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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惠氏訓解逸象皆有所本

《易》以「象」示「意」,所謂「天垂象,聖人則之,八卦成列,象在其 中矣」,「易者象也」,蓋《周易》經傳,多列象而陳其義理。虞氏之逸象,大 略能本諸於經傳,或從其前諸易家大儒、典籍之學說主張,以及陰陽五行與 讖緯之說,作為推衍易逸之理據,並非妄自臆說、隨意造作的。當然,其逸 象主要根據經傳旨趣而論,特別是《說卦傳》影響之比重尤深,很多逸象是 由此而衍生出來的,如《說卦傳》云坎卦「其於木也為堅多心」,虞氏衍出「棘」、

「叢棘」、「棘匕」、「蒺蔾」、「叢木」、「穿木」諸逸象;由「離為雉」,衍出離 卦為「飛」、「鶴」、「鳥」、「飛鳥」、「禽」、「隼」、「鴻」等逸象;由「艮為門 闕」,衍出艮為「穴居」、「城」、「宮」、「庭」、「廬」、「牖」、「居」、「舍」、「宗 廟」、「社稷」等逸象;由「兌為澤」,衍出兌為「水澤」、「雨澤」、「雨」、「水」

等逸象。《說卦傳》所言易象,成為虞氏釋卦之重要用象材料。後世言《虞氏 易》,或稱其用象每有妄造,多顯浮爛,實不宜過份誣指。茲將虞氏用《說卦 傳》所言之卦象以釋卦的情形,作簡要之統計,如【附件三】所示,俾供參 考。

(三)惠氏訓解逸象皆有所本

112 見王充《論衡.論死篇》卷二十。引自北京:中華書局《諸子集成》本第八冊,1996 年 2 月 北京 9 刷,頁 202。

1.徵引《周易》經傳為釋

惠氏於其所輯虞氏逸象下,所作訓解皆有所本,其最重要者在於以《周 易》經傳來解釋虞翻逸象,諸如:

乾「為道」,引乾《彖傳》「乾道變化」為釋。乾「為始」,引《繫上》「乾 知大始」為釋。乾「為知」,引《繫上》「乾以易知」為釋。113乾「為治」,惠 云「乾元用九天下治」,實為乾卦《彖傳》之辭。114乾「為久」,惠云「不息則 久」,實據乾卦《象傳》「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之「不息」而說。115乾「為 朱」,惠云「乾為大赤,故為朱」;乾「為大赤」出於《說卦》之象,「赤」、「朱」

同屬,故「大赤」為「朱」。116坤「為民」,惠云「一君二民」,實引自《繫上》

之言,即「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隂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117

「為形」,惠云「在地成形」,即《繫傳》之言。118坤「為至」,惠云「至哉坤 元」,119此即坤卦《彖傳》之言。坤「為厚」,惠云「厚德載物」,實為坤《彖 傳》、坤《象傳》之言。120坤「為寡」,惠云「坤陰小,故為寡」,為《說卦》

之言。坤「為永」,惠云「坤用六:利永貞」,直言坤卦用六爻辭。坤「為閉」,

惠云「坤闔戶故閉」,與《繫傳》「是故闔戶謂之坤」同義。坤「為積惡」,惠 氏指稱是就「初六」,是根據坤初六《文言》「積不善之家」而言。坤「為器」,

惠云「形而下者謂之器」,即《繫傳》之言。震「為帝」,惠云「帝出乎震」,

即《說卦》之言。巽「為同」,惠云「齊乎巽,齊,同也」,即以《說卦》「齊 乎巽」為訓。離「為見」,惠云「相見乎離」,此即《說卦》之文。離「為明」,

惠云「嚮明而治」,此亦即《說卦》文:「(離)聖人南面而聴天下,嚮明而治,

盖取諸此也」。艮「為道」,惠云「為徑路,故為道」,即引《說卦》言「為徑 路」為釋。艮「為執」,惠云「為手,故為執」;艮「為多」,惠云「艮多節,

故為多」。惠氏所釋,皆本於《說卦》「為手」、「其於木也為堅多節」之象。121

113 諸引惠氏之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6。

114 惠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6。

115 紀磊《虞氏逸象攷正》云:「久,坤象。坤為永,故為久;用六『永貞』是其義。虞氏既以坤 為永,又以乾為久,非。」(見紀磊《虞氏逸象攷正》。引自《叢書集成續編》第三十冊,台北:

新文豐出版公司影印吳興叢書本,1989 年 7 月台 1 版,頁 460。)其實乾德本有「自強不息」

之性,故以「久」為象,亦無不可。象之用,本多為後人所造作,只要我們認同用象,但求合 理適性即可。

116 惠氏之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李鼎祚注困卦九二云「乾為大赤,朱紱之象也」。

117 惠氏之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虞氏注《說卦》「觀變於隂陽而立卦」,同引《繫傳》

云「繫曰:陽一君二民,隂二君一民,不道乾坤者也」。(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七,頁 404。)

118 惠氏之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繫傳》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119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

120 惠氏之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坤《彖傳》云「坤厚載物」;坤《象傳》云「君子 以厚德載物」。

121「為寡」、「為永」、「為閉」、「為積惡」、「為器」、「為帝」、「為同」、「為見」、「為明」、「為道」、

「為執」、「為多」,所引惠氏之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1131。

由惠氏大量徵引《周易》經傳以釋虞氏逸象,直接說明了虞氏之用象,

並非無端造作,有是有所依據的,如前文所言,主要是根據《周易》經傳而 來。所以,虞氏廣泛用象的易學論述方式,可以說大部份是依準於《周易》

為典範而創制的詮釋方法,是一種有所依準的開創性之再詮釋。

2.徵引虞說釋虞象

惠氏解釋虞翻逸象,以虞氏自說為釋,當然最符合虞氏用象之本義。所 以,惠氏釋象,廣泛運用虞氏之言,或是旁引虞氏之學說主張,來闡明象義。

大致包括如下:

乾「為物」之象,惠氏釋為「乾純粹精,故主為物」,其實為虞注《繫傳》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之文。乾「為善」,惠云「乾善故良」,實為虞注《說 卦》「為良馬」之文。乾「為善人」,惠云「乾為善為人,故為善人」,實為虞 氏以乾為「人」之義。122乾「為忿」,惠云「乾剛武為忿」,實見於虞注損卦《象 傳》云「乾陽剛武為念」。123乾「為大」,惠云「陽稱大」,實出於虞注大過《彖 傳》、小過《彖傳》之言;荀爽、《九家》等亦同云。124乾「為盈」,惠云「十 五乾盈甲」,本虞氏納甲之說。乾「為甲」,惠云「乾納甲」,125即虞氏納甲之 說。乾「為遠」,惠氏直引虞注,云「虞注謙彖曰:天道遠,故乾為遠」。126

「為妣」,惠云「坤為喪為母,母喪故為妣」,符合虞氏注小過六二之本義。127 坤「為虛」,惠云「乾息為盈,坤消為虛」,為虞注剝卦《彖傳》「君子尚消息 盈虚」之言。128坤「為過」,惠云「積惡故為過」,符合虞注用「積惡」之義。

129坤「為喪」,惠云「坤喪于乙」;130「喪」與「死」同義,「坤喪于乙」即虞 氏納甲之說。坤「為乙」,惠云「坤納乙」,131乙即坤初,坤納乙,亦納甲之說。

震「為出」,惠云「三日出震」,即虞氏納甲之說。震「為逐」,惠云「震為驚 走,故稱逐」,此即虞氏注大畜九三之文。震「為音」,虞氏並以震「為鼓」,

122 諸引惠氏之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6。

123 惠氏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6。虞文見李氏《周易集解》卷八,頁 201。

124 惠氏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6。以「陽稱大」為言者,除虞說之外,《九家》注離卦九 三、注乾卦《彖傳》、注渙卦九五,以及荀爽注《序卦》,宋衷注革卦九五《象傳》亦皆同言。

以上諸家之言,見李氏《周易集解》。

125 惠氏注「為盈」、「為甲」之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6。

126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

127 惠氏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虞翻曰:「祖謂祖母,初 也。母死稱妣,謂三坤為喪,為母,折入大過死,故稱祖也。妣二過初,故過其祖。五變三,

體姤遇,故遇妣也。」(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二,頁 300。)

128 惠氏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虞注剝卦《彖傳》「君子尚消息盈虚」云:「乾為君子,

乾息為盈,坤消為虚。」(見李氏《周易集解》卷五,頁 124。)

129 惠氏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8。虞注《繫傳》「惡不積,不足以滅身」,云:「坤為積惡、

為身,以乾滅坤,故滅身者也。」(見李氏《周易集解》卷十五,頁 375。)

130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8。

131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8。

故惠云「震為鼓,故為音」。震「為應」,惠云「同聲相應」,此本《繫傳》「其 受命也如響」下,虞氏之注文。震「為生」,惠云「震春為生,又月三日生明」,

亦本虞氏納甲之說。震「為鬯」,惠云「長子主祭器」,即虞釋震卦《彖傳》「出 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之注文。巽「為商」,惠云「巽近利市三倍,

故為商」,即虞釋兌卦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之注文。132坎「為雲」,惠 云「上坎為雲,下坎為雨」,實為虞釋乾卦《彖傳》「雲行雨施,品物流形」

之注文。133 坎「為悔」,惠云「坎心為悔」,實引虞氏以坎為「心」之逸象以 推說。134坎「為欲」,惠云「坎水為欲」,即惠氏引自虞釋頤卦六四《象傳》之 文。坎「為淫」,惠云「坎水為淫」,即惠氏引自虞釋《繫上》「慢藏誨盜,冶 容誨淫」之注文。坎「為膏」,惠云「坎雨稱膏」,即虞釋屯卦九五「屯其膏」

之注文。坎「為校」,惠云「桎梏之類」;坎「為穿木」,惠云「桎梏為穿木」。

皆以「桎梏」言「為校」、「為穿木」,實虞氏之義。虞釋蒙卦初六「用說桎梏」,

注云「坎象毀壞,故曰用說桎梏」;「校」、「穿木」,皆有木「毀壞」之象。是 惠氏用虞義以為訓。135離「為甲」,惠云「日出甲上,為甲冑,故為甲」,此引 虞說為訓,即虞釋解卦彖辭「有攸往,夙吉」,云「夙,早也。離為日為甲,

日出甲上,故早也」;惠用「甲冑」言,即《說卦》之象。離「為孕」,惠云

「為大腹,故為孕」,此又引虞說為訓,見虞釋泰卦六五云「離為大腹,則妹 嫁而孕」;並見虞釋艮卦六四云「離為大腹,孕之象也」。以「大腹」為象而 推說,「大腹」為《說卦》之象。136艮「為順」,惠氏引虞說「艮為弟」之象以 詮之,云「艮為弟,善事兄弟,故為順」。艮「為求」,惠云「艮兌同氣相求,

故為求」,此本於虞說;虞釋乾卦《彖傳》「同氣相求」,云「艮兌山澤通氣,

故相求也」,惠當本於此。艮「為背」,惠云「艮為多節,故稱背」,此即虞釋 艮卦彖辭之注文。艮「為皮」,惠云「艮為膚,故為皮」,此惠用虞象「為膚」

以釋之,惟惠氏未納「為膚」之逸象。兌「為見」,惠氏直引《雜卦》虞氏之 注云「兌陽息二故見」。137

132 「為出」、「為逐」、「為音」、「為應」,「為生」、「為鬯」、「為商」所引惠文,見《易漢學》卷 三,頁 1129-1131。

133 虞釋乾卦《彖傳》「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文,云:「已成旣濟,上坎為雲,下坎為雨,故雲 行雨施。乾以雲雨,流坤之形,萬物化成,故曰品物流形也。」(見李氏《周易集解》卷一,

頁 4。)

134 惠氏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30。《周易集解》中廣引虞氏以坎「為心」之逸象,如釋比 卦《象傳》、謙卦《象傳》、復卦《彖傳》、坎卦彖辭、離卦六五等;虞氏言「為心」者,《集解》

中最少出現二十四處。因此,「為心」為虞氏坎卦之重要而廣用的逸象,惜哉惠氏未察而遺闕。

張惠言據補。

135 坎「為欲」、「為淫」、「為膏」、「為校」、「為穿木」,惠氏之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30。

136 離「為甲」、「為孕」,惠氏之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31。虞釋解卦、泰卦、艮卦之言,

分別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八,頁 195;卷四,頁 79;卷十,頁 256。

137 「為順」,惠氏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31。「為求」,惠氏言同前書頁;虞釋文見李鼎祚

《周易集解》卷一,頁 13。「為背」,惠氏言見《易漢學》卷三,頁 1131。「為皮」,惠氏言同 前書頁;《周易集解》中,虞氏用「為膚」之逸象者,見其釋剝卦六四、睽卦六五、夬卦九四,

以及姤卦九三等之注文。惠氏未將「為膚」納為虞氏之逸象,張惠言據補。「為見」,惠氏引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