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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都選後「區政」調整的方向與對策

五都選後,區制上路,從各方面資訊得知,新成立之區問題層出不窮,皆因 新制倉卒實施,相關配套不足,產生水土不服,如果以本文研究探討溫泉產業治 理之觀點,區級制度可以進行適度之調整,以符合現實及期待:

(一)區制彈性化

依地制法維持區制,但區長官派宜由可直接對市長負責之簡任十一職等以上 公務員擔任,強化其職權;區公所仍維持九個課室,但應授權有區域特殊產業之 區公所,設置產業發展業務相關的專責課室,以增加其政策推動的活絡,加強授 權且是就地授權,提升區的地位與功能。

(二)政策網絡的建立

69 臺北市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三月十二日,將原來十六區調整為目前的十二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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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改善現行區制的缺失,針對原來鄉(鎮、市)自治行政所產生之疑慮,

建立區與市政府各機關之橫向聯繫機制,並建構區級治理網絡,包括與營利事業 組織、非營利團體、學術單位、里鄰組織及社區之溝通管道。

(三)區政發展諮詢制度化

制度的變革,不僅是制度上的調整,更應有積極的相關措施的同步變革,除 了相關法令的修正,與民眾最貼近的還有區域合作、跨域治理、地方特色、公私 協力等機制之建立;除了本文提到設置「區政諮議會」及「公民審議制」或「溝 通說明會」之外,廣納民意,將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之事務,透過協調機制 交由在地機關區公所處理;另外,未來五都大城小鄉的地區差異性擴大,本研究 認為,可在「區」之下依原來各鄉鎮市屬性特色,劃分數個次分區,並將「次分 區會議」制度化,採取因地制宜的跨域治理,減少糾紛,以因應不同屬性的鄉鎮 市劃歸同一區之困窘,避免影響區政的整體發展。

第四節 區級網絡治理機制

地方治理所涉及的決定主體,不應侷限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互動與合作,更 涵蓋處於不同的公、私組織和志願性團體間的互動關係,其目的在保持各種需求 與潛能之間的動態平衡(趙永茂,2004)。過去,產業和環境間常被視為一種「零 和賽局」(江大樹,2006:313),尤其環境保護和地方產業成長之進退兩難,乃 是世界各國追求地方發展過程,經常遭遇的棘手問題。北投既然是以「溫泉文化 產業」做為地方發展的主軸,此新興的觀光產業發展之規劃,對於北投的經濟、

社會、人文、環境勢必造成衝擊。此外,近年來北投地方社團活躍的現象,雖提 高了當地環保意識、文史經驗與藝術文化的累積,但由於不同派系、意識型態所 構成之心結紛擾的地方現象,反而導致公部門在治理發展上遭遇相當的困難;而 不同地方團體基於各自的立場、訴求而主張不同的行動策略,更加深了地方發展 規劃的整合與掌握之難度與挑戰。從區級治理的角度,政府的權力應該朝開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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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公開透明、分權課責與行政能力的方向發展70,政策網絡的建構應納入區內公、

私及第三部門的平行式組織,包括政府體制、私人組織、民間企業和利益團體及 非營利組織等行動者(如圖 4-6),彼此必須共同協力推動執行,形成架構綿密、

環環相扣的區級政策網絡。

區級機關不應只是承上啟下的功能,它更是具有服務、統合、領導功能的角 色,滿足地區民眾的需求、善用在地的特色與資源,逐步脫離地方派系和特定利 益團體的枷鎖,達成區級治理的目標;因此,如何彙集地方上不同利害關係群體 之資訊、整合不同立場主張之利益衝突、協調保有原來的文化資產和環境資源、

以及維持北投溫泉產業經濟的永續發展,已是公部門──尤其是臺北市政府與北 投區公所刻不容緩且要勇敢面對的治理課題。

圖 4-6 區級政策網絡建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改編自于保雲(2008:93)

70 趙永茂(2007)在討論台灣地方治理的發展策略與方向時,提出權力開放政治、權力透明政治、

權力責任政治與權力能力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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