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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句、狀態動詞與”了”

二、“了”、動詞次類與事件類型

3. 狀態句、狀態動詞與”了”

狀態動詞的次類中,能與”了”結合的情形不一。

郭銳(1993)分析漢語動詞的時間結構,認為動詞本身具有「過程結構」。 此分析基本上就是將所有動詞的意義視為從狀態到動態的連續體。其「無限 結構」類都是狀態動詞,他認為都是不與「了」共現的。但我們認為這些動 詞中,並不是每個都不能結合”了”。但可結合的的確是”了 2”,而沒有結合 完成體的可能。郭銳(1993)的「無限結構」動詞有:”是、等於、以為、作為、

像、捨得、能夠、敢、企圖、記得、需要、值得、總計、顯得、在”。吳(2004) 也說:「狀態動詞不具有週期性…因此狀態動詞與表示事項中一個以上最小 週期實現的”了 1”的連接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成立的。」

狀態動詞和”了”結合的情形如下─

A. 屬性類

由於”了”表現的是起始或變化,屬性類的狀態動詞,”有、是、姓、當”,

可結合句末”了”。

陳平(1988)說明:「對於靜態性最強的情狀類型來說,因為它們表現的是 一個相對恆定久遠的狀態,其起始點和終結點之間的距離在人們感覺中彷彿 是無限的。」因此,表現這類情狀的典型動詞,「甚至不能帶”了”以指示狀 態的開始。」

不過若句中存在有確定時點,則表示此一恆定狀態有所轉變,因此會有 句末”了”的出現。

B. 起點狀態和暫時狀態動詞

由於語義之故,這兩小類狀態動詞高度結合”了”,表達一個新狀態的開 始,例如:”知道了”、”懂了”、”認識了”、”相信(他)了”、”喜歡(上)他了”。

而且由於往往可以明確指出狀態轉變的時間點,在這類句式中常出現時 間詞和”了”的搭配,因此這類格式也容易解讀為時制。

這兩小類句式也常帶雙”了”,可以表達進入新狀態後所持續的時段,如:

高興了半天了、知道很久了(陳平1988)。

C. 形容詞

絕對或相對形容詞二類都能結合句末”了”表達狀態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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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活動及完結事件:動作動詞、”了”、與發生時間 A. 動作動詞搭配”了”:「過去時」、「非過去時」之分

關於動作動詞和「了」的搭配,我們應留意到,不僅是動作的完成,而 且不論動作發生於過去或未來,之所以提及這個動作,總是和說話時的情 境、亦即會話情境的功能有關,這也是Li & Thompson(1983)所說的「”CRS le”

currently relevant state,與時況相關性」。

和Li & Thompson (1983)觀點不同的是,我們認為應該區分句義時間為「過 去時」或「非過去時」:在「動作動詞過去時+了」的格式中,”了”表「完 成」和「與現在相關」兩種功能。如果是非過去時,則是「與現在時況相關」” 了”。

雖然一般咸認動詞後”了”並不標記過去時,但以下例子也都在表現說話 時和事件發生時的時間對照。因此我們不應否認若事件為過去時,”了”事實 上是一種時間標記。

“他睡了一個鐘頭;這段路我們走了四十分鐘 (呂 1983)”,而呂 (1983)的 說明方式都表現出這是過去時制,他說:”已睡醒””已走完”。(頁 351)

劉 (1998) 的例子和說明也表現了動詞和說話時的對照關係:「當動詞表 示說話(敘述)時已經實現的動作…”他昨天就跑回來了。”」(頁47)

我們認為動作動詞句之所以帶”了”,仍有其語用理由,而且也還是Li &

Thompson (1983) 所提出的「與當前時況相關性(了)」如此才足以說明為何這 些情況的變化或動作的發生,需要句末的”了”來表現說話人的意思。例如:”

吃飯了。”用較廣義的詮釋,固然可以說,原來還沒到可以吃飯的時間或情 形,而現在可以「了」;但這樣的語感,與所謂的「變化」還是不盡相同。

我們認為,更好的描述是,「吃飯」這個情況,和使用這句話的時間點之間,

所存在的關連性,使得說話者自然而然選擇使用句末「了」;當然,如若僅 說「吃飯!」,使用命令祈使句亦是合理的。

又如:Chao (1968: 丁中譯本,頁 395)「用在說明情況的結果分句裡。”那我

就不走了。”」我們很難將此情況在時間軸上標記出一個定點─是剛才已然發

生了呢,抑或是當下說話時間這一刻同步發生?所以,我們認為最重要的訊 息仍然是和目前說話時機的關係。呂 (1992) 也說這類”了”是表「決定的口 氣」。

至於動詞類型,劉等(1983:200)描述「了 2」時說:「表示情況發生了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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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可用於各種謂語句」;他們認為”了 2”「與”了 1”相比,謂語可以說不受 什麼限制。」我們看同書中(劉等 1983:204)卻也說:「”了 2”究竟表示什麼意 思,與動作有關。」以下(劉等 1983)所舉”了 2”例句,我們認為都屬於動作 動詞句。這些句中的”了”不僅表示動作完成,也還有說話者對事實的注意,

係出於「與時況相關性」的會話需要:

I. 表示事情從未發生到發生(謂語動詞多為動作動詞)”上課了。””下雨 了。””隊伍出發了。”

II. 表示動作由未完成到完成。”今天的作業寫完了。””大樓終於建成 了。””你的信我看過了。”

III. 表示動作由進行到停止。”他一看見我,就站住了。””火車停了,旅 客們走出了車廂。””他一來,大家都不說話了。”

IV. 如果謂語動詞前有「將要」意義的副詞,全句表示即將發生某種情 況。”快上課了。””新年要到了。”

B. 過去時與未來時:

上述 1-3 的例子是過去時,動作內容完成,且在說話者心目中有聯繫說 話時和過去時的必要。例4是非過去時,不具完成意義(這大概是劉等(1983) 認為句中”了”是”了 2”的原因),諸如此類未來時”了”,僅有說話時和該情況 的聯繫。

比較Li & Thompson(1983,中譯本 240-241)的例句:”(鬧鐘)快響了。”以及”

鬧鐘響了。”若為過去時的情況,”鬧鐘響了。”不僅有事件發生,且與現在有

關,所以需要”了”。如果是一齣無道具的舞台劇之旁白,則可以只描述說”(此 時)門鈴響”,無所謂完成、也無須與現在相關性。例句”我吃過木瓜了。” 也

不同於“我吃過木瓜。”。有”了”的句子不僅表完成,且表達了說話者對於這

句話的功能是有意識的,說話者想提出這個經驗和當下說話時的關係,提醒 聽話者注意這個事實。

所以我們認為無論”了 1”或”了 2”,都是帶有篇章和語用功能的。

C. 非過去+完成義

發生於非過去時,而具有完成義的”了”,當然仍是存在的。如,”敵人往 後退了二十里”(Li & Thompson 1983:174);我們可以想見一個發生於未來時的 情境:”(明天)等敵人往後退了二十里,你們就發動下一步攻擊。”我們認為 這是用來說明”了”不等同於過去時態的例證,在初級教學中,我們也不應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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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類似的例子以進一步提醒學生,如”明天我吃了早餐就去圖書館作功 課。”。Li & Thompson(1983: 183)認為”我吃完了你吃。” 是可以說明「時貌可 以脫離時式而獨立」的例子,原因在於「句中的兩個動作也許都發生在未來。」

然而最讓學習者感到困擾的,應該還是發生於過去時、使用”了”的句 式,和過去時式有何不同。

D. “了 1”與”了 2”重疊句

首先本文仍假設「了1」表示完成,「了 2」表現了事態和當下說話者觀 點的關係。Li & Thompson (1983 中譯本,頁 252)說「句子僅表示CRS(相關性) 的概念時,句尾”了”就是語氣詞 le。句子僅表示完成的概念時,句尾”了”就 是完成時貌的-le。句子表現這兩種概念時,它就是LE (即-le le)。」但我們 將其修正為,動作動詞結合”了”,不是僅用來表達完成貌,而且必定與當下 說話時機相關,故加”了”。這樣的”了”,如果在句中沒有名詞或數量詞將這 兩個”了”隔開來,這個句末”了”就具有雙重功能。

同樣分析見於吳凌菲 (2002):「句子以動詞結尾,於是出現”了 1”和”了 2”

重疊的現象。…”他把飯吃了。”」

E. 比較動作動詞的完成體及過去時態

「動作動詞:過去時+了」:雖然眾多教材或工具書都清楚地宣示:不 等同於過去時態。但如何引導、舉證,在教學過程中卻形成了一個難點。

且看中文聽說讀寫第一冊所設計關於「了」的對答:”你昨天做什麼了?”

假設學生必須都用”了”搭配他們已經學過的動作動詞來回答,因此學生在此 要求下必須說”打球了。””看電影了。””作功課了。”而我們斬釘截鐵說”了”

不等同於過去式,在這個對答練習中卻體現不出來。

我們應該強調:動作動詞結合”了”是種表達單一事件的手段,必須注意 其事件是「非規律性」、「非慣常體」,因此”昨天打球了”,不僅是發生在過去,

且之所以成為當下交談時的話題,不外是因為有其交際功能,想像語境如:” 早想去打球/看電影,而昨天終於打球了/看電影了”;或”延宕多時”,或”此 事非尋常──昨天總算做功課了”;昨天難得做了功課了”。相同例證可見於 Li & Thompson (1983)12所做關於發生於過去卻不用”了”情形的語感調查:「”

他問我昨天晚上做(了)什麼?” 三十九位被問者中只有七位認為應該用”了”。」

我們希望藉此區隔動作動詞結合”了”時,和單純過去時態的差異。二者

12 取自 Spanos (19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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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差異當然還包括帶”了”的動詞可應用於既用在過去也用在未來時。

“了”不代表漢語的過去時態固然已成定見,如朱德熙 (1982:69) 說「漢 語的”了”只表示動作處於完成狀態,跟動作發生的時間無關。」即使在缺乏 明確時間點,許多帶”了”的語境仍可看出是過去時。如此高度的語意特徵重 疊,也無怪乎常導致解釋不清。在呂叔湘 (1992:232) ”了”表「動相─既事相」

的例句中,看起來語境都存在於過去時間:”還等這會子?他早就去了。””

急得我把帽子也摘了,馬褂也脫了。””上月二十八就安葬了。””一年過去了。”

然而漢語中也有表達過去事件的手法:我們認為”了”仍是表過去事件的 方式之一,但句中必須有其他條件配合來表述這類事件,這些條件是為:過 去時間、動作動詞,”了”。

Chao (1968: 丁中譯本,頁395-396)說明”了”的用法,包括:「過去一件單 獨的事。”我昨兒到張家吃飯了。””那天我也去聽了。””是真的,他昨天哭了。”」

我們很難不用英語的過去時態來表達這幾個事件。這幾個情境使用”了”的條 件包括─動作動詞、過去時、單一事件(非慣性重複)。因此這裡必須強調”

了”的溝通功能─說話者藉此引起聽話者注意─為何在「此時」提及這件「過 去」發生的「活動」呢?是因為這則訊息在當下有被提起的價值。

我們可以說英文的句子簡單過去式I smoked yesterday.有歧義。在漢語中 有兩種表達法:”我昨天抽煙。”及”我昨天抽煙了。”

Li & Thompson (1983)認為「”九點爆了。”加上確定時點,則這個”了”是

Li & Thompson (1983)認為「”九點爆了。”加上確定時點,則這個”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