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惠棟考索虞翻與荀爽《易》說之述評
本章主要針對虞翻與荀爽二家之說,以惠棟所舉之諸議題來進行評述,
釐清二家之思想主張,以及惠棟考索上的得失。
第一節 虞翻易學之述評
虞翻(西元 164-233 年)為東漢後期繼孟、京之後的重要易學家。畢生致 力於易學,認為「經之大者,莫過於《易》」,講學著述,以《易》為邃。自 稱其家五世治《孟氏易》,承其家學,並兼采眾說,而能集兩漢易學之大成。
1
虞氏之著作,《隋志》可見數端,2然後世均皆亡佚,其《易》注大多保存 於李鼎祚《周易集解》中,清代輯佚之風大盛,其論著輪廓漸彰,而其易學 研究也在同時開展。研究虞氏《易》,惠棟首開其風,張惠言、紀磊、方申、
曾釗、李銳等名家則承其後。3惠棟對虞氏易學之考索與闡發,主要存於其《易
1《三國志》曾記載虞翻初立《易注》時,上二奏章予漢獻帝,成為其易學傳述淵源的重要資料。
其奏云:「臣聞六經之始,莫大隂陽,是以伏羲仰天縣象,而建八卦,觀變動六爻為六十四,
以通神明,以類萬物。臣髙祖父故零陵太守光,少治《孟氏易》,曾祖父故平輿令成,纉述其 業,至臣祖父鳯,為之最密。臣亡考故日南太守歆,受本於鳯,最有舊書,世傳其業,至臣五 世。前人通講,多玩章句,雖有秘説,於經疏闊。臣生遇世亂,長於軍旅,習經於枹鼓之間,
講論於戎馬之上,蒙先師之説,依經立注。又臣郡吏陳桃夢臣與道士相遇,放髪被鹿裘,布《易》
六爻,撓其三以飲臣,臣乞盡吞之。道士言《易》道在天,三爻足矣。豈臣受命,應當知經。
所覽諸家解不離流俗,義有不當實,輒悉改定,以就其正。孔子曰:乾元用九而天下治。聖人 南面,蓋取諸離,斯誠天子所宜協隂陽致麟鳯之道矣。謹正書副上,惟不罪戾。」又奏云:「經 之大者,莫過於《易》。自漢初以來,海内英才,其讀《易》者,解之率少。至孝、靈之際,
穎川荀諝號為知《易》,臣得其注,有愈俗儒,至所説西南得朋,東北喪朋,顛倒反逆,了不 可知。孔子歎《易》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以美大衍四象之作,而上為章首,
尤可怪笑。又南郡太守馬融,名有俊才,其所解釋,復不及諝。孔子曰:可與共學,未可與適 道,豈不其然!若乃北海鄭玄,南陽宋忠,雖各立注,忠小差玄,而皆未得其門,難以示世。」
(見《三國志.吳書.虞翻》,卷五十七,引《翻別傳》所言。頁 1322-1323。)虞翻五世治《孟 氏易》,孟喜之學,洵為其治《易》之奠基,而其與道士言《易》,歷來學者多識為魏伯陽,是 二家之學,與虞氏極有淵源。又虞氏天生傲氣,敢以直言,評判「俗儒」,多指其失,「未得其 門」又「難以示世」,荀諝、馬融、鄭玄、宋忠皆在列。雖貶諸家,但對爾等之學當能熟知。
故其易學,可以視為後漢集大成者。
2 《隋書.經籍志》中記載虞氏之著作包括《周易注》九卷、《周易日月變例》六卷、《周易集林 律歷》一卷,以及《易律歷》一卷。這些著作,今已亡佚。
3 清代的虞翻《易》著之重要輯本,主要為孫堂輯本與黃奭的輯本。孫堂在其《漢魏二十一家易 注》中輯有《虞翻周易注》十卷,除了彙集《周易集解》的虞文後,並廣蒐唐代以後群書所引,
漢學》卷三專論虞氏《易》,以及《周易述》與《易例》中,對虞氏《易》的 主要內容、特徵、體例,作了廣泛的引述。本節主要針對惠氏《易漢學》中 對虞氏《易》的考索主題進行評析,包括「月體納甲說」與「虞氏逸象」兩 大議題,透過惠氏所考,論述虞氏二說之主要內涵,以及惠說所反映的重要 意義。
虞翻集兩漢易學之大成,建立一套體系龐大之象數主張,強調與創新《易》
例,廣用《周易》本有之象,也制作逸象;提出月體納甲之說作為用象之理 論基礎,並藉由互體、升降、旁通、卦變、爻變等方法取象。因此,欲瞭解 其個別主張,仍當對其整體思想有深入的認識。本文所處理的,僅就前述二 議題來作探討。
一、月體納甲說
本議題考索探述的內容,主要包括月體納甲說的源流問題,以及從惠棟 所引條文,陳述其所呈現的具體內涵等兩個方面來說明。
(一)虞翻原本於京魏之說而作
1.京魏納甲之內涵
「納甲」本為漢代易學家常用的術語,它是透過歷法中的天干、五行、
方位與《周易》的八卦相配,揭示八卦消息變化之義,成為象數易學中的重 要主張。古代慣以干支記日,《周易》中有所謂「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 庚三日,後庚三日」之說,4可知古代以干支記日由來已久。「納甲」之義,胡 渭引朱震之言,指出「納甲何也?曰:舉甲以該十日也。乾納甲壬,坤納乙 癸,震巽納庚辛,坎離納戊己,艮兌納丙丁,皆自下生。聖人仰觀日月之運,
如《釋文》、《漢上易傳》、呂祖謙《古易音訓》引《晁氏易》、《周易會通》、《周易義海撮要》、
《周易口訣義》、《玉海》、《困學紀聞》、《容齋隨筆》等等,提供了研究虞氏《易》極便利之資 料。另外,黃奭在其《漢學堂經解》中輯《虞翻易注》,其輯文除重視孫堂本所引之諸書外,
尤關注於《周易窺餘》、《周易象旨決錄》、《周易古象通》、《學易記》,以及《史記.封禪書》
等;該輯本亦可作為考求虞氏佚文的重要資料。研究虞氏《易》之重要名家,以惠棟(西元 1697-1758 年)首開其風,其《易》論皆以虞氏之說為主,其後張惠言(西元 1761-1802 年)
集大成,重要論著包括有《周易虞氏義》九卷、《虞氏易事》二卷、《周易虞氏消息》二卷、《虞 氏易候》一卷、《虞氏易禮》二卷等。紀磊在惠、張的基礎上,繼續考論,駁正前賢之說,其 主要撰述有《虞氏逸象考證》二卷與《虞氏易義補注》一卷。方申(西元 1787-1840 年)著有
《虞氏易象滙編》一卷、李銳(西元 1773-1817 年)著有《周易虞氏略例》一卷、曾釗(西元 1821-1854 年)著有《周易虞氏義箋》九卷、徐昂(西元 1877-1953 年)著有《周易虞氏學》
六卷;諸家皆是繼惠、張之後研究虞氏《易》的重要學者。
4 「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見蠱卦卦辭與<彖傳>;「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見巽卦九五爻辭。
配之以坎離之象,而八卦十日之義著矣」。5以十天干分別納於八卦之中,這樣 的說法,實源自《京氏易傳》。6已如前節所述,京房有系統地將干支、五行納 入易學的體系中,藉以具體地呈顯對事物的解釋和對吉凶的推測,並進一步 表現宇宙的一切變化之道。京房的八卦納甲,以乾納(下)甲(上)壬、坤 納(下)乙(上)癸、震納庚、巽納辛、坎納戊、離納己、艮納丙、兌納丁,
將十天干分置陰陽而納於八卦之中。繼京房之後,東漢魏伯陽作《周易參同 器》,援《易》入道,以京房納甲為基本的框架,雜糅月體運動變化的天文知 識,配以月相的晦朔弦望,創立月體納甲之說,其目的於建立其煉丹的理論 體系。魏氏云:
三日出為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受丁,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 滿甲東方。蟾蛛與兎魄,日月氣雙明,蟾蜍視卦節,兎者吐生光,七八 道已訖,屈折低下降。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 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朋。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壬癸配甲 乙,乾坤括始終。7
同時,參照魏氏月體納甲圖,如下所示:
圖表 3-1-1 魏氏月體納甲圖8
5 見胡渭《易圖明辨》卷三。引自新文豐出版公司《叢書集成新編》,第十六輯,影印守山閣叢 書本,頁 475。
6 見《京氏易傳》云:「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震巽之象配庚辛,坎離之象配戊己,
艮兌之象配丙丁。八卦分陰陽,六位配五行,光明四通,變易立節。天地若不變易,不能通氣。」
(見《京氏易傳》卷下,頁 133。)
7 魏文引自明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下上篇,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影印毛晉訂本,1987 年 6 月台 1 版,頁 19。惠棟《易漢學》卷三,頁 1114-1115,同引。
8 右圖引自胡渭《易圖明辨》,卷三,頁 475。左圖引自劉玉建《兩漢象數易學研究》,頁 984。
魏氏根據月體的週期變化,即在一月內的不同時間,月形的盈虛圓缺與 所處的方位,有一定的規律性,這種規律性的月象,與京房所說的卦象有極 相似之處;也就是藉由月體的盈虛變化,比附八卦之象。京房的八卦納甲說 與魏伯陽月體納甲說,在用卦上的差異上,即京房用的是重卦,而魏氏用的 則是三畫所組成的八經卦,合於《三國志》虞翻引夢中道士之言云「《易》道 在天,三爻足矣」9之說。所以,惠棟《周易述》述明「聖人立象以盡意」,認 為「易道在天,三爻足矣。故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以虞氏之言,三爻足 以立象而盡意。10魏氏認為初三日落時,一線月芽,陰極而生陽,如一陽二陰 的震象 ,出於西方庚位;月體本不發光,是藉太陽之光而發光,並於每月 朔日後三日,月方生明。11八日日落時,月亮上弦平如繩,陽由震初進至二為 兌,即為一陰二陽的兌象 ,出於南方丁位。至十五日,月盛滿,是純陽無 陰的極明乾象 ,日落時出於東方甲位。太陽月亮不能同時中天而圓。月亮 圓缺,陰陽消息,可以瞻視。月本無光,吐太陽之光。「七八道已訖,屈折低 下降」,「七八」為十五,十五日一過,陽極則生陰,圓月又將缺。至十六日,
陽退陰進,陰始用事,所以一陰初生,是為巽象 ,清晨見於西方之辛位。
至二十三日,月缺下半為下弦,二陰生於一陽下,是為艮象 ,清晨見於正 南丙位。至三十日,清晨與日同時從東方(東北)乙位升起,隱而完全不見 其明,如同三爻均陰的極陰之坤象 。三十日一過,陰又讓位於陽。純陰之 體,又生一線朦朧之光。
惠棟另外援引朱子之言加以說明:
三日,第一節之中,月生則之時也,盖始受一陽之光,昏見於西方庚地。
八日,第二節之中,月上弦之時,受三陽之光,昏見於南方丁地。
十五日,第三節之中,月既望之時,全受日光,昏見於東方甲地,是為 乾體。
十六日,第四節之始,始受下一隂為巽而成魄,以平旦而沒於西方辛地。
9 見《三國志.吳書.虞翻》卷五十七,引《翻別傳》言,頁 1322。
10 見惠棟《周易述.繫辭上傳》,頁 462。
11 古代歷法,以月亮的圓缺周期為一月,當中部份時日因月形變化的情形而有特定的名稱,如 每月初一為「朔」,初三稱「朏」,初八月缺上半稱「上弦」,十五日稱「望」,二十三日月缺下 半稱「下弦」,最後一日稱「晦」。日月之運動,從地球的角度言,月是從東方升起,並朝西方 落下;日亦東升西落。日月在天空中移動的方向都是相同的。月體本身不會發光,其光亮的部 分,是日光反射所形成的,也就是月體之圓缺,是日月相對位置改變所致,且月體光亮的部分,
永遠是朝向日所之方向。月體運動位置,以下表列為釋:
朔(初一) 上弦(初七-初九)望-(十五-十七)下弦(二十二-二十四)
晚上六時(18:00) 在西方落下 在正南方 從東方升起 看不見 晚上十二時 看不見 在西方落下 在正南方 從東方升起
早上六時 從東方升起 看不見 在西方落下 在正南方
說明:以初一為言,夜晚之所以看不到月體,因為早在晚上六時,月體山已在西方落下了,到 了早上六時,才又從東方升起,此時因為是白天,日光普照,月雖升起,仍被強烈之日光所掩 蓋,所以仍看不到月體。餘同理。
二十三日,第五節之中,復生中,一隂為艮,而下弦以平旦而沒於南方 丙地。
三十日,第六節之終,全變三陽而光盡,體伏於東北。一月六節既盡,
而禪於後月,復生震卦云。12
首先,從這些引文可以看到,惠氏立論雖崇尚漢學,執著於古義,以漢說最 近於古,最合於《周易》之本義;然而,其學仍重於考據,引領科學的治《易》
態度,雖宋學、朱子之說,未樹漢宋不兩立之全然排宋立場,對朱子之良說,
仍引作論述的依據。其次,從內容來看,魏伯陽將一個月三十日區分為六節,
每節五日,各主一卦。一月之始,陰退陽進,陽始用事,自朔旦至第五日為 第一節,由一陽初生之震卦所主;六日至十日為第二節,由二陽生之兌卦所 主;十一日至十五日為第三節,由三陽盛極之乾卦所主;陰進陽退,陰用事,
十六日至二十日為第四節,由一陰生之巽卦所主;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為第 五節,由二陰生之艮卦所主;二十六日至三十日為第六節,由三陰盛極之坤 卦所主。如此,三十日六節既盡,陰極而陽生,繼禪於下一個月,復為一陽 動於下之震卦,晦去朔來,循環反復。
在這裡,八卦中已有六卦就位,剩下的是坎 離 二卦。《易》中乾坤為 父母卦,其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也因此其它的六卦都是從屬的地位,並沒 有特別受到青睞者。然而自西漢京房提出「乾坤者,陰陽之根本;坎離者,
隂陽之性命」13的說法以降,坎離二卦更加被重視與關注。惠棟引《乾鑿度》
與鄭注,《乾鑿度》云:
離為日,坎為月。日月之道,陰陽之經,所以終始萬物,故以坎離為終。
鄭玄注云:
言以日月終天地之道。14
以坎離為日月之象,日月運行時,反映出歲時之交替推移,以及天地陰陽的 交感與消長,萬物的終始,皆因日月之運動、往復與升降而著,所以坎離也 象徵天地的變化之道。這些觀念,都是惠棟一貫主張以「日月為易」的思想 之重要基礎,也就是「月體納甲說」,可以作為其「日月為易」思想的引證。
這部份的問題,將於後文再予詳加論述。讖緯論著乃至鄭玄的訓注,已關注 並重視到坎離二卦,一直到魏伯陽的《周易參同契》,二卦之角色就更為重要 與突出。
《參同契》云:
乾坤者,《易》之門戶,眾卦之父母。坎離匡廓,運轂正軸,牝牡四卦,
以為橐籥。15 又云:
12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14-1115。
13 見《京氏易傳》卷下。引自郭彧《京氏易傳導讀》,頁 132。
14 《乾鑿度》與鄭注,見《易漢學》卷三,頁 1112。
15 魏文引自明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下上篇,頁 4。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設位者,列陰 陽配合之位也。《易》謂坎離,坎離者,乾坤二用。二用無爻位,周流 行六虛,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16
又云:
坎戊月精,離己日光,日月為《易》,剛柔相當,土旺四季,羅絡始終,
青赤黒白,各居一方,皆禀中宫戊己之功。17
從這些引文的敘述,可以明白的看到《參同契》試圖建構一個不同於傳統易 學的宇宙圖式,透過乾、坤、坎、離四卦,以建構出宇宙的動態結構。乾坤 象徵天地,定位於上下,它們是處於「列陰陽配合之位」,而坎離運行升降於 其間,也就是透過「坎離匡廓」,運轉循環,上下升降來體現宇宙變化的實際 情形。萬物皆由陰陽合德而成,或偏重於陰,或偏重於陽,絕無純陽或純陰 之物能夠獨立存在,也就是純陽的乾或純陰的坤,它們僅是萬物存在的最初 原質,這種最初的原質,並非是可以各別獨立而成就一物的,所以,乾坤二 者從觀念上言,只具有邏輯上的意義,真正萬物的生化,仍落入坎離二卦,
所以說「坎離者,乾坤二用」。一陽入坤為坎 ,故坎為陰中之陽;一陰入乾 為離 ,故離為陽中之陰。坎離流行於乾坤之間,往來不定,上下無常,呈 現出陰陽交錯的狀態,它們不僅標示了陰陽二氣在宇宙間上下升降的運動,
同時也包蘊著萬物存在的基本特徵。以下分呈現「天地設位圖」與《道藏》
中著名的「水火匡廓圖」,可以更清楚的表現出其宇宙化生的基本樣態:18
圖表 3-1-2 天地設位圖 圖表 3-1-3 水火匡廓圖
16 同前注,頁 11。
17 本文直間轉引惠棟《易漢學》所引(卷三,頁 1117。)。
18 二圖轉引自蕭漢明、郭東升《《周易參同契》研究》,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 年 1 月 1 版 1 刷,頁 69。
關於天地所建構的宇宙型態,其「坎離匡廓,運轂正軸,牝牡四卦,以為橐 籥」的情形,俞琰於《周易參同契發揮》中作了詳細的說明,指出乾坤為《易》
之門戶,或說是天地之門戶,「闔戶為坤,闢戶為乾,一闔一闢,往來不窮為 變通」,而「坎月離日,日月行于黃道,畫夜往來,循環無窮,如匡廓之週遭 也。轂猶身,軸猶心,欲轂運必正其軸」。「乾純陽,牡卦也;坤純陰,牝卦 也。坎陰中有陽,離陽中有陰,牝牡相交之卦也」。乾坤位處上下,而坎離列 於東西,「乾坤闔闢,坎離往來,儼如橐籥之狀」,即太虛之狀。19坎離二卦,
不但是陰陽升降的象徵,同時也是日月交轉的象徵;日月轂轉,一進一退,「陽 往則陰來,輻輳而輪轉」,20具有一定的規律性與周期性。因此,在魏伯陽看 來,坎離二卦,儼然是其宇宙論框架下的實際主宰的主角。日月居於中宮戊 己土位,月相的晦朔弦望,皆因日月之動而成;所以,「三物一家,都歸戊己」,
21坎離二卦居其中位,掌握了天道之樞紐,不論是內丹或爐火,皆應循此天道 而行。
魏氏月相納甲之說,以京氏納甲之十干納卦為準據,進一步建立一套更 嚴密而詳盡之理論,其最終之目的在於為丹道而服務。虞翻則以此前賢之說 為本,進一步闡釋其以論卦為主的八卦納甲之說。
2.虞翻八卦納甲架構之建立
虞翻在京房「納甲」之說與魏伯陽《參同契》的基礎上,重新詮釋月體 納甲說,並由此而體現其易學思想的獨特性之所在。惠棟制作「八卦納甲圖」,
並具體地描述其主要的內容:
圖表 3-1-4 虞氏八卦納甲圖22
19 括弧中引俞琰《周易參同契發揮》,引自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下上篇,頁 10。
20 見《周易參同契》卷下。引自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下上篇,頁 12。
21 見《周易參同契》卷下。引自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上下篇,頁 56。
22 圖引自新文豐出版公司《叢書集成新編》,第十七輯,影印經訓堂叢書本《易漢學》,頁 51。
坎離,日月也。戊己,中土也。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則離,離象 就己。三十日會于壬,三日出于庚,八日見于丁,十五日盈于甲,十六 日退于辛,二十三日消于丙,二十九日窮于乙,滅于癸。乾息坤成。震 三日之象,兌八日之象。十五日而乾體成,坤消乾成。巽,十六日也;
艮,二十三日也;二十九日而乾體就,出庚見丁者,指月之盈虚而言,
非八卦之定體也。甲乾乙坤,相得合木,故甲乙在東;丙艮丁兑,相得 合火,故丙丁在南;戊坎已離,相得合土,故戊己居中;庚震辛巽,相 得合金,故庚辛在西;天壬地癸,相得合水,故壬癸在北。此天地自然 之理。23
說法與魏氏之學相近。惠棟並進一步解釋,認為「日歸于西,起明于東;月 歸于東,起明于西,故月三日成震時在庚西」,24符合日月運行的自然方位,
日東升而西降,月則西起而東落;這是就日月相對應的角度言。事實上,就 地球的觀察視線而言,月是從東方升起,並朝西方落下;日亦東升西落。觀 測者觀測日月在天空中移動的方向都是相同的,這一點是有必要釐清的。所 以惠棟之言,乃至古人多言日月之升降方向相反,是將日月天體置於相對的 位置言,日西而月東即是。月體本身不會發光,其光亮的部分,是日光反射 所形成的,也就是月體之圓缺,是日月相對位置改變所致,且月體光亮的部 分(不論是上弦或下弦)永遠是朝向日所之方向,這就是日月相對的照射之 原理。因此,所謂「月三日成震時在庚西」,即三日眉月一線如震象,位處庚 西之方。惠氏並言「震本屬東方,兌本屬西方,然月之生明必于庚,上弦必 于丁,故震在西,兌在南,諸卦可以類推」,25皆就實際觀測月體方位而言,
三日震象,月體在西,八日兌象,月體在南為上弦,其餘各卦同理。惠氏又 解釋云:
乾盈于甲,行至辛而始退;震為始生,巽為始退,而皆在西。兑,上弦;
艮,下弦,而皆在南。乾滿于甲,坤窮于乙,而皆在東。此以月所行之 道言之,而納甲由是生焉。26
「乾盈于甲」為十五望,坤二十九日窮於乙,月體位皆處於東方。巽辛為十 六日始退,震庚為三日始生,位皆在西。兌丁為八日上弦,艮丙二十三日為 下弦,位皆在南。這種以卦入位的論述,符合月體視運動之粗略概況,是一 種自然科學的實況分析,但未符精確的實狀。當然,問題並不在於惠氏,而 是虞翻學說本是如此,強將八卦納入月體運動方位,為求各配不同的方位,
形成不夠週密之情形。案月體升降所處位置,因日、時而各有不同,以乾甲 所指之十五日云,於傍晚六時左右,月從東方升起,晚上十二時左右,月在
23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07-1109。本論文原採南菁書院《皇清經解續編》本,於本段引文後,
「此天地自然之理。宋人作是圖者,依邵氏偽造伏羲先天圖之位,錯亂不可明,今正之。」文 原缺,今據《四庫全書》本而增補。後文所引諸文,仍以《皇清經解續編》本作注。
24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08。
25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08。
26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08。
正南方,至早上六時左右,月從西方落下,魏伯陽乃至虞翻,所指之處於東 方者,若依實際時間來看,當是晚上六、七時月體升起的時間才是。又以兌 丁所指的八日上弦,認為月體在南云,此一日期,晚上約六時,月體已從東 方升至正南方,晚上約十二時,月體在西方落下,之後就不復再見;因此,
言南方者,當指晚上六、七時的月體之位。乾、兌所指之月相方位,若在六、
七時所見,皆符所言之位。然而,以巽辛十六日言,晚上六、七時之月位,
為從東方升起,非所言之西方,因為至隔日早上六時,月才從西方落下;艮 卦亦然,晚上十二時,月從東方升起,隔日早上六時月在正南方,若同樣以 晚上六、七時言月位,則不當在南方,因為此時月尚未升起而未能觀見月體。
坤、震同不符。因此,以卦、干配位言月體,從月體運動的實際情形上去檢 視,月相尚符,而月體方位則仍顯不夠準確。另外,惠氏又引揚雄《法言》
云:
月未望則載魄于西,既望則終魄于東,其遡于日乎。27
惠棟之引言,可見其科學的認知與態度。的確,月體在望月十五日以前,載 魄者在西方,也就是圓之所缺者在西方,因為月亮相對的太陽,位於東方,
月體載魄者是背著太陽之部分。至十五日,觀月體時,終魄於東,月體全能 反射日光而呈滿月狀態。月之圓缺,全繫乎日,因為月體本身不能發光,由 日光而見月體。日月依恃變化,一月而周,反復循環,成規律而不息,象徵 了宇宙萬化之道,魏伯陽援此象為道,虞翻隨之,惠氏又持科學態度釋之,
尚合實證軌範。
虞氏的月體納甲之說,乾天為上,坤地為下,日出於東,月出於西,則 乾南、坤北、離東、坎西,本是天地自然之理,然而宋儒藉以創說先天八卦 圖位,妄用捏造,是不明此自然之律則,所以惠氏指明,「宋人作是圖者,依 邵氏偽造伏羲先天圖之位,錯亂不可明」。28陳摶、邵雍以降,道家思想醇濃,
援依同流先賢魏伯陽之學,自不可免;惟所用而新制先天之學,在惠棟看來,
是不符合漢魏《易》家或易學思想之本義,因此「錯亂不可明」。學說思想本 在不斷的詮釋過程中創新與漸次豐富,倘從考索原義的角度言,虞翻未必合
《周易》本義,當然宋人同樣也未合《周易》本義,只不過漢先於宋,或較 近古;但單就此卦位之說言,虞氏與宋人皆未必合古,因此從《易》本義云,
皆是錯亂不可明,宋人又何必依準於魏、虞之說呢?惠氏執著於漢學而有此 批駁之語。然惠氏之評,仍有其科學性的意義;肯定虞說,同樣是肯定其說 符合自然之理,至於宋人先天圖說,則與「此天地自然之理」未恰。另外,
惠氏此一評論,也提供了一個訊息,則為宋人的先天圖說,是本於此月體納 甲之說而來的,可以作為關注先天學的根源時,是一個具有可證性的訊息。
27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09。
28 本論文原採南菁書院《皇清經解續編》本,「此天地自然之理。宋人作是圖者,依邵氏偽造伏 羲先天圖之位,錯亂不可明,今正之。」文原缺,今據《四庫全書》本而增補。
(二)虞翻八卦納甲說之具體內涵
1.「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釋義
惠氏引坤卦《彖傳》「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文下,
首先注云:
謂陽得其類,月朔至望,從震至乾,「與時偕行」,故「乃與類行」。
陽喪滅坤,坤終復生,謂月三日,震象出庚,故「乃終有慶」。29 此一注文,並未標明何人之言,實虞氏注此坤卦《彖傳》原本之文,惠氏未 明是虞氏之說,而視為己注,似有未妥。惠棟又引虞注進一步說明(亦未標 明虞文),云:
此指説《易》道隂陽消息之大要也。謂陽月三日,變而成震出庚,至月 八日,成兌見丁,庚西丁南,故「西南得朋」,謂二陽為「朋」。二十九 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乙東癸北,故「東北喪朋」。謂之以坤滅乾,
坤為喪故也。30
《易》道陰陽消息之大要,表現在月體納甲之說上。陰陽之消息,以「坤終 復生」,陰盡陽生,坤滅而起一陽初生之震 卦,即月三日,震象出庚之時,
歷二陽生之兌 卦,此二陽為「朋」,見丁為南,時為八日。震庚為西,兌丁 為南,所以是「西南得朋」。至十五日,乾 象盈甲,為滿月之象。從月朔後 三日起震至十五日乾象滿月之時,是陽升而得其類者,所以是「乃與類行」。
然而,自十六日起,「陽喪滅坤」,一陰生為巽 辛,經二十三日二陰生,而 為艮丙,再至二十九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乙東而癸北,以坤滅乾,故 稱「東北喪朋」。虞氏藉由此月體納甲之說,來說明「西南得朋」與「東北喪 朋」之理。而此月體納甲之說,又是反映了「《易》道陰陽消息之大要」。消 息之說,源起於孟、焦、京之《易》說,以十二月辟卦明一歲陰陽消長之要,
而虞氏此一消息之大要,則以震 、兌 、乾 、巽 、艮 、 坤等六純 卦言一月之陰陽消長。虞氏此消息不言坎 、離 者,以坎、離為天地之合,
為日月之本。
又,惠氏另作疏解云:
小畜上九曰「月幾望」。《易説》曰:「月,十五盈乾甲,十六見巽辛,
内乾外巽,故月幾望。」中孚六四「月幾望」。晁氏曰:「孟、荀、一行 作『既』。孟喜云『十六日也』」。31
29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09。二注文,實為虞氏注坤卦《彖傳》原來之文,(見李鼎祚《周易 集解》卷二,頁 27。)惠氏未標明出於虞氏。
30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09。所引注文,為虞氏注坤卦《彖傳》原來之文。惠引虞注此文,
中有缺而不用者,即「謂二陽為朋」句後,虞氏本有「故兌君子以朋友講習。《文言》云敬義 立而德不孤,《彖》曰乃與類行」文,惠氏去之。(虞此注文,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二,頁 27。)
31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09-1110。
以惠士奇《易說》之言釋「月幾望」,以小畜 卦上巽下乾,乾甲為十五日月 滿之時,而巽辛十六月亦盛滿,所以準為「既望」。同時引晁說,以漢魏諸家 於中孚六四「月幾望」之「幾」皆作「既」,特別是孟喜之說,指為巽辛十六 日,所以認為「此則孟長卿亦用納甲」。32同時進一步作案語云:
案古文讀「近」為「既」。《詩》「往近王舅」是也。此實當作「既」。棟 案:六四體巽,故云既望。晁説是。33
以音訓古讀「近」字為「既」來說明「月幾望」通「月既望」。中孚 b卦巽上 兌下,六四巽爻,巽辛十六日為既望之相,以此月相納甲釋爻,於理甚合,
故晁說為是。惠氏引據證說,可見其獨到而通宜之處。以小畜上九云,上九 爻辭「月幾望」後接「君子征凶」,倘以「既望」為釋,下乾上巽為十五、十 六日,是望月之相;既望則生魄,而為巽辛陽消之象,月滿則盈,既盈則消,
此自然之理,所以戒君子以征凶。如是作「既望」為釋,似更恰於「幾望」。
在這裡,惠氏除了訓義上的突破外,也提供我們一個可以正視與參考的訊息,
即月相納甲之說,非魏伯陽、虞翻所專,孟喜、京房時期,已能將月相納甲 之說具體地反映在釋《易》上,特別是孟喜,這位作為虞翻家學五代習《易》
的導師,雖一般肯定虞氏十二消息的卦氣主張源於斯,然虞翻的納甲之說,
或未必專出於魏伯陽,可能也直接承襲了孟氏之學。雖是孤證,仍不容忽視。
2.《繫辭》諸文釋例
虞氏月體納甲說的重要主張,諸多呈現於對《繫傳》的詁訓上,惠棟特 別檢選出來,部份並另作小注。《繫辭上》曰「在天成象」,惠棟引虞翻云:
謂日月在天成八卦,震象出庚,兑象見丁,乾象盈甲,巽象伏辛,艮象 消丙,坤象喪乙,坎象流戊,離象就己,故在天成象也。
又,《繫辭上》「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引虞氏云:
謂日月縣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出庚;八日,兌象見丁;十五日,
乾象盈甲;十六日旦,巽象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三十日,坤象 滅乙。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則離,離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見於 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
又,《繋辭下》「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引虞氏云:
「象」謂三才,成八卦之象。乾坤列東,艮兌列南,震巽列西,坎離在 中,故八卦成列,則象在其中。34
月相三日暮出震,位西方,震納庚,故「震象出庚」;八日見兌,位南方,兌 納丁,故「兌象見丁」;十五日盈乾,位東方,乾納甲壬,故「乾象盈甲」。
月盈則食,十六日退巽,位西方,巽納辛,故「巽象伏辛」;二十三日消艮,
32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10。
33 同前注。
34 以上三引文,見《易漢學》卷三,頁 1111-1113。
位南方,艮納丙,故「艮象消丙」;三十日滅坤,位東方,坤納乙癸,故「坤 象喪乙」。坎離為日月之本體,二者皆位於中,坎納戊,離納己,故「坎象流 戊,離象就己」。因此,八卦列位,惠氏注明「乾坤甲乙列東,艮兌丙丁列南,
震巽庚辛列西,而坎離戊己在中」。並且,惠氏也指出「宋人作納甲圖,以坎 離列東西者誤甚」,即以朱震之「漢上納甲圖」為非。清胡渭《易圖明辨》又 據朱圖而修訂為「新定月體納甲圖」,倘惠氏能見此圖,亦當不能認同而斥為 非。二圖如下所示:
圖表 3-1-5 漢上納甲圖 圖表 3-1-6 新定月體納甲圖35
坎離二卦本應位居中央,主宰月相的晦朔弦望,不宜分屬於東西,倘同其它 六卦一樣各據一方,則曲解了從魏伯陽到虞翻論述的主體意涵,也削弱了坎 離二卦的中心地位。
另外,惠氏於前虞文後另作小注,認為:
三畫謂之象,六畫謂之爻。日月在天成八卦,止以三才言之。仲翔曰:
八卦乃四象所生,非庖犧之所造也。36
35 朱震「漢上納甲圖」、胡渭「新定月體納甲圖」二圖,引自胡渭《易圖明辨》,卷三,新文豐 出版公司《叢書集成新編》,第十六輯,影印自守山閣叢書本,頁 475-476。
36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11。
從月體納甲說推言《易》卦言象,皆以三畫成象而言,也就是八純卦所代表 的象意,《易》之道,盡在三畫之中。日月運行於天,月受日照,日月懸天而 成象,所以八卦為日月所成之四方之象而生,也就是由坎月離日的本然之象,
與所顯之震、兌、乾、巽、艮、坤之象,八卦由日月而成,非庖犧冥思己意 而造成的。因此,月體納甲主要陳述與表達的,仍在透過月相之成象,以架 構宇宙萬物之生成變化之道,乃至人事的吉凶休咎,用它來反映《易》道,
是最恰當不過的。
又,《繫辭上》「四象生八卦」,惠棟引虞氏云:
乾二五之坤,則生震坎艮。坤二五之乾,則生巽離兌。故四象生八卦,
乾坤生春,艮兌生夏,震巽生秋,坎離生冬者也。
八卦之生成,三索交乾坤,以成六子之爻;以乾坤消息為主,消息既備,則 乾退而就坎,坤進而就離,故分震坎艮屬天,巽離兌屬地。從月體納甲說觀 之,十五日,乾象西北,西北於坎前。坤陰所積,乾就坤以交陰,則生三男。
坤不位東南者,以陽先陰後,不敢敵陽,故位離後西南。震兌之間,處陽盛 之位。坤亦就乾以交陽,則亦生三女。艮在甲癸之間,故位東北。震巽相薄,
陽動入巽,故位乎東南以受震。此即乾坤生六子之大義。37「四象生八卦」,
蓋八卦生於四時,也就是生於春、夏、秋、冬。「乾坤生春」者,以月行至甲 乙,乾坤之象昭著,故乾坤生乎春。「艮兌生夏」者,以月行至丙丁,艮兌之 象昭著,故艮兌生乎夏。「震巽生秋」者,以月行至庚辛,震兌之象昭著,故 震巽生乎秋。「坎離生冬」者,以坎離在中不可象,日月會於壬癸,而坎離象 見,故生乎冬。然而,坎離居於中而生乎冬,不若其餘六卦佈於四方中之三 方者,於理上似未盡恰;虞說於此,似有牽強。不過在這裡,反映出虞氏月 體納甲之說,以月相配卦,並涉及到天干、方位與四時,聯繫多項諸元,提 升其詮釋內容之廣度。
對於坎離生冬之說或有牽強者,惠氏另輯引諸說為釋,以說明坎離二卦 之角色地位。虞翻提出「坎離生冬」者,從四方均佈的角度云,或似有牽強 附會。然而惠棟特別加以說明,也對坎離二卦有進一步更清楚的定位。惠棟 引《參同契》、虞文,並作小注,以說明「坎離生冬」之義:
《參同契》曰:子午數合三,坎子 、離午 。戊己號稱五,三五既和諧,八石 正綱紀。又云:水以土為鬼,土鎮水不起,朱雀為火精,執平調勝負,
水盛火須滅,俱死歸厚土,三性既合會,本性古文姓皆作性 ,漢碑猶然。共宗祖。
仲翔注《説卦》云「水火相通,坎戊離己,月三十,一會于壬,是坎離 生冬之義。38
傳統上五行與數字的關係為:水一與六;火二與七;木三與八;金四與九;
土五與十。一至五數為生數,而六至十數為成數。據《河圖》的說法,北水
37 此虞氏乾坤生六子之大義,參見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卷八,頁 602。
38 見惠棟《易漢學》卷三,頁 1112。引《參同契》文,見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下下 篇,頁 63。
生數一、成數六;南火生數二、成數七;東木生數三、成數八;西金生數四、
成數九;中央土生數五、成數十。因此,離午坎子,分立南北,子水數一,
午火數二,共合成三,所以「子午數合三」。土數為五,坎離戊己則稱五,三 五合成為八,即水、火、土三者「三性」合會,即精氣神相會。土生金,故 土為金父;土剋水,故水為土鬼,即魏氏所言之「汞日為流珠」,流珠為水之 子。生於日而結為金,金生水,故流珠為水母。土克水故為鬼,土鎮水則水 不起,即以水沃之則火不炎,以土鎮之則水不濫。如此一來,水得土則消,
火得土則息,金得土乃歸其父;土為金父,則火為金祖,故水火土三家之所 以會合,因其本同宗共祖,即「三性會合,本性共宗祖」。39
惠棟所引《參同契》之言,是透過五行之生剋變化,以強調坎、離和諧 共生之道,二者並俱歸於冬。是以子居北,為坎之正位,其數為一;午居南,
為離之正位,其數為二;坎離中皆有土,其數為五。水火遇土而俱歸於土,
俞琰認為「水火俱歸土也。水火遇土為三性,三性既合,則混而為一,俱歸 于坤宮」,40符合前引之「天地設位圖」。歸於坤宮,坤屬極陰之性,儼然有冬 之象,41只不過《參同契》並不作此說。然而虞翻指出「水火相通,坎戊離己,
月三十,一會于壬,是坎離生冬之義」,二十九、三十日屬極陰坤相,於四時 之終為冬;以四時之冬為解,確實有難以通順訓解之齟齬情形,所以惠棟只 能引《乾鑿度》云坎離為「日月之道,陰陽之經,所以終始萬物,故以坎離 為終」,並引鄭玄之注,斷作「以日月終天地之道」,以「冬」取「終」之義。
42因此,從《參同契》與虞說之差異看,虞氏根據納甲方位而提出八卦分屬於 四時,並以「坎離生冬」,這樣的說法,魏伯陽並無,甚至未必不合魏氏言坎 離之義。這是虞氏納甲說的新詮釋,是相對於魏說、有本於《乾鑿度》與鄭 玄等前人之說的新詮釋。
另外,這裡尚有一個問題須要釐清,即前引諸文中,虞氏言「三十日,
坤象滅乙」,即以三十日為坤象,為坤卦用事而納乙,然而其於坤卦《彖傳》
則注作「二十九日」,43是當以何者為正?二十九日、三十日為晦夕,虞氏「此 云三十日,以大分言之」,44即虞氏專主二十九日而言;這個問題,惠棟於前 文已作清楚的論述,並於自製「八卦納甲之圖」明白地顯示出來,他指出「二 十九日窮于乙,滅于癸」,所以「二十九日,消乙入坤」,也就是二十九日納
39 五行相生相克。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周而復始,是為相 生。生者為父為母;被生者為子為女。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復克火,
周而復始,是為相克。克者為官(夫)鬼,被克者為妻(婦)財。丹道逆用五行,強調相克,
以克為生,故母隱子胎。至於《參同契》云「朱雀」,即南方心火之象,為龜、龍、雀、虎周 期模式的第三相。
40 俞琰之言,見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下下篇,頁 65。
41 虞翻卻認為乾坤屬春,若又將坤引作冬象,似又不合。
42 惠引《乾鑿度》與鄭注,見《易漢學》卷三,頁 1112。
43 虞氏坤卦《彖傳》「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之注文,已如前述,明白地 指出「二十九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以二十九日納乙為坤而用事。
44 見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卷八,頁 603。
乙而坤卦用事。至於三十日則為日月會合之時而納壬。因此,坤卦仍以二十 九日成象為主。這樣的說法,明顯地與《參同契》不同,《參同契》只言「壬 癸配甲乙,乾坤括終始」,45並不說坎離會壬癸。這是二說之重要分別。
3.《說卦》諸文釋例
坎離二卦,於八純卦中位處四方之中,所以具有相對特殊與重要之地位。
惠氏引《說卦》中之虞翻注文來說明八純卦的具體方位。以下針對引言,分 別作簡要說明:
《説卦》曰「水火不相射」。仲翔曰:謂坎離。射,厭也。水火相通,
坎戊離己,月三十日,一會於壬,故不相射也。仲翔又注歸妹曰:乾主壬,坤主癸 ,日月會 此。
坎 離 為水火,水火相剋而實相通,是本《參同契》之丹道之說,以剋為 生。坎離納戊己為日月,三十日相會於壬癸而成象於中。
又云「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仲翔曰:出,生也。震初不見東,震
初出庚,在西。故不稱東方卦也。
依虞氏之說,三日成震 ,震初出庚,其位在西而不稱東方之卦。是以三日 之實際月相,黃昏六時左右,上弦新眉之月約在西南方向,並在九時左右,
於西方落下,因此,這天之月相,不見於東方,從月相而言,不稱作東方卦。
用位與《說卦》異。
「齊乎巽,巽,東南也」。注云:巽陽隠初,又不見東南,巽在西。亦不稱 東南卦,與震同義。
巽 卦,陽伏於巽初,故為「巽陽隱初」。漢並多言巽屬東南,如《乾鑿度》
云「巽散之于東南」為是;然而依月相之說,十六日巽象退辛,屬西方而不 稱東南之卦。依實際的月相言之,十六日正是月相圓滿之時,酉時(晚六時)
左右,月從東方起;子時(晚十二時)左右,位正南;卯時(晨六時)左右,
月從西方落下。故是夜觀月相,約晚九時左右,月位東南之方,光亮可見。
然而,虞氏不取東、東南或南位,而用西。用位與《說卦》異。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注云:離象三爻,皆正 日中,正南方之卦也。日中則離。
離 卦三爻陰陽皆處正位,日中正位南方,故為正南方之卦。又以坤二之乾 五成離,離為明,即「天子之位,負斧依南面立」,向明而治天下;46是以離 位正南,南面而治,取為正南之卦。因此,以離取位正南,正合人事之大誼。
「兌,正秋也」。注云:兌三失位不正,故言正秋,兌象不見西,兌在南。
45 見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下上篇,頁 19。惠棟《易漢學》卷三,頁 1115,同引。甲 乙與壬癸為天干的首尾四干,乾配甲與壬,坤納乙和癸,囊括了天干的始與終。
46 參見《周書.明堂》云:「天子之位,負斧斧扆南面立,率公卿士侍於左右。」又《說卦》云: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
故不言西方之卦。
兌 卦三陰失位,導陰之不正,故言「正秋」以正之。兌又為四正卦,辰在 酉,故又為「正秋」。以月相納甲言,八日成兌,見丁在南,不見西方,故不 言西方之卦。依實際的月相言之,八日為月半上弦之月相,酉時(晚六時)
左右,月處正南;子時(晚十二時)左右,月於西方下沈;之後則月隱沒而 不見。故是夜觀月相,由酉至子時,位南方、西南至西方,皆可見此半月之 相。然而,虞氏不取西、西南,而用南。此用位與《說卦》異。
「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注云:乾剛正五,月十五日,晨象西北,
暮在東。故西北之卦。
乾 卦剛正乎五位,故云「乾剛正五」,此就重卦( )之象云。月十五日盈 於甲,而晨象西北,故為西北之卦。依實際的月相言之,十五日望月之相,
酉時(晚六時)左右,月升東方;子時(晚十二時)左右,月處正南;卯時
(晨六時)左右,月沈西方。故是夜觀月相,由酉至卯時,月由東而南並入 沒於西。虞氏納甲作東方,而惠此小注作「暮在東」,符月相之時位。虞氏此 處取「晨象西北」,故作「西北之卦」言,取用規則不一,且亦不合其納甲之 說。
「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注云:坎二失位不正,故言正北方之卦,
與兌「正秋」同義。坎月夜中,故正北方。
坎 卦二陽失位,導陽之不正,故特別言「正北方之卦」以正之。與兌三不 正稱「正秋」同義。坎月夜中正北,而為正北方之位。又以四正卦言,坎辰 在子,為正北之卦。
「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注云:
萬物成始乾甲,成終坤癸。艮,東北甲癸之間,故萬物之所成終而成始 者也。47
乾納甲,甲居東方,故「萬物成始乾甲」。坤納癸,癸居北方,故「成終坤癸」。
艮 象見於丙,言「東北甲癸之間」者,以乾十五日,坤三十日,艮二十三 日,去乾甲坤癸各為八日,故為「甲癸之間」。虞氏納甲艮象又別作南方,已 如前述。依實際的月相言之,二十三日下弦半月之相,酉時(晚六時)左右,
月尚未升起;子時(晚十二時)左右,月自東升;卯時(晨六時)左右,月 處正南。故是夜觀月相,僅子時至卯時,於東而南可見月相。虞氏納甲作東 北,並不符實際月行方位。
惠氏引虞釋《說卦》諸文,論述乾、震、兌、艮、巽、坎、離,惟獨坤 卦未引,其取捨之由,蓋以《說卦》「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文下,
虞云:
坤陰無道,故道廣布,不主一方,含弘光大,養成萬物。48
以其言「不主一方」,難合納甲坤卦二十九日消乙而位東方,故惠氏避而不取。
47 以上諸引文,見《易漢學》卷三,頁 1113-1114。
48 見李鼎祚《周易集解》卷十七,頁 409。
《說卦》將八卦與四方、四時相配,明言坎為北、離為南、震為東、兌為西、
49巽為東南、艮為東北、乾為北西,至於坤卦,則如上言,僅稱「地也,萬物 皆致養焉,故曰至役乎坤」,然推其相對之位,則西南之位確是。虞氏釋此《說 卦》之言坤,避西南之位而不論,而從坤陰地道之性言,以地屬土為廣生,
故可言「不主一方」,但此又不與月體納甲之象合。坤位於西南為土,為兩漢 以降普遍之認識,《說卦》如是說,《彖傳》云「西南得朋」亦如是,而《乾 鑿度》亦如是說;《乾鑿度》云「坤養之於西南方,位在六月」,「坤位在未」,
「坤位在西南,陰之正也」,50即坤位在未為六月,處西南之方。依實際的月 相言之,二十九日消乙入坤,為下弦細眉之月,申時(下午四時)左右,月 自西沈,直至寅時(晨四時)左右,月方東升,因此,夜觀月相,僅黎明時 刻於東方之處可見月相。虞氏納甲作東方,正符合當日月行可見實際之月相 方位。至於西南之位,當日入夜後整個晚上,並不能於西南方見到月相。
綜合前引所述,將《說卦》與虞說之八卦方位作簡要之比較,如下表所 呈現:
圖表 3-1-7 《說卦》與虞氏納甲八卦方位比較表
乾卦 坤卦 震卦 兌卦 艮卦 巽卦 坎卦 離卦
《說卦》 西北 西南 東 西 東北 東南 北 南 虞氏納甲 東 東 西 南 南、東北51 西 中宮正北 中宮正南
大體而言,虞氏的月相納甲之方位說,與《說卦》之說大都不同,也就是二 者幾乎為兩個不同的方位系統。《說卦》所云八卦之方位,主要是以「太陽」
作為時空觀之相應物,也就是配合四時而論,確立八卦所主四時之方位:乾 為西北,為秋冬之交;坎為北方,為冬;艮為東北,為冬春之交;震為東方,
為春;巽為東南,為春夏之交;離為南方,為夏;坤為西南,為夏秋之交。
然而虞氏卻以月體納甲來解釋評述《說卦》的八卦方位,也就是以「太陰」
作為時空觀的相應物,以乾坤列東為春,兌艮列南為夏,震巽列西為秋,坎 離列北為冬;這種以一月三十日月相變化的八卦方位來談論《說卦》的一年 四時之八卦方位,是一種不同質、不對等之評述方式,並非恰當。
已如前述,虞氏根據月體運動的位置以決定相應八卦的方位,然而月體 在一日的不斷運行過程中,其方位也不斷地由東而南而西的在改變,因此決
49 《說卦》於兌卦僅作「正秋」言,並未直言西方,然推與秋相對之震春為東,則兌卦當然為 西。
50 見《乾鑿度》卷上。引自《古經解彙函》,頁 480。
51 關於艮卦的方位,虞翻除了提出二十三日艮象消丙,位於南方外,同時也針對《說卦》所說 的東北方作解釋,認為坤納癸而居北方,乾納甲而居東方,艮象見於丙,為「東北甲癸之間」,
故艮又為東北方。如此說來,八日成兌,處二十九日與十五日之間,也該坤納乙而居東方,乾 納壬而居南方,又為「東南乙壬之間」的東南方?此等解釋明顯附會,曲合《說卦》之說,然 體例不一,於理不恰。
定八卦的代表方位,應取一致性的時間下所見月體之方位,例如十五日乾卦、
二十九日坤卦、三日震卦,以及其它卦的代表日,均取相同的時間點,如同 取酉時的月體方位,或同取子時的月體方位,或取其它時間的月體方位,皆 應以相同的觀測時間點來取其方位,如此較為合理。倘十五日乾卦取酉時作 觀測之時間,其它卦亦當取酉時;乾卦取子時,其它卦亦當取子時。倘十五 日乾卦取酉時,二十九日坤卦取子時,其它諸卦也取不同之時間,各卦時間 皆不一致,這樣所決定的方位,是一種自由意志的決定,並不符合科學的態 度,失去其實質的意涵,則很難成為一合理而具實證價值的學說主張。虞氏 納甲的各卦方位,即面對在這樣的問題。
惠棟輯引虞氏諸說,僅如實呈現,對虞說並未提出進一步地評述,惜哉!
然惠氏的輯引歸納,提供研究者方便而有效之資料,同時引發對有關問題之 關注,此有功焉!
4.《繫傳》「五位相得而各有合」釋例
《繫辭上》所謂「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 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由一至十的十個自然 數,依五個方位作排列,每個方位皆現現出奇耦陰陽相合的特徵,並構成一 個相互聯繫的圖式,這個圖式,漢人視為五行生成數圖,而宋代則推為河圖、
洛書之說。五行配數的理論發展,由來已早,先秦兩漢的重要主張,包括如 鄒衍的五德數、《管子.幼官》、《禮記.月令》的依時寄政之說、《素問》的 河圖五臟模型、《淮南子》的五行衍生之理論,乃至魏伯陽《參同契》用之於
「內養」與「爐火」的理論,其中《參同契》可以視為漢代丹道最具規模者。
諸家之說,取數規模皆有東八、南七、西九、北六與中五之結構;《參同契》
取其生成之數而捨「中十」不用,即用一至九等九個數。52《參同契》用數之 要,以傳統《周易》七、八、九、六等四數象徵天道陰陽之化;七為少陽、
52 《參同契》捨其中土之成數十而不用,並未申敘其由,然俞琰引子華子云:「天地大數莫過乎 五,莫中乎五。蓋五為土數,位居中央,合北方水一成六,合南方火二成七,合東方木三成八,
合西方金四成九。數至九而止,九者數之極也。以五數言,五,一二三四、六七八九之中,實 為中數也。數本無十,謂土成十者,乃北一、南二、東三、西四聚于中央,輳而成十也。故以 中央之五,散於四方而成六、七、八、九,則水、火、木、金皆賴土而成。若以四方之一、二、
三、四歸于中央而成十,則水、火、木、金皆返本還源而會於土中也。」(引自蔣一彪輯《古 文參同契集解》卷下下篇,頁 68。)強調五數為會四方之中土之數,集而成數為十,然而數 之極為九,故不用十數。九為數之極,固為先秦兩漢以降的普遍而不變的認識,不用十數,是 一種傳統界囿的固守。
八為少陰,九為老陽、六為老陰,「九還七返,八歸六居」,53呈現陰陽之升降 變化,主要透過母體內受孕後與成胎前,或爐火成丹前的陰陽升降之說,表 述天道陰陽「還」、「返」、「歸」、「居」的運動規律。五行生數,象徵人體內 在的陰陽五行之組成代數,東三卯木,南二午火,西四酉金,北一子水,而 中央五土為成己真土;配之以五臟,則木三為肝,火二為心,金四為肺,水 一為腎,土五為脾;五臟之氣的流行,一當右轉而接於四,二乃東旋而至於 三,五居中為意主,如此一來,一轉四合為一五,二旋三又合為一五,中五 自為一五,這便是人體氣血運轉循環之正常規律,也就《參同契》所謂「三 五與一,天地至精」54之說。倘不能達到此「三五與一」之正常規律,則「三 五不交,剛柔離分」,55人體氣運異常,修道與內丹之術則不成。一轉四為水 合於金,二旋三即火就於木,水為金子,木為火母,故一四和二三皆為母子 同氣。就內丹言,一四合氣為元精,二三合氣為元氣,中五為元神,故丹術 即以此「三五與一」的要則達到精氣神和諧共體的境界。就爐火之法言,「五 行錯王,相據以生,火性銷金,金伐木榮」,56於進火之際,木生火,火銷熔 鼎器內之鉛,金受克伐,無力制木,故木榮而火更旺。木與火不入鼎器之內,
故以數言之,即「其三遂不入,火二與之俱」。57
《參同契》這種以五行之數推演丹術、爐火之說,其背後的意義仍在展 現易學所言的陰陽交感之道。《參同契》云:
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日月相薄蝕,常 在晦朔間,水盛坎侵陽,火衰離晝昏,隂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58 以水激火,則火為水所剋,火光奄滅;太陰掩太陽,則陽為陰所勝而陽光晝 暗。日月的相食常在晦朔之間,陰陽的相交相食為自然交感之道,而終當在
「三五與一」的正常規律下運作。這樣的一套陰陽交感的主張,基本上呼應 著《繫辭上傳》所說的「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乃至後來有諸多「五行相得而 各有合」的圖式出現,如五代彭曉的以五行配天干藥物之圖:
53 見《參同契》中篇。引自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上中篇,頁 33。
54 見《參同契》下篇。引自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上下篇,頁 55。
55 同上注。
56 同上注。
57 見《參同契》下篇。引自蔣一彪輯《古文參同契集解》卷下下篇,頁 56。
58 見《參同契》卷下。引自
圖表 3-1-8 五行配天干藥物圖
甲 三 乙
石 沉 木 石 浮
丙 二 丁
火 武 火 火 文
戊 五 己
藥 物 土 藥 物
庚 四 辛
金 世 金 銀 世
壬 一 癸
汞 真 水 鉛 真
又如陳顯微《抱一子解周易參同契》,進一步從動態的義蘊上,制作「五行相 得而各有合圖」:
圖表 3-1-9 五行相得而各有合圖
俞琰針對彭曉之圖,提出用數上的質疑,認為《易傳》所謂的「五位相得而 各有合」,是合五行之生成數而言,而彭氏僅用生數,並不能真正反映出「五 位相得而各有合」之本義。59 俞氏之質疑,主要是認為《易傳》既言生數與
59 參見俞琰《周易參同契發揮.釋疑》云:「自彭真一以木三、火二、土五、金四、水一,畫為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之圖,故後人皆祖彭氏此説,竟以為魏公本文,而並作五行之相類説了,
沿襲至今,無有辯之者,皆不思魏公所言相類者果為何事。況《易》所謂『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蓋合五行之生成數。今彭氏止用生數,烏得謂之『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或以為木三火二為一 五,金四水一為一五,與中央土五共成三五,則猶可謂之三五相類。今言五行之相類,則水自 一數,火自二數,金木土之數各各不同,安取其為相類哉?」(俞琰《周參同契發揮》,引自台 北:自由出版社《道藏精華》第一集之一,2000 年 1 月出版,頁 300-301。)
成數,當然不能排除成數而不言,如此即不合「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之意旨。
俞氏之說不無道理,然而彭氏所制圖式,從生數來表現五行之數關聯性,仍 有其重要的意義。畢竟《參同契》清楚的論述有關的內容,亦無制作明確的 圖式,不脫其本義,不能斷言其為誤。關於此一概念的論述,惠棟也提出虞 翻之說,來闡釋其個人之看法:
《繫辭》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仲翔曰:五位,
謂五行之位,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謂「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兌,相 得合火,「山澤通氣」也。戊坎己離,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水火相
通合土,《參同契》 所謂三物一家 ,都歸戊己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風相薄」也。天壬
地癸,相得合水,虞注《說卦》「水火不相射」云:「謂坎離。射,厭也。水火相通,坎戊離己,月三十日,一會於壬,
故不相射。」虞又注《繫辭》「四生八卦」云:「乾坤生春,艮兌生夏,震巽生秋,坎離生冬。」皆是義也。言陰陽相薄而
戰於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合。60
乾納甲,坤納乙,甲乙相得則合木,其數為三;且乾為天,坤為地,乾坤二 者為「天地定位」。艮納丙,兌納丁,丙四相得而合火,其數為二;且艮為山,
兌為澤,故「山澤通氣」。坎納戊,離納己,戊己相得而合土,其數為五;且 坎為水,離為火,故「水火相逮」。震納庚,巽納辛,庚辛相得而合金,其數 為四;且震為雷,巽為風,故「雷風相薄」。又乾天納壬,地坤納癸,壬癸相 得而合水,其數為一;且天陽地陰,故「陰陽相薄而戰於乾」。此皆據納甲之 說而言「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同時,惠棟進一步舉宋本《參同契》之圖式為言:
圖表 3-1-10 《參同契》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圖 甲三乙
木 丙二丁
火 戊五己
土 庚四辛
金 壬一癸
水
而 五 各 位 有 相 合 得
60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0-1121。
惠氏認為此一圖式「當是仲翔所作」,因為此一圖式所示,與虞氏前釋《繫辭》
之言合;61不知惠氏是因虞文而為之臆測,或另有所據,實不得而知。然而此 一圖式又與之前彭曉的以五行配天干藥物之圖相似,在天干、五行與生數之 配用位置完全相同。惠氏以虞翻論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並作成圖式,是 根據其納甲之法而來。因此,他批評朱震於其《易圖》與《叢說》中,「據仲 翔甲乾乙坤相得合木之注,以為甲一、乙二、丙三、丁四、戊五、己六、庚 七、辛八、壬九、癸十。乾納甲壬,配一九;坤合乙癸,配二十。殊不知納 甲之法,甲與乙合,生成之數;一與六合,兩說判然。朱氏合而一之,漢學 由是日晦矣」!62也就是說,虞氏並非將十天干納十生成之字,而是八卦納甲 後兩兩相互聯繫所得之五行生數,所以才會有甲乙合木得三、丙丁合火得二、
戊己合土得五、庚辛合金得四,以及壬癸合水得一。朱震曲解的內容,倒是 合俞琰配用生成數之說。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所云與朱震同,認為「甲 一乙二相得則合木」,「丙三丁四相得而合火」,「坎五離六相得而合土」,「震 七巽八相得而合金」,「壬九癸十相得而合水」;63甲一乙二確實合為三數為木,
丙三丁四合為成數七,也確實為火,然而戊五己六卻不知如何為土?庚七辛 八又如何為金?壬九癸十也怎能成水?故惠氏之說當符虞翻之本意,也較具 合理性。
既然虞翻所言,主要是在表述《繫傳》的「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 而各有合」,也就是在解釋上,應包括到「天數五」與「地數五」之十個生數 與成數,然而上面所言者,只有甲乙合三、丙丁合二、戊己合五、庚辛合四 與壬癸合一等一至五之五個生數而已,似乎並未將成數並入說明。事實上,
並非如此,惠棟並無棄成數不用而不言;他先舉《禮記.月令》之說,認為:
《月令》所謂「孟春之月,其日甲乙;孟夏之月,其日丙丁」是也。《月 令》又云「孟春其數八,孟夏其數七」,盖以土數乘木、火、金、水而 成,即劉歆大衍之數也。
並進一步以晉代皇侃《禮記義疏》與《參同契》之說加以說明:
皇侃《禮記義疏》以為金、木、水、火得土而成。以水數一得土數五,
故六也;火數二得土數五,為成數七;木數三得土數五,為成數八;又 金數四得土數五,為成數九。《參同契》謂「土旺四季,羅絡始終,青 赤黑白,各居一方」。皆禀中宮戊己之功,皆是物也。64
《月令》所云,孟春甲乙,合數為八;孟夏丙丁,合數為七;孟秋庚辛,合 數為九;孟冬壬癸,合數為六。合得之數,惠棟認為是以「土數乘木、火、
金、水而成」,即:
61 參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1。
62 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2。
63 括弧中李道平之言,見《周易集解纂疏》卷八,頁 583。
64 二段引文,見《易漢學》卷三,頁 1121。
孟春甲乙之數=土數+木數=5+3=8 孟夏丙丁之數=土數+火數=5+2=7 孟秋庚辛之數=土數+金數=5+4=9 孟冬壬癸之數=土數+水數=5+1=6
至於皇侃《禮記義疏》所說的,與《月令》的結果和意義相同:
水數1+土數5=6 火數2+土數5=7 木數3+土數5=8 金數4+土數5=9
土數居戊己中宮,四方諸元皆禀中宮土而來,並合中宮土(五)則為成數,
也就是六、七、八、九四數。所以,這樣的原則意涵,即《參同契》所謂之
「土旺四季,羅絡始終,青赤黑白,各居一方」,坎離二卦所主之土位中宮,
確實具有聯繫與生成之重要地位。惠氏理解的虞氏月體納甲說,是以月相的 晦朔弦望,配卦象、天干、方位、四時等,並將其安置於五行方位圖式中,
透過「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的解說,更可以明白的展現出來。茲將相關諸元 以圖式呈現如下:
圖表 3-1-11 五位四時生成數對照表
五位 五行 四時 四方 生數 成數
乾甲坤乙 木 春 青 三 木數3+土數5=8 艮丙兌丁 火 夏 赤 二 火數2+土數5=7
坎戊離己 土 五 (5+5為10,然數極為9,故不言10)
震庚巽辛 金 秋 黑 四 金數4+土數5=9 天壬地癸 水 冬 白 一 水數1+土數5=6
對於相合而成之八、七、九、六四數,除了表示為乾坤陰陽之數(少陰、
少陽、老陽、少陰)外,惠棟更認為這即是劉歆大衍之數所用,也就是從歷 法中衍生而來的。劉歆承繼劉向總管六歷之志業,成就《三統歷》與《三統 歷譜》。劉歆認為「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 以五生土。五勝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坤之策,而成大周」。65指出五勝相 加:8+7+9+6=30,即一月三十日為小周;乾坤之策以乾策 216+坤 策 144=360,即三百六十為一年的天數為大周。惠棟以土數乘木、火、金、
水而成之八、七、九、六數,為劉歆的大衍之數,也就是劉歆訂定歷法的重 要數字。同時也為《月令》所用,並為兩漢以降歷法與易學思想的普遍慣用 知識。然而,朱震的誤說,實為對虞翻納甲之學的不解所致。66總之,惠棟理
65 見《漢書.律歷志》,頁 983、985。
66 胡渭《易圖明辨》中指出「數不得為圖,衍不得為畫」,也就是「衍數、河圖截然兩分」;同 時,「大衍之數、天地之數,不可混而為一」。胡渭認為「五行生成之數」不能等同於「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