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道的時中觀與傳統儒家的中和思想,皆同出一系,其同質性在於 強調以協和的中道思想作為位天地、育萬物、安天下的理想價值。《易》道以 一陰一陽的動態化交感平衡、協同運動所引起的創造宇宙生命的生生之道,
其本質即是中和之道。這樣的中和之道,則反映在卦象爻位結構的崇尚中爻 上;中爻,即處中位之爻,在由六爻構成的卦象中,二、五兩爻分居上下兩 卦的中位,這中爻在形式的意義上,則在其位置結構處於最佳的不偏不倚、
無過不及的平衡點或統一點上。因此,「處中」或「得中」,就意味著事物處
386 以上括弧內容見康熙御製《日講易經解義.繫辭下傳》,卷十七。引自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易類》,第三十七冊,頁 649。
於一種取佳的對立統一關係中,也意味著事物處於最佳的狀態中。如此,中 爻往往象徵著吉利亨通。除了要「處中」、「得中」,最重要的是要達到能夠協 和相應的狀態,也就是中和的境界,這也是《易》道時中觀的最高理想。時 中包含了陰陽中和之道,為宇宙萬物變化發展的根本之道,是天地萬物新陳 代謝的總規律;時中體現了主體在實踐行為上主動適應宇宙變化發展的中和 之道的態度。因此,在易學思想的「中時」範疇中,易學家更精細的強調「中 和」的意義與其體現的價值。漢儒如此,荀爽更是如此,特別是荀爽提出升 降說的理論,正可與之相呼應,這也是惠棟強調《易》尚時中特別針對中和 而論,以及荀爽特別主張中和思想的重要因素。
關於「中和」所指之位,惠棟明白指出是專就二、五兩爻而言,他說:
位之中者,惟二與五,漢儒謂之中和;揚子《法言》曰:立政鼓衆,莫 尚于中和。又云:甄陶天下,其在和乎?龍之潛亢,不獲其中矣。是以 過則惕,不及中則躍,其近於中乎!注云:二五得中,故有利見之占。
《大玄》曰:中和莫尚于五,故《彖傳》凡言中者,皆指二五;二尚柔 中,五尚剛中;五柔二剛,亦得无咎。二與四同功,而二多譽;三與五 同功,而五多功,以其中也。爻辭于泰之六二,夬之九五,皆以中行言 之。而益之三四,復之六四,亦稱中行。先儒謂一卦之中,非也。乾之 三四,《文言》謂之不中,獨非一卦之中乎?竊謂益之中行,皆指九五。
所謂告公用圭告公從者,五告之也。古者君命臣,上命下,皆謂之告。
三者五所信也,故曰有孚;四者五所比也,故曰利用為依遷國。三為三 公,四為諸侯,故或稱國,或稱公。復六四,中行獨復,《象》曰:中 行獨復,以從道也。四得位應初,獨得所復,四非中而稱中行者,以從 道也。其時中之義歟。387
依惠棟之見,漢代以降,儒者言《易》,以二、五為中已是普遍的共識,一般 以二尚柔中,而五尚剛中,也就是陰居二位,而陽居五位,然而,「五柔二剛,
亦得无咎」,也就是陰居五位,而陽屈就二位,二五相應,仍可得以无咎。因 此,中位乃就三畫卦之中爻而言,至於宋儒所謂是指一卦之中言(三、四爻),
惠棟認為是一種錯誤的說法,因為專指三、四爻為中,漢儒並無此説。揚雄
(西元前 53-西元 18 年)《法言》中表達中和是自然萬物發展之道,也是人類 社會的理想治道,所以提出「立政鼓衆,莫尚于中和」的思想觀點。同時也 指出,「甄陶天下者,其在和乎!剛則甈,柔則坯。龍之潛亢,不獲其中矣。
是以過中則惕,不及中則躍,其近於中乎」;388揚雄認為中和是天地之道,也 是聖人之道,理想的政治便是中和政治,以中和為政治的最高法則。揚雄以
387 見《易漢學》,卷七,頁 1216-1217。
388 揚雄此言出於《法言》,卷六(《四庫全書》本)。惠棟前引此段文字,多有缺舛,即:「甄陶 天下者」,惠引缺「者」字;「龍之潛亢」句前,有「剛則甈,柔則坯」句,惠氏缺引;又「是 以過中則惕」句,惠引缺「中」字。此惠氏引文欠周。惠氏於《易例》卷上,亦同引此段文字,
然並無此等缺失。
「玄」作為宇宙萬物化生的本體,「玄」生陰陽二氣,而陰陽消長以三分法的 方式形成萬事萬物,事物的運動以「九」為周期之數,遇九則變,周而復始,
永無窮盡。其《太玄》指出「中和莫盛于五」,是吸收《易》道的中和思想,
也崇尚中位,三分九贊為三小節,其中「二」、「五」、「八」贊分別為上、中、
下三小節的中贊,也是三分之中位。而「五」不僅是四、五、六贊構成的小 節之中,而且也是整個九贊之中,處於中體之中位,最為尊貴,也最能體現 無過與不及的中和之道。透過此一中和之道,勸戒君王於政治日行中遵循此 道,行中和之道則昌盛,逆中和之道則衰敗,所以中和之道即統治之道。惠 棟在此引揚雄思想為言,主要在強調中和思想為漢儒所倡,包括董仲舒、王 充等人,亦不乏其說。然而,特別要注意的是,揚雄的中和觀,依準著傳統 儒家思想的絕對陽尊之思想,其中位的表現方式,與荀爽說迥異,不能全然 相提並論。
從爻位的角度,惠棟對「中和」作了具體的定義,並且引漢歷與《說文》
之言為釋,云:
《易》二五為中和。坎上離下,為既濟。天地位,萬物育,中和之效也。
《三統歷》曰:陽隂雖交,不得中不生,故《易》尚中和。二五為中,
相應為和。《説文》曰:咊,相譍也。咊即和也,譍即應也。389 又云:
中和於《易》為二五。《繫上》曰: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 而易成位乎其中,故言天地位。390
二、五爻為「中」,且此二爻當一陰一陽相應而為「和」。二、五爻位,實屬 中位,大體上陰二陽五,為居中得位,而單言中爻,則並無涉乎陽爻或陰爻 的問題,也就是陰二陽五、陽二陰五、二五皆陰或二五皆陽,都算是居處於 中。但是,若要既中且和,則必當處於中又要能夠陰陽相應,也就是不是陰 二陽五,就是陽二陰五的狀態,所以屈萬里認為,「其於爻也,凡二五稱中。
蓋二居下體之中,五居上體之中。反對之後則二為五,五為二,仍不失為中 也」。391這種中和觀,正是荀爽的主張,張惠言《周易荀氏九家義》:
荀以二五中位為中和,分言之或為中或為和,合之為中和,義无所別。
二五之位,即為中正,不必五陽二陰。晉二《象》曰:受茲介福,以中 正也。《九家注》云:五動得正中,故二受大福。《荀九家義》无爻變,
其言五動者,謂卦自觀來,陰動而進居五,五爻荀注云:從坤動而來為 离,其文正同,可知六五亦為中正也。392
張惠言認為荀爽所言之中和,即上下卦之中的二、五爻位,中和之爻位,「不 必五陽二陰」,張氏特別舉坤動而來為離之離 C卦六五,雖陰爻處於五陽之
389 見惠棟《易例》,卷一,頁 951。
390 見惠棟《易例》,卷一,頁 953。
391 見屈萬里《先秦漢魏易例述評》,卷上,台北:學生書局,1975 年 3 月初版,頁 12。
392 見張惠言《周易荀氏九家義》,引自新文豐出版公司《大易類聚初集》,第十九輯,頁 284。
位,但仍屬中正之德。然而,惠棟對荀爽的認知,卻稍異於張氏,他並無明 白地認為荀爽的中和觀「不必五陽二陰」,反而他肯定荀爽的升降說主要表現 在乾升五坤降二的原則下,同樣地,他當也認為荀爽的中和主張,必也在於 五陽而二陰的居中得正又相應的嚴格規範下,才能臻於理想。
惠棟舉荀爽之言,論其中和的主張,例如:
(師卦)《彖》曰:能以衆正,可以王矣。荀註云:謂二有中和之德,
而據羣隂,上居五位,可以王也。393
此段話前已引述。師 卦二爻為陽,陽二主升而上居五位,使居中得正,是 可以為王。在這裡,師卦陽二與陰五本是居中而又相應,已屬中和之象,荀 氏卻求其陽尊陰卑的理想,所以仍使之作陰陽升降之轉換;事實上,師卦陽 二陰五為中和,荀爽並不是不知道,他在註文的開宗明義指出「二有中和之 德」,師卦九二已具中和之德,但處二陰之位,又為群陰所包,所以宜升五位 以王天下。在這裡,惠棟忽略荀爽所理解的「二有中和之德」,而關注的仍是 在陽二升五的方面,這個方面才是荀爽思想的主體內涵。又如《易例》有引 而前面也已引述者:
泰九二曰:朋亡,得尚于中行。荀註云:中謂五,朋謂坤,朋亡而下,
則二得上居五,而行中和矣。394
泰 卦九二處下卦之中非尊位,當上居五位,使得其正而能行中和。事實上,
九二與六五本是居中而相應,具中和之德,毋須二五升降交換,才能行中和;
荀爽過度呼應其升降說與陽尊陰卑的思想,使中和的條件,更趨嚴格,行中 和之道,仍必須透過升降的手段才能達到。
荀爽認為「陽升陰降,天道行也」,「陽位成於五,五為上中。陰位成於 二,二為下中。故《易》成位乎其中也」。陽之所以當升,陰之所以當降,是 順應天道而行,並藉由此二五爻位的陽升陰降,使爻復歸於中和的目標,這 個目標,也就是孔子一脈的儒家之理想與中心價值;「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中庸》)。這個「中 和」,一方面強調君臣上下的倫理尊卑貴賤之分,一方面又強調彼此的協同配 合,井然有序。荀爽將此中和的思想,納入象數的模式中,作為卦爻升降的 主要原則。
一卦之六爻,有位有中,五為陽位之中,二為陰位之中,故陽必升居五,
陰必降至二,始得其所謂的「成位乎其中」。位是強調尊卑貴賤之分,如果陰 陽皆能得位,「陰陽正而位當,則可以幹舉萬事」。中是強調彼此相應,協同 配合的,如果陰陽皆能得中,則「陰陽相和,各得其宜,然後利矣」。395中和 是卦爻升降或爻變所應當趨向的理想目標,也是判定卦爻升降或爻變是否正 常的最高價值標準。這種以二、五為中和之位的方式,使中和的關注焦點更
393 見惠棟《易例》,卷一,頁 951;《易漢學》,卷七,頁 1213,同引。
393 見惠棟《易例》,卷一,頁 951;《易漢學》,卷七,頁 1213,同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