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氏所列虞氏逸象,開啟其後學者對虞氏逸象之關注。惠氏作言簡意賅 的小注,以明虞氏用象之理。細察所考,雖大抵嚴謹慎密,然所列仍有小疵,
或間有未合之處者。且在解釋虞氏逸象上亦有未當者。
對於惠棟輯引虞氏之逸象,其小疵或未合者,則轉輯原作之言,當以原 作為本,不宜斷改,如坤「為妣」言,原虞氏注小過六二爻「過其祖,遇其 妣」,云「祖謂祖母,初也,母死稱妣」,157虞氏作「稱妣」,雖惠氏注云「坤 為喪為母,母喪故稱妣」,158所言甚是,然亦不宜改作「為妣」。又如巽「為商」, 原虞氏注兌九四爻「商兊未寧」,云「巽為近利,市三倍,故稱商」,159惠氏改
「稱商」為「為商」。又虞氏原有震「為後世」,160惠氏並無,而另有「為後」、
「為世」,是二字之象,誤作一字者。
惠氏所輯虞氏逸象,或解釋虞氏逸象,確是有誤者,以下則分別舉出說 明:
154 「為夫」、「為行」引文,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9。
155 參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9。
156「為寬仁」、「為樂」、「為草莽」、「為膏」、「為鬼」諸引文,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9-1130。
157 見《周易集解》卷十二,頁 300。
158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7。
159 見《周易集解》卷十一,頁 284。惠氏《易漢學》注云:「巽近利,市二倍,故為商。」(卷 三,頁 1131。)據《集解》而言,然改作「為商」言。
160 《繫傳》「以待風雨,盖取諸大壯」,虞翻注云「震為後世」,以「後世」為逸象。(見《周易 集解》卷十五,頁 367。)
1.為刑人
方申於《虞氏易象彙編.自序》中檢討惠氏之失,認為惠氏有他卦之象,
誤作此卦者,包括:
坤為鬼神為虛,惠本坤作坎。坤為順,惠本坤作艮。兌為刑人,惠本兌 作坤。161
事實上,惠氏所輯,方申所指除了「刑人」外,「鬼神」、「虛」、「順」等逸象,
惠氏並無誤。方氏認為「兌為刑人,惠本兌作坤」,惠氏實以兌卦與坤卦同時 有「刑人」之逸象,詳考虞翻遺文,僅兌卦有「刑」、「刑人」之逸象,其中 為「刑人」者,至少有四處,包括:蒙初六「利用刑人」,虞注:
初為蒙始,而失其位,發蒙之正以成兌,兌為刑人,坤為用,故曰利用 刑人矣。162
履六三「眇能視,跛能履」,虞注:
俗儒多以兌刑為跛,兌折震足,為刑人見刑斷足者,非為跛也。163 睽九三「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終」,虞注:
兌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動得正成乾,故无初有終。164 困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虞注:
兌為刑人,故困于葛藟于臲卼也。165
惠氏並認為「兌秋為刑」,166符合《說卦》用象之理;《說卦》以兌為「正秋」
為「毀折」,與虞氏「刑」、「刑人」意合。至於惠氏輯虞氏有以坤為「刑人」,
今察虞文並未見得,且張惠言增補虞氏逸象中亦未納入以坤為「刑人」者。
此確是惠氏之誤。
2.為歸
惠氏認為虞氏於巽卦有「為歸」之逸象,方申《虞氏易象彙編》則指出 惠氏之失:
有注家未引,而誤列於逸象者。惠本有巽為歸,坎為藂,今檢諸家之注,
未有引此二則者,疑歸為婦之誤,藂為叢木之誤。167
惠氏確輯有巽卦「為歸」之逸象,今查虞文並無以巽為「歸」者,張惠言輯 本亦無,疑惠氏之誤。虞氏有以「歸」為言者,蓋釋歸妹六三爻「歸妹以須,
反歸以娣」注云:
161 見方申《方氏易學五書.虞氏易象彙編》卷二,頁 603。
162 見《周易集解》卷二,頁 45。
163 見《周易集解》卷三,頁 71。
164 見《周易集解》卷八,頁 189。
165 見《周易集解》卷九,頁 233。
166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32。
167 見方申《方氏易學五書.虞氏易象彙編》卷二,頁 603。
須,需也。初至五體需象,故歸妹以須。娣,謂初也。震為反,反馬歸 也。三失位,四反得正。兊進在四,見初進之,初在兌後,故反歸以娣。
168
依此釋文,震有「為反」之逸象,並有「反歸」之意。又案,《說卦》云坎為
「萬物之所歸也」,即坎有歸藏之意。169惠氏以巽卦作「為歸」逸象,確如方 氏所指為誤。另外,對於「為藂」之逸象,指惠氏為誤,則有待商榷;後文 詳述。
3.為王
惠氏輯虞氏以乾「為王」,確實虞氏慣以乾「為王」釋卦,《周易集解》
中可見者不下十二處,包括:如訟卦六三「或從王事无成」,虞注:
乾為王。
隨卦上六「王用亨於西王」,虞注:
否乾為王,謂五也。
蠱卦上九「不事王侯」,虞注:
泰乾為王、坤為事,應在於三,震為侯,坤象不見,故不事王侯。
晉卦六二「茲介福於其王母」,虞注:
乾為王,坤為母。
蹇卦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虞注:
觀乾為王、坤為臣為躬,坎為蹇也。
益卦六二「王用享于帝」,虞注:
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為王。
又干寳注:
王用享于帝,在巽之宮,處震之象。
夬卦彖辭「揚于王庭」,虞注:
旁通乾為陽為王。
萃卦彖辭「王假有廟」,虞注:
觀乾為王。
豐卦彖辭「王假之」,虞注:
乾為王。
渙卦彖辭「王假有廟」,虞注:
乾為王。
168 見《周易集解》卷十一,頁 267。
169《說卦》云:「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崔憬云:
「以坎是正北方之卦,立冬已後,萬物歸藏於坎,又陽氣伏於子,潛藏地中,未能浸長,勞局 衆隂之中也。」李鼎祚亦云:「歸,藏也。坎二失位不正,故言正北方之卦,與兑正秋同義。」
(見《周易集解》卷十七,頁 410。)是坎卦有歸藏之意。
渙卦《大象》「先王以享于帝立廟」,虞注:
否乾為先王,享,祭也,震為帝。
渙卦九五《象傳》「王居无咎,正位也」,虞注:
五為王,艮為居,正位居五,四隂順命,故王居无咎,正位也。170 由上引諸例,可以看到虞氏以乾卦有「王」之逸象,就爻位言,又以五爻為 王;另外,並以震卦為侯為帝。然而,惠氏於虞氏此逸象下云:
乾為君,故為王。《九家》震為王,乾初九也。171
並於輯《九家》逸象時,以震「為王」,本項安世《周易玩辭》之說云:
爲王者,帝出乎震。172
顯然,惠氏以震「為王」,出於項氏之說。案,「王」當為乾象,虞翻一以貫 之,未另作以震「為王」。震本無「王」象,乾為「君」,故為「王」,所以朱 震《漢上易傳》也提到「為王當在乾」;173乾為「王」,至震則為「帝」、為「公」、
為「侯」,不取「王」象。如前引蠱卦「不事王侯」,則「王」謂乾,「侯」謂 震。174又如前引益卦「王用享于帝」,則「王」謂乾,而「帝」謂震。175又如 大有卦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則「公」謂震,「天子」謂乾。176 又如比卦《大 象》「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則「先王」謂乾,「諸侯」謂震。177若乾卦既為
「君」、為「王」,而震又為「王」,乾、震之象相淆亂,而漫無區別,此於理 不通。因此,震卦不當有「為王」之逸象,惠氏不宜以非虞氏之說的「震為 王」來釋虞氏的乾卦「為王」之逸象。此惠氏為誤。
170 以上諸引虞注,訟卦見《周易集解》卷三,頁 54;隨卦卷五,頁 104;蠱卦卷五,頁 108;
晉卦卷七,頁 175;蹇卦卷八,頁 193;益卦卷八,頁 206;夬卦卷九,頁 211;萃卦卷九,頁 221;豐卦卷十一,頁 268;渙卦卷十二,頁 287、288、290。
171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5。
172 見《易漢學》卷七,頁 1219。項安世《周易玩辭》卷十五云:「震逸象爲王、爲鵠、爲鼓、
爲王者,帝出乎震也,與長子同鵠。」
173 見朱震《漢上易傳》卷九。引自台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11 冊,1986 年,
頁 280。
174 蠱卦上九「不事王侯」,虞氏注:「泰,乾為王、坤為事,應在於三,震為侯,坤象不見,故 不事王侯。」依虞氏之義,泰卦有乾坤;乾「為君」,故「為王」。上九下應在三,三互震則「為 侯」。上不與三應,所以「不事王侯」。
175 益卦六二「王用享于帝,吉」,虞注:「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為王,體觀象,艮為宗廟,三 變折坤牛,故王用享于帝。得位,故吉。」「帝出乎震」,故「震為帝」。五天子位,故「五為 王」;「乾以君之」,故「否乾為王」。是乾「王」而震「帝」之象。
176 大有卦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虞翻注曰:「天子謂五。三,公位也。小人謂四。
二變得位,體鼎象,故公用亨于天子。四折鼎足,覆公餗,故小人不克也。」(見《周易集解》
卷四,頁 90。)又虞注鼎卦九四云「四變震為足,折入兌,故『鼎折足,覆公餗』」;是小人 不克當天子之享,震當然沒有資格為「王」、為「天子」了。
177 比卦《大象》「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虞翻注曰:「先王謂,五初陽已復。震為建、為諸侯。
坤為萬國、為腹。坎為心。腹心親比,故以建萬國親諸侯。詩曰『公侯腹心』,是其義也。」
(見《周易集解》卷三,頁 62。)五為天子,乾減坤中,故稱「先王」。比卦之一陽自復卦來,
故云「初陽已復」。初剛難拔,故云「震為建」;震為長子主器,故「為諸侯」。此虞氏之義,
乃以乾「為王」、「為先王」,以震「為諸侯」。
惠氏以《九家》之言,認「乾初九」為王,主要在呼應「震為王」。事實 上,就爻位而言,虞氏不以初爻為「王」,而專以五爻為「王」,此惠氏所未 明者,轉引他說為釋而誤。
4.為賢人
惠氏輯虞氏乾卦有「為賢人」之逸象,並云「九二。二升坤五,故為賢 人」;也就是就卦位而言,賢人當指九二爻。此種說法為誤。檢《周易集解》
中虞氏作「賢人」之象者,坤卦《文言》「天地閉,賢人隱」,虞氏注云:
謂四,泰反成否。乾稱賢人,隱藏坤中,以儉德避難,不榮以禄,故賢 人隱矣。178
此「謂四」,即指六四而言。坤變為否自四始,四變為陽,則否卦勢將成。四 位為否泰之交,「否泰反其類」,四變則為「泰反成否」。乾《文言》云「賢人 在下位而无輔」,故知「乾稱賢人」,特別是就九三爻而言;荀爽特別針對「賢 人在下位而无輔」,注云:
謂上應三。三陽德正,故曰「賢人」。别體在下,故曰「在下位」。
又云:
兩陽无應,故「无輔」。179
三陽居正為「賢人」,與上別為一體而處「在下位」,上與三无應,故為「无 輔」。《繫辭上傳》「賢人在下位而无輔」,虞翻注云:
乾稱賢人,下位謂初也。遯世無悶,故賢人在下位而不憂也。180
乾三與上无應,三陽德居正位而稱「賢人」,而三與上別為一體並處下,所以 為「在下位」;然隱於初,所以「不憂」。虞氏也同時舉文王和紂為言,認為
「文王居三,紂亢極上」,181文王居三爻之位,為「賢人在下位」,而紂則處上 爻亢極之位,則「无輔」。是荀氏、虞氏皆以九三為「賢人」。
又,《繫辭上傳》「履信思乎順,有以尚賢也」,虞注云:
大有五應二而順上,故「履信思順」。比坤為順,坎為思。乾為賢人,
坤伏乾下,故「有以尚賢」者也。182
大有 二五相應以順上,並與比卦 旁通。「比坤為順」,則為比內體坤為順;
而其外體為坎,坎為心,所以為思。乾上九有所謂「賢人在下位」,所以三為 賢人。大有旁通為比,坤為履乾,所以「坤伏乾下」;以乾在坤上,故「有以 尚賢」。這裡虞注「賢人」,也是明白地指為九三。此外,《繫辭下傳》「既有
而其外體為坎,坎為心,所以為思。乾上九有所謂「賢人在下位」,所以三為 賢人。大有旁通為比,坤為履乾,所以「坤伏乾下」;以乾在坤上,故「有以 尚賢」。這裡虞注「賢人」,也是明白地指為九三。此外,《繫辭下傳》「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