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 (1984) 認為漢語的動詞屬性某一部份殊異於英語; 他取用 Vendler (1967)的事件分類,但取消了完結事件及達成事件,他將漢語的(1)「動補結 構」(2)「(變化)動詞結合動態助詞”了”」歸屬於同一類,稱為「結果類result」, 他的理由是兩類結構表現的時間性都是瞬間結束,而且都不能搭配「很」。
本文則認為完結事件及達成事件的屬性不同,完結事件是一種活動進行 至一個完結點,而達成句是兩種狀態變化之際的轉變時間點,縱然兩類事件 都是瞬間成立或發生,但完結事件是一個活動朝向終點發展,而達成事件可 能是變化的起始或終結,視動詞而定,活動發展與變化產生的本質並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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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鄧 (1985)「一個語境並不單指句中的動詞,而完結語境也不單指結果的 產生。」
本文否定Tai (1984)分析的第一個重點是,他提出一類「完結動詞」,認 為漢語的完結動詞涵蓋Vendler (1967)的完結句和達成句。這個分析的出發點 是以單一動詞的詞彙意義取代了事件的時間結構。他認為英語和漢語都有一 類完結動詞,只是兩者的句法有所不同。他提出,英語的「完結動詞」
(accomplishment verbs) 本身具有完結意義,而且還可以結合動態和完成態;
英語的完結動詞,之所以能和一般動作動詞區隔開來,是由於結合時態後,
英語「完結動詞」的過去式和完成式就隱涵了「完結」意義。他認為英語一 般動作動詞和完結動詞的差異,可由study和learn兩個動詞的過去式和完成 式能表現的意義來呈現。而漢語的完結動詞則有兩種格式:一是「動詞+結 果補語」,一是「(變化)動詞+了」,他認為這兩個結構都不能也沒有必要再 結合完成體,因為這個格式中的第一個成分是一般(動作)動詞 (simple verb), 後一個成分原來就代表完成體。他將這兩類結構合為一類的理由是,兩類都 不能結合進行體「在」,也都不能用程度副詞「很」來修飾。
1. 「完結」意義是來自動詞還是事件
本文對上述論證的疑問是:有沒有一類動詞是完結動詞(accomplishment verbs)?在Tai (1984)的分析中,帶有完結動詞整句的完結意義來自於該完結動 詞的屈折變化,然而動詞的屈折變化已經不是動詞本身意義而已,而是事件 整體的一部分。Tai (1984) 認為動詞 study 是動作動詞,而動詞learn是完結 動詞。他認為has learned隱涵完結意義,而has studied則沒有這種含意。本 文必須指出,英語learn並不是完結動詞,Tai (1984) 所陳述的完結動詞實則 是完結事件:雖然表面結構上看來是同一個動詞,但這英語句中的完結意義 是由動詞的屈折成分來標明的,僅有動詞本身並未表達完結意義。文中例 句,*He learned Chinese but he still did not know it. (Tai認為正確句是He has studied Chinese but he still did not know it.) 此句的完結意義來自整句,是動詞結 合了過去時態和賓語才能表達的,learn 本身仍然是個動作動詞。如果說 learned是完結動詞,那麼所有動詞的過去式都可被視為完結動詞,則動詞結 合時態”了”以後,和動詞原型就分屬兩類動詞功能(非完結及完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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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詞彙的問題
再者,翻譯選用的詞彙影響了Tai (1984) 檢驗的可信度。 “learn ”是否應 該翻譯為”學會”,值得考慮。Tai(1984)所舉例的語境是─”?He learned Chinese but he still did not know it. ”,若翻譯成”學過”,就不會是不合語法的句子了。
study和learn,並不直接對應中文的「學」和「學會」。除了這兩個詞彙外,
我們還可以用”學習”、”研讀”來闡釋。Tai(1984)的英文例句”He has learned Chinese for five years. ”這樣的語境是可存在的:”他研讀漢語五年了。”或”他 學習漢語五年了。” 陳平(1988)的例句,”那支曲子他學了一個月了,但到現 在還沒學會。”我們也不會將這個例句動詞以study來翻譯。
3. 動詞、事件、動助詞
Tai (1984) 認為在”學會”的結構中,前者「學」是一般動詞,可結合動態 及完成態,結構中的第二成份是「會」,是動詞組內建的完結意義。相似的 結構還有”殺”和”殺死”、”畫”和”畫完”、”寫”和”寫了”。在這些動詞結構中 的第二個成分(”會、死、完、了”)就可取代Vendler(1967)的完結事件。這是該 分析的另一個缺陷,他所列舉的完結動詞除了”學會”還有:”殺死”、畫完、
寫了”;不過,這幾個一般稱為動補結構的補語,性質並不一致。在這幾個 動後成分中,”會”是狀態動詞,”死”是變化動詞,”完”是時相標記,”了”是 動態標記。漢語動詞這類的動補結構機制中,前一個成分,也就是光桿動詞, 與英語的「完結動詞」相同,可以結合進行體「在」,如:”在學、在殺、在畫”, 是合法的,他認為這就證明了漢語有「活動動詞activity verbs」,如”學、殺、
畫”,而沒有和完結動詞和達成動詞。這個分析方式是把動詞的詞義和事件 的意義分類等同了。
4. “Kill”是不是「完結動詞」?
Vendler (1967) 事件分類的規則之一──活動類總是和不確定時段共 現,所以我們不說*He ran in an hour.而完結句中會出現確定的時段,如 He painted the picture in an hour.
Tai (1984) 則比較以下面一組句子,將”學”和”學會”搭配時段,認為是符 合Vendler(1967)的時間觀察的。
“*他在五年內學中文。” 是病句。
”他在五年內學會了中文。” Tai(1984)認為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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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花了五年才學了中文。” 是病句。
”他花了五年才學會了中文。” Tai(1984)認為是正確句。
Tai (1984) 試圖以這組句子再次證明”學”、”學會”是活動動詞和完結動 詞,據此推論出”殺”和”殺死”的對比,他認為”殺”是活動動詞,而”殺死”是 完結動詞。
本文認為,動補結構”殺死”和”學會”的分類並不能相互類推。在這二個 詞組中,固然第二個成分,”死”和”會”都是第一個成分動作動詞”殺”、”學”
的結果,但”死”和”會”能為第一個成分動作動詞補充的功能卻不盡相同。”
學會”是不但”學了”而且”會了”,「學習活動」加上「得到這項能力」,第二 個成分補足第一個成分的語義。而詞組”殺死”中,”殺”已隱涵了「結束生命」
的意義,也就是第一個成分”殺”已帶了第二個成分”死”的詞義,所以第二個 成分不是用來補足、而是用來增強第一個成分的意義的。試看
要是只殺一人,餘下那人必定逃去報訊,(平衡語料庫) 能捉的都被捉了,該殺的都被殺了,
難道殺了那麼多人來保持政權是對的嗎?
殺一隻鵝來款待嘉賓。
在這些例句中,無需補語成分「死」,但並不影響命題「殺+結束生命」
的意義。
Tai (1984) 提出的句子是:
”張三殺死了李四三次,但是李四都沒死。”
他認為不合邏輯。
而”?張三殺了李四三次,但是李四都沒死。”
Tai (1984) 認為這句是合法句。我們卻認為此句的可接受度有待商榷,此 句必須添加其他成分,改變謂語及命題意義,才比較正確。如:
“張三試圖殺李四三次,但是李四都沒死。”
在Tai (1984) 對本句的英譯,也可以證明這一點,他將”張三殺了李四三 次。”翻譯作John performed the action of attempting to kill Peter…。此句命題和John killed Peter其實已經有所出入了。
5. 與時段的搭配
此外,上述 Tai (1984) 的檢驗格式是時間長度和活動、完結動詞之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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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以動詞”學”為例:
該文認為“*他在五年內學中文。”之所以不合語法,是因為「完結動詞」” 學”必須結合確切時段方為正確句,故更改為“他在五年內學會了中文。”就是 正確句。
同理,他認為“*他花了五年才學了中文。”是病句,而“他花了五年才學會 了中文。”Tai (1984) 認為則是正確句。
簡而言之,Tai (1984) 認為活動句結合固定時段是病句,而他將”學會”
當作是「完結動詞」,且認為這是”學會” 之所以可以組合確切時段的原因。
不過我們可以找到合語法的活動句中有確切時段的例子,如:
“他在五年內都沒練習學中文。”或者,“他花了五年學中文。”
上述例句的命題並不一致,有的句子中情態影響了句子的語法結構,Tai (1984) 的分析忽略了這兩點。雖然Tai (1984)也說,區辨活動或完結事件時必 須考慮的是整個謂語,而不是單一的動詞,但他的分析是將動補結構和動詞 放在一起分類,又將動詞(或動補結構)的語義視為事件整體句義。Tai (1984) 的觀點,雖然顧及了動詞和動詞結構在搭配時間結構時的差異,但忽略了動 詞屈折成分的語法功能、以及事件意義的涵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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