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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Vendler (1967) 「事件」

Vendler (1967) 認為動詞可以搭配過去、現在、未來等時態,是因為動詞 屬性本來就涵蓋時間性。不過他還指出,僅由時間關係來看待一種語境是不 足的;除了時態之外,在事件整體中還有其他部分,如:事件處於什麼過程 或狀態;整個事件是一種起始的概念,還是要獲致一種結果或階段,等等,

這些部分的意義必須概括其他句中成份來詮釋與理解。事件是涵蓋了整個句 中的各個成分,例如動詞是否帶賓語、對此事件是否預期達到某一狀態等,

也都是事件整體的一部分。但動詞帶動了整個事件的時間結構,因此我們使 用的動詞和時間詞語的搭配格式,總是固定的。雖然大部分動詞往往出現在 特定的某類事件中,但卻有些動詞可以分別進入兩種不同的事件,此點是事 件分類不等同於動詞分類的一個證明。

Vendler (1967) 認為時間結構和動詞的互動關係密切,所以其事件分類就 是以時間結構為主要的劃分依據。他指出某些動詞可以結合進行體,某些則 不被允許。動詞可以結合進行體的事件,是因為當這類「活動(activity)」隨 著時間的推進而進行時,我們可以將活動內部「分解」為一個接續一個的「慢」

動作;以跑步為例,跑步活動可以分析為一個「系列動作」──一個人必須 先舉起右腳,持續一瞬間,然後將右腳放下,然後舉起左腳,同樣持續一瞬 間,再將左腳放下。如此動作持續地重複,就叫跑步。相對的,當我們說,

在某一時間點”我了解地理”,意思並不是說,只有當下那一剎那具有地理知 識,而還有連續階段的下一個階段將會持續進行或發展。也就是說,我們不 能將具有地理知識這樣的智慧財產分解為不同的階段或步驟來進行、完成或 達到。如果將這一類事件內部再切分為細部,切分後的小細節將會是完全同 質的,每個細節都和其他細節一模一樣;”具有地理常識”、”會游泳”、”會 彈鋼琴”,這樣的能力,每一分鐘或每天的情況並沒有太大變化。這類就是 Vendler (1967)「狀態」(state)句的定義,和前一類活動句區隔開來。狀態事件 持續的時間長度,以及何時起迄,一般來說不是溝通和理解時的重點。

1. 活動句與完結句:

可以持續進行的事件,依其事件內部是否有一個自然終結點,也可再區 分為兩類活動句與完結句:這兩類句中的動詞都是動作動詞。

活動句描寫的事件,若在過程中即使隨時中止,該事件仍成立,在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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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持續進行的每刻、每秒都可以突然中斷,但不會影響我們對那個活動的 認識與理解;跑步就是跑步,跑了三分鐘、或三十分鐘,人們對這個活動的 概念並不會隨著時間長度而改變。這個活動一旦開始進行,我們並不會去要 求執行者必須進行到某一時刻才算「做到了」。此類是Vendler(1967)的活動類 事件(Activity),可以持續,但隨時可以中止也不會影響事件的本質。

完結事件(Accomplishment)和活動句的共同點是,都可以持續進行,而其 相異點在於,完結句事件的內在終結點是必要條件,特別是當動詞帶了數量 詞或賓語時;在這類事件持續進行的過程中,只要不停下來,每分每秒都在 往事件的完結點─抑或活動製造出「成品」的那一瞬間推進。而一旦中止,

這個事件就不成立了。例如像「跑一里路」、「蓋一棟房子」這類事件,想跑 一里路的人,如果在滿一里路之前就停止,即使距離上僅差一釐米,概念上 我們也不能叫它”跑了一里路了”。由於完結事件的進度隨著時間往前推移,

整個過程中一直在朝著完成的「那一刻」邁進,因而完結事件其本質上就具 有一個邏輯上的「終點站」。這個自然的終結點構成了整個事件必然且最精 華的一部份。所以 Vendler(1967)將這個時間上特定的、邏輯上必然的時刻稱 之為「完成點」(“climax”, Vendler 1967:100),他比喻,這個完成點彷彿將它的 影子投射於整個事件進行的每一個小分點,使得事件中的每一刻都和前一刻 不儘相同,當事件完結的那一刻,整個事件於焉達到最高峰。

「活動」與「完結」事件之不同在於,活動的本質是時時刻刻都在複製 前一瞬間的動作,在進行中的任何一個時間點停下來,這個活動都還是存在 的、或是發生過的。而完結事件是時時刻刻都在往終點推進,事件內部的每 一秒鐘都與前一秒鐘有些微不同,非到終點為止不能符合這類事件的條件。

簡而言之,活動並不要求一定要進行多長時段才算從事了這個活動。而 完結事件則必須持續進行,直至到達完結點才算做到、完成。因此,雖然這 兩類事件都可以持續進行,但「在」卻不是區分兩者的最佳指標,因為持續 進行與否並不造成這兩類事件的差異,真正的差異在於兩類事件的活動是否 具有內在的自然終結點。以下的問答可以顯示,這兩種事件類型雖然都可以 搭配進行態,但我們會有預設的問題及答覆:

問:”你今天上午九點在做什麼?”答:”我在跑步。””我在畫畫。”

問:你上午九點在做什麼?我們不能回答”*我在跑一里路。”或”?我在畫 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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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類活動而言,”你花了多久的時間跑步?”是比較不尋常的問法。

但用來詢問關於一個完結事件的訊息:”你花了多久的時間跑一里路?”

則是很平常的。

所以相對來說,對於活動句,我們可以繼續追問這個動作”進行了多久 (了)?”例如,”跑步跑了多久(了)?””跑了三十分鐘了。”而對於完結句,我 們會感到好奇的可能是,”你花了多久跑一里路?””花了多久畫好一個圈 子?”完結的終點是事件中信息的最高峰。

也因此完結句中的賓語是事件成立的條件之一。動作動詞後所帶的賓語 至少可以有兩類,一類是事件動作的真正執行範圍,是完結事件告終時動作 的結果,如”一張畫”、”一棟房子”。另一類是數量詞,是活動執行或進行的 量度──時間長度或活動範圍,例如”一里路”。這類的動後數量詞,趙(1968) 稱為同指賓語。

2. 狀態句與達成句:

狀態句中的動詞是狀態動詞,而達成句中是變化動詞,或者跨類轉變為 變化動詞的狀態動詞。

狀態和達成兩類事件的共通點是,這兩類事件中的動詞都不能搭配進行 體,因為狀態事件每一內部切分點都是同質的,沒有往前推進的事實。在單 一時間點,這兩類事件都可能存在或發生;狀態事件在時間軸上會延續一個 或長或短的時段,達成事件則發生於一個特定的時間點,在時間軸上沒有延 長的可能。

狀態類事件的時間結構,雖然一般來說時間的起迄點不是溝通時的重 點,但狀態可以持續或長或短的時段。如”喜歡”、”相信”,因此我們自然而 然會問的問題及回覆,可以是單一時間點的,如,你”七歲的時候相信有送 子鳥嗎?”也可以是關於時段的,如”喜歡看卡通多久(了)”、”相信有送子鳥多長 時間(了)?”

一個動詞結合動態與否,不一定描寫了不同的事件。狀態動詞常用在表 現事物本質,狀態動詞帶動態助詞「了」來表現前後有變化時,描繪的是前 後兩種「狀態」語境,例如:”他以前討厭台北的環境,現在喜歡了。”一前、

一後兩種狀態,動詞以不同的時間詞、動助詞來修飾;不過,兩個事件都還 是說明同一主語的前後兩種狀態,所以這裡選用不同的動詞、時間詞,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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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助詞之有無,並不表示事件類別不同。

另一類事件在某一個時點達成,在時間軸上標記的是一個特定的時間 點,即使整體事件的發生時間可能延續一段時期,例如攀登一座山峰,整體 事件可以持續了一段時間,但「到達山頂」這一事件成立僅有一瞬間。這類 事件我們一般會詢問如下問題:”什麼時候─幾點幾分─抵達山頂?”

我們對這兩類事件會提出的問題,也是不能互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