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了解嚴復於《羣學肄言》表現的思想特性,分析譯文裡的關鍵 詞彙是不可缺少的環節。每個詞彙本身均承載著「深刻而又豐富的文化信 息」45,且又是與使用者的文化脈絡、思想資源交織在一起的。而透過翻 譯,轉換的則不僅止於語言,更是兩種文化背景與內涵。46因此,當我們 把焦點放到《羣學肄言》和《社會學研究》兩種文本中對應的關鍵詞彙上 時,便漸漸浮出了一些疑問。嚴復如何思考原文中的重要語彙?他是否能 全然認識其代表的意涵?嚴復用以譯介西方詞彙、思想的資源為何?通過 翻譯後,詞彙蘊含的意義是否不同?
上述思考,皆能帶領我們探索嚴復理解斯賓塞思想的程度,亦能對於
《羣學肄言》裡的文詞及思想作進一步認識。本節將以文本內幾個詞彙為 目標,藉由比對分析來疏理這些問題。必須先說明的是,《羣學肄言》內 涵的詞彙不只下面這些,僅選取部分討論的作法,為的是想呈現出嚴譯詞 彙的特點。關於從詞彙翻譯到對書中整體思想詮釋的問題,下節會再細談。
45 周一農,《詞彙的文化意涵》(上海:三聯書店,2005),頁3。
46 從翻譯的角度來研究文化交流、互動的作品,可參見近年出版的彼得柏克、夏伯嘉編,《歐洲 近代早期的文化轉譯》。Peter Burke and Ronnie Po-Chia Hsia eds., Cultural Translation in Early Modern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一)society、social 的翻譯
由於這兩個詞彙只有詞性不同,意思其實互有關聯,因而把兩組名詞 放在一起說明。且讓我們先從 society 談起,關於書中翻譯 society 的詞彙,
嚴復已清楚交代於〈譯餘贅語〉裡了。他很明白地告訴讀者,全書將採用 中國傳統經典《荀子》裡的詞彙和概念:「羣」來翻譯,且還是可以區分 等級的「羣」。那麼,首先要知道,嚴復是否同意日本對 society 的翻譯-
「社會」呢?〈譯餘贅語〉裡的一段話表達了嚴復的意見,他這麼說道:
西學社會之界說曰:「民聚而有所部勒東學稱組織,祈嚮者,曰社會。」
而字書曰:「邑,人聚會之稱也,從口有區域也,從卪有法度也。」
西學國之界說曰:「有土地之區域,而其民任戰守者曰國。」而字 書曰:「國,古文或,從一,地也,從口以戈守之。」觀此可知中 西字義之冥合矣。47
嚴復考察了中國字書裡的字義,最後得知「古人之說與西學合。」48因 此,嚴復並不認為日人用「社會」翻譯 society 是錯誤的。之所以採取中國 傳統資源裡的「羣」來翻譯,其實有著嚴復在「概念意義」上的考量。在
《羣學肄言》中,絕大多數的情況嚴復都將 society 譯作「羣」,我們看第 一個例子:
至其心德,大抵所居之羣制為之。民之於羣也,其心德必隤然與法 制相順,而後居之而安也。49
their mental natures are being fitted to the structure of the society they live in.50
他們智力的本質變得適應於他們所生存的社會結構。51(參考譯文)
47 嚴復譯,《羣學肄言》,頁8。
48 嚴復譯,《羣學肄言》,頁8。
49 嚴復譯,《羣學肄言》,頁311。
50 Herbert Spencer, The Study of Sociology, p. 347.
這段譯文裡的「羣制」是嚴復翻譯 the structure of the society 而來,他不僅 精準地譯出 society,也以「制」表達 structure 的意思。相同的例子還有很 多,像〈倡學〉篇裡的 early society 譯為「小羣」。52而下舉這段較長的譯 文,嚴復都將 society 譯為「羣」:
夫羣之所演進,與其民所為體合,其犂然不同,固矣,然而有大例 焉,為凡羣之所莫能外者。右之所言,大抵自其外緣之異者而觀之,
故其不同如彼。然以人類有大同之性質,是以有普通之公例,必其 民與之體合稍深,夫而後其羣可以聚。53
While, however, each society, and each successive phase of each society, presents conditions more or less special, to which the natures of citizens adapt themselves; there are certain general conditions which, in every society, must be fulfilled to a considerable extent before it can hold together, and which must be fulfilled completely before social life can be complete.54
然而,每一個社會,及其發展的每個階段都或多或少呈現出公民本 質所適應的某些特殊條件。每個社會在能夠凝聚之前,必須在較大 程度上實現一定的普遍條件,而且必須在社會生活完善之前就完全 實現。55(參考譯文)
的確,嚴復大部分時候皆以「羣」翻譯 society。但前文亦提及,「羣」
與「社會」只是概念上的差異,並不代表他排斥這個翻譯。在《羣學肄言》
中,就曾出現過「羣」與「社會」混用的情形:
51 張紅暉、胡江波譯,《社會學研究》,頁310。為更求通順,筆者稍稍改動了一些文字。
52 嚴復譯,《羣學肄言》,頁29。
53 嚴復譯,《羣學肄言》,頁312。
54 Herbert Spencer, The Study of Sociology, p. 347.
55 張紅暉、胡江波譯,《社會學研究》,頁310。為更求通順,筆者稍稍改動了一些文字。
是故執因求果,民羣亦然,使元元性品為所既知,則所成社會之強 弱文野可以坐論。56
Hence it was inferable, à priori, that, given the natures of the men who are their units, and certain characters in the societies formed are pre-determined…….57
於是可以先驗地推斷,如果社會中人的性質是確定的,他們形成的 社會某些特徵就可以預先決定……。58(參考譯文)
這句譯文中,出現一個「民羣」,涵蓋範圍較小;一個「社會」,範圍較 大。兩種譯名都被嚴復運用於其中,前者是 the men who are their units 的翻 譯;後者則代表 societies。此處可看見嚴復遵守「社會者,有法之羣也」
的原則,表達了要先有一個素質良好的羣體,才能形成較強的社會。他讓 這句話呈現出「民羣的品質如何,決定了社會的強弱與否」之意。
也因為「羣」是個有延展性的概念,因此嚴譯有時會擴大原文表示的 意思。如這個句子:
獨至國羣,一事之本原流變,往往迎不見首,從不見尻,其今有既 不周知,用事之物又常無限,其曼衍蕃變之情,皆象數所無有。59 were we to ask each of these his opinion on some point of social policy, the readiness with which he answered would seem to imply that in these cases, where the factors of the phenomena are so numerous and so much involved…….60
56 嚴復譯,《羣學肄言》,頁347。
57 Herbert Spencer, The Study of Sociology, p. 386.
58 張紅暉、胡江波譯,《社會學研究》,頁349。為更求通順,筆者稍稍改動了一些文字。
59 嚴復譯,《羣學肄言》,頁5。
60 Herbert Spencer, The Study of Sociology, p. 7.
問問每個人對社會政策中某一點的看法,他們不會很快就作出回 答。這似乎意味著:在這些情況中,造成這個現象的因素眾多,關 係複雜……。61(參考譯文)
在嚴復筆下,「國羣」成了 social policy 的翻譯。此處嚴復就是將原本的
「社會」之意放大至「國家」,使文意轉到另一條脈絡上。大體而言,名 詞 society 與形容詞 social,皆被嚴復納入「羣」的脈絡下思考。只是,援 引傳統概念「羣」,它的「彈性」讓嚴復可在譯文裡自由地轉換其意思。
造成文意時而放寬,傳至讀者眼中便不再是「社會」而可能為「人民」或
「國家」。
這樣看來,「羣」在翻譯的適用性很大,且藉由「羣」和「社會」的 交互運用,讀者更能察覺嚴復所傳達的:先成「羣體」,再成有法制的「社 會」。然而,不論大至國家、社會,或小至人民羣體,在這個序列上,最 基本「成羣」的必要條件,就是「分工」的出現。在書中一段關於原始社 會(primitive society)的討論,嚴復的翻譯透露了這個想法:
Now this is obviously true also of social organization. A member of a primitive society cannot devote himself to an order of activity which satisfies one only, of his personal wants, thus ceasing the activities required for satisfying his other personal wants, unless those for whose benefit he carries on his special activity in excess, give him in return the benefits of their special activities.62
乃今而察之於羣,則其事又何如?方其演之淺也,號曰羣,而實無 所謂羣也。一身之所待以為生者,皆必取之宮中而悉具。夫苟莫之 為害,是初民者雖離羣獨立,猶可以生也。至其演而愈進,而後羣 之義著,將於羣之所待以生者,待各執其一業而專之。專則有餘,
61 張紅暉、胡江波譯,《社會學研究》,頁6。為更求通順,筆者稍稍改動了一些文字。
62 Herbert Spencer, The Study of Sociology, p. 332.
出其餘以與他業之所專者為易,此羣理之中,通功易事之局也。通 功易事之局成,則一羣之民,各有專業,而收其相得之用。63 這種情形在社會組織中也同樣存在。一個原始社會的成員不可能在 從事只能滿足自身一種需求的行動時,就停止其它能夠滿足他別種 需求的行動,除非受益於行動的對象還額外回報他多餘的利益。64
(參考譯文)
在這段討論裡,斯賓塞描述的是,一個社會在還未明確分工前,人民 不行專職於只對自己有利的工作。若是如此,人民將無法獲得足夠的生活 所需。對於這種情況,斯賓塞指出是在「原始社會」(primitive society)
才會發生的。而嚴復面對此概念,他以為這種情況是「無所謂羣」的。必 得等到「通功易事」之局(意即分工)出現,才符合完整的「羣理」。我 們可以發現,嚴復不認為 primitive society 可以轉譯為「羣」,理由是因為 原始社會還沒進入分工的狀態。
此一「分工」的想法,並非嚴復全盤從斯賓塞吸收過來,他亦有其傳 統根源。以嚴復採取的荀子「羣」的想法來說,人得以能羣的條件就是「分」。 荀子這樣說道:
人何以能羣?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以分則 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疆,疆則能勝物,故宮室可得而居 也。故序四時,裁萬物,兼利天下,無它故焉,得之分義也。故人 生不能無羣,羣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 勝物,故宮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頃舍禮義之謂也。65
荀子基本上認為人之所以能成羣,人與人之間必須以「禮義」作為分界,
這樣方能「合」為一羣體。而人是不能離羣獨居,羣體內的人又無法不「以 義而分」,如此才能維持一個和諧的狀態。很明顯的,嚴復是借取「分」
63 嚴復譯,《羣學肄言》,頁296。
64 張紅暉、胡江波譯,《社會學研究》,頁297。為更求通順,筆者稍稍改動了一些文字。
65 熊公哲註譯,《荀子今註今譯》(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4),頁164。
的概念,但他並非全然傾向以「禮義」來解釋,反倒是著重於「通功易事」
的層面。關於這點,早在嚴復首次介紹斯賓塞與羣學時就已指出:按荀子 的說法,舉凡人類「相生相養」,「易事通功」,甚至「兵刑禮樂」的事 情,都是發自「能羣之性」。嚴復認為這些其實皆屬斯賓塞所討論的「人 倫之事」,而因為概念的相似性,他便使用荀子「羣學」之名來譯介斯賓
的層面。關於這點,早在嚴復首次介紹斯賓塞與羣學時就已指出:按荀子 的說法,舉凡人類「相生相養」,「易事通功」,甚至「兵刑禮樂」的事 情,都是發自「能羣之性」。嚴復認為這些其實皆屬斯賓塞所討論的「人 倫之事」,而因為概念的相似性,他便使用荀子「羣學」之名來譯介斯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