塞略傳〉,《新民叢報》,第38、39號合本(1903年),頁109-111。
13 〈紹介新著 羣學肄言〉,《新民叢報》,第40、41號合本(1903年),頁150-151。
14 吳相湘主編,《中國史學叢書.蘇報》(台北:學生書局,1965),頁62。此條史料的資訊是 得自王憲明,〈執西用中,融匯創新-從《社會通詮》若干段落翻譯看嚴復的文化取向〉,收入 黃瑞霖主編,《中國近代啟蒙思想家》(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頁231。
顯示了,透過晚清各家報刊傳播媒體的宣傳,或許能讓嚴譯《羣學肄言》
受到更多的注意。
當然,備受關注並不代表《羣學肄言》就能獲得晚清社會的一致好 評。像沈兆禕在《新學書目提要》中,便指出此書的五弊:
一、文筆汙慢,數過不能別其涂徑。
二、科學語太多,不可猝解。
三、英俗與吾不同,凡所褒譏無可絜矩。
四、英之程度高於我,凡斯賓塞爾之所抑者皆吾人所蘄之而不 至者也,有此書則使詆西法者愈有口實,以為西政之弊亦若此而不 變之意亦堅。
五、因果既明,則中國既造無限之業,因自當受無窮之惡,果 其禍必不可逃而福萬不可幸,有志之士望而去之,而中材益以自 棄。16
顯然,《羣學肄言》在沈兆禕看來,報紙雜誌上那些稱讚,應是言過其實 了。在他眼裡,《羣學肄言》不僅內容難解,它還有可能造成中國人愈趨 守舊,不肯改革。不過筆者認為,沈氏的評論其實是凸顯出他既不了解 斯賓塞,亦不甚理解嚴復翻譯此書的用意。才會對書中的科學術語、斯 賓塞所舉之例證、因果關係的推論等等,下此論斷。
事實上,嚴復譯介斯賓塞的《社會學研究》,一部分是為了介紹斯賓 塞的社會科學方法,此外則還懷抱著濃厚的政治理想。希望能藉著《羣 學肄言》提升國人對個體素質的注重,好以合羣保種;並調解國內維新 和守舊觀點的衝突,提倡他漸進調適的改革思想。
但是,嚴復寄寓的期待在不同人的閱讀之下,則有著相異的解讀。
我們可從《羣學肄言》的內容、嚴復翻譯之目的,兩個角度來看待這個
15 《大公報》,第481號(1903年10月22日),頁597。
16 沈兆禕,《新學書目提要》,《晚清新學書目提要》,頁555。
問題。在筆者收集到的資料中,大致可將這些看法分作四個部份。第一,
就科學的社會學,與研究方法、人為蔽害這部分,多數讀者是採肯定的 態度。同為晚清著名譯手的林紓,在讀過此書後,對其展示的科學方法,
以及社會學之複雜感到印象深刻:
自吾交幾道嚴子,讀其所譯斯賓塞氏之羣學,立巨幹而繁出其眾 枝,無待留閒設難,抑客而伸主也。劫取獵略,炫奇而市博也,揭 弊存理,循物取驗,其歷也。有階其響也,有的該涉眾途窺微取精,
必使舉世之人,知所謂羣者之果有學也,羣之有學,必闚涉乎萬理 萬事而始獲乎。羣學之實驗者也,嗟夫!此而不母,諸名數之學,
而精其深造之功,又安能綜萬理萬事而盡得其實驗耶。17
不只林紓,孫寶瑄也曾在日記中完整地抄錄一段西方天文學的知識,那 是《羣學肄言》第一章的內容。18至於斯賓塞建構的社會科學體系,孫氏 則有種「與余所見不侔而合」之感。19而嚴復翻譯斯賓塞所批判的,因不 習社會科學產生的主、客觀之蔽,孫寶瑄時常在其日記中以「人差」、「心 差」等詞記述。20此處可見,孫寶瑄對嚴復從「心」角度翻譯「主觀蔽害」
的做法,是完全肯定的。
一樣是關於「蔽害」的感想,民國著名的優生學、社會學家潘光旦 則有更全面的論述。在一篇名為〈荀子與斯賓塞爾論解蔽〉的文章裡(1946 年),潘光旦較為深入的分析了荀子和斯賓塞社會科學對於剔除人心之
「蔽」的作用。21潘氏認為荀子〈解蔽〉一文,與《羣學肄言》所表達之 思想、意圖是相通的。文中有這樣一段描述荀、斯二氏思想體系的話:
17 林琴南,《林琴南文集》(北京:中國書店,1985),頁55。
17 林琴南,《林琴南文集》(北京:中國書店,1985),頁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