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研究對象主要選取台北市及新北市兒童,採立意取樣,共 分為一般兒童組及輕症自閉症兒童組。輕症自閉症兒童組,主要透過 高功能自閉症與亞斯柏格症家長協會與台灣師範大學特教系協助,邀 請有意參與研究的一至六年級輕症自閉症兒童。由於本研究探討輕症 自閉症兒童口語敘事能力,故輕症自閉症兒童的篩選標準如下:
1.公、私立醫院診斷或縣市鑑輔會鑑定為亞斯柏格症或高功能自閉 症;
2.有主動表達需求的口語能力;
3.就讀幼稚園或國小普通班;
4.魏氏兒童智力量表語文理解智力商數介於 85 至 129 之間。
在輕症自閉症兒童組名單確定後,為避免文化及背景知識的干擾,
故選取該名個案的原班同學一名進行配對。並請該校資源班老師或導 師先邀請班上同性別、瑞文氏圖形推裡測驗(CPM 或 SPM)表現與實 驗組個案接近者數名,待取得家長書面同意書及確認後,開始進行魏 氏兒童智力量表施測,確認該名一般兒童的認知能力是否符合本研究 所需語文理解智力商數介於 85 至 129 之間者。倘若該班沒有符合本 研究挑選標準的同學,則再邀請該校同年級條件接近的一般兒童參與 研究。經篩選後,兩組人數各 47 人,其中,兩組兒童的男生各 43 人、
女生各 4 人,性別比約 11:1。以下茲將參與本研究對象的生理年齡、
父母親教育水準及認知能力相關測驗結果整理成表 3-1、表 3-2 及表 3-3。
一、生理年齡
本研究將兩組個案各自分為低、中、高年級三個年齡層後進行資 料的收集,茲將兩組研究對象平均生理年齡資料整理如表 3-1。
表 3-1 兩組兒童生理年齡資料
一般兒童 輕症自閉症兒童 t
M SD M SD
低年級(N=15) 94.47 5.24 94.53 5.69 .033 中年級(N=15) 117.40 7.59 116.80 8.39 -.211 高年級(N=17) 141.12 6.98 143.06 6.53 .743 Total(N=47) 118.66 20.46 118.67 21.29 .104
由表 3-1 可知輕症自閉症的低年級組生理年齡平均約 94 個月(7 歲 10 月),中年級組生理年齡則是平均約 117 個月(9 歲 9 月),高 年級組生理年齡平均約 143 個月(11 歲 11 月);一般兒童的低年級 組生理年齡平均約 94 個月(7 歲 10 月),中年級組生理年齡則是平 均約 117 個月(9 歲 9 月),高年級組生理年齡平均約 141 個月(11 歲 9 月)。考驗結果顯示兩組兒童平均生理年齡均未有顯著差異情形,
進一步比較,低年級、中年級和高年級,兩組間同樣沒有顯著差異。
二、父、母親教育水準
表 3-2 顯示一般兒童 68%的母親教育程度是大專及研究所以上,
72%的父親教育水準是大專及研究所以上;輕症自閉症兒童則是 70%
的母親教育程度約是大專及研究所以上,74%的父親教育水準是大專 及研究所以上。顯示兩組父母親教育水準程度是相當一致,均約有七 成是大專及研究所以上的水準,代表參與研究的兩組兒童家庭語言環 境的支持度相似。
表 3-2 兩組兒童父母親大專教育水準以上者
一 般 兒 童 輕症自閉症兒童
父親 母親 父親 母親
低年級(N=15) .53 .53 .73 .73 中年級(N=15) .67 .67 .87 .80 高年級(N=17) .94 .82 .73 .59
.72 .68 .74 .70
三、兩組兒童魏氏兒童智力量表測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