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變化動詞不能與”在”結合。Teng (1974)「只有動作動詞可以出現 在進行體中(不必與英語的-ing 式項一致)。」有部分狀態動詞可以結合”著”。
動作動詞結合”在”與”著”的情形,則因動詞次類各自的屬性而有其限制。
1. 僅搭配”在”,不搭配”著”的動詞
有一小類動作動詞往往與”在”結合的,而不與”著”結合。我們認為這一 小類動作動詞的語義屬性是「有內部階段的動作」:這類動作的內部總是可 以分解成進行的階段,整個進行內部時程可視為幻燈片以慢動作一張接一張 播放、進行,每張幻燈片都是一個小階段。以下動詞適用進行體”在”,而不 搭配”著”,如:”停車、付錢、買書、借書、雇人、教書、考試、睡覺、躲 債、殺人、賣車子、問問題、學鋼琴、寫字”。例如,我們可以說:”吃著飯 /唱著歌/考著試/寫著字/說著話/洗著澡/跳著舞”,然而卻不說:”睡著覺?教 著書?雇著人?上著課?
如以目前在教學界所公認並使用於教科書中的概念,指”著”所結合的動 詞扮演的角色是句中主要動詞的”背景”一說,仍不能說明何以”睡著覺背生 詞”比”教著書”來得稍可接受?雖然在 Teng (1974,中譯本,頁 166)中說明了 動詞與”著”的搭配限制:「後加成份”著”不能與需要動作和可以重複的動詞 連用。」這能解釋部分動詞搭配的情形,比如我們可以說,”我們來問問”,
和”你跟他多學學”,而不能說”*問著”、”*學著”,然則這幾個現象仍無法解 釋”*借著”、”*雇著人”、”*教著書”不合語法的原因。
這類具有內在階段性質的動詞,我們要表達其進行意義,就選用”在”;
而若要表達其持續意義,只有運用其他句式:我們不說*找著房子,但可以 說”一邊找房子,一邊適應新工作”;“*付著錢”不合語法,但”?付著錢說話”
也很不通順,事實上我們卻常”一邊付錢一邊說話”或者”又付錢又說話”,而 這兩個句式也足以表達活動持續的意思。
2. 僅搭配”著”,不搭配”在”的動詞
並非所有的動作動詞都可能結合”在”或”著”兩種看似功能迥異的時貌,
有一小類僅能結合”著”,而不能結合”在”;這類動詞的屬性是,雖有過程但 極短暫,動作一發生隨即成立,也就是說動詞語義的實踐是即時的,而此動 作何時完結則不詳。這類動詞例如”低著頭”、”紅著臉”、”背(著包袱)”、”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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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淚)”、”帶(著學生證)”。對於這一動詞的次類,我們採用羅(1997)的描述,以
「純一完整性」來描述。這類動作不論時長延續多久,都不影響語義命題的 存在;”紅著臉”可以是一下子或很久,”帶著學生證”可能是說話當下的那一 分鐘或者一整天。一旦執行了”帶”的動作”帶(東西)”這一事件就成立了,故 我們說”帶著”;而如果是”帶小孩”(照顧之”意”),我們說”他在作什麼?””在帶 小孩。”我們說”帶著小孩”的機會是有的,但那也是”帶在身邊”的意思,如”你
今天出門時把小孩帶著。”出門那一刻,動詞”帶”的語意就獲得實踐了。如以
下例句:
”張老師帶著七班的學生走在最前邊。”(平衡語料庫)。
在平衡語料庫前 300 則語料中,沒有*在帶的例子。也沒有*在臉紅、*在 低頭的例子。
“我微笑著淡淡地說。”(劉等1983:211)而不說:”?我在微笑淡淡地說。”
魯班含著眼淚拜別了師傅。(劉等1983)(比較:*魯班在含眼淚。)
這類動詞的內在特性是純一完整、短促緊湊;未完成時貌”著”的功能即 是將這類動作內部時程做了「定格」、「特寫」。也因此”V 著”的功能常用於 描述。
3. “在”與”著”語義指向不同
同樣可以結合”一下子”,但內部階段性動詞和純一完整動詞的語義指向 不同,因此動後成分也不同。
純一完整動詞由於指向發生,我們可預期動詞於瞬間可完結,因此常與 起始意義搭配:”一下子就臉紅起來了。””一下子就低下頭來。”
階段性動詞則指向完結,結合狀語”一下子”的句中,總是必須有完結成 分如”好、到、完”;”一下子就停好車了。” ”一下子就買好書了。””一下子 就找到房子了。””一下子就雇到人了。””一下子就付好錢了。””一下子就考 完試了。”
4. 表達持續進行過程的動詞:無須”著”、”在”
不過動作動詞結合”在”、”著”的情形也有重疊之處。有些動詞無所謂內 部階段,或純一完整性,動作本身及動詞詞義就表示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
因此加上進行持續時貌”在”、”著”,並未造成語義上的差異,可說是累贅的。
例如:”排著隊”和”在排隊”;”等著人”和”在等人”。當我們僅說:”你在這裡 等。”時,與”你在這裡等著。”在溝通功能上傳達的訊息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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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搭配”在”、”著”皆可的動詞
大部分的動作動詞則無所謂是完整純一或者有內部進程,是分佈於二者 之間的,例如,”哭、笑、跑、吃、穿、說話、聽音樂、跳舞、打球”;這些 動詞結合”在”時就表動作進行中,結合”著”則通常作為複句的子句之一,成 為事件主體的背景資訊。例如看電視時指著劇中人說:”他在做什麼?”回答 可以是”他在殺人。/他在吞藥。/脫衣服。/穿衣服。賣車子。”卻不能單說:
他*殺著人、*吞著藥、*脫著衣服、*賣著車子,而會有其他小句來完成句意。
動詞如:”播種”、”切菜”,這類動作可延長,可重複,可有內部階段,
卻也像純一完整動作一樣,一執行就成立了。事實上有大量的動作動詞分別 可結合這二類時貌標記,例如肢體動作動詞的”跳舞”、”唱歌”、”吃飯”、”
看書”。只是當我們使用”在”時,是將動作看做有內部階段可以分解的,故 可以慢動作播放;使用”著”時,是將動作過程的一瞬間「定格」了,定格的 目的是意欲作一番描寫,因此我們常說”V 著”是另一個動作的背景,是複句 中的子句之一,而主要動作則是複句中另一小句的動詞。
6. “V 著”當作背景句的限制:姿勢動詞
進行體是適用於「不在場證明」的極佳句式(Leech, 1971:21),以漢語而言,
用來詢問及回答的進行體標記都是”在”,而不是”著”,例如”昨晚10到11點 你在做什麼?”而不能說”*做著什麼?”如果是以”著”來回答,”我聽著音 樂”,那麼予人話未說完之感,很可能會猜想,”你聽著音樂作案?”
但並非所有的動作動詞都適宜作為背景;我們固然可以”哭著說”、”笑著 說”、但”飛”、”走”這類姿勢動詞,搭配”著”時就是為了引介及敘述。如”天 空裡飛著一群雁鴨””前邊走著一個小孩。””操場上跑著很多人。”
“休息”、”打架”也是肢體動作,然而我們只能說”在休息”、”在打架”;
而不說”*休息著”、”*打著架”。
另外兩個與肢體姿勢有關的動詞,”端著湯”、”在端湯”皆可接受,卻只 能”盯著人看”、而不能說”?在盯人”。
另一個姿勢動作動詞”表演”的情形又不一樣:”台上表演著一百年前的作 品。”;處所詞和進行體”在”同時出現時,由於兩種標記同形,都是”在”,
往往就省略了一個:”她們在舞台上(在)表演。”同理,我們不說:”他們在公 車上在坐。”而說成” 他們坐在公車上。”其中的時間詞”現在(或當時)”不言 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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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語和進行態
羅 (1997) 對於動貌”在”的義項分析是[+control +volitional participant]他們 認為「”在”的主語都是事件的控制者,….”著”的主語較不可能為表積極主動 的施事者。」但「控制」、「積極主動」兩義項並不足以影響時貌的搭配。由 劉等(1983:211)的例句來比較:”小明在打籃球。”不能說:”*小明打著籃球。”
合語法性與否,與意志力控制無關。以及,”一班在上課,二班在進行課堂 討論。”這兩個動詞也能搭配”著”;如果增加一個小句來引進,合語法性就 會提高,例如:”校長巡視的時候,一班(在)上著課,二班進行著課堂討論。”
羅 (1997) 還提出:主語是影響”在”、”著”句式合語法與否的因素之一,
依此判定”*抽屜裡在放/留/收/藏著兩幅畫。”是不合語法的。
那兩幅畫“放、留、收、藏”在抽屜裡。
抽屜裡“放、留、收、藏”著兩幅畫。
但當”在”、”著”作為動前、後時貌的功能時,句義就要求方位格不能作 為主語。因為除了”著”能與一小部分的狀態動詞搭配以外,”在”、”著”二者 都是動作動詞的動貌標記,那麼深層結構的主語原就是有意志性的施事者;” 抽屜裡”是方位,而不是主語。羅(1997)比較幾個表層結構位於動前的名詞,
如:”公司在裁員(*公司裁著員。)”、”溫度在升高(*溫度升高著。)”;認為”
在”的主語是施事者,而”著”的主語是”控制者”(volitional participant),其定義 為「事件的參與者涉入動作行為…”在”較少與無生主語連用,”著”則無此限 制,其主語之語義角色可為客體 (theme)、處所 (location)等。」
這類動作動詞要求施事主語句的情境則常見的,如:”他在收那幅畫。””
他把那幅畫收在抽屜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