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學「學術自由」的議題在 1890 年代大學結構逐漸定型時日 益受到重視。在此之前,「學術自由」的概念僅是偶而用來指有關於科
目的自由選修制,尚未關係到教授的權利問題。儘管教學和研究的自 由問題在學院時代也曾爆發過,但是還未形成學術的專門術語。當時 自由主要是基於宗教的因素,此時已經由宗教問題轉移至經濟和社會 關係方面,而且與大學公共關係密不可分。「學術自由」的概念,最早 提 倡 的 是 德 國 柏 林 大 學 , 柏 林 大 學 的 精 神 表 現 在 「 學 自 由 」
(Lernfreiheit)和「教自由」(Lehrfreiheit)。「學自由」是指學生自由 地選擇其修習的科目;「教自由」指教授有研察和傳授研究所得,不受 政治利害干預的自由。德國大學「教自由」主要保障教授教室內的行 為,但是當研究和教學與外在社會發生關係時,「學術自由」的問題就 複雜了,這也是大學與外在工商業社會產生緊密關係時,「學術自由」
成為高等教育重要議題的原因。(註 126)「學術自由」的理念仍不夠 明確。對此有深入研究的梅茲葛認為,十九世紀之末和二十世紀之初,
美國學術自由主要與「制度的關係」有關,不是基於教育理念之爭,
所謂制度的關係主要包括工作安全保障、地位、薪資結構以及權力等 方面。如「教授長聘制」(professorial tenure)就與「安全」的保障有 關,是學術自由的一大指標。但是只有安全的保障,尚無法滿足學術 自由倡導者的要求,因為一個雇員也可以享有生活的保障,教授更進 一步要求的是「尊嚴」。(註 127)特納回憶說:「威斯康辛大學的董事 習慣拿著紅筆,坐著看教授提出的書單,然後以輕蔑的口氣說:『笨教 授』,之後將他們不喜歡的書單剔除。」所以有關地位和薪資結構的合 理也與學術自由有密切關係。這點與學術的科層體制有關。學術自由 的倡導者反對由上而下僵化的行政管理。1909 年,哥倫比亞的卡鐵爾 就批評科層官僚制度,他說:「大學的運作方式,將教授視為一般公務 人員,在行為規範以及晉升方面沒有不同。」當時的哥倫比亞系主任 也對教授打分數,對有自尊的教授而言,無疑非常難堪。此外,對工
作要求也讓教師感到繁重,如記錄學生的出缺席狀況,協助校內一些 委員會的運作等行政事務,所規定的教學時數是上而下命令式的強迫 負擔。面對這種情況,倡議學術自由的教授要求制定更多的規則來保 護自己,免於教授利益與學校發生矛盾時,遭到解僱的命運。1898 年,
賈斯楚(Joseph Jastrow)教授明確地將教授地位的問題提出,作為公 共的議題,要求較多的悠閒、較少的教學時數、較高的薪資以及對於 基本的學術政策有較高的參與權。在教授爭取下,與教授尊嚴有關的 薪資,已明顯提昇。1893 年,全美教授的平均薪資是 1470 美元,高 出牧師百分之七十五,中小學教師百分之五百,一般職員百分之七十 五,工廠工人百分之三百,相當於高級技術人員。最後學術自由的倡 導者也要求權力,賈斯楚認為教授也應該參與制定學術政策。(註 128)
在十九紀末和二十世紀初,提倡學術自由的動機是多樣的,而學 術自由通常象徵著擺脫權威以獲得獨立自主;也代表不同世代間的矛 盾;以及不受科層體制束縛的情緒宣洩,希望獲得尊重和權力。
十九世紀 90 年代中期,美國的經濟發生危機,連帶影響到大學,
因為一些大學的社會學家參與社會運動,發表一些與大學利益相扞格 的言論,而遭到解聘,引發了學術自由的爭論。其中較有名的是 1894 年威斯康辛大學伊黎教授事件;1895 年芝加哥大學貝彌斯(Edward W.
Bemis)教授事件,1897 年布朗大學校長安德魯斯(E.Benjamin Andrews)
遭到解聘等,其中 1900 年的「羅斯教授判例」受到相當的矚目。有關 案件始末詳見附錄一。(註 129)
綜觀美國學術自由史,與整個外在社會有密切的關係,當社會關 係呈現不穩定狀態時,往往爆發出來,這種情況也發生於第一次世界 大戰和 1950 年代,共產主義盛行的時刻。
表 2-1 一次轉變主要大學的校長及其任期
資料來源:Laurence R. Veysey, The Emergence of the American University(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5)p.447.
婁 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