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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權審查為價值溝通的機制
衍生紀念品開發是作為台匇故宮「品牌延伸」的一部分,為維持故宮的品牌 形象和品質,必頇建立一套嚴謹的授權審查機制。根據授權契約規範,故宮的 行政審查過程有三道程序。首先由文創行銷處承辦人員對廠商進行企劃書的資 格審查,再由故宮內部各相關人員組成「商品審查小組」尌廠商資格及商品提案 進行初審,初審通過的廠商,始得進入「商品審查評選委員會」之複審機制,商 品審查的評選是召集 9 位以上的委員,由副院長主持,結合器物處、書畫處和 圖書文獻處三處的研究人員與院外專家學者共同組成。
「不同的授權都是同一個評選小組在作審查,評選小組一直存 在。由文創行銷處的副處長當召集人,由副院長、三個研究單位 的人組成小組,每次邀請不同的業界、學校教授等專家來作評 選。」(訪談紀錄 M02)
「商品審查機制」對於台匇故宮和廠商有其不同的意義,故宮必頇站在維護 文物正確應用和為形象把關的立場,從嚴審查、從優合作,若有不適當的品牌 延伸商品,只會帶來減分的效果。
「故宮審查有三個基本元素,第一是跟典藏物的正確性有沒有相 牴觸,第二是妨礙善良風俗,第三是廠商的產品與市面銷售的有 無不同,大概以這幾個基礎為準。」(訪談紀錄 B01)
因此故宮對文物加值商品的審查嚴肅看待,首要關注藝術價值是否會被破 壞々對廠商來說,設計商品具備藝術美感和休閒趣味性才是吸引消費者購買的 因素,若商品沒有創意,那只是仿古而非文化創意商品。在各自專業背景不相 同下,易導致故宮審查者與廠商之間的溝通落差,價值認同則是難以迴避的問 題。
「在故宮審查委員組成上,院內委員較少具備跨產業和文物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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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過程中扮演很重要的機制。
「授權商品的審查會,由院內人士和院外學者所組成。...審查機 制的存在真的很重要,對廠商來說不只是溝通的窗口,也是公開 公帄的過程。審查會有存在的必要,不會因為對商品單方面的評 斷,而抹煞具市場潛力的產品。」(訪談紀錄 B01)
商品審查時搭建帄台讓不同領域有交流和溝通機會,聽見不同的聲音。廠 商藉由說明設計理念,向學者傳達商品的內涵和想法,避免審查人員對業界思 維的不信任々同時廠商也接收到故宮美學指導和文物的正確引用知識,加深對 文物的瞭解,創作出更有文化意涵的商品。最終,使雙方在文創商品上相互充 分理解和達成共識,而不是造成徃此權力關係的緊張對立。
「溝通的問題難免會產生,我們只能盡量去說明,讓委員能理解 設計的理念。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審查委員)會鼓勵我們(廠商)從 美學的角度,引用古文物的觀念對產品作設計。」(訪談紀錄 B03)
「當然我們在引用文物的過程,不能錯誤引用,譬如我不能把宋 朝文物誤解成清朝。畢竟這是故宮的學者和專家花了許多時間去 考究出來的,我們也尊重這點,精準的設計是應該配合文物的正 確知識。」(訪談紀錄 B03)
對於廠商在商品設計的創意陎上,有學者認為在不違背故宮形象的前提 下,故宮在審查過程中應該給創意的構想多一點發揮的空間,從文物的元素當 中衍生出各種的創意商品,而故宮需要做好品質的把關,設立合作的窗口和帄 台,使博物館與企業藉由授權合作達成文化創意同心圓的擴散效應。以故宮為 核心引導的文化創意瓹業,在不同商業組織的開發下,激發出具備台灣特有典 藏文物的瓹品,在瓹業價值鏈加值的過程中向外擴散而形成龐大的瓹值,這才 是真正的將博物館瓹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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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在審查過程中其實不需要過於嚴苛,以免扼殺很多創意的 開發。授權只是將文物的照片和圖檔,利用其中的元素,發揮藏 品的價值。只要對故宮本身的形象沒有傷害,尌不需要在審查的 過程中,干擾設計者的想像,故宮應該把關的是商品的品質。故 宮讓產品發揮價值是博物館目的之一,而讓民間企業賺錢也是具 備一個國家機關服務國民的立意。在這目標上,其實可以把價值 鏈後端的開發完全放手,讓企業去做好做大。」(訪談紀錄 P01)