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來對於惠氏所輯之逸象,一一作簡略之考正者,主要見於方申《虞氏 易象彙編》與紀磊《虞氏易象攷正》,後來者則少作平議。方、紀細挑惠氏之 失,僅有數見;除了前文部份之說外,另外認為所輯「為虛」、「為鬼」、「為 順」、「為藂」、「為尸」等逸象,皆惠氏之誤。然而是否如此,則有待商榷與 釐正,還惠氏公允之評價,以免誣指相延。同時進一步的再認識,也可以對
198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一,頁 21;卷八,頁 190;卷十六,頁 382。
199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31。
200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六,頁 155。
201 漢魏以降,以坤為「黃」者,除了《說卦》之外,《九家易》同倡,虞翻亦言為「黃牛」。
202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七,頁 169。
203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頁 249。
虞氏所用之逸象,有更深刻而正確的瞭解。
1.為虛
方申指出以坤卦「為虛」,而惠本坤卦作坎卦,認為惠氏為誤。204坤卦與 坎卦同時有「為虛」之逸象,惠氏本虞翻之言,並無錯誤或不合。以《周易 集解》中引虞氏之注云,可查者最少有八處,包括如剝《彖傳》「君子尚消息 盈虚」,虞注:
乾息為盈,坤消為虚。205 咸《象傳》「君子以虛受人」,虞注:
乾為人,坤為虚,謂坤虚三受上,故以虛受人;艮山在地下為謙,在澤 下為虚。206
晉六二爻「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虞注:
乾為介福,艮為手,坤為虛。207 損《彖傳》「損益盈虛,與時偕行」,虞注:
乾為盈,坤為虛。208
歸妹上六「女承筐无實」,虞注:
坎為虛,故无實。209
歸妹上六《象傳》「上六无實,承虛筐也」,虞注:
泰、坤為虛,故承虛筐也。210
豐《彖傳》「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虞注:
五息成乾,為盈;四消入坤,為虛。故天地盈虛也。211
《繫傳》「變動不居,周流六虚」,虞注:
六虚,六位也。日月周流,終則復始,故周流六虚,謂甲子之旬,辰為 虚坎,戊為月,離已為日,入在中宮,其處空虚,故稱六虚。212
此八引中,可以看到虞氏同時以坤、坎二卦「為虛」。因此,是方申未察而誣 指。
2.為鬼
204 參見方申《方氏易學五書.虞氏易象彙編》卷二,頁 603。
205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五,頁 124。
206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七,頁 160。
207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七,頁 175。
208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八,頁 201。
209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一,頁 267。
210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一,頁 267-268。
211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一,頁 269。
212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六,頁 289-290。
方申指出坤卦「為鬼神」,惠本坤作坎」,而惠本坤卦作坎卦,認為惠氏 為誤。坤卦與坎卦同時有「為鬼」之逸象,惠氏本虞翻之言,並無錯誤或不 合。查《周易集解》中引虞氏「鬼」象之注,最少有七處,包括:大有九四
《象傳》「匪其尫无咎,明辯折也」,虞注:
在坎為鬼方,在離焚死,在艮旅于處。213 謙《彖傳》「鬼神害盈而福謙」,虞注:
鬼謂四,神謂三。坤為鬼害,乾為神福,故鬼神害盈而福謙也。214 睽上九「載鬼一車」,虞注:
坤為鬼,坎為車,變在坎上,故載鬼一車也。215
豐《彖傳》「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虞注:
乾為神人,坤為鬼。216
既濟九三「髙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虞注:
乾為髙宗,坤為鬼方。217 未濟九四「震用伐鬼方」,虞注:
變之震,體師;坤為鬼方,故震用伐鬼方。218
《繫傳》「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虞注:
乾為人,坤為鬼,乾二五之坤,坎為謀,乾為百,坤為姓,故人謀鬼謀,
百姓與能。219
依虞氏之說,坤、坎二卦,蓋皆有「為鬼」之逸象,故不宜說惠氏為誤,方 申又未察。
3.為順
方氏又認為「坤為順,惠本坤作艮」是誤,220實方氏之誤,坤為順,本是
《說卦》已指之象,惠氏未將「為順」作為坤卦之逸象,本是合宜之作法;
而惠氏又將「為順」作為虞氏艮卦之逸象,出於升《象》「君子以順德,積小 以成髙大」,虞注「艮為順,坤為積,故順德積小成髙大」。221同時,惠氏於艮
「為順」下,注云「艮為弟,善事兄,弟故為順」,所釋恰當。另外,紀磊《虞 氏逸象攷正》中,也認為艮「為順」之逸象,於虞注中亦未見,疑惠氏之誤,
213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四,頁 90。
214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四,頁 93。
215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八,頁 190。
216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一,頁 269。
217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二,頁 304。
218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二,頁 309。
219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六,頁 398。
220 參見方申《方氏易學五書.虞氏易象彙編》卷二,頁 603。
221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九,頁 226。
222未能詳明虞氏之說,同方氏之厚誣。
4.為藂
方申指出惠氏之失,以「坎為藂」,認為諸家並無此引,疑惠氏之誤;223此 則方氏未察,今檢屯卦六三「卽鹿无虞,惟入于林中」,虞氏注云:
卽,就也。虞,謂虞人,掌禽獸者。艮為山,山足稱麓;麓,林也。三 變體坎,坎為藂木,山下,故稱林中。224
或言惠氏有誤,則在於以「為藂木」為「為藂」,闕「木」字,而「為藂木」
與「為叢木」並為二說,方申以不同而疑作等同。225此外,李鼎祚亦有以坎「為 藂棘」之說。李氏於困卦六三《象傳》「據于蒺蔾,乘剛也」下,案云:
三居坎上,坎為藂棘而木多心,蒺蔾之象。226 是知,坎象用「藂」者,並有所本,非惠氏之創制。
5.為尸
惠棟輯坤卦有「為尸」之逸象。方申認為「《集解》坤作坎」,並且肯定 惠氏改作坤卦之逸象。227考今本《集解》虞氏注作「坤為尸」,228疑舊本《集 解》作「坎為尸」。惠氏《易漢學》於「為尸」下注「坤為身為喪,身喪故為 尸」,229顯然肯定「為尸」是坤卦之象。同時並於《周易述》中針對師卦六三 爻辭注云:
坤為尸,坎為車多眚,同人、离為戈兵,為折首,失位乗剛无應,尸在 車上,故車尸凶。一説:尸,主也;坤、坎皆有輿象,師以輿為主也。
230
惠氏在此有二說,前說原本虞氏之注,後說則為《易程傳》以降宋明學者之
222 見紀磊《虞氏易象攷正》。引自《叢書集成續編》第三十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影印吳興 叢書本,1989 年 7 月台 1 版,頁 475。
223 參見方申《方氏易學五書.虞氏易象彙編》卷二,頁 603。
224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二,頁 40。
225 方氏以「藂」同「叢」者,蓋因《九家易》與李鼎祚之說而推。《九家易》釋坎卦上六《象傳》
之注文,云「坎為叢棘」,而李鼎祚案語云「坎於木堅而多心,叢棘之象也」。(見李鼎祚《周 易集解》卷六,頁 153。)且李鼎祚於困卦六三《象傳》「據于蒺蔾,乘剛也」下,案語則云
「坎為藂棘而木多心,蒺蔾之象」。(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九,頁 231。)李氏似以「叢棘」
同於「藂棘」。
226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九,頁 231。
227 見方申《方氏易學五書.虞氏易象彙編》卷二,頁 603。
228 師卦六三「師或輿尸,凶」,虞翻注曰:「坤為尸,坎為車多眚,同人、離為戈兵,為折首,
失位乘剛无應,尸在車上,故輿尸凶矣。」(見《周易集解》卷三,頁 58。)
229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
230 見《周易述》,頁 36。
通說。231就前說言,其所謂「坎為車多眚」,即本《說卦》之文;旁通同人,「離 為戈兵」,又是《說卦》文;《說卦》又云「離為折上稾」,離上九云「有嘉折 首」,故為「折首」。三陰失位,履陽為乘剛,上陰又為无應,以此帥師必大 敗,故有「輿尸」之凶。惠氏雖備作二說,但大體主此前說,而此前說又是 虞氏之言,虞氏之言,用象之法,又是從《說卦》而來,言之成理。因此,
由此解說,再一次強調、印證虞氏之逸象,並非無端虛造、漫無根據者,而 是有所依循,所依循者主要源於《周易》經傳。再就後說而言,以「尸」訓
「主」,為宋代以來的普遍說法,且惠棟家學亦主此說,惠士奇《惠氏易說》
云:
《戰國策》曰:寧為雞尸,毋為牛從。然則為尸者,九二也。一陽為尸,
羣隂為從。三體柔而志剛,不為從而亦欲為尸,故凶。春秋宣公十有二 年,晉楚戰於邲,是時晉荀林父將中軍,中軍者,軍之元帥,所謂尸也。
林父欲還不欲戰,其佐彘子不從,故荀首曰:此師殆哉,有帥而不從,
彘子尸之,必有大咎。尸之者,即六三之輿尸,故曰「師或輿尸,大无 功也」。輿尸者,師之進退以輿為主,凡帥師者謂之帥,賦輿故曰輿尸。
232
士奇所訓甚詳,以「尸」為主帥,而九二「一陽為尸」,是就坎陰包陽之九二 而言,若就逸象來說,則當然是坎卦「為尸」了;233惠棟但知此說,僅作備參,
而仍主虞說,呼應虞說之逸象,以坤「為尸」。究竟以坤或是以坎「為尸」是 正,各成其理,難擇取一正。
6.為介福
惠氏輯乾卦有「為介福」之逸象,並小注「介,大」,也就是「介」字訓 為「大」之義。紀磊則云「介不訓大,惠注非」,234認為惠氏所訓為「大」是 錯誤的,殊不知訓「大」乃源自於虞氏之說;「介」字之義,又實非首出於虞 氏,馬融訓「介,大也」為先。235顯見紀氏對虞說是未深究。
虞氏以乾為「介福」,出於釋晉 H卦九二「受茲介福,于其王母」,云:
乾為介福,艮為手,坤為虛,故稱受。介,大也,謂五己正中。乾為王,
231 宋代以「尸」為「主」之義者,如《易程傳》、蘇軾《東坡易傳》、胡瑗《周易口義》、沈該《易 小傳》、李衡《周易義海撮要》、楊簡《楊氏易傳》、王宗傳《童溪易傳》、李過《西谿易說》、
趙以夫《易通》、李杞《周易詳解》等等,元、明以降多有訓此者。
232 見惠士奇《惠氏易說》卷一。引自《皇清經解易類彙編》,台北:藝文印書館,1992 年 9 月 2 版,頁 337。
233 晚近尚秉和《周易尚氏學》亦主坎卦「為尸」,而其「尸」之義,並不釋作「主帥」,而作棺 槨言。云:「坎為尸,震為輿,管輅以坎為棺槨,故曰輿尸。夫陳師而出,輿尸以還,其无功 甚矣,故曰凶。蓋坤為死,三失位无應,以陰遇陰,得敵,故凶如是。」(見尚秉和《周易尚 氏學》,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 5 月 1 版,2003 年 12 月北京 8 刷,頁 60。)所言亦可成理。
234 見紀磊《虞氏逸象攷正》,頁 459。
235 見陸德明《經典釋文》卷二,云:「介,音戒,大也。馬同。」馬融訓為「大」,陸氏同。
坤為母,故受茲介福,于其王母。236
乾「元、亨、利、貞」四德中,「元」有為「始」、為「善」、為「大」之義;
為「大」者,如乾卦《彖傳》所云「大哉乾元」,也就是《繫辭上傳》所說的
「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所以乾卦有「為大」之象。乾 陽既有為大、為善、為福之象,故「為介福」。晉卦互艮為手,坤陰稱虛,手 虛能受,所以虞氏認為「艮為手,坤為虛,故稱受」。五爻變正為乾,乾為君,
故為王,坤為母,故為「王母」。二與五應,二受五福,「故受茲介福,于其 王母」。紀磊之評,未能深察;惠氏為正,不能厚誣。
7.為草木
虞氏以巽卦「為草木」,惠氏注云「剛爻為木,柔爻為草」,且於《周易
虞氏以巽卦「為草木」,惠氏注云「剛爻為木,柔爻為草」,且於《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