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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鼻

艮卦為「鼻」之象,惠棟注云:

管寧曰:鼻者天中之山。裴松之案,相書曰:鼻為天中,有山象,故曰 天中之山。465

此一注文見《三國志.魏書.方技傳》。466是漢魏時期,《易》家乃至方術之士,

皆以鼻為艮象,視鼻者為面之山。後儒皆沿用。今文獻可見,漢儒以虞翻特 專以此象釋卦,如噬嗑 卦六二「噬膚滅鼻,无咎」,虞翻釋為,「艮為膚、

為鼻,鼻沒水坎中,隱藏不見,故噬膚滅鼻,乘剛,又得正多譽,故无咎」。

467侯果於此爻《象傳》之注,亦以艮為鼻。468又无妄 卦六三「无妄之災」文,

虞翻亦以「艮為鼻」;469R卦上六「齎咨涕洟」,虞翻亦謂「艮為鼻」;470

463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七,頁 418。

464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五,頁 363。

465 見《易漢學》,卷七,頁 1219-1220。

466 見《三國志.魏書.方技傳》云:「(何)晏謂(管)輅曰:『聞君著爻神妙,試為作一卦,知 位當至三公不?』又問:『連夢見青蝇數十頭,來在鼻上,驅之不肯去,有何意故?』輅曰:『夫 飛鴞,天下賤鳥,及其在林食椹,則懐我好音,况輅心非草木,敢不盡忠?昔元凱之弼重華,

宣惠慈和,周公之翼成王,坐而待旦,故能流光六合,萬國咸寧。此乃履道休應,非卜筮之所 明也。今君侯位重山嶽,勢若雷電,而懐徳者鮮,畏威者衆,殆非小心翼翼多福之仁。又鼻者 艮,此天中之山,臣松之案:相書謂鼻之所在為天中。鼻有山象,故曰『天中之山』也。髙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今青 蝇臭惡,而集之焉。位峻者顛,輕豪者亡,不可不思害盈之數,盛衰之期。是故山在地中曰謙,

雷在天上曰壯,謙則裒多益寡,壯則非禮不履。未有損己而不光大,行非而不傷敗。願君侯上 追文王六爻之旨,下思尼父《彖》《象》之義,然後三公可決,青蝇可驅也。』(鄧)颺曰:『此 老生之常譚。』輅答曰:『夫老生者見不生,常譚者見不譚。』晏曰:『過嵗更當相見。』輅還 邑舎,具以此言語舅氏,舅氏責輅言太切至。輅曰:『與死人語,何所畏邪?』舅大怒,謂輅 狂悖。嵗朝,西北大風,塵埃蔽天,十餘日,聞晏、颺皆誅,然後舅乃服。」(見《三國志.

魏書.方技傳》,卷二十九,頁 820-821。)

467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五,頁 117。

468 噬嗑六二《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二互體艮,艮為 鼻,又為黔喙,噬膚滅鼻之象也。乘剛,噬必深,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刻雖峻,得所疾也。

雖則滅鼻,而无咎矣。」(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五,頁 117。)

469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六,頁 136。

470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九,頁 224。

T卦九五「劓刖,困于赤紱」,虞注「割鼻曰劓,斷足曰刖,四動時震為足,

艮為鼻」;471^卦九三「頻巽,吝」,虞翻亦云「艮為鼻」;472小過 c卦《象 傳》「喪過乎哀」,虞翻以「坤為喪,離為目,艮為鼻,坎為涕洟」。473是以艮 為「鼻」,固為漢人所識者。

2.為虎

艮卦為「虎」之象,惠棟注云:

吳澄曰:履《彖》六三、九四,頤六四,革九五,履、革皆無艮,艮不 象虎也。項曰:艮主寅,虎寅獸。案:艮之上九丙寅,故項依以為説。

京房以坤為虎刑。陸績以兑之陽爻為虎。先儒解《易》,皆取二象,不 聞艮為虎也。虎當為膚字之誤也。仲翔注《易》云:艮為膚是也。474 依惠氏之見,歷來作虎象者,大都以坤卦或兌卦為之,少有以艮卦象虎者,

因此惠氏以虞翻有艮卦為「膚」者,猜測「虎」字當「膚」字之誤。此揣度 之言,並無實據。

虞翻頻以坤為「虎」釋卦,如乾 卦《文言》「風從虎」,虞氏即云「坤 為虎,風生地,故從虎也」。475@卦六四《象傳》「顚頤之吉,上施光也」, 虞翻同以坤為「虎」;476V卦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虞翻同作「坤為 虎」。477履 卦卦辭「履虎尾」,虞氏云「坤為虎,艮為尾」,「俗儒皆以兌為虎,

乾履兌,非也。兌剛鹵,非柔也」。478此處,虞氏認為坤具柔性,故以虎為象,

但知虎象威武,本當為陽剛之象為是,何以是柔象,與實物象意似有相舛。

惠棟於《周易述》中指出:

郭璞《洞林》曰:朱雀西北,白虎東起。注云:离為朱雀,兌為白虎。

白虎西方宿,兌正西,故云虎。《洞林》皆以兌為虎,虞注此經云俗儒 以兌為虎,葢漢儒相傳以兑為虎,虞氏斥為俗儒,非是。479

惠氏駁斥虞氏對兌為「虎」的反對立場,認為以兌卦為「虎」象,從天文方 位的角度云,兌屬西方之卦,而西方正是白虎星宿所處之位,同《說文》云

「虎,西方獸」,故漢儒以兌為「虎」,仍可通恰。且,由虞翻之注文,可知 漢儒以兌為「虎」象,是一種普遍的認識。如革卦九五《象傳》「大人虎變,

471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九,頁 232。

472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一,頁 280。

473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二,頁 299。

474 見《易漢學》,卷七,頁 1220。

475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一,頁 13。

476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六,頁 144。

477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頁 243。

478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三,頁 69。

479 見惠棟《周易述》,卷二,頁 48。

其文炳也」,宋衷注即以「兌為白虎」。480又革卦上六《象傳》「君子豹變,其 文蔚也」,陸績注「兊之陽爻稱虎,隂爻稱豹」。元代虞集《道園學古錄》提 到「兑為白虎,至雄至武,其徳為金,威怒孰禦」。481以八卦配天文方位,兌 象白虎之位,並以此象意釋卦,仍屬合宜。

京房、虞翻等以坤象「虎」,亦有理據;高誘注《淮南子》云:「虎,土 物也」,482坤為土,故為「虎」。又《月令》云「仲冬之月虎始交」,《大戴禮記.

公冠》云「虎七月而生」,483是交於復而生於姤。姤之一陰自坤來,故取坤卦 為「虎」。宋林希逸《竹溪鬳齋》所言,可以作為其分歧之參考注解,「朱《易》

言象於頥虎,曰:虞仲翔以坤、艮為虎,馬融以兑為虎,郭璞以兑、艮為虎,

三者異位而同象。坤為虎,坤交乾也;艮為虎,寅位也;天文尾為虎,艮也;

兑為虎,參伐之次也;龍徳所衝為虎,亦兑也」。484

3.為狐

艮卦為「狐」之象,惠棟注云:

吳澄本,作豹,非也。《左傳》秦伐晉,卜徒父筮之,其卦遇蠱曰:獲 其雄狐,蠱艮為狐。項曰:坎為狐,取其心之險也。艮為狐,取其喙之 黔也。485

《九家易》以坎卦與艮卦同具有「狐」象,惠氏舉項安世之言作二卦用象之 分別。其《周易述》中又作二者之分別,云:

僖十四年《春秋傳》曰:其卦遇蠱曰:獲其雄狐,蠱上體艮為狐也。坎 為狐,取其形之隱也,艮為狐取其喙之黔也。486

又云:

《九家説卦》曰:艮為狐,狐狼皆黔喙之屬,故為狐狼也。487 又云:

坎為鬼,《說文》曰:狐者,鬼所乘,故為狐。子夏曰:坎為小狐。干 寶亦云:坎為狐也。488

坎為水,水性多變,符合狐多疑之性;且坎為鬼,具隱没之意,亦符狐性。

故坎為「狐」。漢魏《易》家,多有以坎為「狐」者,前節論虞翻易學已略作

480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頁 244。

481 見元虞集《道園學古錄》,卷二十六,引自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集 部.別集類》,第一四六冊,頁 379。

482 轉引自惠棟《周易述》,卷四,頁 122。

483 見戴德《大戴禮記,公冠》,卷十三。又《孔子家語.執轡》,卷六,同文。

484 見宋林希逸《竹溪鬳齋十一藁續集.學記》,卷二十九,引自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 淵閣四庫全書.集部.別集類》,第一一八五冊,頁 851。

485 見《易漢學》,卷七,頁 1220。

486 見惠棟《周易述》,卷十八,頁 614。

487 見惠棟《周易述》,卷一,頁 20。

488 見惠棟《周易述》,卷十八,頁 614。

小述,除了《九家易》外,孟喜作「小狐」,《子夏傳》亦以「坎稱小狐」,王 肅也指出「坎為水、為險、為隱伏,物之在險穴居隱伏往來水間者,狐也」,

同以「狐」為坎象;又干寶釋未濟 e卦「濡其尾」,亦云「坎為狐」。是漢儒 大多以坎為「狐」象,合《說卦》所謂「坎,穴也,狐穴居」之象意。至於 以艮作「狐」象者,除了《九家易》外,漢儒中最常用者當是虞翻:如屯 卦六三,虞氏以「艮為狐狼」;解 M卦九二,虞氏云「艮為狐」等。至於以艮 卦為「狐」象,其義若在於「取其喙之黔」,「喙」形乃獸嘴長而突出者,可 以如山形之凸,或合艮卦之象意,然而,此重點並不在於「喙」,而在於喙之

「黔」,「黔」為色黑者;取色黑為象,作坎卦更為適當,坎屬北方為水,其 色為黑。既是如此,何以取作艮卦,令人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